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理財平台的債權轉讓是個什麼東西
如果債務人資不抵債、投資人就有虧損本金的風險、道時候別說利息了、本金都無法保證。
ps:擔保公司也不是萬能的、他本身沒有多少資本。
② 請問投資者債券回購如何操作有什麼規則謝謝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
其有兩種方式,一是債券持有人抵押給第三方而獲取資金,或者是轉讓。二是債務人回購。
③ 投資理財 如果對方出現逾期公司債權回購對我有什麼好與不好嗎
對於靠譜、穩定的公司來說,不會出現逾期情況, 如果逾期也不會給客戶帶來影響
④ 債權類理財靠譜嗎會有哪些風險
1)利率風險: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此時便存在風險。債券剩餘期限越長,利率風險越大。(2)流動性風險:流動性差的債券使得投資者在短期內很難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從而遭受降價損失或喪失新的投資機會。(3)信用風險:若發行債券的公司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便會給債券投資者帶來信用風險損失。020202(4)再投資風險:若購買短期、低利率債券而沒有購買長期、高利率債券,則在短期債券到期收回現金時,可能找不到原本可以購買的高利率債券,從而產生再投資風險。(5)回收性風險:當市場利率下降時,此前發行的有回收性條款的高息債券就有可能被強制收回,產生回收性風險。(6)通貨膨脹風險:通貨膨脹會使貨幣的實際購買力下降,因而通貨膨脹期間,實際利率應該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貨膨脹率。若債券利率為10%,通貨膨脹率為8%,則實際的收益率只有2%。 另外針對上述不同的風險,主要防範措施有:(1)針對利率、再投資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可採用分散投資的方法,購買不同期限、不同品種的債券;(2)針對流動性風險,則應在投資前注意分析,盡量選擇交易活躍的債券。同時,注意不要將全部資金都用來投資,應准備一定的現金以備不時之需;(3)針對信用風險和回購風險,投資人在選擇債券時就要對公司進行調查,了解其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一般來說,發行人的資信等級越高,發生信用風險的可能性越小,收益越有保證,但此類債券的利率會相對較低;相反,發行人的資信等級越低,債券按期償還的風險就越大,作為補償,其利率會相對較高。為此,投資者應全面權衡風險與收益,一般投資者應盡量避免投資經營狀況不佳或信譽不好的公司債券,在持有債券期間,仍應對發債公司保持足夠的關注,以便及時做出正確抉擇。
⑤ 誰知道理財通的報價回購是啥意思怎麼購買
理財通的報價回購就是券商質押式報價回購,簡稱「報價回購」
⑥ 我要從事金融軟體的開發,需要了解股票、基金、債券、回購投資等業務流程,有什麼好一點的書介紹一下。
《期貨市場技術分析:期(現)貨市場.股票市場.外匯市場.利率(債券)市場之道》
基本涵蓋了需要系統技術分析的指標和方法。可以參考。
⑦ 交易所債券回購和銀行間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兩種方式回購的品種有什麼限制融資融券是如何進行交易的
銀行間債券逆回購和交易所債券逆回購都是存在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的,區別就在於回購,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而交易所市場是所謂的二級市場,是面向所有投資者(包括上述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市場。中國的債券市場中,前者佔了絕大部分,而作為個人投資者,只能進入後者交易投資。
回購品種限制不多,主要是很多債根本不會在交易所市場發,而且兩個市場上交易體量相差很大。
交易所的融資融券是集合競價形式,基本和股票差不多,券款交割都是自主完成的。不需要交易雙方交流,託管賬戶開在交易所,也就沒有第三方介入。
⑧ 掘金時代:P2P網貸債權轉讓模式存在哪些問題
您好:
幫您總結了下
一、專業放款人往往與平台有關聯關系
債權轉讓模式下,專業放款人這個角色往往是平台的老總或高管,與平台都有關聯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不是直接將錢借給了借款人,而是購買的專業放款人的債權,基於專業放款人和平台方的關聯關系,平台方很難避嫌。
二、平台涉嫌承擔「信用中介」的角色
在債權轉讓模式下,專業放款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人後,往往附帶回購的義務,專業放款人通過回購保障投資人投資的安全,在這個過程中承擔了一個類似於信用中介的角色,再基於專業放款人與平台往往存在關聯關系,平台涉嫌在做信用中介。
三、容易出現虛假債權和重復轉讓
在債權轉讓模式下,很容易出現虛假債權及債權重復轉讓等問題。在監管未到位的情況下,誰來取監督和監控平台和專業放款人?
四、專業放款人的賬戶形成了資金池
從法律關繫上來看,專業放款人將對借款人的債權轉讓給投資人後,投資人成為新的債權人,借款人還款也應該將錢還給投資人,專業放款人作為老的債權人就應該退出了。但事實上,從目前業內普遍的操作手法來看,專業放款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人後,原始債權人(專業放款人)並未完全退出,原始債權人會代為收取和管理借款人的還款,並在收取相應費用後向投資人支付。
五、部分平台利用這種模式形成了杠桿,潛藏巨大危機
前面我們已經分析了,在債權轉讓模式下,債權轉讓完成後,原始債權人(專業放款人)並沒有完全退出,其經投資人授權,還需要代為向借款人收取還款並代為管理以及向投資人分配,在這個過程中,專業放款人的個人賬戶形成了資金池。專業放款人在收取了借款人的還款後,只要不需第一時間向投資人兌現,就會形成資金的沉澱,專業放款人就可以拿沉澱的資金出借給新的借款人形成新的債權,而事實上,這部分資金為其代為收取和管理的投資人的資金,不是專業放款人自己的資金,其實質是在以代為收取和管理的投資人的錢形成新的債權,只要將這個交易一直延續下去,就可以形成杠桿。形成杠桿的根本原因在於專業放款人對外形成的債權有部分資金來自於代為收取和管理的投資人的錢,只要把規模做起來,並且流動性不出問題,就可以把這個杠桿做的很大。
六、通知債務人往往流於形式,債權轉讓有無效嫌疑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實踐中目前各平台的做法,債權轉讓模式下關於通知債務人要麼在合同中約定不通知即生效、要麼不通知、要麼通知流於形式,債權轉讓有無效的嫌疑。
七、期限拆分風險最大
實踐中,專業放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期限一般比較長,實踐中,債權轉讓類產品往往既拆分金額也拆分期限,而一旦拆分期限,比如12月的債權拆分成3個月的理財產品。一旦做期限拆分,老的投資人的錢需要新的投資人的投資進行兌付。從法律上來說,專業放款人不能將債權重復轉讓,其得將相應債權回購回來才能再行轉讓給新的投資人,而部分平台在產品設計有將債權重復轉讓的嫌疑。
八、該模式涉嫌非法集資
該模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幾個問題是繞不過去的,比如平台與專業放款人的關聯關系、金額和期限的拆分、專業放款人賬戶形成資金池、形成杠桿、專業放款人回購義務、通知債務人流於形式等。
九、專業放款人的健康和道德問題隱藏巨大風險
專業放貸人在債權轉讓模式中是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旦其個人健康出現問題,比如死亡,或其道德出現問題都會給該模式造成很大的影響,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