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保險理財有一個星期左右的猶豫期,在猶豫期內可以撤銷,但要收取10-20元左右的手續費。你可以看看你的合同書里應該有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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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買保險簽合同時要注意哪些
1、明確自身負擔能力,量力而行我們都知道,如今很多家庭都面臨著上有老、下有小的狀況,除此之外還負擔著房貸、車貸等經濟壓力,每一處都是開銷,都需要仔細規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想通過保險來承擔未來風險,則需要明確計算出自身的負擔能力。
首先,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目前的收支來詳細計算出可以負擔保費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訂長期保險合同時,一定要預估一下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幾年甚至幾十年)自己的保費承擔能力,而不是僅限於眼下需要繳納的保費。其次,我們要綜合評估自己的收入穩定來源,進而選擇相應的保險產品以及繳費方式(期繳還是躉繳),避免將來因為收入不足、無法繳納保費而退保的情況發生。
那麼,如果有一天我們真的無法承擔保費了,難道只能選擇解除保險合同了嗎?雖然說要不要解除合同是我們的自由,一般情況下也不需要保險公司同意。但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能不退保盡量不退,因為解除合同至少有三點可能對我們不利:一是失去了保險保障;二是解除合同退回的錢並不是所繳納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已承擔責任一段時間的保險費(純保費)是要扣除的,保險公司為這份退保的合同所花費的費用(附加保費)也要扣除的;三是退保後再想重新投保,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年齡過大,一些險種就不能購買了,或者是保費要增加等等。
另外,如果真的到了繳納不了保費的地步,除了退保,我們還有其他的選擇,那就是變更為其他較為合適的險種。目前市場上不少保險公司提供保單轉換功能的產品或者服務,如果我們想要減少保費支出,同時不希望降低保險的保障功能,是可以通過「保單轉換」來調整保險計劃。而且有的保險有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交費就可以了,有的保單有墊交保費的功能,可以選擇保費自動墊交,但是等到手頭富餘時,別忘了去補交保費。可以通過這些方法來規避退保的損失。
2、明確自身需求,對症下葯需要重點強調的是,保險產品和其他商品不同,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必須要求我們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所處的人生階段來確定相應的產品。因此,投保前明確自身需求很重要。
第一,我們之所以想要給自己和家人買保險,無非是為了抵禦風險。因此,分析和確定個人和家庭的風險和保障需求是購買保險的第一步。第二,隨著我們年齡的不斷增長,我們的身體狀況和經濟狀況都會不斷發生著變化。因此在人身保險中,不同年齡階段有不同的保險需求。我們在選購保險產品時還要根據自己的所處的人生階段來選擇。比如年輕單身時期可以考慮意外風險保障和必要的醫療保障;有了家庭有了孩子,更多的要考慮孩子的生活;而年紀再大一點,在保險需求上對養老、健康、重大疾病的要求可能有所增加,同時應為將來的老年生活做好安排,存儲一筆養老資金。第三,貨比三家選取其中最好的是我們挑選產品的基本原則。因此,在投保前,我們必須了解各種產品之間的特點和詳細條款。目前市場上的保險產品較為豐富,我們可根據自己年齡和經濟等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和比較。
總之,買保險絕不是一件簡單的小事,無論是投保前,還是投保後,我們都需要隨時審視自身實際情況,配置符合自身需求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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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險公司產品合同受保監會監督嗎
這是肯定的,保險是嚴格監管的一個行業,保險產品的合同具有法律效應,保險公司或中介均受保監會監督。
D. 產品責任保險怎麼算費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交付的費用,作為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代價。繳納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與保險費緊密相連。在財產保險合同訂立後,投保人應迅速繳付保險費,否則將影響保險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保險費是以保險金額乘以保險費率計算得出的,因此,保險費的多少,取決於保險金額的大小和保險費率的高低。投保人繳付保險費的數額和具體辦法,是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不能隨意改變。但在財產保險合同生效後,影響保險費的一些因素可能發生變化,有時需要增加保險費,有時需要減少保險費。為保證保險合同的公平合理,更好地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法對應當減少保險費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在兩種情形下,除保險合同另有規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第一種情形是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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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保險合同的種類主要有哪些
一、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質分類,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
1.補償性保險合同
補償性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的責任,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為限,並不得超過保險金額的合同。各類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中的醫療費用保險合同都屬於補償性保險合間。
2.給付性保險合同
給付性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由雙方事先約定,在保險事件發生或約定的期限屆滿時,保險人按合同規定的標准金額給付的合同。各類壽險合同屬於給付性保險合同。
