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年初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到近日農業部和中國保監會在北京聯合召開的保險服務農業現代化座談會,農業保險正以自己的方式支持經濟社會的發展。作為農業發展的「穩定器」,農業保險已不僅僅是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支撐,而是通過改革創新努力成為現代農業的「助推器」。
堅持農險產品創新
目前,我國雖已成為亞洲第一、全球第二大農業保險市場,但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指出,我國農業保險深度僅0.56%,低於全球1%的平均水平,更低於美國7%的水平,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和潛力。
據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透露,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將逐步從供給推動型向需求拉動型轉變,農業保險迫切需要轉型升級。
「我國農業保險已經不僅僅是防範自然風險的管理手段,而且更多地融入到我國現代農業建設各個環節,在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發揮更多作用。」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石健表示。
因此,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就顯得更為迫切。根據農業現代化的需求,農險產品的創新要做到超越傳統產品「低保費、低保額」的局限,中央財政的補貼也應該作出相應調整,從補貼傳統農業保險,轉而補貼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創新產品。
「近年來,受國際農產品市場影響加深,我國農業產品價格競爭壓力加大,目標價格指數保險的探索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路徑。」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庹國柱在接受《農村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標價格指數保險作為農險產品創新的標桿,有很多地方值得借鑒。「雖然目標價格指數保險的探索目前主要集中在蔬菜、生豬等,但未來隨著逐步向更多大宗商品的擴展,目標價格指數保險對農產品價格改革將發揮更大作用。」
同時,庹國柱認為保險公司還應積極研究開發各種新型農業保險產品,如天氣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產量保險、收入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產品並積極試點,以探索日益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業風險保障需求。
加快農險模式轉變
記者注意到,相較往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有關農業保險的表述今年在延續此前「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的基礎上,增加了更多首次提及的內容。其中,關於繼續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的備受關注。
事實上,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就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進行風險管理」,鼓勵「探索開展產值保險、目標價格保險等試點」,從政策層面對「保險+期貨」這一金融創新進行支持。
隨著文件的下發與政策的支持,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去年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首單期貨機構參與農產品價格保險的簽約,標志著「保險+期貨」的金融新模式正式起航。
據悉,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在去年8月推出國內首個玉米、雞蛋期貨價格保險,為錦州義縣51家農戶1000噸玉米提供了216萬元風險保障,為大連普蘭店、黃岡浠水4家農戶的300噸雞蛋提供了320萬元風險保障,並與上海新湖瑞豐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簽署全面合作協議,利用期貨市場轉移農產品價格下跌風險。
截至2015年底,玉米期貨價格保險試點已結束,合計賠款24.11萬元、賠付率達208.2%;雞蛋期貨價格保險首期賠款6.53萬元、賠付率51.04%,有效提高了農戶抗價格下跌風險能力;盡管玉米期貨價格保險賠付率高達2倍,但上海新湖從期貨市場上又挽回了損失,與保險公司合作態度更加積極主動。
對此,方正中期期貨投資咨詢部總經理王駿王駿認為:「農產品價格保險在我國如果能推廣開來,將為廣大農民、合作社和相關農業企業打造一個嶄新的融資方式。農產品價格保險保障了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的穩定收入,其可以將價格保險保單在銀行進行質押貸款,此前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貸款難的情況將得到有效改善。」
但他提出,在農產品價格保險的試點和推廣過程中需要各地政府部門能參與進來,撥付一定費用以保險費補貼的形式補貼給合作社、農業企業和農民,支持期貨交易所、農業保險公司、期貨公司三方共同將這一具有中國特色和金融創新的政策試點做下去。
新型經營主體受關注
項俊波認為,農業現代化過程中涌現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天然對金融保險有迫切需求。然而,現階段面臨的主要矛盾,是農業保險不能滿足廣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日益增長的風險需求。
據統計,我國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超過250萬家,是農業規模經營的主力軍。相比一般小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已經不再是生計型或兼業型農戶的簡單再生產,而是走商品化經營、追求規模效益的擴大再生產,經營規模大、承擔風險高、現代要素多。韓長賦認為,「他們更需要金融,更需要保險。」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郭生臣透露,去年該公司在河北、吉林、廣東等15個省份開展了共計52個涉農「政銀保」項目,並設立了50億元額度的資管產品和投資基金,為參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微企業提供融資資金。
