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證信合作模式為什麼要通過信託
一、引言
在監管政策對信貸資產轉讓、同業代付相繼收緊之後,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逐漸成為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新熱點。銀信、銀證、銀保之間的資產管理合作越來越深入,跨機構、跨市場、跨境交易更加頻繁,資金在市場間的橫向流動大大提高了金融風險的識別和防範難度。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數據和信息、壓縮監管套利空間、加快資產證券化進程、建立完善以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為目標的宏觀審慎管理,應成為應對商業銀行資管業務不斷變換的必由之路。
二、信託受益權轉讓的相關研究
信託受益權轉讓是指信託受益人將其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通過協議或其他形式轉讓給受讓人持有。信託受益權轉讓後,轉讓人不再享有受益權,受讓人享有該受益權並成為新的信託受益人。《信託法》第48 條規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在我國經濟領域的實踐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就曾在國內以信託受益權轉讓模式進行不良資產處置,但其快速發展卻是因為2010—2012年銀行資金的大量介入。銀行投資信託受益權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間業務的創新,其產生和發展均可以在約束誘導、規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創新理論中得到解釋。
三、信託受益權轉讓:某商業銀行地礦集團融資案例
(一)業務流程
某地礦集團為當地城市商業銀行(簡稱A 銀行)的授信客戶,2012 年12 月向該行申請28 億元人民幣貸款用於投資和開採煤礦資源。該企業為省國資委下屬的全資子公司,資信、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還款能力和擔保能力較強,屬於A 銀行的高端客戶,A 銀行決定滿足其資金需求。但A銀行對該筆信貸投放存在種種顧慮,一是A 銀行貸款總量不足300 億元,28 億元的信貸投放將會觸及銀監會關於最大單一客戶貸款比例不超過10%的監管紅線;二是貸款資產的風險權重高,直接發放貸款將大幅降低資本充足率。A 銀行要穩固客戶資源和追求資金收益,就必須繞過上述制約。A銀行採用的方法就是以信託受益權為平台,由信託公司、券商和其他銀行(簡稱B 銀行)在出資方和融資方之間搭建融資通道。該交易主要涉及A銀行、B 銀行、券商、信託公司和地礦集團五個主體,在提前對交易具體內容、利潤分配、風險承擔、各方權利和義務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五方
進行下列交易:
1.簽約券商資產管理。B 銀行作為委託人與券商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要求券商成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約定對該計劃投資28 億元,並要求券商根據B 銀行的投資指令進行投資。
2.成立信託計劃。券商作為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管理人,按照B 銀行的指令與信託公司簽訂《××國投·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投資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委託給信託公司28 億元資金。信託合同生效後,信託公司與地質勘查局簽訂《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以全額信託資金受讓其持有的地礦集團100%股權的收益權,期限兩年,合同存續期內,信託公司憑其受讓的股權收益權參與地礦集團的利潤分配。該信託為自益信託,券商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獲得信託受益權。
3.成立理財產品。B 銀行根據A 銀行委託,發行單一機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並從A 銀行募集資金28 億元。理財產品成立後,B 銀行將理財資金投資於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由於資產管理計劃C 的投資標的是自益信託產品,因此B 銀行的理財產品實際投資的是信託受益權。至此,28 億元的A 銀行資金經過層層流轉後進入地礦集團的公司賬戶,融資過程結束。從具體交易過程看,該業務中的所有合同包括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投資指令均在同一天簽訂和下達,A 銀行、B 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之間的資金劃轉也在同一天進行,B 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均未動用其自有資金,具體交易環節如圖1示。
(二)各交易主體的角色
盡管上述交易鏈條中涉及主體多,交易環節復雜,但交易實質仍是地礦集團以股權質押方式獲得A 銀行信貸資金。交易鏈條的拉長和交易結構的安排掩蓋了真實交易目的,導致各交易主體的實際角色錯位。