二、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在各類財產保險中,依據保險價值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確定,保險合同分為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1.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和保險人即已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將其載明於合同中的保險合同。定值保險合同成立後,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合同當事人應以事先確定的保險價值作為保險人確定賠償金數額的計算依據。如果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全部損失,無論該保險標的實際損失如何,保險人均應支付合同所約定的保險金額的全部,不必對保險標的重新估價;如果保險事故僅造成保險標的的部分損失,則只需要確定損失的比例。該比例與保險價值的乘積,即為保險人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同樣無須重新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的價值進行估量。在保險實務中,定值保險合同多適用於某些不易確定價值的財產,如農作物保險、貨物運輸保險以及以字畫、古玩等為保險標的的財產保險合同。
2.不定值保險合同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僅載明保險金額作為保險事故發生後賠償最高限額的保險合同。在不定值保險合同條件下,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合同當事人需確定保險價值,並以此作為保險人確定賠償金數額的計算依據。通常情況下,受損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以保險事故發生時當地同類財產的市場價格來確定,但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遭受損失的賠償不得超過合同所約定的保險金額。如果實際損失大於保險金額,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僅以保險金額為限;如果實際損失小於保險金額,則保險人的賠償不會超過實際損失。大多數財產保險業務均採用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形式。
三、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
按照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分類,保險合同可分為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
1.單一風險合同
單一風險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種風險責任的保險合同。如農作物雹災保險合同,只對於冰雹造成的農作物損失負責賠償。
2.綜合風險合同
綜合風險合同是指承保兩種以上的多種特定風險責任的保險合同。這種保險合同必須一一列明承保的各項風險責任,只要損失是由於所保風險造成,保險人就負責賠償。
3.一切險合同
一切險合同是指保險人承保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風險以外的一切風險,由此可見,所謂一切險合同並非意味著保險人承保一切風險,即保險人承保的風險仍然是有限制的,但這種限制通過列明除外不保風險的方式來設立。在一切險合同中,保險人並不列舉規定承保的具體風險,而是以「責任免除」條款確定其不承保的風險。也就是說,凡未列入責任免除條款中的風險均屬於保險人承保的范圍。
四、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
根據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價值對比關系,保險合同可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
1.足額保險合同。指保險金額等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2.不足額保險合同。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3.超額保險合同。指保險金額大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對於上述三種不同類型的保險合同,若一旦發生保險事故而需要進行保險理賠時,保險人通常採取的處理方式分別可簡單歸納為:足額保險,十足賠償;不足額保險,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超額保險,超過部分則無效。
五、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保險合同可分為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
1.財產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的經濟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通常又可分為財產損失保險合同、責任保險合同、信用保險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合同等。
2.人身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又可分為人壽保險合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等。
六、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
按照保險承保方式分類,保險合同可分為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
1.原保險合同。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直接訂立的保險合同,合同保障的對象是被保險人。
2.再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為了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轉移給其他的保險人而訂立的保險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對象是原保險合同的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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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商業保險包括哪些 合同中哪些細節要注意
現在人們對於保險有了很大的改觀,願意通過保險去規避生活中未知的風險,特別是家裡的經濟支撐、上有老下有小,面臨房貸、車貸等壓力之下的人群,都希望通過商業保險來更好的保障自己和家庭。那麼商業保險包括哪些?在投保的時候要注意哪些細節呢?今天就來了解下。
商業保險包括哪些
雖然說大多數人買了社保或者新農合,但是看不起病的問題依然存在,因為社保報銷比例不夠高,保障范圍不夠全面,所以投保商業保險來彌補社保的不足是非常有必要的。商業保險種類很多,對於一個標准理性的家庭,應該配備如下商業保險: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全國社保醫保申辦報銷流程!
醫療保險:生病住院時報銷,按給付條件可分為:住院費用型及住院津貼型。
重疾險:被保人罹患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時,確診給付,避免家庭遭受嚴重的經濟風險,根據保費是否返還劃分,可分為消費型和返還型重大疾病保險。有哪些好的重疾險推薦,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保險公司熱門重疾險排名!
