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創業板都是在深圳上市嗎有在上海上市的嗎怎麼區分
創業板都是在深圳上市的,沒有在上海上市
區別:
⑴創業板,與主板市場不同,專門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公司、中小公司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公司提供融資渠道。
⑵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而主板則是600開頭的,這是明顯的區分標志。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⑶在創業板市場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高成長性業務,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但有未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總結:⑴創業板代碼是399006,個股代碼是300開頭
上證指數(主板)代碼是999999,個股代碼是600開頭
⑵創業板以中小型創業企業居多,未來成長性高
主板以大型企業居然,成立久,規模大,業績比較穩定
㈡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0%,T+1
㈢ 創業板股票是在上交所上市還是在深交所上市
創業板股票是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碼30開頭。深交所的主板的股票代碼是000和001開頭,中小板是002開頭。上交所的股票都是主板,全部是60開頭。
㈣ 在深圳創業板市場上市的股票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嗎
當然。
中國的「創業板」其實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所有深圳創業板市場上市的股票都注冊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合法的掛牌交易都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
㈤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鎖定期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董監高特殊規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的規定還要看公司法的規定,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25%;另外深交所近日頒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防止高管離職套現,新增鎖定的規定)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㈥ 中小板和創業板是什麼時候上市的
深交所於10年前推出的創業板與科創板一樣,同樣也帶有「科技」光環,其在上市第一天同樣也未設漲跌幅限制,這對科創板當下的投資是非常有借鑒價值的。
當前的科創板投資,大家也都存在幾個疑惑:科創板股票初期走勢到底會如何?目前還沒有滿足科創板開通要求的投資者也都在問,科創板的出台是否會通過「抽血效應」對A股本身形成一定壓力?
現在小君就來帶大家看一下我們是否可以從10年前創業板第一批上市的28隻股票中找出我們問題的答案,首先我們看看板塊上市前,A股的走勢:
新板塊開市之前的A股走勢
從板塊來看,創業板開板後與主板具有一定的聯動性,由於創業板的估值水平高於主板,以及開板初期投資者對於創業板高漲的投資情緒,主板中的家用電器、食品飲料、醫葯生物、電子、計算機類等相關板塊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創業板行情的影響而上漲,相關板塊一個月內相對大盤收益均超過10%。
最後,我們還是要提醒投資者仍需謹慎起見,切勿盲目追高。
從科創板本周的表現來看,你們覺得後續科創板的走勢會和創業板一致嗎?不如就在留言區猜一猜科創板首月平均收益吧!小君先猜為敬——100%。
㈦ 創業板在哪個證券交易所上市
創業板股票是屬於深市股票,如果要購買創業板股票需進行開通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但需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即可開通交易。 原則上不鼓勵這類投資者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如堅持要直接參與,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同時,還應就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才能開通交易。
開通創業板的方法如下:
1.第一.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點30至11點30分,下午的13:00點至15:00點(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選擇一個時間點。券商主要在此時間段營業,辦理相關業務肯定要在券商的營業時間里進行。
2.選擇好時間點後,需要帶上個人本人二代身份證,相關的滬深股東卡。該證件主要為了證明投資者本人的身份,缺一不可。如果股東卡不見,可以在券商營業部憑借二代身份證補出。
3.去開戶券商的營業部大廳辦理,一定要記住是本人開立滬深交易卡的券商營業部,大多數券商目前不支持同券商其他營業部辦理該業務。
4.簽訂創業板風險警示書。主要是工整的抄寫一段創業板交易風險警示的文字。然後本人簽名,寫上簽訂日期即可。
5.耐心等待幾個交易日即可買賣創業板股票。具體幾個交易日,需要根據不同券商的不同規定來定,去券商營業部時可以和工作人員確認清楚。
㈧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㈨ 創業板上市時間
1、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2、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由於新興的二板市場上市企業大多趨向於創業型企業,所以又稱為創業板。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3、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4、創業板GEM (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級證券市場,以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創業板在中國的發展歷程:
1998年3月,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提交了《關於借鑒國外經驗,盡快發展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此提案是當年全國政協會議的「一號提案」,被認為開啟了在中國設立創業板的征程。同年,成思危提出了創業板「三步走」的發展思路:第一步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成立一批風險投資公司;第二步是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第三步是建立包括創業板在內的風險投資體系。
1999年起,深交所開始著手籌建創業板,2000年10月之後為此甚至停止了主板的IPO項目,然而隨著2001年初納斯達克神話的破滅,香港創業板也從1200點跌到最低100多點,且國內股市丑聞頻傳,成思危給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寫信,建議緩推創業板。為此,成思危在網上挨了不少罵。
1999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指出,要培育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適當時候在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塊。
199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新頒布 的標准在國內股票市場上市;同時通過了一個擬建單獨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統的決議。
2000年10月,深市停發新股,籌建創業版。
2001年初,納市神話破滅,且國內股市頻傳丑聞,成思危建議緩推創業板。
2001年11月,高層認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頓主板,創業板計劃擱置。
2002年,成思危提出創業板「三步走」建議,中小板作為創業板的過渡。2002年8月,《中小企業促進法》出台後,深交所在國內學術界、業界對創業板紛爭不已的情況下,果斷調整思路,選擇了第三條路,將自己定位於為中小企業服務。成思危也提出創業板「三步走」的建議,中小板作為創業板的過渡。
2004年5月,證監會同意深交所設中小板。
2004年6月,深市恢復發新股——8隻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時稱中國股市「新八股」。
2005年6月,中小板第50隻股票上市,此後滬深股市停發新股,讓路股改。
2006年6月,新老劃段第一股中工國際在中小板發行,兩市為IPO重開閘。
2006年下半年,尚福林表示適時推創業板。
2007年3月,深交所稱創業板技術准備到位;尚福林要求積極穩妥推進。
2007年6月,創業板框架初定。
2007年7月,深交所稱正緊張籌備創業板,權威人士稱2008年正式推出。
2007年8月,范福春稱盡快推出創業板。
2008年3月創業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2009年7月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投資者可在7月15日起辦理創業板投資資格。
2009年9月13日,中國證監會宣布,於9月17日召開首次創業板發審會,首批7家企業上會。預計擬融資總額約為22.48億元。
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數據顯示,首批上市的28家創業板公司,平均市盈率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寶德股份達到81.67倍,遠高於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