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智能存款是屬理財產品嗎在國家賠付范疇嗎
1.智能存款屬於理財產品,不在國家賠付范圍。《存款保險條例條例》中明確指出,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並不包括銀行理財產品。
2.不論是保本理財產品還是非保本理財產品,都不在存款保險范疇內。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一旦銀行出現破產,理財產品的債權清算將依靠法院判決。業內人士表示,既然國家已經推出《存款保險條例》,未來對於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界定以及相關的破產清算將會有更進一步明確的法律法規出台。
(1)理財產品是否在存款保險范圍內擴展閱讀:
智能存款:
智能存款是這兩年隨直銷銀行發展起來的一種創新存款,其最大的特點,是提前支取不是按照活期計息,而是選擇實際存期內最大化的定期存款利率靠檔計息。例如5年期智能存款,當在2年零10個月時支取,則按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因此,智能存款具有活期的便利,又有定期存款的收益。
Ⅱ 村利寶是定期存款還是理財產品是否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
Ⅲ 銀行理財產品在存款保險制度賠付范圍內嗎
這話咋沒太看明白呢。
如果是存理財產品,就是存多少錢,到期能領取多少錢。
而保險主要是保障為主,其中含有理財功能。
這是2個東西……
Ⅳ 銀行的理財產品可靠嗎
可靠。銀行的理財產品是比較靠譜的。 正規商業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都是合規的產品,可以實現剛性兌付。不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中也有非保本浮動收益的產品,這些產品是不保本的,風險比較大,如果接受不了這種風險,可以避免購買非保本類型的產品。購買銀行銷售的保本型理財產品是比較安全的,可以獲得一定收益,本金也不會受損,推薦風險接受程較差的用戶購買這種產品。
銀行作為我國金融三大支柱之一,平台大,並且比較正規,投資者去銀行買理財產品,相對來說比較可靠,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投資者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不會虧損。
按照規定,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核對所購買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如果查不到,那這個理財產品肯定是有問題,可以向監管部門進行舉報。第三,在簽訂理財合同時,應做好錄音錄像備案,避免發生糾紛。
拓展資料
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哪些類型
一種是銀行自己推出的理財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主要是貨幣基金。另一種是指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投資者推薦銷售銀行以外的理財產品,這些理財產品包括保險、基金、私募理財、P2P產品,乃到「虛假理財」產品。也就是說,投資者實際是購買非銀行進行管理的的理財產品從安全性來說,銀行自營的產品裡面保本理財產品比較安全,都可以百分百保證本金。不過,監管部門規定除存款外理財產品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因為投資是有風險的,銀行有責任向投資者揭示任何風險的存在。
Ⅳ 存款保險制度保哪塊理財產品,基金包括在內嗎
存款保險制度只保存款不保理財產品。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並不包括銀行理財產品。因此,不論是保本理財產品還是非保本理財產品,都不在存款保險范疇內;未來對於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界定以及相關的破產清算將會有更進一步明確的法律法規出台。
(5)理財產品是否在存款保險范圍內擴展閱讀:
存款保險制度的優勢在於:
1、明確銀行倒閉時存款人的賠付額度,穩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專業化機構,以明確的方式迅速、有效地處置有問題銀行,節約處置成本;
3、事先進行基金積累,以用於賠付存款人和處置銀行;
4、增強銀行體系的市場約束,明確銀行倒閉時各方責任。
Ⅵ 銀行理財產品受存款保險保障嗎
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如果賬戶被盜造成資金損失,是可以受保險保障的。但是如果是理財產品因為自身下跌造成的虧損,這樣是正常的理財風險,不會保障。
Ⅶ 銀行的哪些理財產品不在存款保險范圍內
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
從存款保險覆蓋的范圍看,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既包括個人儲蓄存款,也包括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屬於被保險存款的范圍。
《存款保險條例》
第六條存款保險資金的來源包括:
(一)被保險機構支付的保險費;
(二)被保險機構清算時分配的財產;
(三)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取得的所得;
(四)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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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罰:
(一)違反規定收取保費的;
(二)違反規定動用或者挪用保險存款資金的;
(三)違反規定,未按期足額繳納保證金的。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Ⅷ 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出台後儲戶在銀行購理財產品算在50萬內嗎
理財產品不是儲蓄的范圍。
Ⅸ 銀行理財在不在存款保險償付之內
雖然存款保險制度出台,但存款保險條例只能對銀行破產情況下儲戶的存款起到保護作用,以下三種情況卻「保不了」。
1、存款丟失。儲戶存款丟失是銀行內部信息系統、管理及監管方面的問題,很多情況下都是銀行「內鬼」監守自盜造成的,並非是銀行出現經營危機,更非銀行面臨破產倒閉。所以,雖然存款保險條例出台了,但對儲戶存款丟失案件來說並無關系。
2、銀行理財產品本金虧損、收益不達標、變保險。如果銀行理財產品出現本金虧、收益不達標、理財變保險等情況,也不屬於銀行經營問題,這種情況下,存款條例對理財產品無法提供保障。
3、銀行代售理財產品出現兌付危機、資金虧損。銀行通常會代售大量債券、基金、保險、信託等理財產品,如果此類產品出現兌付危機或是資金虧損,存款保險條例也是保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