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企業年報披露前1個月不可以買賣股票有何依據
沒有誰規定年報披露前一個月不能買賣股票的。
如果你的股票現在不能買賣,可能是對方申請暫停交易了,但是他暫停交易的原因,可以是很多,包括年報披露的內容。
B. 新三板資金佔用撤材料 多久可以重新申報
目前各地證監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全國股轉系統」)仍在對新三板掛牌企業關聯方資金佔用問題進行摸底。而在全面調查得出結論之前,相關企業的定增或受影響。
定增及掛牌或受影響「就我們這兩年的感受來看,無論是全國股轉系統還是地方證監局,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資金佔用問題核查的次數是最多的。」一家大型券商江蘇區域營業部承做新三板的人士告訴記者。
據記者了解,以江蘇地區為例,去年底開始至今已經接到了包括自查在內的3次調查要求。其中去年12月份江蘇證監局對凌志環保的處罰也是新三板歷史上首次有企業因為資金佔用問題被處罰。
不僅僅是江蘇局,今年開始,監管層展開了各個維度的調查摸底,近期先是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業務部向各家主辦券商下發了要對掛牌企業資金佔用情況進行專項統計的通知。
隨後,深圳證監局、北京證監局、廣東證監局包括江蘇證監局陸續下發了關於資金佔用問題風險排查的通知。
以北京證監局為例,其下發的文件特別指出,從年報分析情況看,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掛牌公司資金情況較為嚴重。
一位中信證券(600030,股吧)分公司新三板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北京證監局表示,此次排查目的是為進一步規范掛牌公司資金使用,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者轉移掛牌公司的資金及其他資源。」
目前針對資金佔用的核查仍在繼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券商處了解到,目前各地證監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全國股轉系統」)仍在對新三板掛牌企業關聯方資金佔用問題進行摸底。而在全面調查得出結論之前,相關企業的定增或受影響。
定增及掛牌或受影響「就我們這兩年的感受來看,無論是全國股轉系統還是地方證監局,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資金佔用問題核查的次數是最多的。」一家大型券商江蘇區域營業部承做新三板的人士告訴記者。
據記者了解,以江蘇地區為例,去年底開始至今已經接到了包括自查在內的3次調查要求。其中去年12月份江蘇證監局對凌志環保的處罰也是新三板歷史上首次有企業因為資金佔用問題被處罰。
不僅僅是江蘇局,今年開始,監管層展開了各個維度的調查摸底,近期先是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業務部向各家主辦券商下發了要對掛牌企業資金佔用情況進行專項統計的通知。
隨後,深圳證監局、北京證監局、廣東證監局包括江蘇證監局陸續下發了關於資金佔用問題風險排查的通知。
以北京證監局為例,其下發的文件特別指出,從年報分析情況看,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掛牌公司資金情況較為嚴重。
一位中信證券(600030,股吧)分公司新三板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北京證監局表示,此次排查目的是為進一步規范掛牌公司資金使用,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者轉移掛牌公司的資金及其他資源。」
記者從券商處了解到,正因為目前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核查仍在繼續,因此監管層考慮在2015年年報中存在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的掛牌公司,在統一處理結果出來前,或不能進行定增。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是否存在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如何判斷?
