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想和保險公司打官司,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要和保險公司打官司,至少要收集相關證據,比如保險合同、保險公司的其他書面材料等等。其次,你最好找個專業律師,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其實,你在打官司前,可以先到當地銀保監局進行投訴,看看保險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怎麼說的,然後再考慮是否繼續要打官司。
希望採納。
Ⅱ 老百姓和保險公司打官司的勝訴率能有多少年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訴訟的事實和理由成立,不管和誰打官司都會勝訴。
2,老百姓和保險公司打官司,一般屬於保險合同糾紛,在訴訟中應當注意一下幾個問題:(1),訴訟的關鍵性證據,如保險單等;(2),保險合同的簽訂時,保險公司對於免責條款有沒有履行告知義務;(3),保險公司出具的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依據《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當條款雙方理解發生爭議時,提供各式合同的一方將處於不利地位。
應答時間:2021-01-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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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和保險公司打官司費用
和保險公司打官司的步驟如下:
保險公司打官司流程是指一般民事訴訟流程:起訴保險公司(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法院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保險公司,保險公司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反各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提出再審申請;
6、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做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告訴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1)裁定:可在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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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跟保險公司打官司,賠錢,打完官司需要一個申訴期,申訴期是多長時間
終審判決後多長時間內提出申訴都是可以的,一般案件都可以延長到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特殊案件可以無限期延長申訴期限。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Ⅳ 和保險公司打官司最後必須得強制執行嗎
和保險公司打官司最後必須得強制執行嗎?如果你是原告贏了官司,保險公司要麼選擇上訴,要麼支付賠償金,不會等到強制執行階段的。
如果你是被告輸了官司,拒不支付賠償款,保險公司肯定會走到底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直接到銀行劃撥保險公司的錢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Ⅵ 和保險公司打官司能贏嗎!!!!!
你賠39萬的根據是什麼?
既然雙方平分的責任,那麼保險公司只賠付31萬以內的你所正常應該分攤的責任
如果你是處於同情多賠付了錢,那這部分保險公司沒有義務替你分擔
Ⅶ 怎樣和保險公司打官司,什麼步驟
和保險公司打官司的步驟如下:
保險公司打官司流程是指一般民事訴訟流程:起訴保險公司(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法院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保險公司,保險公司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反各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提出再審申請;
6、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做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告訴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1)裁定:可在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Ⅷ 和保險公司打官司好打嗎
首先,黃疸不是一個獨立疾病,而是許多疾病的一種症狀和體征,尤其多見於肝臟、膽系和胰腺疾病。所以說你需要仔細閱讀他們的條款,一個字一個字的讀,尤其是他說所說的:重大疾病不再投保范圍內的款項,國家規定的是29項,一般保險公司會加上幾項。
然後就是「公司說等一段時間在讓上,我孩子五個月後才上」這個很重要必須要找出證據,說明是保險公司讓你們5個月後上的,這個其實是很難的,所以說這場官司很難贏。
其實造成這樣的原因是保險人員的不合格(像這種人品簡直···不配做保險人員!),保險公司並沒有問題,他們也只是按規矩辦事。
我個人的淺見,咨詢一下律師才是最主要的。
節哀順變!
Ⅸ 與保險公司的官司該怎麼打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已將全部的定損照片交給了保險公司的定損員,即便是定損員已將照片丟棄並已辭職的話,保險公司仍應當按你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另外,除了定損照片外,你還有修理汽車的發票和收據來證明你的實際損失。你將這些票據收集好,然後向法院起訴,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