庹國柱坦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現代農業發展中呈現出了新特點、新風險和新需求。「通過農業保險產品創新,超越傳統產品"低保費、低保額"的局限,適應新型經營主體對風險分散水平和保障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滿足其規避大規模和高投入生產方式下面臨較高風險的需要,有利於促進現代農業和新型經營主體的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庹國柱認為,應當將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創新產品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疇。目前中央財政主要對大宗作物保成本的傳統「低保費、低保額」農業保險提供保費補貼,這樣,對於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創新產品,其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超過現有傳統產品部分的保費將得不到中央財政的補貼。
目前,財政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實行統一補貼政策,補貼比例與投保人的種植規模以及保險產品的保障水平都沒有關系。「這種補貼政策在某種程度上與國家對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發展政策導向是不配套的。」庹國柱認為,目前的保費補貼政策並沒有體現促進現代農業和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政策導向。規模化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土地利用率、產出率、商品化率高,對國家的糧食安全貢獻大,國家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理應向其傾斜。中央財政有必要適時將面向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高保障創新產品,比如收入保險產品或者覆蓋租地成本和勞動力成本的完全成本保險產品等納入補貼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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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農業保險具有特徵之一
保險業以自身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行業發展意識傾注於服務「三農」的事業,而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完善保險體系的建立、農民保險意識的增強、經濟基礎的逐漸厚實,則是我國保險業在服務「三農」事業中能否發揮積極作用的關鍵因素
從法國安盟保險進入農業大省四川到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和吉林安華農業保險公司相繼籌建,在政策和商業兩個領域進行積極探索;從黑龍江、新疆、內蒙古等地專業農業保險公司試點申請到浙江、江蘇、福建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開展得紅紅火火、生機勃勃;從安徽進城務工人員回鄉後積極購買保險到湖北、浙江失地農民靠保險解決養老後顧之憂,保險業服務「三農」的身影處處可見。在積極為我國農業產業發展保駕護航、為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出謀劃策、為農村社會經濟發展貢獻力量等方面,保險業正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敏銳的市場嗅覺,在更廣泛的領域、更深的層次以更加多元的方式向前邁進並積極地探索著。
「三農」問題是關繫到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大問題,也是我國歷屆政府關心和重視的重要問題。近些年,保險業在積極服務「三農」方面進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在開拓服務領域、擴大服務層面、探索新的服務方式上積累著經驗。而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可以有效服務「三農」的保險體系一直是保險業追求的目標。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世界上農業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支持和保護。農業保險是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農業保險,有利於減少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穩定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在如何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方面進行了艱辛探索,我國農業保險也走過了一條曲折的發展道路。恢復國內保險業務後不久,1982年,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就開始經營農業保險。1986年,新疆兵團農牧業保險公司(即現在的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成立,主要經營農業保險。上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我國農業保險曾經得到了較快發展,在保障農業生產和促進農業市場化、產業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2年來,農業保險累計賠付73.9億元。同時,對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和組織形式進行了大膽探索,向農村和農民宣傳了保險知識,也積累了一定經驗。但是,由於經營風險高、管理難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農業保險業務虧損嚴重。2003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4.6億元,僅佔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的0.5%。