中金公司一位人士告訴記者:「上一次公司部的通知中對一些不是資金佔用的情況做了特別的說明,例如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員可能會存在備用金,此種情形一般不認定為資金佔用。另外,與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的借款以及經營性往來,和聯營企業的經營性往來,和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掛牌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業)的經營性往來也不認定為資金佔用。」
華南地區一家中小型券商場外市場部負責任對記者表示:「如果在處理結果出來之前有關企業不能進行定增,影響顯然不小。據我了解,目前有資金佔用的新三板企業數量不少,上一次公司部統計的時候,下發給券商的參與統計的企業名單就有3000多家,而目前新三板總共才有不到8000家企業。」
除了掛牌企業存在相關問題定增或受影響之外,記者還了解到,監管層或對申請掛牌的新三板企業採用同樣的嚴厲態度。
「我們了解的情況是,如果掛牌審查期間出現大額資金佔用的情況將會直接被勸退。」前述華南地區的券商人士講道。
該人士進一步表示:「股東及關聯方占款問題在企業掛牌之時便就是監管底線,相關問題必須處理干凈才能夠掛牌。我們在做企業掛牌項目的時候,能清理的一定會清理,但此次採取直接勸退的做法應該是近幾年最嚴的表態。這也說明監管層非常不歡迎有類似情況的企業掛牌新三板。」
資金佔用問題嚴重「監管層的處理結果沒出來之前,有關企業不能定增這個事情還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上去年以來新三板定增市場融資規模暴漲,企業融資相比之前容易很多,很多新三板掛牌企業大股東或關聯方佔用的便是定增得到的資金。這樣的資金佔用問題在一定程度也有損投資者的利益。」前述華南地區券商人士表示。
以此前被處罰的唐人通服為例,江西證監局便發現了公司在 2015 年度實行做市交易和首次定向增發後發生佔用公司資金的行為,而類似的情況也並不是孤例。
此前,監管層在對券商的培訓中講到,主板市場治理多年的資金佔有問題在新三板有死灰復燃的跡象,因此提示中介機構將在今年重點治理。
「已經遠遠不是死灰復燃的問題了,大多數新三板企業可能都有資金佔用的問題,而從這幾次摸底調查的情況來看,監管層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我們預計,在最近的核查結束之後,一些情況比較嚴重的企業可能會面臨較為嚴重的處罰。」前述中信證券人士表示。
對此,安信證券新三板研究負責人諸海濱表示:「從掛牌貫穿到年末披露的全過程,資金佔用就是一條紅線,是不應該發生且零容忍的事。」
C. 新三板的股票上市後能交易限制是多少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第十五條規定:「非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進入代辦系統轉讓,每批進入的數量均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進入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第十七條規定:「掛牌前十二個月內掛牌公司進行過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非貨幣財產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二十四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
D. 新三板打新不成功顯示有股東限制是怎麼回事
新三板需要開通許可權才可以申購,否則的話肯定是沒有辦法申購。開通的條件是交易經驗滿足2年,最近10個交易日的日均資產在100萬以上才可以,如果有一條不滿足都是沒有辦法開通許可權的,那就會無法申購。
E. 年報季,如何避開新三板財報中的雷區
對於投資者而言,要做到,多看報表少踩雷。那麼,新三板公司的年報中,通常會有哪些財務雷區,需要重點警惕
1、「兩高」陷阱
如果一家公司賬面上趴著幾個億的現金,卻又有幾個億的未償還貸款
沒錯,一家正常的公司,不會在手握大把現金的同時,高額貸款並支付大額利息,除非剛剛完成融資。這么高的現金,可能蘊含這樣幾種可能:
1)大量現金本身就是虛構的,根本不存在;
2)現金存在,但已被大股東佔用,只是在期末還上;
3)現金被凍結或質押,公司根本無法動用;
4)為未來的某些幕後交易作準備。
因此,如果看到新三板公司存在大額現金大額貸款的情形,需要結合公司商業模式具體分析,是否存在合理性。
2、應收賬款的秘密
應收賬款,是一家公司最重要的資產之一,也反映了經營成果的質量。我們在關注應收賬款時,通常包括了四個層次:
1)應收賬款是否真實?虛構營業收入、調節利潤,對應的資產科目就是應收賬款的虛高,再通過2-3年的減值計提掉,從而洗白;
2)應收賬款質量。應收款是真實存在的,但質量堪憂,這就要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主要債務人。最需要警惕的,就是大額長期掛賬的情形,很有可能就是未來的「雷」;
3)減值計提是否充分。為了多做出一些利潤,有些公司往往對應收賬款壞賬的計提比例相對保守,所以在分析利潤表時,我們有時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的標准回溯。
4)周轉率是否異常?這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賒銷凈收入與平均應收賬款余額之比,是衡量企業應收賬款周轉速度及管理效率的指標,如果持續下降,那可能要對企業的收入質量進行打折。
3、畸快的存貨周轉
對於一項資產而言,周轉快,是好事。但如果明顯高於同行業,偏離商業邏輯,那就要重新審視。存貨周轉率指標,就是如此。
