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比較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的聯系與區別
聯系:
保險價值指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基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財產保險合同中,對保險價值的估價和確定直接影響保險金額的大小。
區別:
保險金額,在壽險和財險合同中都有此項,說的投保時保單里載明的保障的額度,出險時按照保險金額進行賠付,根據險種不同佩服金額會等同於保險金額或小於保險金額。
保險價值,是在財險保險合同中才有的,指的是保單載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也就是這個物品值多少錢。投保時一般都是保險金額等同於保險價值來投的,如果投保時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了,超過部分是無效的。
Ⅱ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是指什麼二者是什麼關系
1、保險金額是保險合同雙方認可的保險標的物的投保價值,也是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
2、保險價值,又稱保險價額,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在經濟上以貨幣計算的價值額,是確定保險金額的基礎;或在保險事故發生造成損失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簡單來說就是是指被保險人或物的價值。
二者關系如下:
保險金額根據保險價值確定,並且一般不得超過保險價值。保險價值是保險賠償金額的計算依據,而保險賠償金額又不能超過保險金額。二者都影響到保險賠償金額的確定。
二者的區別:
(1)任何保險合同,無論是人身保險還是財產保險必有保險金額,但不一定都有保險價值。財產保險合同中,有的約定保險價值,有的沒有約定保險價值。人身保險合同則根本就沒有保險價值一說,因為人的生命、身體是不能以金錢來衡量的。
(2 )保險合同訂立時必須確定一個保險金額,但不一定確定保險價值,如不定值保險合同在訂立時就無須確定保險價值。
(3)保險金額是保險人計收保險費的依據,而保險價值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賠償金額的依據。
(4)保險金額是投保人的實際投保金額,也是保險人的最高賠償限額;而保險價值則是保險合同訂立時或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價值,是保險人賠償的最高額。即使保險金額高於保險價值,保險人也只在保險價值范圍內予以賠償。
(5)保險金額在保險合同生效時已經確定,但保險價值卻隨時間而變動。因此,即使完全按照保險標的物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投保,在通貨膨脹或供求關系發生變化的情形下,出險時也可能出現不足額的現象。在此情況下,保險人仍然應該遵照比例賠付的原則核定賠償金額。
Ⅲ 什麼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
1.使用價值:
是一切商品都具有的共同屬性之一,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商品的效用。
2.價值的矛盾:
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之間的矛盾就是豐裕與稀少的矛盾。產品越豐裕,使用價值增多,交換價值減少; 反之,產品越稀少,使用價值減少,交換價值提高。
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成反比。其次,產品的稀少與豐裕都相對於需求而言,所以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之間的矛盾又是供給和需求的矛盾。
(3)保險產品價格和價值是矛盾體擴展閱讀
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使用價值是由具體勞動創造的,並且具有質的不可比較性。比如人們不能說橡膠和香蕉哪一個使用價值更多。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基礎,和價值一起,構成了商品二重性。
供給提供效用,需求提供 (對商品價值的) 意見,所以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矛盾又可歸結為效用和意見的矛盾。這是由自由的購買者和自由的生產者的意志造成的。
這對矛盾的統一體就是「構成價值」。換言之,凡是產品能在交換時得到社會承認,被列入社會財富之內,它就成為「構成價值」,如果它不為社會所承認,便是「非價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使用價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構成價值論
Ⅳ 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的區別求解釋!
區別在於:
保險金額是指一個保險合同項下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同時又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計算基礎。(簡單理解:一個衡量理賠時賠付錢的一個金額)
保險價值 指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基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也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在經濟上用貨幣估計的價值額
保險金是指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給付的金額;或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對物質損失進行賠償的金額。(簡單理解:保險按合同給付到客戶的錢)
Ⅳ 為什麼保險公司的產品和保險超市的產品一樣,價格卻相差太大
因為不同保險產品保障內容不一樣,所以每個保險產品的費率也不一樣。
Ⅵ 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保險金額是指,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做出了約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投保人和保險公司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出部分無效,保險公司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非保險合同另有約定,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Ⅶ 什麼是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Insured Value) 指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基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也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在經濟上用貨幣估計的價值額 。
