㈠ 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的基本信息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11〕70號
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現將《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監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㈡ 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的業務指引
第一條為規范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行為,有效防範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信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並取得股指期貨交易業務資格。
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有關規則。
第三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信託公司集合信託業務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信託公司單一信託業務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機為目的開展股指期貨交易。
第四條信託公司申請股指期貨交易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最近年度監管評級達到3C級(含)以上;
申請以投機為目的開展股指期貨交易,最近年度監管評級應當達到2C級(含)以上,且已開展套期保值或套利業務1年以上。
(二)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貨交易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三)具有接受相關期貨交易技能專門培訓半年以上、通過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從事相關期貨交易1年以上的交易人員至少2名,相關風險分析和管理人員至少1名,熟悉套期會計操作程序和制度規范的人員至少1名,以上人員相互不得兼任,且無不良記錄;
期貨交易業務主管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直接參與期貨交易活動或風險管理的資歷,且無不良記錄。
(四)具有符合本指引第六條要求的IT系統。
(五)具有從事交易所需要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其他相關設施。
(六)具有嚴格的業務分離制度,確保套期保值類業務與非套期保值類業務的市場信息、風險管理、損益核算有效隔離。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信託公司申請股指期貨業務資格,由屬地銀監局初審,報送銀監會審批。
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直接報送銀監會審批。
第六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IT系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可靠、穩定、高效的股指期貨交易管理系統及股指期貨估值系統,能夠滿足股指期貨交易及估值的需要;
(二)具備風險控制系統和風險控制模塊,能夠實現對股指期貨交易的實時監控;
(三)將股指期貨交易系統納入風險控制指標動態監控系統,確保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准;
(四)信託公司與其合作的期貨公司IT系統至少鋪設一條專線連接,並建立備份通道。
第七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應當制定相應的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等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信託公司以套期保值、套利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制定詳細的套期保值、套利方案。套期保值方案中應當明確套期保值工具、對象、規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內容;套利方案中應當明確套利工具、對象、規模、套利方法、風險控制方法等內容。
第九條信託公司風險管理部門應當對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行性、有效性進行充分研究、及時評估、實時監控並督促信託業務管理部門及時調整風險敞口,確保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行性、有效性。
第十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應當選擇適當的客戶,審慎進行股指期貨投資。
信託公司在與客戶簽訂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信託合同前,應當了解客戶的資產情況,審慎評估客戶的誠信狀態、客戶對產品的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向客戶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並將風險揭示書交客戶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應當在信託合同中明確約定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風險控制、責任承擔等事項。
第十二條信託公司、託管機構應當根據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確定信託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交易結算模式,明確交易執行、資金劃撥、資金清算、會計核算、保證金存管等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資金安全保障機制。
第十三條信託公司在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時,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信託文件約定,及時、准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
信託公司應當在信託資產管理報告中充分披露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有關情況,如投資目的、持倉情況、損益情況等,並充分說明投資股指期貨對信託資產總體風險的影響情況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目的。
第十四條信託公司集合信託計劃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規則:
(一)信託公司集合信託計劃參與套期保值交易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不得超過集合信託計劃持有的權益類證券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不得超過信託資產凈值的10%。
(二)信託公司集合信託計劃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須符合交易所相關規則。
(三)信託公司集合信託計劃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所持有的權益類證券市值和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的合計價值,應當符合信託文件關於權益類證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四)銀信合作業務視同為集合信託計劃管理。
(五)結構化集合信託計劃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單一信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股指期貨的風險敞口不得超過信託資產凈值的80%,並符合交易所相關規則。
第十六條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信託規模變動等信託公司之外的原因致使股指期貨投資比例不符合規定的,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信託公司應當向銀監會或屬地銀監局報告,並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調整完畢。調整完畢後2個工作日內應當再次向銀監會或屬地銀監局報告。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股指期貨信託業務終止的,應當在清算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申請注銷股指期貨交易編碼,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或屬地銀監局報告。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選擇的合作保管銀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資產託管業務部門,配備熟悉股指期貨業務的專業人員;
(二)有保管信託財產的條件;
(三)有安全高效的針對股指期貨業務的清算、交割和估值系統;
(四)有滿足保管業務需要的場所、配備獨立的監控系統;
(五)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交易業務選擇的合作期貨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中金所的會員分級制度,具備全面結算會員或者交易結算會員資格;
(二)最近年度監管評級達到B級(含)以上;
(三)具備二類或二類以上的技術資格;
(四)有與業務規模相匹配的風險准備金余額。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信託業務時,應當親自處理信託事務,自主決策。信託文件事先另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為信託業務提供投資顧問服務。
第二十一條前條所稱投資顧問,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實收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三)有合格的股指期貨投資管理和研究團隊,團隊主要成員通過證券、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在業內具有良好的聲譽,無不良從業記錄,並有可追溯的證券或期貨投資管理業績證明;
(四)有健全的業務管理制度、風險控制體系、規范的後台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五)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所從事業務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應當就第三方投資顧問管理團隊的基本情況、從業記錄和過往業績等開展盡職調查。信託公司應當制定第三方顧問選聘規程,並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聘請第三方開展股指期貨交易時,要做好交易實時監控和與第三方的即時風險通報。信託公司應該建立與第三方的多渠道聯系方式,保證能夠即時傳達風險指令,並具有盤中按照凈值管理要求進行自主調倉的管理能力。
第二十四條信託公司開展股指期貨交易信託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
(二)為股指期貨信託產品設定預期收益率;
(三)利用所管理的信託財產為信託公司,或者為委託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利益輸送;
(四)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指期貨價格及其他違法違規活動;
(五)法律法規和銀監會、中金所及其他監管機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本指引實施前,信託公司已開展的信託業務未明確約定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不得投資股指期貨。變更合同投資股指期貨的,應按照約定的方式取得委託人(受益人)的同意,同時對相關後續事項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六條本指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㈢ 信託公司監管評級2C級是個什麼概念
綜合評級是對信託公司進行全面的評價,評價內容包括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合規管理、資產管理以及盈利能力等五要素。綜合評級不是對以上五要素評級結果的加權平均,而是在考慮要素的重要性後綜合確定。綜合評級的基本原則為:
一是按照評級要素重要性進行評級,核心要素為公司治理和資產管理,綜合評級不得高於公司治理要素或資產管理要素的評級。
二是綜合評級最多比除公司治理和資產管理外各要素中最低的一個級別高一級。
三是根據信託公司的風險狀況、業務規模和收益情況等確定同一綜合評級級別中不同信託公司的A、B、C檔次。
銀監會發布的《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要求參與股指期貨業務的信託公司必須具備3C級(含)以上的監管評級,申請以投機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應具備2C級(含)以上的監管評級,且已開展套期保值或套利業務一年以上。
㈣ 結構化信託項目為什麼不能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法律規定哪有那麼多原因,可能就是說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這你能信嗎?