壽險:不論意外或非意外導致被保人身故給付保險金,根據保障時間來劃分,可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
意外險:因意外導致被保人身故或高殘給付保險金,只有在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原因遭受傷害才會理賠。
相對來說重疾險和壽險的保費會高一些,意外險和醫療保險保費都不是很高,一般幾百塊錢就可以搞定。為了全面的保障,社保+商業保險,生活會更美好!
商業保險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細節
投保商業保險,需要注意的細節有很多,接下來,對條款中需要注意的細節部分做進一步說明。
1、猶豫期。又稱為冷靜期,通常為15天。比如達爾文1號重疾險,在本合同的猶豫期15天內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將向您無息退還保險費。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保險都有猶豫期,通常中長期保險才有,短期險種沒有。
2、回訪電話。這個是非要重要的一個點,根據保監會要求,在猶豫期內保險公司需對投保人進行電話回訪,通常是核對身份信息,是否清楚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等內容,這關繫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這個時候千萬不要嫌麻煩,知道就知道,不清楚就是不清楚,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投保的產品到底是怎樣的。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3、現金價值。即為保單的賬戶價值,有的產品是到期返還現金價值。它的作用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退保的時候退還現金價值;二是保單貸款,但並不是說所有的保險都會有現金價值表的,具體依條款而定。
4、等待期。也稱觀察期。不同險種等待期時間也不等,比如重疾險的等待期一般為180天,醫療保險等待期一般為90天。等待期內因疾病出險,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但若是意外,則不受影響。
5、寬限期。也可稱為免息期。如果到了保費繳納的時間,而投保人沒有錢繳納保費,此時可以寬限一段時間,一般為60天,在這個期間內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會賠付的。
6、如實告知義務。買保險,對於投保人和保險人都要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對於投保時所需要回答的問答問什麼答什麼,如實告知,千萬不可心存僥幸,帶病投保,如果後期出險,被保險公司查實,不僅拒賠,保費也不會退回,這就得不償失了。
以上即是給大家分享的商業保險包括哪些種類以及投保時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保險條款的解讀也沒有那麼難,只是需要花費一點時間去了解,也希望大家都能夠提高保險意識,為了家庭的安定,趁早給自己和家人配置合適的商業保險。
G. 合同和保險
單位不交保險你可以去社保機構投訴,一般情況下只要簽了合同就要交社保,估計是合同沒有交到社保局,只是保存在單位里了。說白了等於沒簽。
H. 買賣合同中的保險條款只要包括哪些內容規定條款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審核設備采購合同應注意哪些方面
購銷合同,即《合同法》上所稱的買賣合同,其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和住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在審查購銷合同時,需要對以上的一般性合同條款加以認真推敲。假設站在賣方的立場,審查購銷合同時還需特別注意以下四個問題,以降低法律風險。
買賣合同怎樣審查:
1、注意審查對合同項下標的的描述,應當有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或總價)。
2、交貨條款:交貨時間、地點。
3、付款方式:應注意審查付款條件。
4、驗收:應注意驗收與付款的銜接問題。
5、運輸條款:應注意審查運輸費用的承擔、運輸和交貨條款的銜接。
6、包裝:注意審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裝要求。
7、檢驗條款:第4項所列明的驗收條款是基於通信類產品、設備往往需要在安裝、調試後經過試運行方可確定產品或設備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類產品和設備的買賣合同中與付款相掛鉤的往往有初驗、終驗等條款。而此處檢驗條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條、158條規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貨時的檢驗,對此應掌握《合同法》第157條、158條的規定。
8、安裝、調試、初驗、試運行和終驗條款
應注意各個環節的銜接幾各環節的處理和對下一環節的影響。
9、培訓條款:注意培訓費用、培訓內容的約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點和保修期內故障的處理。
11、索賠和違約責任:有關違約責任及賠償並不一定僅出現在索賠和違約責任這一專章條款中,可能散見在各個條款中,因此在審查違約責任時應注意前述各條款的內容中是否存在出現違約的情形,如果在相關各方義務的條款(如保密條款)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則應在違約責任專章中有所約定。對於違約責任部分,可以列一個帽子條款,將各種違約情形籠統的約定在一個條款中,如:任何乙方違反本合同中的承諾、保證及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2、爭議解決
注意審查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
13、不可抗力條款
應注意對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規定的一致。
對於買賣合同,應當掌握合同法關於分期付款買賣、適用買賣、憑樣品買賣的特殊規定,尤其是對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規定,這與違約責任有密切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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