高存貨周轉率通常意味著更快的業務效率、更低的庫存量以及更好的銷售模式,但畸高的存貨周轉率,可能暗含了兩層風險:
1)提前確認了收入。由於存貨周轉率的計算,涉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確認,所以在一定存貨量不變的情況下,嚴重高於行業的周轉,可能代表了收入的虛增;
2)供應鏈壓力。這個比率太高可能說明存貨不足量,一旦供應鏈脫節,就有滿足不了客戶需求的風險。
這個指標,在消費類企業中,尤其需要關注。2011年,國內兩家服裝企業希尼亞和左岸在美國申請上市,就被指出存貨周轉率畸快。
希尼亞在2008年、2009年的存貨周轉率分別為150和60,即一年周轉150次和60次。按一年360天計算,存貨周轉天數分別為2008年2天、2009年6天;左岸2010年前三季度存貨周轉率是16.79次,存貨周轉天數是16天,如此快的存貨周轉率也令人難以置信。
4、毛利率之殤
充分競爭性的行業,如果一家公司的毛利率指標比同行業高出一大截,那就要警惕了。
毛利率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財務反映,除非經濟環境發生重大改變,毛利率一般是比較穩定,不會產生大的波動,並且也很少會出現遠遠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的現象。判斷一家公司是否存在財務造假,分析其毛利率的真實性非常重要。
如果一家公司沒有品牌、定價權上的優勢,卻有高出同行業的毛利率,那就是在成本控制上做了文章,而這種控制往往都是不可持續的。分析毛利率波動時,我們還可以結合其他財務指標:
1)存貨周轉率。如果出現存貨周轉率逐年下降而毛利率逐年上升現象,需警惕。因為存貨周轉率下降,表明公司存貨項目的資金佔用增長過快,超過了其產品銷售增長速度,其毛利率應趨同下降才合理;
2)現金流。如果出現高毛利率而現金流吃緊的情況,也需警惕。因為高毛利率意味著一家企業在產業鏈上擁有強勢地位,企業會盡量佔用上遊客戶的資金,而不給下遊客戶很長的賒賬期,現金循環周期通常較小,但果高毛利率但與經營活動現金流持續背離,往往意味著它是不真實的,需要警惕企業的盈利能力。
5、用不完的非經常性損益
主業不賺錢,凈利潤卻不少,這正常嗎?
對於有些新三板公司而言,每年靠炒股、賣房、拿補貼,或是在幾個關聯方間輾轉騰挪,總能搞出幾千萬的利潤。但需要警惕的是,這樣的利潤,往往都是不可持續的。
靠炒股發家,最典型的就是新三板公司XX生物,2015年,公司只有34萬元營業收入,卻靠炒股賺得近7000萬投資收益,使得當年凈利潤超過2000萬元,不過,在第二年,這樣的好事就不復存在,公司也立即轉虧。
這還只是初級階段,更高明的,是將非經常性損益當作利潤的調節器。政府補助如何確認?處置固定資產收益可否持續?理財收益如何計量?這些,對於新三板公司而言,都有一定的調節空間,對於投資者而言,更需要把這些水分一一擠出。
對於新三板公司而言,巧妙利用三張報表調節利潤的手段層出不窮,我們上面提到的這五類現象只是皮毛,投資者在閱讀新三板公司年報時,切記要仔細分析,多思考少踩雷!
F. 普通散戶新三板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機構條件:
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自然人條件:
在簽署協議之日前,投資者本人名下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500萬元人民幣以上。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或者具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
(6)新三板發年報大股東不能交易擴展閱讀
新三板開戶流程
1、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2、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3、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G. 上哪兒找三板上市公司的年報
國內上市公司的年報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定有相關信息。其他一些方式其他諸位都有提到。我個人的習慣看新股在東方財富,看數據和走勢用金融家或者wind,大智慧也能湊合著用用。
香港上市的企業,找上市文件最方便的還是港交所的官網。門戶性金融網站,最好的應該是鳳凰網的港股板塊(繁體版)。另外特別推薦阿斯達克財經網aastocks。比起國內的港股門戶,阿斯達克的資料庫更全,自選股的功能也更強。
美股的話,其實i美股作為中文專業美股網站已經做的很優秀,尤其是中概股的新聞和資料都十分齊全。不過i美股的年報渠道還是SEC的傳統途徑EDGAR Search,對於網速和機器的要求都有那麼點。如果要下載美股PDF版本的年報,推薦網站morningstar,作為專業的美股門戶,其上幾乎所有美股公司的上市文件十分完整,且有多版本可供下載,相關的新聞和資料更新的也十分及時。
另外Google Finance和Yahoo Finance的數據可以參考著看。Yahoo上有Key Statistics的專欄,其中數據對於資深投資者和研究員都有重要參考價值。而谷歌的搜索引擎保證了諸多最新消息的及時跟進。
當然,中概股做空高潮中發揮重大作用的seekingalpha和PR Newswire兩個網站不得不提,最新最快的美股八卦你都可以在那找到。
H. 新三板在上市買賣嗎
新三板公司股東和董監高股權交易規定 (最新、最全)
新三板公司股東和董監高股權交易規定
(最新、最全)
第一,關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交易行為的規范
1關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交易行為有哪些法規和規章制度予以規范?