1.A 銀行:形式上投資,實際上貸款。A 銀行是交易的起始環節和實際出資方,通過與B 銀行、券商和信託公司合作曲線滿足地礦集團的融資需求,實現一舉三得:一是鞏固與地礦集團的合作關系,二是騰挪出信貸額度用於給其他企業放貸,三是將該筆資產業務的風險系數由發放貸款的100%下調至對金融機構債權的20%,避免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因客戶和項目由A 銀行自行選擇,B 銀行在與A 銀行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中明確指出,B 銀行不對理財產品的本金和收益做任何保證,A 銀行應充分調查和了解地礦集團的還款能力以及經營現狀,並要求A 銀行對信託項目出具風險自擔回執函,因此A 銀行最終承擔了地礦集團的融資風險。從收益看,A 銀行表面獲得的是預期收益率為6.15%的投資理財產品的收益,但這種收益方式僅僅是法律形式上的安排,其真正獲得的是地礦集團使用A 銀行資金產生的股權質押貸款利息收入。
2.B 銀行:形式上理財,實際上過橋。B 銀行成立理財產品、募集理財資金、選擇投資標的均是在A 銀行的授意和委託下進行,B 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形式上是投資券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實際真正投資的是信託受益權。雖然券商、B 銀行和A 銀行未在信託公司進行受益權轉讓登記,但通過B 銀行的理財產品對接信託受益權,A 銀行實際成為信託計劃的真正受益人。B 銀行作為交易鏈條中的過橋方,其收益主要來源於0.12%的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
3.券商:形式上資產管理,實際上過橋。券商代表旗下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委託信託公司成立信託計劃,其收益表面上來源於信託公司的資金運用,實際上來源於通過信託受益權的隱形轉讓從B 銀行獲得的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包括兩部分,一是信託計劃的本金,即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委託給信託公司的資金28 億元;二是高出信託計劃本金的溢價款,即券商在此次交易中按照0.08%收取的平台管理費。因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投資標的由B 銀行指定,因此券商的風險很小,其收取的平台管理費實則為過橋費。
4.信託公司:形式上信託,實際上過橋。信託公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關重要的環節,信託計劃的設立將A 銀行、B 銀行、券商和地礦集團聯系起來,A 銀行藉助信託公司之手控制地礦集團的股權作為抵押。因信託公司是按照券商的委託設立信託計劃,同樣不需要承擔信託資金運用過程中的任何風險,僅收取0.15%的信託費用作為過橋費。
5.地礦集團:形式上使用信託資金,實際上使用銀行資金。地礦集團最終獲得的資金以信託資金的形式出現,但透過環環相扣的交易環節,可以追溯其真正的資金來源是銀行。經過層層過橋後,地礦集團的資金成本為6.15%+0.12%+0.08%+0.15%=6.5%,基本相當於A 銀行兩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6%。各方角色、風險承擔、收益的情況具體如表1 所示。
(三)在中央銀行金融統計體系中的反映情況
上述各交易主體中,納入人民銀行全科目金融統計指標體系的金融機構只有銀行和信託公司。其中,A 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在全科目統計指標「投資」項下反映;B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在全科目統計指標「代理金融機構投資」和「金融機構委託投資基金」項下反映;信託公司受讓股權受益權在信託資產項下的權益類指標「股票和其他股權」反映。從統計指標的填報可以看出,地礦集團28 億元的資金融通既未計入商業銀行各項貸款,也未作為信託公司信託貸款計入社會融資規模口徑。
四、信託受益權轉讓的主要模式
信託受益權轉讓主要分為買入返售模式和銀行理財計劃投資模式,其中銀行理財計劃投資模式操作更為靈活,上述案例就是銀行理財計劃投資信託受益權模式的演變。在現實操作中,信託公司除了以權益投資的方式為融資企業提供資金外,最常見的資產運用方式是信託貸款。兩種投資模式分別如圖2、3、4 所示。
(一)買入返售模式
買入返售模式的操作流程是過橋企業與信託公司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委託信託公司向融資企業發放信託貸款,過橋企業獲得信託受益權。同時過橋企業與銀行A、銀行B 簽訂《三方合作協議》,約定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A,銀行B 以買入返售方式買入銀行A 的信託受益權,銀行A承諾在信託受益權到期前無條件回購。
(二)銀行理財計劃投資模式
1. 銀行理財計劃對接過橋企業模式:操作流程是過橋企業與信託公司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委託信託公司向融資企業發放信託貸款,過橋企業獲得信託受益權。然後過橋企業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A。銀行A 與銀行B 簽訂《資產管理協議》,銀行B 購買銀行A 發行的基於信託受益權的保本理財產品。在該模式下,銀行B 是信託貸款的實際出資方,銀行A 則相當於過橋方。
2. 銀行理財計劃對接融資企業模式:操作流程是融資企業將自有財產權(如正在出租的商業物業)委託給信託公司,設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財產權信託計劃,銀行成立理財產品,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用於購買融資企業的信託受益權。
五、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對金融監管及宏觀調控的影響
經過對上述案例和其他交易模式的分析表明,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作為跨市場、交叉性金融產品,打破了信貸市場、資本市場甚至債券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界限,在為交易各方帶來經濟效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協同效應的同時,也給監管和宏觀經濟調控帶來了不利影響。