㈤ 急求我國股指期貨投資者要求,交易情況
股指期貨的上市為中國股市首次引入「對沖投資」金融工具,2011年機構投資者明顯加快進場,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正平穩轉型,開啟機構「對沖投資」新紀元。
一、特殊法人入市特點及「政策路線圖」
商品期貨的機構投資者主要為產業鏈客戶,屬一般法人;而股指期貨的主要為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投資公司、QFII等,屬特殊法人。其與一般法人的主要區別在於不僅依據《公司法》,還要通過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特別審批方能設立,且經營品種為特殊商品——貨幣,經營資質和方式均受到種種嚴格限制。期指上市前後,證監會就發布了關於證券公司、基金和境外機構進場的「交易指引」,一年來機構入市凸顯監管層「戰略上高瞻遠矚、戰術上逐次放行」的良苦用心。
▲公募讓進不急進
公募基金的最主要特點是公開發行、面向非特定投資人,其客戶量大,風險承受能力低。監管層對大眾理財產品涉足期指尤為謹慎。公募基金中股票型基金倉位不低於60%,參與期指僅20%空頭倉位,敞口不大也不可能藉此獲取可觀收益,加之大眾客戶心理上疏遠期指,故風格並不積極。唯保本基金期指不受頭寸限制。
南方、博時和易方達三家公募最早試水期指,南方小康和小康ETF最早具備期指投資資格。今年2月26日,南方小康與工商銀行和華泰長城期貨簽署三方協議,標志基金投資期指的運作障礙完全掃清,旗下引入期指投資的第三隻保本基金近日已獲批發行。國內排名前五大公募均從華爾街招兵買馬,聘用海歸組建投資團隊,近期積極開拓銷售渠道,擬通過專戶理財平台發行中性策略對沖基金。
專戶理財被視為「公募基金的私募業務」。2010年9月,國投瑞銀首家在「一對多」產品中加入期指投資,至今已平穩運作了3個期指套利專戶產品,其中一個一季度末獲利4%;同年12月,匯添富「一對一」專戶理財開通期指賬戶,率先成功入市;今年2月,易方達採用對沖策略的「一對多」產品獲批,成為《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會計核算業務細則(試行)》出台後按該法規設計的首隻對沖類產品。現有8家基金的17個專戶理財產品完成了期指開戶,其中5家旗下的11隻產品已入市交易。國際市場上,共同基金參與期指等衍生工具的比例並不高,但經驗證明,一旦超過30%的公募產品進場,則將激發公募基金參與度呈幾何式增長。
▲私募急進很難進
私募基金的最主要特點是非公開發行、面向特定對象、投資者人數有限、股資門檻高,同時政府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也低得多,因而投資更隱蔽,運作更靈活。陽光私募是指在信託公司發行、經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主要投資於二級市場的私募基金,比一般私募更規范、更透明,資金也更安全。2010年《基金法》修訂確認了陽光私募的法律地位,目前多家陽光私募已啟用自營資金參與期指交易。
現行法律不允許信託資金投資期指,目前陽光私募除以法人或個人身份開戶,從事期指自營與代客理財外,還借道「信託+合夥制」,即設立一家全資投資公司,該公司與信託機構再設立一家有限合夥單位作為投資主體。合夥制既可用相對簡單的一般法人賬戶繞開對特殊法人的嚴格審批,又可規避越來越高的信託賬戶發行成本。
銀監會對《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簡稱《指引》)徵求意見已近尾聲,其對信託公司准入資質、團隊資格、交易細則等多方詳細規定,限定賣出期指合約價值不超過固有業務投資權益類證券總市值100%,權益類賬戶和股指期貨賬戶合約價值總和不超過公司規定固有業務權益類證券投資資金總額,該類業務市場風險資本不超過信託公司凈資本的3%;限定信託公司評級二級以上可從事套保、套利和投機,三級以上只能從事套保、套利。對於陽光私募,《指引》規定集合信託在原有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則不得投資期指,變更合同則賣出的期指合約不超過集合信託計劃持有的權益類證券總市值100%,持有的買入合約價值總額不超過集合信託計劃資產凈值10%。對於單一信託,則要求持有期指風險敞口不超過客戶委託資產凈值或計劃凈值80%,同時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1倍的現金或高流動性低風險債券。
▲QFII優勢不優先
在基本完成對境內機構開放以後,中國證監會1月25日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徵求意見稿)》,規定QFII根據外匯局核準的資金賬戶分別向中金所申請編碼,各編碼應獨立運作並與批準的人民幣特殊賬戶一一對應,只能從事套保且不得利用期指在境外發行衍生產品,同時其託管機構也應定期向證監會報告QFII交易情況。此外還規定,QFII交易日終持有的期指合約不超過外匯局批準的投資額度,交易日內成交金額不超過投資額度,其持有的期指合約價值為多空頭之和,成交金額為買賣合約之和,不包括平倉。QFII實際參與套保額度還需要向中金所申請待批。
QFII制度於2002年啟動,但直到2006年才獲準直接開立證券賬戶。QFII投資期指非常積極,截至2010年年底,外匯局共批准QFII投資額度197.2億美元,即1300億元人民幣,佔比特殊法人可參與套保額度13%。
今年1月17日,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再次明確表示將推出在香港募集人民幣投資境內證券業務試點;3月初,外匯局確定「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3月25日,央行《2010年國際金融市場報告》首提「深入推進小QFII試點」。「小QFII」是指境外人民幣通過在港中資機構投資A股,它不分流現有QFII額度。「小QFII」有望提供人民幣迴流內地投資新渠道,目前已有境外人民幣清算銀行等三類機構獲准試點,客觀上將為期現兩市注入可觀的增量資金。
▲券商試水最先進
