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些p2p理財公司倒閉
已經倒閉和跑路的公司可以在天眼查看;
下面說下可能倒閉或者跑路的平台:
提現困難,一般由於資金鏈斷裂導致,而斷裂的主要原因是平台挪用資金和平台逾期,資金收不回來。
根據最新的規定,不能再規定時間做好銀行存管的企業將會倒閉。
B. 北京最近有理財公司倒閉了,有很多人都在威權
沒聽說啊,該倒的早就倒了,現在大部分准備退出的平台應該都採取清算的方式,現在直接跑路成本太高了。而且倒閉的平台應該不止北京吧
C. 已經跑路或倒閉的p2p平台有哪些
雖然跑路的P2P平台很多,但是如果想投資理財的話,P2P還是可以參與的。老虎君參與P2P已經2年多了,雖然獲得的收益不多,但還沒有踩雷。去年12月,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下發的57號文中要求各大P2P平台需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備案登記工作,並需在2018年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隨著金融監管的不斷加強,P2P市場將更加規范,對投資來說是一次很好的機會。
投資者在選擇平台時也需要注意:
1、未上線銀行資金存管的平台,一概遠離。銀行存管能防止平台挪用用戶的資金,當然只是資金安全增加,並不是絕對沒有風險。
2、成立時間超過兩年且成交量較低的,謹慎參與。平台自然是大一點比較靠譜。
3、信息披露不透明的平台,建議遠離。
D. 如果支付寶倒閉裡面的理財產品怎麼辦
雖然支付寶定期發行單位有很多大型國有企業,但是理財產品出現虧損或企業破產,國家是不會提供任何擔保的。支付寶本身是沒有發行理財產品的權利的,目前支付寶上的定期理財產品都是第三方發行的,支付寶只是作為一個代售的平台,向第三方收取平台銷售的服務費用。
定期理財產品幾乎不會損失本金支付寶定期理財屬於中低風險產品,投資的都是一些風險較低的資產,比如:銀行存款、政府債券、不動產投資計劃等等,這些產品本身就是很安全的,也就是說,他們拿了您的錢去買的產品是令人放心的,您的本金是相對安全的。
當今社會由國家擔保兜底的產品只有一個——國債!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由政府向投資者出具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國債是由國家背書擔保的,到期無條件償付。支付寶在選這些產品的時候是經過挑選的支付寶代銷的定期理財產品,都是經過支付寶的理財專家評估過的,只有他們覺得安全放心的產品才會在定期里銷售。
投資者應該對他們的專業水平放心,因為誰也不願給自己添麻煩,他們肯定是優中選優的。當然理財產品即使發生虧損了,也不會出現全部血本無歸的情況,這是理財產品的投資配比所絕對的,目前理財產品資金的主要配置情況,一是多樣化,分散了風險,二是配置了部分現金及銀行存款以及同業存單等,這類產品基本無風險,所以理財發生虧損時,只是虧損部分,不會全部血本無歸。
E. 現在倒閉的理財平台,老闆被抓,資金被凍結錢最後能不能回到被騙的老百姓手裡面。
你好!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九條,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無爭議,並且涉嫌犯罪事實已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像、估價後及時返還,並在案卷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F. 如果P2P理財公司倒閉了,還能拿回本金么
1.如果P2P理財公司倒閉了,拿回本金的可能性較小:
平台倒閉的原因很多,有平台老闆跑路,平台運營不當的問題,基本上是資金問題,所以大部分情況下本金可能拿不回來了。
2.這兩種情況下部分本金回歸有望:
①良性退出的網貸平台:這些平台一般在清退時會將投資人的本金進行盤算,投資可能會得到一定的本金
②平台承諾兌付:有承諾兌付的投資平台,一般會在長時間的法律審判後才能按照比例結算。
3.投資有風險,平台選擇需謹慎:
①如果是平台倒了,平台沒有承諾兌付的話,拿回本金是比較困難的。
②有的平台會承諾兌付,但依舊很難拿回全部本金,而且資產清算周期較長,投資過程所付出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也非常大。
總結:
所以投資網貸一定要選擇正規適宜的投資平台,切忌盲目選擇過高收益的平台。對於理財的風險,投資人應該謹慎對待,選擇靠譜的平台是保障資金安全的第一步。
G.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7)倒閉的平台2019美易理財擴展閱讀
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