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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交易新規十一問

發布時間:2021-10-31 00:07:55

❶ 創業板新規十個交易日翻倍停牌怎麼計算

創業板新規十個交易日翻倍停牌,
創業板交易也有異常波動臨時停牌,
當創業板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時,
深交所對相關股票及其衍生產品實施停牌,
直至有披露義務的當事人作出公告的當日10:30復牌;
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創業板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參照主板執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
1.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2.ST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3.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證券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4.深交所或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異常波動指標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另外,當創業板股票交易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深交所還將公布其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其各自累計買入、賣出金額。

❷ 創業板股票交易新規則有哪些

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並將於首隻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起試行。注冊制下,創業板交易規則將發生如下變化:

1、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

2、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

3、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

4、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

5、設置「價格籠子」;

6、規定單筆最高申報數量;

7、優化融資融券機制。

更多創業板交易規則內容,可以通過廣發證券投教園地登錄深交所官網查閱了解。

❸ 創業板的成交延長到三點半嗎現在

是。

大宗交易規則與主板大宗交易規則基本相同,委託申報的時間是早九點十五分至下午三點三十分,而綜合協議交易將會在下午三點到三點半這半個小時的時間進行成交確認。

如果創業板股票在經過兩次臨時停牌後股價漲跌達到±80%,會停牌至集中競價收市前三分鍾,復牌之後對股票在停牌期間已經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最後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3)創業板交易新規十一問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於創業板注冊制下新發行上市的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同時還配套優化了轉融通機制。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由於使用了一定程度的財務杠桿,相應的投資風險將被放大。

建議投資者充分了解參與創業板融資融券交易可能產生的風險,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提前做好投資安排和風險防範。

❹ 創業板三點後為何委託不了買單嗎,提示已經閉市,現在不是可以到三點半嗎,求解!

創業板和科創板三點以後可以進行交易,創業板和科創板盤後固定交易時間為15:05-15:30,以收盤價格進行交易(所以股票清算後都可以進行買入賣出的委託,但不能成交)。

股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股票清算時間:交易日下午4:00-晚上10:00。

(4)創業板交易新規十一問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投資者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股價波動等風險。

買賣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有效競價范圍,應當符合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限價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❺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❻ 創業板交易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以下簡稱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同時,新增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還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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