2010年4月21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指引》,券商即獲批自營參與股指期貨。截至去年年底,共有廣發、中信、華泰、招商等29家券商先後入場,資產規模約606億元,套保佔比自營資產總規模一半以上,利用期指對沖風險,減少現貨資產損失近17億元。至今年4月8日,已有34家證券公司開立了自營業務套期保值交易編碼,其中31家積極參與交易,利用股指「期代現」,減少現貨頻繁操作,有利於股市下跌時穩定持股。
與此同時,各大券商積極嘗試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截至今年1月底,國泰君安已有42個定向理財產品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受託資產約17億元。4月7日,中信證券推出首款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小集合」理財產品——中信證券貴賓3號策略回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此外,券商發行對沖基金也走在前列,如國泰君安和第一創業證券的資產管理部門將分別發行集合理財計劃「君享量化」和「金益求精」,均為採用股指期貨工具的對沖產品。迄今國內共有8家券商的64個資產管理產品完成股指期貨開戶,其中7家43個產品已參與交易。
▲保險進程尚未定
與基金相比,保險資金主要特點為投資期限較長、贖回壓力較小。隨著保費收入增多,保險資產規模擴張非常迅速,使其面臨較大的資金匹配和負利率貨幣貶值壓力。目前已有不少保險公司未雨綢繆開展期指模擬交易培訓,但保險資金何時能入市尚無具體時間表。
二、機構加快進場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1.推動市場風險管理文化多元創新發展
機構與散戶投資者的主要區別,就是把股指期貨作為配套的避險工具而非用來賺錢。所謂風險管理文化,本質就是規避風險、實現保值增值的金融機構文化。
期指避險功能表現在可以靈活迅速調整和優化資產結構,形成規避系統性風險特徵金融產品的基礎,通過賣出合約有效改變組合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促進基金等投資產品多樣化,緩解產品同質化帶來的市場共振和系統性風險,為不同投資者提供個性化風險產品,並為現有基金的投資組合提供更有效的方式。
隨著機構的加快進場,市場生態不斷改變。運用期指合成的指數基金、指數增強基金、結構化保本型產品、絕對收益型產品、可轉移Alpha產品、多空策略產品、掛鉤收益產品、創新性ETF等不斷涌現,尤其ETF產品如雨後春筍,跟蹤滬深300的指數基金迅速增至20個,規模近1.7萬億元。作為滬深300指數的模擬標的物,股指期貨推出1個月的時候,A股市場ETF成交總額就增長了80%。上證50ETF、深證100ETF等成交明顯放大,上證180ETF日均成交額漲幅高達400%,成交均值由上市前3月份的0.69億元增至5月份的3.45億元,為前者的5倍。到2010年年底,ETF總份額同比增長42%,帶動海外滬深300ETF大幅增長,5隻滬深300ETF基金分別在中國香港、倫敦、德國交易所掛牌上市。各類機構投資者正是依靠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功能,突破單純分散現貨組合非系統性風險的傳統模式,實現了分散和規避系統性風險的目標。
對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必須滿足三個硬性要求:首先,投資者開戶的資金門檻為50萬元。其次,擬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者需通過股指期貨知識測試。據了解,該測試將由中金所提供考題,期貨公司負責具體操作,合格分數線為80分。第三,投資者必須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簡單而言,今後的期指交易參與者,除了機構以外,自然人可被稱作「三有」投資人,即有錢和抗風險能力,有期指知識以及有實際交易經驗。除以上三項硬性要求外,投資者還須進行一個反映其綜合情況的評估(見表格),投資者必須在綜合評估中拿到70分以上,才能算作「合格」。對於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期貨公司將根據情況在該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不設上限。
㈥ 信託公司獲得股指期貨交易業務資格對我們投資者有什麼利好我看國投泰康信託拿到這個資格了
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這將成為信託公司新的盈利增長點,同時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也將給期貨公司帶來新的商機。
可"試水"股指期貨
有業內資深人士分析說,管理層次之所以出台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指引,是希望信託公司獲得與其他機構相同的待遇,不讓信託公司在財富管理領域輸在起跑線上。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表示,股指期貨給中國資本市場提供了一個"對沖"的工具,能利用股指期貨雙向交易的特點與現貨市場反向操作,達到分離投資風險的目的。據中金所的數據統計分析顯示,至2010年末,我國期貨市場成交金額已達到308萬億元,2010年全年29家期貨公司利用股指期貨有效對沖資本市場風險,減少資產損失17億元。
胡俞越說,當今國際期貨市場,金融期貨佔到全部成交量的90%左右,完善的金融衍生品體系為整個金融市場的平穩運行構建了緩沖系統。
"證券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信託公司和券商自營業務,是股指期貨市場天然的套期保值者,需要重點培育這些機構投資者。"胡俞越說,現在銀監會允許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意味著我國股指期貨參與機構進一步擴大,是發展機構發展者之舉,而信託公司同時也獲得新業務發展方向。