農業保險以及保險服務於農民和農村是與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息息相關的。據有關調查資料顯示,我國90%以上的農民歡迎農業保險提供的服務。但由於方方面面的原因,農業保險目前在我國發展得並不理想。如何在正視現實的基礎上,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之路,為我國農業、農民、農村提供合適而全面的保險服務,成為保險業近年來關心和重點研究的問題。保險業以自身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行業發展意識傾注於服務「三農」的事業,而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完善保險體系的建立、農民保險意識的增強、經濟基礎的逐漸厚實,則是我國保險業在服務「三農」事業中能否發揮積極作用的關鍵因素。
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劉京生認為,國內外農業保險的實踐表明,農業保險不可能完全按照純商業化模式運作,政府必須通過農業產業政策和財政轉移支付等補貼手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因此,總結我國農業保險發展20多年的經驗教訓,為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分散農業風險,發揮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維護好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國家應盡快建立政策支持下的農業保險制度。
目前,保險業界已就建立農業保險制度的原則和框架形成了共識。一是現階段我國開展農業保險不可能完全照搬外國的任何一種現成模式,不可能完全依賴國家財政補貼,不可能走單一主體經營的道路。二是農業保險經營主體應實行多元化的組織形式。三是農業保險業務應區分為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可獲得相應的中央和地方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商業性業務可由保險經營主體按照商業化原則經營,享受中央稅收和地方財政優惠政策。四是開展農業保險應以地方政府為依託,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形成中央、地方兩級合力。五是應在國家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下,積極探索農業保險政策性業務、商業化運作的經營模式。六是政策性農業保險應先試點,再逐步推廣。在試點的基礎上摸索保費補貼測算方法、標准及實施辦法,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種植和養殖業目錄,研究建立農業再保險運作機制。
針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現狀,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副主任郭左踐認為,在我國建立科學、有效、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不會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項系統工程。建立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適合中國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農村產業結構、農業風險特點、農民保險需求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需要在實踐中探索和總結經驗,逐步形成、發展、完善。而上海安信、吉林安華的批設籌建,正是這種探索所邁出的積極一步。
郭左踐介紹,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的目的就是提高農民災後恢復生產和生活自救水平,在政府救助(基本保障)之上提供補充保障;農業保險與政府救助的關系應是補充而不是替代。現階段農業保險的保障原則是,區分農業自然風險和經營風險,農業保險以自然災害損失補償為主,經營風險如因農產品供求關系和市場價格變化、匯率變化導致的市場風險等,則通過其他政策手段解決;區分農業可保風險和不可保風險,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可保風險,對不可保風險通過其他途徑解決。而農業保險經營原則應遵循市場規律,立足於市場化經營,輔以國家政策扶持(財政政策、稅收政策、監管政策等)。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不能完全依靠國家財政補貼和減免稅扶持。
針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模式,郭左踐認為,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應走經營主體組織形式多元化道路。我國應建立經營主體多元化的農業保險經營體系,主要形式應包括商業保險公司代辦、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地方性,取決於地方財力)、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立足於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高素質人才)等。
據了解,保監會在去年農業保險發展理論研究方面取得突破的基礎上,今年將主要致力於在實踐層面推進多層次、多主體、多模式的農業保險試點。下一步保監會將積極研究在黑龍江墾區引進相互制農業保險公司模式,在新疆、內蒙古開展奶牛等養殖業保險試點,在江蘇、安徽、四川等地實行政策性業務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的試點。同時,保監會還將會同財政部、農業部、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小組,依託試點載體,研究探索農業保險的支持政策。
除積極支持農業產業發展,為農業發展提供風險保障外,保險業服務「三農」主要還體現在為農民的養老、醫療等解決後顧之憂方面。
據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陳文輝介紹,保險業在許多地區開展的為農民提供醫療、養老保險和失地農民保險服務試點都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險業在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應對風險帶來的損害等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
在為農民提供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服務方面,商業保險因其具備的專業化、制度化優勢,為在農村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供了可行的選擇。而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將會在應對意外、疾病、死亡等風險方面發揮巨大的經濟補償作用,有效地防止農民因病返貧、因病致貧,保障農民的生活質量。為失地農民提供養老保險服務則可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將失地農民獲得的經濟補償轉化為為他們提供養老保險服務,一方面失地農民因失地獲得的補償會有一個專業化機構為農民進行長期的保值增值運作,解決了農民的養老問題;另一方面,農民不會因使用不當而致使失地補償用完之後既失去土地又失去經濟來源,從而導致社會問題的積聚。