保險價值又稱為保險價額,是指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期內以金錢估計的價值總額,是確定保險金額和確定損失賠償的計算基礎。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基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也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在經濟上用貨幣估計的價值額。
保險價值作為一種價值,離不開其市場屬性和時間屬性。由此,定義保險價值為保險標的物在某一特定時間和某一特定地域的實際市場價值,容易理解又在保險實務中具有現實意義。因為,它更多地體現發生保險事故後進行理賠定損的過程。譬如說,一台海爾分體空調機用了兩年,被偷了,保險公司怎麼去核定它出險前的價值呢?很簡單,到市場去查詢同樣型號、使用了同樣年限的海爾空調機值多少錢,是什麼價格,這價格便是被偷空調機的保險價值。在貨物運輸保險等移動標的保險中,保險價值的時間和地域屬性更明顯,在保險賠償時為避免歧義,因而往往採用定值保險的方式。
Ⅷ 保險產品的價格是指什麼
機動車強險,機動車輛強制保險我們一般叫它交強險,它是由國家保監局開辦由各家保險公司代辦的,是現在法定的唯一車輛保險項目(其實很貴但是沒有多少實用性且賠付方式和計算復雜)。主要作用是在發生事故時對於責任方車輛以外受損的人或者財產進行保險賠償,注意我說的是車輛以外,不包括責任方車輛上的乘客。以前保險責任是有責任時死亡5萬醫療8千財產2千,無責任時死亡1萬醫療2千(醫療記得不是很准確了)財產4百。開辦的第一年據說純利潤幾個億,後來增大了保險責任,有責任的死亡改到了10萬,無責任的財產損失改到了100元。
全險是一種外行的叫法,保險公司的全險我幹了10年從來沒有見一個人辦過。我們說的一般是4+1或者4+2.4指的是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現在管這4個險種叫基本險。1指的是基本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2指的是增加了玻璃單獨破碎險。隨著市場發展現在還多加了劃痕險(也有叫油漆單獨損傷)和附加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還有特約修理廠條款(指你約定事故後在4S店修車),新增設備險(指你自己加裝的設備保險,例如:玻璃貼膜,加裝的保險護杠,加裝的倒車雷達等等。)等等。由於太多,我也無法一一列舉。但他們也有一個統稱叫商業險。
保險其實可以大分為交強險和商業險。交強險是法定的但是不一定實用,商業險不是法定的但是很實用(私家車費用比較高)。商業險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選擇保險項目。一般人會選擇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樓上的現在的條款可選的有5萬、10萬、15萬、20萬、30萬一直到200萬,但是一般沒有人選20萬以上的,保的太高,保險公司也不敢隨便承保)再加上基本險不計免賠(這樣一般的交通事故才可以理論上的全賠)。這三個最最實用,車上人員責任險:保車上人員發上的意外醫療死亡(保額從5千起一般最高2萬,在高保險公司也有,但是也不是隨便可以辦的)一般在發上的事故用的很少。全車盜搶險只要你有固定車庫,有好的防盜器,不在無人看守的地方停放也是可以不保的項目。玻璃單獨破碎險是說光破玻璃其他都沒有問題的情況,比如高速公路上其他車輪上甩出的石子打中玻璃。發上事故一起的玻璃和其他部件一起損傷,有責任時是屬於車輛損失險的賠償范圍的。劃痕險:現在比較常見,停在小區里被人用鑰匙或其他硬物劃傷車輛,因為劃痕險屬於附加險(有基本險就有附加險)所以也要保附加不計免賠才可以全賠。特約修理廠:是說一般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的配件價格和修理工時價格屬於市場價格,而4S店的配件和修理工時價格較高,經常出現差價。保了這個險種,保險公司就按照4S店標准賠償。
忘了說自燃險了,其實自燃險單位車輛時不用保的,因為保險條款中單位用車的車輛損失條款中包括自燃,但私家車中沒有包括。但是自燃一般發上原因都是電路和油管老化引起的漏油漏電產生自燃,所以新車用處幾乎是0。
我說的理論上全賠是因為經常發生一些保險公司不承認的費用,但實際中又必須的。例如:在交警指定地點的停車費,車輛鑒定費,人傷中超醫保用葯等等,都經常發生。
剩下很多東西,我也想不全了,有問題,大家幫忙補吧!或者自己消息我也可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Ⅸ 請問保險和人民幣貶值的矛盾
就在前幾天,離岸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跌破了6.9,幾年不遇。
連續貶值讓很多人缺乏信心,一窩蜂的全去買香港保險。但是,要做美元配置,為什麼一定要去買香港保險呢?
不得不說,香港保險在大陸的代言人們已經把香港保險拉上了大陸保險忽悠的老路。香港保險從業人員的高素質早就被根本不懂保險的國內各第三方理財平台給毀了。今天蝸牛君就來扒一扒火上天的香港分紅險,以保誠雋*和友邦充裕**為代表。
蝸牛君在之前的一篇關於分紅險的本質的文章中說過,分紅的來源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1計劃書信不得
分紅險計劃書中的數字,可信度是眾多險種中最差的。也許跟你將來拿到的差了天差地別。本來以為逆天的雋*已經很高了,結果充裕**的演示收益更高,達到7%-8%!試問誰能每年保證自己的收益年年7%-8%,巴菲特老爺爺不知道搞不搞的定他都搞不定,保險公司可以?打死蝸牛君也不信。
所以,以上3個產品,不用蝸牛君說也能看得出,充裕**是最不靠譜的。要是再往深層次看看,第一年充裕**現金價值是0,也就是都是隱形的手續費,這比例,買一般理財產品都不下手,畢竟,買個對沖的產品,想要靠理財功能堅持幾十年不動一毫來拿錢,不太可能吧。
所以,該產品適合就想挪一筆錢財給後代留遺產的,還是預期自己能活很久很久。如果家庭經濟支柱的話,表中的第二個更合適,壯年時期出事了也能拿到好多身故賠付的。買充裕**那是相當不明智的選擇,至於對沖貶值風險,看到充裕就繞道走吧。
Ⅹ 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之間的關系: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系非常緊密。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兩者的基本法律關系是,保險價值是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保險金額可以低於保險價值,不得高於保險價值,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1、具體講,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系可以有三種狀態:一是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相等。這是足額保險,在這種保險中,如果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受到損失,被保險人可以得到與實際損失價值相等的保險金賠償。
2、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這是超額保險,這種狀態主要是由於投保人和保險人對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未能准確掌握,或者保險合同訂立後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下降,或者是投保人故意虛報保險財產價值等原因而形成的。對於超額保險,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對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都是無效的,被保險人不得獲得超額的經濟補償。
3、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這是不足額保險,在這種保險中,保險人是按照保險財產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