可"出海"投資理財
記者同時獲悉,銀監會將繼續修訂QDII相關辦法,擴大QDII投資范圍和經營領域。
"可能是出於多方面的考慮,其中支持信託業在海外理財市場的發展和引導熱錢流到海外投資,減輕國內房地產價格上漲壓力的因素都有。"一位不願在媒體上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
這位人士向記者透露,最近,證監會接受了諾安基金與鵬華基金申報的REITs(即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材料。其中鵬華基金申報的基金投資標的主要以美國和加拿大的REITs為主,涉及包括倉儲、購物中心在內的一系列經營性房地產資產,但信託公司有可能無緣分得REITs的一杯羹。因為REITs可以選擇信託公司私募發行,也可以選擇交易所市場來公開發售。
"目前我國信託行業的凈資本共計才1000多億,卻有這么多的信託資產,其中一大半是房地產信託,如果這些房地產信託的償還出現問題,這1000多億不夠賠。"上述人士因此估計,引導熱錢到海外投資,減輕國內房地產價格上漲壓力成為了管理層的一件大事。不過,他坦言,目前尚不知銀監會將修訂後的QDII投資范圍和經營領域究竟擴大多少。
相關上市公司有機會
銀監會《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一旦出台,將給信託公司和期貨公司帶來利好。
從信託公司來看,安信信託向中信信託進行了定向增發,而中信信託2010年的信託規模3328億元,同比增長61%,營業收入36億元,同比增長15%,信託管理費15億元,同比增長34%,在行業中位居第一,預計2012年目標市值500億左右,在"試水"股指期貨和"出海"投資理財方面的資源充裕。
2010信託資產規模創歷史新高的陝國投A也將受益。公司將主動轉型做強信託主業作為經營重點,開發一系列單一資金信託、集合資金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權信託等產品,信託報酬率已經提升到0.65%。
我平時看這類新聞都是在「一期貨」網站上看的,建議你多關注時事。
望採納!
㈦ 請問QFII,基金,社保,券商,信託各有什麼不同
QFII--合格境外投資者。經過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可以直接從事中國大陸證劵交易的境外投資者,多數是境外投資銀行和外資基金。
基金,所有證券市場的基金,都是由某金融機構和銀行合作發起的,向公民或其他機構籌資用於投資的,按照投資目標分債券型、股票型、混合型等等,按照交易方式分為開放式和封閉式,按照募集的目標和方式分為公募和私募。
社保是國家辦的基金,向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收取,用於各種社會保障的支付,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包括吃利息和投資證券。
券商是一種金融公司,為股民提供證券經濟業務,也搞自營炒作。
信託是另一種金融公司,把募集到的閑置資本委託貸款出去,或者投資實業,本身盈利靠收委託費和吃利差。
㈧ 基金公司,QDII,券商及信託公司炒股指期貨的要求有什麼不同(現有中金所、證監會的法規中)
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
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
http://www.cffex.com.cn/flfg/qhfg/
是要這個嗎
㈨ 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的介紹
為規范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該《業務指引》於2011年6月27日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銀監發〔2011〕70號印發。《業務指引》共27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㈩ 對沖基金:一個分析的視角的譯者序
《對沖基金:一個分析的視角》譯者序(該書出版時對《序》略有修改)
2008年11月18日中午,我站在浦東一座寫字樓的走廊里,望著陸家嘴灰濛蒙的天空發呆。這時接到了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李季博士的電話,問我是否願意翻譯一本關於對沖基金的書。
我不禁暗暗佩服,覺得她真有眼光,10月5號證監會才宣布啟動融資融券試點,並剛剛組織有關券商參與融資融券聯網測試,她就盯上對沖基金了。「我把原著給你寄去,你先看一看」,她說。
幾天之後,我收到了原著。翻開一看,滿紙都是流動性、序列相關性、因子模型等熟悉的術語、各種各樣的公式、一望即知是用Matlab或Excel繪制的彩圖,以及二三十頁參考文獻,書後還附了一段Matlab程序,我當即就有了把它敲進電腦運行一遍的沖動。這書恐怕是有學術價值的,我邊想邊去看書名和作者名字,當Andrew W. Lo這個名字躍進我雙眼的時候,我不禁心中一動,連忙拿起手機給她發了簡訊:「這書的作者是羅聞全啊!羅聞全!你放心吧,我一定會認真對待的!」
一、羅聞全及其學術成就
在西方金融學界,羅聞全(Andrew Wen-chuan Lo,簡作Andrew W. Lo)是赫赫有名的金融學家(個人主頁見下面的「擴展閱讀」)。然而,對於我國高等院校金融專業的大多數師生來說,這個名字卻是相當陌生的,例如其著作《金融市場計量經濟學》(The Econometrics of Financial Markets)的中文版居然將其名字譯為「安德魯.W.羅」,即便是在7年之後的2010年,一本關於對沖基金的書上仍將其譯為「安德魯.羅」,因此這里有必要詳細介紹一下羅聞全。
羅聞全於1960年4月18日出生於香港,此後曾在中國台灣地區居住。5歲那年,羅聞全全家從台灣移民到紐約。他的母親Julia Yao Lo(約1927—)是一位偉大的女性,在她的悉心教導下,羅聞全的姐姐和哥哥先後獲得了有「少年諾貝爾獎」之稱的「西屋科學天才少年獎」 。後來,老三羅聞全從8年級跳級進入著名的Bronx科學高中,經過刻苦學習,也獲得了這一獎項。真可謂天才之家,一時傳為佳話。後來三人又都獲得了世界性的學術聲譽,與其母親的教育是分不開的。