保險業服務「三農」大有可為。但就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保險業在服務「三農」方面還存在許多不利因素。而只有在各方面逐步成熟,環境逐步改善的基礎上,我國保險業在為「三農」提供積極有效服務的道路上才會越走越順,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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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農業保險五公開三到戶是哪個文件規定
是《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的通知》。
根據《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的通知》
採取切實措施,大力推動農業保險發展
今後一段時期農業保險發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1號文件精神,把服務農村社會經濟作為工作重點,加大投入力度,創新發展方式,提高管控水平,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險服務。
(一)努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拓展重要糧油棉作物保險和大宗畜禽產品保險的覆蓋面,努力提高小麥、水稻、玉米、棉花、油料作物保險以及能繁母豬和奶牛保險的承保率。
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支持下,積極推進森林保險、育肥豬保險和橡膠保險試點工作。針對地方農業生產實際,因地制宜開發保險產品,為地方特色農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風險保障。
(二)加強農業保險服務網路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保險公司,在機構健全、內控完善、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積極拓展農村保險服務網路,將農業保險服務關口前移到涉農一線。要針對農業保險業務特點,建立健全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和業績考核機制,切實調動基層員工的積極性。
(三)加強農業保險產品開發能力。各保險公司應認真研究政府、企業和農戶的風險保障需求,遵循「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理賠便捷」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保險責任,開發適合「三農」的保險產品,滿足「三農」的多元化需求,使保險服務覆蓋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的全過程。
(四)加強農業保險業務管理。要堅持規范經營,做到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准公開、監管要求公開和承保到戶、定損到戶和理賠到戶。要不斷改進服務方式,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加大對防災防損防疫工作的投入,為農民提供防災防疫、風險管理、產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務,幫助農民提高抗禦風險的能力。
(五)加強農業保險與涉農信貸的合作。鼓勵各保險公司與農村銀行類金融機構建立廣覆蓋、多層次、政策互補、風險共擔的互動機制,加強產品開發、銷售渠道和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合作,充分發揮銀行利率和保險費率的杠桿機制,探索分散農業風險和解決農村「貸款難」問題的有效方式,完善農村金融支持體系。
(六)積極開展涉農保險業務。鼓勵各公司以農房保險、農村主要勞動力意外傷害保險等為重點,積極拓展保險服務「三農」的領域。探索開展農機保險、農產品出口信用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等險種,為「三農」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險服務。
(七)建立行業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農業保險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行業聯席會議,做好行業內信息交流與溝通,共同協調、規范市場行為,及時研究農業保險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3)特色農產品保險保監會擴展閱讀
穩定財政保費補貼政策。
各級財政通過保費補貼的辦法,積極引導農民參加農業保險。
1、財政對主要種植業品種參保對象的保費補貼不低於70%,其中,60%由市級以上財政補貼,級財政補貼原則上不低於10%。
2、財政對能繁母豬參保對象的保費補貼不低於80%。
其中,30%由市級以上財政補貼;飼養者負擔保費的20%。對能繁母豬年投保超過5萬頭(含)的縣(市)、區,省財政在原有補貼比例之外再增加10個百分點的保費補貼,即市級以上財政補貼為40%。
3、財政對奶牛、高效設施農業參保對象的保費補貼不低於60%,其中,30%由市級以上財政補貼;飼養者和高效設施農業參保者負擔保費的40%。
4、對於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市級以上財政保費補貼參照主要養殖業參保品種的保費補貼標准執行,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財政給予補貼。農機具保險試點的財政保費補貼政策按照市農機局、財政局的相關文件執行。
4. 2019年以來安徽省保險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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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動保險業服務國家區域發展戰略
本報訊近日,安徽保監局聯合省政府金融辦出台《保險業支持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推動保險業服務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意見要求,轄區保險業要切實把服務示範區建設放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積極圍繞皖江示範區建設需要,深入推進保險創新,著力擴大保險服務領域,著力提高保險服務質量和水平,努力為示範區建設提供全面、系統、高效的保險支持。