(一)信託受益權轉讓是商業銀行繞避銀信合作新規的監管套利
傳統銀信合作是銀行將理財資金直接投資於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信託公司將資金以信託貸款的形式發放給融資企業,或用於購買商業銀行的表內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為避免商業銀行藉助銀信合作業務將信貸資產移出表內,隱藏貸款規模,自2009 年開始,銀監會下發了一系列規范銀信合作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09]111 號、銀監發[2010]72 號和銀監發[2011]7 號),銀信合作業務逐漸被叫停。
但融資需求旺盛的實體經濟以及商業銀行考核體制促使各商業銀行不斷創新產品,以規避監管,銀信合作新規中的漏洞為銀行藉助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機會。首先,新規中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界定為「商業銀行將客戶理財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即信託計劃委託人僅限定為商業銀行,以第三方非銀行機構為主體發起設立信託計劃的操作模式(如案例中的券商資管)則不在新規監管范圍之內;其次,新規要求將理財資金通過信託計劃發放信託貸款、受讓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三類表外資產轉入表內,而銀行受讓信託受益權並不在上述要求轉表的資產范圍之內。在傳統銀信合作產品中引入更多的過橋方和改變理財計劃投資標的設計形成了銀行對銀信合作新規的監管套利。
(二)信託受益權轉讓加大宏觀調控難度
一是銀行理財產品投資信託受益權實際是採用資金池—資產池的模式在傳統信貸業務之外製造出一個異化的信貸部,並通過證券公司、企業、信託公司甚至包括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形成的資金通道,以非信貸方式向各類實體經濟提供資金融通。這個過程為表內貸款移至表外、以風險系數較低的資產運用方式計量貸款等提供了操作空間,導致監管標准降低和監管指標優化。二是交易鏈條的延長使部分過橋方與融資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客觀上存在發起方利用自身信息資源優勢損害過橋方利益的行為。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對稱易導致風險在不同機構和市場的交叉傳染。三是資金流向難以控制。如果不注重對信託受益權交易規模和資金流向的控制,會導致銀行資金變相流入房地產、政府融資平台等信貸政策限制的領域,影響宏觀調控。
(三)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影響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和結構
當前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包括本外幣貸款、委託貸款、信託貸款、債券、股票融資等10 項指標。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不同,會對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和結構有重要影響。若以信託貸款的方式融通資金,雖不影響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但會改變社會融資規模的結構,使得原本以銀行貸款反映的資金以信託貸款的方式出現;銀行以自營資金直接購買或以理財資金間接投資信託受益權,或在表外反映,或在表內的「投資」、「買入返售資產」等指標反映,均不計入本外幣貸款,若信託公司也未反映在信託貸款中(如案例所示,其反在「股票和其他股權」中),則會造成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虛減。2011年以來,信託資產特別是信託貸款的快速增長,與銀行資金介入信託受益權交易密不可分。信託貸款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佔比不斷上升,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信託貸款增加1.28 萬億元,增量是2011 年的6 倍之多,信託貸款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佔比為8.1%,比2011 年提高6.5 個百分點。
Ⅱ 什麼叫銀證通
銀證通也稱銀券通,該業務是指在銀行與券商聯網的基礎上,投資者直接利用在銀行(如:工行、農行、建行、招行等)各網點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卡、折做為證券保證金賬戶,通過銀行的委託系統(如:電話銀行、銀行櫃台系統、銀行網上交易系統、手機銀行),或通過證券商的委託系統(電話委託、自助鍵盤委託、網上委託、戶呼叫中心等)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業務。例如中國工商銀行的「牡丹證券卡」、招商銀行的「一卡通『銀證通』服務」等。
它有哪些功能?
銀證通(又稱"銀券通"、"存摺炒股")是由科技證券與銀行合作推出的全新證券投資理財產品。
它具有以下功能:
1) 可進行深滬A股、債券、基金交易(B股即將開通);
2) 具備銀行帳戶資金存取、轉帳、消費、支付的全部功能;
3) 自動掛接證券保證金帳戶,一個帳戶,儲蓄、炒股兩用;
4) 電話、互聯網、手機均可完成交易;
5) 資深專家提供在線理財和個性化服務。
二、科技證券銀證通有哪些特點和優點?
1) 超低手續費!科技證券銀證通凈手續費三折,僅為其他券商的1/4!
2) 增值服務多!科技證券為您提供多種增值服務:開戶抽獎、交易積分獎勵、免費資訊、免費投資咨詢、免費培訓……
3) 交易更方便!科技證券銀證通為您提供電話委託、大福星專業軟體、網上交易直通車等多種交易通道;選擇更多、功能更全!