關於羅聞全的姐姐和哥哥,我們知之甚少。在Peter L. Bernstein所著的Capital Ideas Evolving(中文譯名《投資新革命》)中,稱他的姐姐是一個分子生物學家,哥哥是火箭科學家。譯者推測他的姐姐是Cecilia Wen-ya Lo(簡作Cecilia W. Lo,音譯羅聞雅,約1951—),她也是一位偉大的女性。她於1974年獲麻省理工學院理學學士學位,1979年獲洛克菲勒大學細胞與發育生物學博士學位。1980年,她在哈佛大學葯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此後歷任賓夕法尼亞大學生物系教授,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心、肺和血液研究所(NHLBI)發育生物學實驗室主任,遺傳學與發育生物學中心主任。她現任匹茲堡大學葯學院發育生物學系教授,是著名的分子生物學家和先天性心臟病學家。她的丈夫段崇智(Rocky S. Tuan)是世界著名的肝細胞生物學家和組織工程學家,有著與她相似的游歷和教育經歷。二人於1976年結婚,2009年夏天一同前往匹茲堡大學執教。
譯者推測羅聞全的哥哥是羅聞宇(Martin Wen-yu Lo,簡作Martin W. Lo,約1953—),他於1981年獲康奈爾大學數學博士學位,後任職於由西奧多?馮?卡門(Theodore von Karman)和錢學森等人創建的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帕薩迪納噴射推進實驗室(Pasadena Jet Propulsion Laboratory),並於2001年提出了舉世聞名的「星際高速公路」(Interplanetary Superhighway)技術。
1977年,羅聞全從Bronx科學高中畢業,考入耶魯大學,打算學習數學、物理和生物化學,因為這些學科看起來很「酷」,同時這也是他的姐姐和哥哥學過的專業。但是在第一學期期末,他邂逅了一位在麻省理工學院(MIT)學習經濟學的高中同窗,在她的建議下,他去麻省理工學院選修了默頓(Robert C. Merton,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主講的金融學,從此經濟學和金融學引起了他的興趣。
他在Bronx科學高中時,曾經閱讀過科幻小說家Isaac Asimov的《基地》三部曲(Foundation Trilogy),其中講到有個數學家創立了一種叫做心理歷史學(psychohistory)的人類行為理論。根據該理論,心理歷史學家在獲取有關人類情感傾向的大量數據後,便能根據這些數據精確地預測未來。羅聞全認為Asimov的描述完全可行,而且他想成為那個實現它的人;而經濟學,特別是博弈論和數理經濟學看上去都是做這個研究的最好的出發點。於是,他致力於研究經濟學,於1980年獲耶魯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哈佛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985至1989年期間任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研究員等職,其中1987年至1988年在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任W. P. Carey財務學講座副教授。1990年,29歲的羅聞全成為麻省理工學院的終身教授。從那時起至今,他一直留在麻省理工學院,並在斯隆管理學院創建了MIT金融工程實驗室(MIT Laboratory for Financial Engineering)。該實驗室匯集了一大批著名的金融學家,因此其代表著美國金融工程的最高水平。2004年,羅聞全當選為台灣地區「中央研究院」最年輕的院士。
羅聞全被公認為金融學家、金融工程學界領袖、對沖基金研究領域泰斗和生物金融學的創始人,華人金融學家的第一人。1998年,美國《商業周刊》將他評為金融學術界最有前途的三顆新星之一。在Peter L. Bernstein的《投資新革命》(Capital Ideas Evolving)中,依次講述了薩繆爾森(Paul Sameulson,1915年5月15日至2009年12月13日,197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默頓(Robert C. Merton,1944—,1997年諾獎得主)、羅聞全、希勒(Robert Shiller)、夏普(Willam Sharpe,1934—,1990年諾獎得主)、馬克維茨(Harry Markowitz,1927—,1990年諾獎得主)和斯科爾斯(Myron Scholes,1941—,1997年諾獎得主)的投資思想——羅聞全赫然躋身世界金融學大師的行列。這樣看來,未來羅聞全和希勒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也並非不可能的事。
羅聞全的研究領域覆蓋了金融理論、金融信息技術、風險管理、投資組合管理、對沖基金和金融計量經濟學。他雄心勃勃地希望能夠像Asimov描述的那樣建立一套能夠預測人們在金融市場中的行為的理論。他最著名的貢獻包括:於1988年提出方差比檢驗,並實證地指出股價即使對於廣義的隨機遊走假設來說也是不滿足的;指出金融學中的經典教條——有效市場假說(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EMH)是不成立的,並提出了用於替代EMH的適應性市場假說(Adaptive Market Hypothesis,AMH);開創了生物金融學;發展了金融學中經典的Markowitz的均值—方差分析框架,提出了均值—方差—流動性分析框架;等等。與恩師默頓等人一樣,羅聞全的研究與實踐密切相關,他是研究對沖基金的泰斗,同時也是對沖基金Alpha Simplex Group的創立者和合夥人。