第一,發揮經濟保障功能,分散轉移皖江示範區重點產業承接中的風險。一是大力推進重點項目保險。加快發展企財險、工程險等業務,提高對裝備製造、原材料、輕紡等傳統優勢產業、技術改造型產業的風險保障程度;擴大對重點基礎設施、新引進大項目等在建工程的承保面,爭取將相關保費支出列入工程預算范圍;積極開展廠房與設備搬遷保險;鼓勵為產業集群提供一攬子保險保障。
二是穩步發展新興產業保險。擴大科技保險試點區域和業務范圍;鼓勵發展面向技術型、成長型、外向型中小企業的保險業務,加強對服務外包企業的保險服務。
三是積極發展服務業保險。以運載貨物、倉儲設施、運輸工具、交通設施等為重點保障對象,發展物流保險業務。推進旅行社責任保險、旅遊場所責任保險、遊客人身意外保險,支持皖江旅遊業發展;鼓勵開拓會展、體育、演藝等領域的保險業務。
四是加快發展農業保險。在示範區率先實現重點種植業、養殖業品種的應保盡保;因地制宜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開展涉農保險業務;開展政策性森林保險試點。
五是構建風險管理機制。鼓勵保險公司發揮自身優勢,建立數據信息庫,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咨詢、決策、技術支持等專業服務;支持保險公司與再保險機構合作,有效分散重要產業轉移承接過程中的高風險;探索建立有財政支持的、多層次的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
第二,發揮資金融通功能,為皖江示範區建設提供多層次金融服務。一是引導保險資金投資示範區。加強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溝通,建立保險資金與重點項目之間的信息交流機制;推動保險資金投資交通、通訊、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重要承接產業項目。二是發揮保險的融資促進作用。鼓勵創新「保險+信貸」融資模式;積極發展項目融資領域的保險業務;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鼓勵開展國內信用險業務,探索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試點。三是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
第三,發揮社會管理功能,推動示範區和諧社會建設。一是參與平安社會建設。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深入實施交強險制度,建設機動車輛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大力發展安全生產等領域的責任保險業務。
二是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鼓勵保險公司為個人、家庭、企事業單位等提供養老保障服務;支持保險公司參與示範區企業年金業務;參與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探索開展保險機構經辦新農保試點;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探索養老保險延遲納稅試點。
三是提高社會健康保障水平。鼓勵發展城鎮職工醫療、城鎮居民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人群意外醫療等方面的經辦管理業務和商業補充保險;支持保險公司開展補充工傷保險;探索商業保險參與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有效方式,支持保險公司參與醫療健康管理;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保險。
四是參與社會事業管理。支持商業保險服務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鼓勵保險公司向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理賠、精算、代理等管理服務;探索保險公司在示範區投資醫療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試點。
第四,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推進保險創新。一是加強保險市場體系建設。根據示範區建設需要,合理配置保險資源,穩步設立專門服務開發園區、產業承接集中區建設的保險分支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引導保險公司在示範區設立保險研發產品中心等後台服務機構;爭取保險公司法人機構落戶示範區或設立區域管理總部;探索開展村鎮相互制保險試點;加強示範區保險人才隊伍建設。
二是推進保險產品與服務創新。積極發展群眾有需要、經營有效益、風險有管控的新產品、新業務;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網上保險等新的保險服務和營銷方式,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多渠道保險服務;加強示範區市場主體間的合作,探索開展區內保險查詢、承保、理賠一體化服務。
三是加強保險市場監管。加大現場監管力度,規范市場秩序,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在示範區實施常態化保險監管派駐制度,爭取優先開展保險監管機構延伸試點。
第五,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為發揮保險功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各保險企業要盡快明確本系統、本單位服務示範區建設的具體目標和任務,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的投入力度,加強市場開拓與保險創新,提高保險服務的全面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省級保險機構要加強與總公司的溝通聯系,爭取在機構設立、人員配備、產品開發、資金運用等方面得到更大的政策傾斜;三是各地行業協會要做好協調服務工作,推動執行報批報備的保險條款與費率,制定落實保險服務標准,加強重點業務領域的行業自律,規范保險招投標行為,合理開發利用保險資源。(中國保險網)
一、安徽保險業「十五」期間發展概況
(一)安徽保險業「十五」期間取得的主要成績
1、保險市場體系日漸完善,保費收入增長較快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保險機構1765個,比2000年底增加1501個。其中省級分支機構16家,比2000年底增加11家;市縣級分支機構345個,比2000年底增加86個;營銷服務部1404個,基本上覆蓋到了全省各鄉鎮地區。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從無到有,截至2005年底,共有各類專業中介機構56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2451個。2005年保費收入133.2億元,是2000年的3.5倍。其中,2005年財產險公司實現保費收入31.67億元;人身險公司實現保費收入101.57億元。2005年保費總規模全國排名第13位;保費收入增幅列全國第23位。