4) "1對1"優質服務!科技證券設有專門客服中心,配備專業客服人員,確保您得到一流的證券交易、投資咨詢服務。
三、銀證通和營業部炒股有何區別?
1) 銀證通主要採用非現場交易,適合於上班族、時間緊張、離營業部較遠或不願去營業部的股民;
2) 銀證通客戶交易方式主要是電話委託、網上交易;營業部客戶除上述交易方式外,還可到營業部進行櫃台交易;
3) 銀證通交易手續費通常比營業部低,科技證券銀證通手續費一般不到營業部手續費的1/3。
四、如何辦理科技證券銀證通開戶?
1.老股民辦理手續
a) 到原開戶營業部辦理撤消上海指定交易和深圳股票轉託管手續;
b) 攜帶股東帳戶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深圳股票轉託管單客戶聯(如果已有銀行活期帳戶,可同時帶上銀行活期儲蓄卡),到相關銀行網點辦理"銀證通"開戶手續。
2.新股民辦理手續
a) 攜本人身份證原件到中國科技證券營業部辦理股東卡(或由科技證券營銷員代辦);
b) 攜股東代碼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有銀行活期帳戶,可同時帶上活期存摺),到相關銀行網點辦理"銀證通"開戶手續。
Ⅲ 哪些是金融產品
金融產品指的是各種具有經濟價值,可進行公開交易或兌現的非實物資產,也叫有價證券,如現金、匯票、股票、期貨、債券、保單等。比如:我們可以用現金購買任何商品,包括金融產品;我們可以到銀行承兌匯票(變成現金):我們可以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任意買賣(交易)股票、期貨等;我們持有的債券、保單等到期可以兌現(變成現金)。
金融產品分類:
1、金融產品可分為基礎證券如股票、債券等,和衍生(高級)證券如期貨、期權等兩大類;
2、根據所有權屬性,金融產品又可分為產權產品如股票、期權、認股證等,和債權產品如國庫券、銀行信貸產品等兩大類。前者是產權關系,後者是債權關系。
3、根據預期收益判斷,金融產品又可分為非固定收益產品如股票、期權、基金等,和固定(也叫結構型)產品如各種債券和信貸產品。
4、根據時間長短,風險程度和交易場所等,金融產品又可分為短期產品、長期產品、低風險產品、高風險產品、貨幣(市場)產品和資本(市場)產品等很多類別。
Ⅳ 農行理財產品,農銀財富和金鑰匙的區別。
農銀財富系列產品一般針對高凈值客戶和潛力客戶,金鑰匙系列產品針對多種風險類別和投資偏好 實力各異客戶群體。
Ⅳ 北京銀證保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北京銀證保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01月23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等。
法定代表人:呂京
成立時間:2003-01-23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8252727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皂君東里皂君廟13號樓2門三層6號
Ⅵ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是表內業務還是表外業務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是表外業務。
首先要了解一下表外業務的概念,表外業務是指不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之內的,銀行不承擔投資風險,但能給銀行帶來收益(例如傭金、手續費)的業務。大部分銀行選擇將債權轉移,實現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搬運。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所謂表外業務(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表外業務基本途徑有:
1、委託貸款:委託人是債權人,主要表現為同業買入返售等。
2、銀信、銀證、銀保合作:合作公司是債權人,主要表現為受益權轉讓。
3、發行理財產品:投資者是債權人。
4、資產證券化:投資者是債權人,主要通過SPV將資產打包成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債券)並在市場上掛牌出售。可以看出理財就是表外業務的一種。
(6)銀證信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表外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表外業務指那些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通常把這些經營活動稱為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它們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應當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
(1)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2)擔保;
(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互換、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
(4)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
廣義的表外業務則除了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
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
(1)信託與咨詢服務;
(2)支付與結算;
(3)代理人服務;
(4)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
(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
通常我們所說的表外業務一般是指狹義表外業務。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表外業務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Ⅶ 銀行中的銀證信業務是什麼
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的一種三方合作業務模式