羅聞全發表了大量一流的論文和著作(見其個人主頁),可謂著作等身。其與John Y. Campbell和A. Craig MacKinlay合著的《金融市場計量經濟學》獲1997年度保羅.薩繆爾森獎,並成為金融計量學的經典教材。2004年9月,我在北京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所上的第一節課就是這門課。我至今還清楚地記得,剛上課時教室里擠滿了想選這門課的學生,但是這門課實在太難,王一鳴教授在講台上講得如行雲流水一般,大家卻如聞天書,第一節下課時就逃走了一半,到第三節課下課時,已經只剩大約10個人了。我每每豎著耳朵,戰戰兢兢,生怕漏掉一句,僥幸堅持到了最後,中間還閱讀了羅聞全寫的有關論文,從此把他當成了偶像。
讀者閱讀的這本書的原著是2008年出版的,全書包括10章,由羅聞全教授等發表的一系列高端的學術論文組成。本書理論與實踐兼具,具有非常高的學術價值,一經出版,就獲得了崇高的學術聲譽。閱讀本書,不僅可以深入了解美國對沖基金行業,而且還可以對羅聞全教授的研究方法、學術思想有所了解。然而不幸的是,由於各方面原因,我一再拖延交稿日期,居然拖到了很久。
二、對沖基金及其對中國的影響
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已經來了,對沖基金還會遠嗎?
在美國,對沖基金已經有60多年的歷史。在1998年金融危機、2007年以來的國際金融危機中,對沖基金對金融市場造成了巨大的沖擊,標志著對沖基金已經成為金融市場上的一支新興力量和一個新的系統性風險來源,美國政府為了將對沖基金「這頭巨獸關進鐵籠」,也做了不懈的努力(見本書第7、9、10章)。
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60多家公募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上千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部門發行的集合理財產品和專戶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部門、證券公司的自營部門、信託公司、保險公司持有的保險基金、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及數千個私募證券基金公司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等。這些機構投資者都可以被統稱為「基金」。在2010年4月之前,A股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都是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雖然部分機構會參與一些固定收益套利型、事件驅動型、瀕危證券型、基金的基金型或可轉換套利型策略,但是規模和深度都有限,無法進行典型的「對沖」業務,沒有任何一個公募機構把自己定位為對沖基金,也極少有私募基金宣稱自己是對沖基金。
2010年1月8日,國務院原則上批准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和推出股指期貨品種,並於3月19日宣布在光大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廣發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和國信證券等6家證券公司率先試點融資融券,3月31日正式啟動試點交易。此後2010年6月8日、12月25日兩次擴大試點范圍,使試點券商增加到25家,約佔全國券商總數的四分之一。2010年4月16日,滬深300股指期貨正式上市。如果不出意外,轉融通業務將於2011年推出,這將擴大對沖業務。
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的推出,是中國證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中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標志著A股市場從此擺脫了只能做多、難以採用杠桿的限制,可以進行多空雙向交易。更重要的是,這還意味著中國將迎來對沖基金大發展的時代,只要政策允許,越來越多的私募甚至公募基金公司將發行對沖基金,包括做多/做空股票對沖型、偏向賣空型、管理期貨型等類型。
2010年4月2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和《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對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參與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對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有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2010年7月7日,證監會宣布,基金專戶理財業務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並且「考慮到專戶理財為非公募產品,其投資人均為具有較強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以及自我保護能力的投資者,因此,專戶理財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總體原則應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監管機構不再對專戶理財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目的、投資比例、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規定」。2011年3月,證監會下發了《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的交易指引(徵求意見稿)》,陽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將由此獲准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而這意味著它們將開展「對沖基金業務」。