2、服務領域不斷拓寬,社會效益日益凸現
安徽保險業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不斷拓寬保險業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的新領域,在發展縣域保險業務、開展農業保險、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縣域發展戰略成效顯著。從2002年實施縣域發展戰略以來,到2005年底,全省保險縣域業務保費收入達96.5億元。二是農業保險試點取得突破。省政府已致函中國保監會申請組建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煙葉保險試點、岳西縣茶葉保險試點、池州森林火災保險試點工作已經開展。三是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有所進展。積極開展小煤礦僱主責任險試點工作,努力開拓律師責任險和火災責任險。四是推動建立「861」項目保險服務體系。制定了《安徽保險業策應「861」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就保險業參與「861」行動計劃做出整體規劃,成立了「861項目保險辦公室」,加強與省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召開了安徽保險業服務「861」項目座談會,搭建保險業和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平台,為保險業全面介入「861」行動計劃創造了條件。
3、監管工作和行業自律得到加強,保險市場逐步規范
安徽保監局把加強保險監管,防範和化解風險作為重要工作職責,將日常監管、協作監管與長效監管有機結合,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風險。一是注重日常監管。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按照整規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深入開展了整頓和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工作,重點查處了違規支付手續費、誤導客戶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同時,加大現場檢查力度。2001-2005年,共對130多個保險分支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對81個機構給予了處罰,給予32個機構警告,對29個機構進行了通報批評,對13名高管人員進行了監管處罰,出具監管意見34件,實施監管談話153次,保險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二是加強協調監管。建立了金融監管協作機制,與人民銀行、銀監局、證監局共同簽署了《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就實行監管信息共享,定期召開金融監管工作聯席會,交流監管工作意見,商討業務交叉領域的監管問題等做出約定。三是實施長效監管。通過建立安徽保險業信用體系、強化行業自律和內控管理,保險市場逐步規范。
4、保險功能作用較好發揮,保險業的社會地位進一步提高
「十五」期間,我省保險業緊緊圍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圍繞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不斷滿足經濟社會對保險的需求,在經濟補償、促進外貿出口、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等諸多方面,充分發揮了保險的功能和作用。2001-2005年,全省保險業共支付賠款和給付105.6億元,為全省出口企業承保出口金額10億美元,賠款支出580萬美元,全行業提供就業崗位5萬余個。
(二)安徽保險業發展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十五」以來,我省保險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也必須看到,保險業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與全國平均水平、與周邊省份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2005年,我省保費收入增幅低於全國5.34個百分點,在中部六省中增幅列第五位。與銀行、證券業相比,保險業在全省金融體系中的發展也相對滯後。由於保險業在地方經濟中所佔份額過小,社會對保險的認知程度尚低,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影響還有待提高。
同時,我省保險業在自身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市場有效供給不足,保險的功能與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二是市場集中度較高,市場競爭不充分;三是管理基礎薄弱,創新能力不強;四是保險服務質量不高,誠信建設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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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監會 主席 農業保險 講話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變遷與創新
新中國成立後,農業保險經歷了初期的迅猛發展、中期的停滯和改革開放以來的持續發展。政府幹預與農業保險發展的每一階段都休戚相關,農業保險的興起、快速發展、持續穩定發展、萎縮及停辦,都是政府幹預的直接或間接結果。
(一)新中國農業保險業初期的迅猛發展:1949年至1958年
建國初期,農村經濟發展面臨百廢待興的局面。因此,當時農村經濟制度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促進農業生產的復甦,為整個國民經濟的恢復和重工業傾斜發展戰略的實施開辟道路。194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成立,並迅速在全國建立了分支機構。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一直是支柱產業,農業人口佔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為恢復在戰爭中受到破壞的農業生產,鞏固土地改革的成果,剛剛成立的中國人保於1950年就將農業保險提上了議事日程,最初試辦的農業保險主要借鑒了前蘇聯的模式和經驗,並與當時的行政中心工作——土改、抗美援朝結合在一起,以政治任務的形式推進。