Ⅷ 北京銀證理財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北京銀證理財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7年07月2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投資策劃服務、金融證卷市場的設計與研究、企業股份制改造咨詢服務、房地產信息咨詢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董方
成立時間:1994-10-01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5223525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華西里一區13號求實飯店506
Ⅸ 銀行理財產品各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優勢之一:資金鏈優勢;與保險公司或券商比較,銀行的資金鏈優勢非常明顯,因為客戶總是要把錢放在銀行才安心。一般客戶都有這樣的想法:「我不想告訴別人我有多少錢。」只有銀行才更容易了解客戶的資金狀況,從而扮演「金管家」的角色來為客戶打理資產。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節節增長已經突破10萬億,而同期股市步步下行,沒有資金推動,券商只能仰天長嘆,回天乏術。
優勢之二:信譽好、安全性高。任何客戶在求助理財顧問的時候,最關心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資金的安全性。據廣州卓越市場調查公司的專項調查結果顯示,一般民眾認為:「由於國家對銀行的審批非常嚴格,成立一家銀行是很不容易的事,所以銀行的信譽較其他金融機構更高,更有安全感」。比如「銀證通」就比「銀證轉賬」更受歡迎,因為客戶一般認為銀行不可能破產倒閉,但證券公司卻有可能,大連證券破產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優勢之三:網點眾多,快捷便利;銀行的網點數量眾多,分理處、儲蓄所、各級支行遍地開花,因而客戶也認為銀行服務非常方便,而且通存通兌的便利性給銀行客戶的印象就是及其便利。從銀行角度看,網點眾多確實也是開展理財業務的優勢之一。
優勢之四:銀行理財更專業、客觀;從專業性方面分析,市場調查顯示,由於銀行就是管錢,所以人們認為銀行理財比自己理財更為專業,回報也可能更高。從理財態度的客觀性方面分析,銀行理財專家也更加客觀。為什麼呢?將證券、保險和銀行理財做一個簡單的比較就可以看出:證券公司的理財很大程度上只是為了低成本的融資,理財計劃根本沒有分析客戶本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以及資金的未來用途等諸多因素,因而不是最適合客戶的計劃;保險公司的理財主要圍繞保險計劃來進行,目的還是在於銷售本公司產品;而銀行同時代理了多家公司的不同產品,有條件跳出自己本身產品的局限,能從不同公司的產品中挑選一款最合適的推薦給客戶。總之,銀行的個人理財服務更能夠以專業、客觀和中立的角色來開展服務,更切合客戶的實際需要。
理財產品的預期年化收益與風險呈正相關關系,沒有絕對意義上無風險的理財產品,那麼,購買理財產品過程中都將面臨哪些風險呢?想必這些也都是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特別想了解的問題。
實際上,理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投資行為,購買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客戶需承擔投資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購買一隻理財產品,便意味著願意承擔相應的風險。理財產品的相關風險主要包括:
(一)市場風險: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將由商業銀行投入相關金融市場中去,金融市場波動將會影響理財產品本金及預期年化收益。造成金融市場價格波動的因素很復雜,價格波動大,投資者所購買的理財產品面臨的市場風險也大。比如,在遭遇2008年金融危機時,由於全球資本市場均大幅下挫,當時大多數與資本市場相關的理財產品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失。
(二)信用風險:理財產品的投資如果與某個企業或機構的信用相關,比如購買企業發行的債券、投資企業信託貸款等,理財產品就需要承擔企業相應的信用風險,如果這個企業發生違約、破產等情況,理財產品投資會蒙受損失。
(三)流動性風險:某些理財產品期限較長或投資於難於及時變現的金融產品,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投資者在急用資金時可能面臨無法提前贖回理財資金的風險或面臨按照不利的市場價格變現所致的虧損風險。為了能夠減小流動性風險的影響,投資者可以進行資產配置,將一部分閑置資金投資於隨時可以贖回的高流動性產品,以免用錢時不能夠及時贖回。此外,需要關注的是,現金管理類產品有巨額贖回的條款限制,一旦客戶集中贖回達到一定比例,銀行有權利拒絕或延期處理。
(四)通貨膨脹風險:由於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是以貨幣的形式來支付的,在通貨膨脹時期,貨幣的購買力下降,理財產品到期後的實際預期年化收益下降,這將給理財產品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損失的大小與投資期內通貨膨脹的程度有關。
(五)政策風險:受金融監管政策以及理財市場相關法規政策影響,理財產品的投資、償還等可能不能正常進行,這將導致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降低甚至理財產品本金損失。
(六)操作管理風險:銀行是理財產品的受託人,其管理、處分理財產品資金的水平,以及其是否勤勉盡職,直接影響理財產品投資的理財預期年化收益的實現。
(七)信息傳遞風險:商業銀行將根據理財產品說明書的約定,向投資者發布理財產品的信息公告,如估值、產品到期預期年化收益率等。若因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理財產品信息,這可能影響理財產品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從而影響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的實現。
(八)不可抗力風險: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可能影響理財產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的正常進行,甚至導致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