實際上,2010年4月份之後,滬深300股指期貨和滬深300指數劇烈的日內波動、融資融券規模的日益增長,都表明可能有越來越多的機構在從事對沖業務。2010年年中,譯者就了解到不少大型公募基金公司正在研究對沖基金業務,一旦政策放開,就將申請成立做多/做空股票對沖型、管理期貨型等對沖基金。2010年12月中旬,國投瑞銀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一隻採用期指套利策略的「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其實就屬於對沖基金。2010年底,中國證監會出具了《關於核准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設立國泰君安君享量化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批復》(監許可[2010]1937號文),允許該公司發行集合理財產品「君享量化」。該產品的投資策略是「採用市場中性策略,在盡量對沖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基礎上(將投資組合的Beta值控制在-0.3至0.3之間),運用數量化選股及指數套利等策略,獲取長期穩定的絕對回報。」2011年3月7日,「君享量化」正式發行,受到投資者追捧,一天之內募集資金就達5億元。這是2011年1月25日《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會計核算業務細則(試行)》出台後嚴格按照該細則設計的第一隻對沖類產品,被公認為中國第一個正式的對沖基金,2011年由此成為中國「對沖基金元年」。幾乎在同時,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推出了採用對沖策略的「一對多」理財產品。預期一兩年內對沖基金將如雨後春筍一樣紛紛出現。
中國對沖基金的產生和蓬勃發展,將至少對資本市場的三方參與者產生深遠的影響:
第一,它將促進各個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策略、投資理念、研究方法和風險管理的改變,並將加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競爭,從而大大提高中國資本市場的效率,降低期望收益率,因此缺乏競爭力的機構將被逐漸淘汰,甚至還可能改變基金的組織形式——這類似於羅聞全所提出的適應性市場假說和生物金融學:以前,在中國金融市場上,散戶、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險基金等多個「物種」在為相當充裕的資源而競爭,因此市場效率較低;以後,增加了對沖基金這一蓬勃發展的新物種,「隨著競爭越來越激烈,資源最終會銳減,這轉而會導致生物數目減少,從而降低了競爭的水平,並最終導致循環重新開始。有時,循環會收斂到角點解,即某些物種滅絕、食物資源完全耗盡或者環境條件發生劇烈的變化」(見本書第9章)。未來機構投資者競爭業態的變化也將加快,具有競爭力的機構將更快地崛起,缺乏競爭力的機構將更快地衰落乃至退出市場。投資經理們面臨著更大的生存壓力,因為他們必須具有更高的專業水平。對沖基金還將成為新的系統性風險來源,一次偶發的事件足以對很多投資能力並不差的機構投資者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參見本書第7、10章)。在這個充滿變革的時代,能最快地適應變革的「潮人」才能生存下來。這些都是值得基金從業者關注的問題。
第二,它將給專門向機構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的證券分析師們(主要在證券公司的研究部門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在機構投資者為資源——收益率——進行殘酷競爭的同時,證券分析師們也在為自己的資源——機構投資者的傭金和評價——進行著殘酷的競爭。從2003年至今,每年10月進行的「新財富」全國「最佳證券分析師」排名,一直是分析師和證券公司研究部門爭奪的主要陣地,全國排名前20位的證券公司研究部門大多根據「新財富」排名來確定分析師的薪酬。而分析師的「新財富」排名越高,市場影響力越大,他為所在的研究所賺取的傭金就越多。但分析師的研究屬於商業化的研究,並非嚴謹的學術研究。作為基金公司的投資策略分析師,譯者深知分析師行業「20%靠研究,80%靠忽悠」的說法並非完全是戲謔。從長期來看,這種競爭業態將逐漸改變,而對沖基金的發展將推進、加快這種變革。未來分析師必須具有更寬廣的視野、更全面的知識、更高的研究能力、更深厚的數理知識和建模水平、更好的選股擇時能力,要求他們不僅能在適當的時機給出買入建議,還要在適當的時機給出賣空的建議。缺乏數理知識和建模能力、缺乏扎實的專業知識、主要靠「忽悠」混跡市場的分析師將難以立足。對於由分析師所組成的證券公司研究部門而言,也是同樣的道理。而且,系統性風險的加大將對證券公司研究部門獲取的傭金額帶來影響,並加大傭金額的波動性,甚至影響到整個證券公司的業績(雖然咨詢業務的傭金收入在證券公司的全部利潤中佔比普遍很小)。
第三,作為資本市場監管部門,中國證監會必須考慮如何才能對對沖基金進行有效地監管。根據國際經驗,在特定的情況下,對沖基金的行為可能會給金融市場造成猛烈的沖擊,因此如何對對沖基金進行監管一直是學術界和管理層討論的熱點,美國到目前為止也沒能建立起對對沖基金進行監管的法律框架和機構(參見本書第9.4節)。我國的私募基金行業與美國的對沖基金一樣,多年來一直是「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沒有專門的監管法律,而它們可能正是未來對沖基金的主體。