(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中期的停滯:1959年至1981年
在建國初期國民經濟迅速恢復和第一個五年計劃全面完成的情況下,決策層思想上的冒進主義和工業化沖動開始抬頭。隨著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國家實現了對產權形式的壟斷。當時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各界都認為,保險是資金在全民所有制企業之間的無謂轉移,保險取代了財政的職能,只會增加國家的管理成本。與此同時,農村合作化進程完成,農村私人產權轉變為國家控制的壟斷產權安排,人民公社已經承擔起防範風險、分擔損失、保障農業生產的職能,農村保險已無存在的必要。這樣,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保險都已失去了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因此,政府於1958年12月決定,立即停辦國內保險業務。自此,國內保險業務全面退出,農村保險業務被迫停辦,這一次停辦就一直停到1981年。
(三)市場化改革時期農業保險的蓬勃發展:1982年至1992年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開始建立和普遍實行農業家庭承包責任制,最終廢除了人民公社體制,同時農業、農村經濟制度也逐步完善。1982年,國務院為農業保險在新時期的發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決定,1982年2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情況和今後發展意見的報告》中指出:「為了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保險工作如何為八億農民服務,是必須予以重視的一個課題。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落實農村經濟政策的需要,從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積極創造條件,抓緊做好准備,逐步試辦農村財產保險、畜牧保險等業務。」至此,我國的農業保險在經歷了1958年停辦的24年的空白之後,在改革開放的大幕下揭開了新的篇章,中國農村保障體系又逐漸由國家救濟轉向農業保險。同年,中國人保全面恢復試辦農業保險,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大規模的農業保險試驗。從試辦到1993年,是由低速增長到高速增長的發展過程,農業保險得到了快速平穩的發展。
該階段的農業保險發展確實體現了政府職責,但並不全面,具有隱性化特徵。政府並沒有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只是給予了開展農業保險項目的中國人保一定的政策鼓勵和財政支持,缺乏系統的管理,這對建立完善有效的農業保險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可以說,政府在該階段的行為還比較含蓄。此外,盡管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指導農業保險發展,但並未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不能對農業保險的開展實施有效監管,不利於農業保險的長期穩定發展。因此,政策的變動會對農業保險的開展產生很大影響,這也是下一個階段農業保險進入萎縮徘徊階段的重要誘因。
(四)市場經濟體制確立時期農業保險制度的探索與困擾:1993年至今
這一階段農業保險經歷了改革開放以來前期的迅速發展後,進入萎縮徘徊階段;同時,隨著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重視,2004年始至今年,連續七年中央一號文件均為涉農文件,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全方位推進,農業保險取得了長足發展。因此,這一階段又可以劃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農業保險萎縮徘徊階段——政府職責缺位(1993年至2003年),農業保險恢復發展階段——政府職責歸位(2004年至今)。
1.農業保險萎縮徘徊階段(1993年至2003年):政府職責缺位
1992年春鄧小平視察南方重要講話的發表和中共十四大的召開,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之後,農業和農村經濟制度沿市場經濟方向變遷的速度加快。然而,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人們所期望的農業保險高速發展的局面並沒有產生。當時,農業保險已涉及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各個領域,險種已從1982年恢復試辦時僅有的生豬、大牲畜等幾個險種,發展到棉花、水稻、烤煙、雞、兔、羊、對蝦養殖、扇貝養殖等近百個險種,而且還不斷開發了商品性農業、開發性農業、科技興農等項目保險的新險種,如:塑料大棚保險、海塘壩保險、地瓜脫毒保險等險種,大大促進了科技推廣工作;部分險種,如麥場火災保險、棉花保險、煙葉保險等已在全國大面積開展。但是,從規模上來看,1993年至今,是農業保險由高速增長到低速增長的滑坡過程,農業保險的發展陷入困境。1992年底,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已達8.17億元,占當年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2.57%,但到1997年底,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保費收入的1.18%;1998年至今,農業保險滑坡更加嚴重,到2000年,農業保險收入僅占財產保險收入的0.66%,2004年更是進一步滑落到0.35%。總的來看,農業保險收入占財產保險收入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趨勢,這與整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勢頭顯得格格不入。
在這個時期,政府本著農業保險商業化經營的原則,因而對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幾乎沒有任何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也就是說,政府在這段時期的農業保險中沒有承擔其相應的職責,而是放任農業保險的發展,讓其自主探索。而農業保險產品的准公共品屬性決定了商業保險公司不可能提供有效供給,而在沒有政府財政補貼的情況,農民不願、也無力支付較高的保險費。農險的經營主體不得不壓縮原有的農險業務,使得農業保險市場進入日益萎縮的惡性循環狀態。故此,政府缺位是導致1993年至2003年農業保險萎縮徘徊的唯一原因。
2.農業保險恢復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政府職責歸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不同於其他產業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面臨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威脅,無論哪一種風險,都有可能對農業發展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自由化的沖擊下,這些風險的作用更加顯化和復雜化。從我國當前的農村經濟形勢看,農業仍比較落後,各種各樣的風險都影響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的落後狀況並不能很快改變。因此,目前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狀態將嚴重製約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波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值得慶幸的是,目前政府高度重視農業保險的發展,正積極推進農業保險試點。近年來,中國保監會始終把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為「三農」提供保險服務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積極研究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制度。
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的全方位推進,帶來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良機,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目共睹。隨著新一輪農業保險試點的深度和廣度的進一步提升,我國農業保險呈現區域化發展特徵,少數地區或因地區農業的特點和優勢,或因地方政府的重視,或因探索到一種合適的制度模式等,農業保險得到較快發展。這些區域特色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探索對當地的農業風險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為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總體而言,從2004年以來,在政府主體的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開始進入迅速恢復階段,且勢頭漸長,已初具規模。我國農業保險已經開始進入政府誘導發展階段,各級政府在政策指導、財政補貼、法律監管等方面開始承擔應盡職責。當然,其間必然會有許多難以克服的難題,但隨著政府職責的歸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進入了新時期的制度創新階段。
1982年到1986年的恢復試辦階段,政府幹預力量較為得力,農業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經營。在業務經營中不大考慮盈虧問題,經營的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實行全國統一核算,盈虧由保險公司內部險種互補,虧損可由其他險種的盈利彌補。運作過程中,這種方式漸露缺陷。一方面對農業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統一核算,盈虧互補,不利於調動保險公司經營的積極性,也不利於政府考核保險公司的績效。另一方面農業保險「大幹大賠,小干小賠」的局面使保險公司傾向於減少農業保險的供給,而加大盈利性險種的經營。
1987年6月,政府決定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內部特設農村保險業務部,專門從事農業保險的經營,並從1988年開始以省為范圍,實行農業保險單獨核算,但由於政府未能理順與保險公司、農民之間的關系,農業保險經營風險更加集中,巨額虧損使得經營農業保險難以維繼。
1986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建了農牧業保險公司。新疆建設兵團保險公司開辦的農業保險屬於行業性保險,對象主要是新疆農墾系統的農場,以工補農,國家財政也給予巨大支持。但隨著該公司改制,農險業務也呈下滑趨勢。
1991年和1996年,中央、國務院分別做出「在各級政府支持下,建立多層次、相互聯系的農村專項保險基金,逐步建立農村災害補償制度」和「發展農村合作保險」「逐步建立各類農業保險機構」,「為避免農業保險機構因承保種養業保險造成虧損,國家將在政策上給予適當扶持」等決定。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轉變經營方式,委託地方政府代辦、與地方及其他經濟組織合辦發展合作農業保險等多種經營模式的試點工作。上述試點,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運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於缺少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資金支持,大部分經營性試驗陸續停辦。特別是農業保險合作社,雖然可以有效解決保險經營中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但由於農民保險意識淡漠,保險合作社規模難以擴大,面臨籌集保險基金難等問題,而且保險合作社賠償能力有限,對農民吸引力不大。
我國農業保險自1982年開始恢復,到高峰期的1992年,農業險保費收入達8.2億元,但賠付率高達116%,完全是虧本經營。從1996年起,農業保險規模逐年萎縮,2001年農業保險規模跌到20多年來的最低谷,農險保費收入僅3億元,占保險業總保費的0.14%,農業保險密度僅為0.38元,農業保險深度僅為0.02%,是近20年來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國2.3億農戶,戶均保費不足2元。
總的看,自我國恢復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以來,盡管農業保險在一定時期內取得了成績,但由於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賠付,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個完全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商業保險公司由於擔心虧損,而不願涉足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業務量逐年呈負增長,市場「失靈」。我國用了23年的時間,得出了與國際農業保險同行相同的結論:農業保險不能實行商業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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