不過,加強監管畢竟是國際趨勢,我國也不例外。2011年1月中旬,《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布。其中第二條規定:「公開或非公開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前款所稱證券,包括買賣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股權,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等證券及衍生品,以及國務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投資交易品種。」這樣就把資本市場上各種機構投資者全部納入監管范圍。並且《修訂草案》的第十章「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特別規定」,明確地把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范圍。顯然,尚處於嬰兒時期的另類投資也將被納入該法的監管范圍,這無疑符合對對沖基金加強監管的國際趨勢。與我國的對沖基金一樣,我國對對沖基金的監管也將在發展中不斷摸索前行。
總之,對沖基金的發展將對資本市場上所有的個人參與者、機構參與者、監管部門都產生巨大的影響。此外,它還將促進學術界和理論界的研究工作。雖然目前國內已經翻譯出版了三四部關於對沖基金的書籍,但是學術價值有限。作為一本系統地介紹對沖基金投資的、具有深厚學術價值的著作,本書填補了這方面的空白。而且,由於難以獲取專門的數據,目前國內學者對於對沖基金的研究大多側重於定性分析。中國對沖基金的蓬勃發展,必將催生類似CS/Tremont和Lipper TASS這樣的對沖基金專門資料庫,催生類似對沖基金研究公司(HFR)這樣的對沖基金專門研究機構,並促進國內研究水平的提高。譯者大膽地猜測,不久的將來,對沖基金類課程就將成為高等院校金融專業學生的必修課。
三、本書的翻譯過程與致謝
多年以來,我國僵化的學術體制、個人所得稅制度和學者們面臨的巨大的生存生活壓力導致有能力的、嚴謹的學者不願意從事翻譯,而部分浮躁的譯者——其中不乏名校教授——則趁機大行其道,置學術道德於不顧,把翻譯當做釣名沽譽的手段,導致大量國際一流的學術著作被低劣的譯者糟蹋了,讓無數學子痛心不已,我在求學期間就對此深有感觸。久而久之,大家寧願直接閱讀英文原版,而對中文譯本敬而遠之。然而,並非人人都有能力、時間和精力去獲取並閱讀英文文獻,而這導致國外的優秀作品遲遲不為國人所了解,像羅聞全這樣的世界頂尖學者的名字在國內居然鮮有人知,就是一個例子。
當初出於對羅聞全教授的崇敬,我下決心把這本書翻譯好,甚至一度計劃將他1998年出版的著作《華爾街非隨機漫步》(A Non-Random Walk Down Wall Street)也譯為中文。但是做到好的翻譯何其難也!翻譯之艱辛,不親身經歷,永遠無法體會。一個合格的翻譯者不僅必須具有優秀的中英文功底、深厚的專業知識、涉獵廣泛,而且更重要的是還要心態平和,無欲無求,坐得了冷板凳,吃得了苦,絕不能把它當作釣名沽譽的手段,否則只會糟蹋原著(這種惡例不勝枚舉)。本書原著只有300多頁,我卻花了一兩千個小時來翻譯——工作之餘,就把自己關在租來的斗室里,將業余時間幾乎全部花在上面,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宅男」,這樣無非是想做到無愧於心。
專業文獻的翻譯,尤其推崇一個「信」字,必須把原作者的意思准確無誤地傳達給中文讀者,因此翻譯時決不能不懂裝懂,胡亂猜測。在「信」的基礎上,盡量做到「達」。無奈「求其信已大難矣」,「達」字更難,至於「雅」字,則是我輩不敢妄稱的。為了自己這些倒霉的信念,我花去大量的時間查找資料,力求准確地理解作者的原意。
此外,為了便於讀者理解,並能獲取更多的信息,我還在書中撰寫了將近120條譯者注。這些注釋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指出原著中的錯誤,大約佔10%;第二類是對原著的意思進行解釋和補充,以便讀者能夠更加透徹地理解正文,占將近90%;第三類是對專業術語的譯法進行說明,大約只有幾條。有時為了寫好一個注釋,就要花去七八個小時查找資料。而且為了保證質量,我不敢尋找合作夥伴,因為通常英文好的專業基礎未必好,專業基礎也好的未必有嚴謹的態度——根據我的經驗,凡是由一個老師帶著一堆學生翻譯的書籍,往往比較容易出錯。因此,本書從頭到尾都是我一人翻譯、校對的,並對書中部分數據做了計算驗證,還用書中提供的數據和程序繪制出了一部分圖形。這種執著嚴重地損害了我的健康,常常因為伏案過久而周身不泰,中間有數次覺得自己撐不下去了,後悔當初不該一時沖動接下這個差事,想放棄了事。後來支持我完成的,居然是這樣一個想法:翻譯完這本書,就再也不涉足這類工作了!
不過翻譯也並非全無好處,它迫使我透徹地閱讀本書,並有助於扭轉我工作之後難以靜下心來讀書的惡習。1918年4月,愛因斯坦在柏林物理學會為普朗克(Max Planck)六十歲生日舉辦的慶祝會上演講說:「首先我同意叔本華所說的,把人們引向藝術和科學的最強烈的動機之一,是要逃避日常生活中令人厭惡的粗俗和使人絕望的沉悶,是要擺脫人們自由、變化不定的慾望的桎梏。一個修養有素的人總是渴望逃避個人生活而進入客觀知覺和思維的世界」,於我心有戚戚焉。
本書的初稿是2010年6月10日完成的,此後一周回家探望父母,每天陪著年逾古稀的父親在醫院打點滴,並在其病榻前修改出了第二稿。最終交給編輯的是第五稿。我常常想,倘若我從小沒有那麼強烈的求知慾,沒有閱讀那麼多書籍,從而沒有被中國傳統知識分子那種「以天下為己任」的思想所蠱惑,沒有夢想著修齊治平,沒有養成耿直嚴謹的壞毛病,而是安於平凡,處事圓滑,拋棄理想,追求金錢,我就不會讀這么多年書,走這么多彎路,就可以早日賺錢贍養父母,他們或許就可以免於疾病之苦、安度晚年了。然而往者不可諫,唯有嘆息!
在翻譯的過程中,我的導師......(因為未獲得當事人授權,感謝的名單隱去)......,在此對他們一並表示衷心的感謝。最後特別感謝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的李季博士和編輯王玲女士的辛勤勞動和熱心幫助。至於書中的不足之處,概由本人負責。讀者發現不足之後請務必來函賜教,以便我能在未來修訂時更正之。
2010年9月6日於上海隆安公寓
2011年5月15日修改於上海虹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