目前,關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行為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有:《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7]56號《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重申上市公司董監高管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和《關於利用CA證書在線填報和持續更新本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個人基本信息的通知》等。
2如何計算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的數量?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數量可以分四種情況計算:
(1)可轉讓股份數量的基本計算公式
在當年沒有新增股份的情況下,按照「可減持股份數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數量×25%」的公式計算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數量;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25%比例之限制。
(2)對於在多地上市公司的處理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時包括在登記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發行的本公司股份。
(3)對當年新增股份的處理
當年新增股票應分別兩種情況處理:第一,因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形式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減持的數量。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新增股票的,新增無限售條件股票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股票不能減持,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票基數。
(4)對當年可轉讓未轉讓股份的處理
對於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計到次年自由減持,而應當按當年末持有股票數量為基數重新計算可轉讓股份數量。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哪些情況下不得轉讓股票?
以下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轉讓其所持有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3)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間內的;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4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份交易的窗口期是如何規定的?
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票買賣的窗口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5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的規定有哪些?
內幕信息,系指「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法律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證券法》第73、75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法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證券法》第75條),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2007年8月15日,證監會發布證監公司字[2007]128號《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許可及無先例、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重大事項的,上市公司應當向證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有無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文件,並充分舉證相關人員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6關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短線交易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證券法》第47條之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相關情況。此外,《證券法》第195條亦規定,「……違反本法第47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多次買賣的短線交易,短線交易禁止期按如下標准計算:對於多次買入的,以最後一次買入的時間作為6個月賣出禁止期的起算點;對於多次賣出的,以最後一次賣出的時間作為6個月買入禁止期的起算點。
對於短線交易,董事會應及時行使歸入權,即將由此所得的收益收歸公司所有,如董事會不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公司董事會不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7對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交易行為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申報並披露。披露內容應包括: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數量;上年末至本次變動前每次股份變動的日期、數量、價格;本次變動前持股數量;本次股份變動的日期、數量、價格;變動後的持股數量;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專項制度,加強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買賣本公司股份行為的申報、披露與監督。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數據和信息,統一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辦理個人信息的網上申報,並定期檢查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況。董事會秘書未及時申報或更新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個人信息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本所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8目前,監管部門對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交易行為採取了哪些具體的限制措施?
目前,對於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任期內減持股份每年僅可以轉讓25%、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權益分派等事項,如果上市公司能夠准確申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息,並能夠及時對前述信息進行持續更新,本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以實現事前控制。
此外,對於B股、短線交易行為、禁止買賣窗口期的交易行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以及某些上市公司在其公司章程規定的個別限制措施等,主要依賴於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自我約束,本所將予以事後監管,並對發現的違規行為予以紀律處分。
第二,關於股東權益變動的一般規定
9關於股東權益變動的披露時點和交易行為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達到上述披露時點時,還應按照《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報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和信息披露義務(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包括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10關於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1)短線交易之禁止。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短線交易的相關內容。
(2)內幕交易之禁止。根據《證券法》第74條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法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內幕信息的相關內容,對於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第三,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規范
11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有哪些?
規范大股東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56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證監辦發[2008]113號《關於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有關工作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2008〕94號《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和上證上字〔2008〕100號《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等。
12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增持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3關於禁止大股東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規定?
(1)定期報告公告前10日內(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14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豁免是如何規定的?
(1)自由增持的,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上述股份增持行為被豁免要約義務的前提是:行為人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關於限制短線交易、第七十三條關於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的規定,同時應當符合《收購辦法》第六條關於收購人資格的規定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相關股東應當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自由增持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相關股東收到中國證監會就其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申請作出核準的決定後,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相關股東擬在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應當在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後,方能增持公司股份。
第四,關於股東減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規范
15關於規范股東減持限售存量股份的相關規章制度有哪些?
目前,對於「大小非」減持主要的規章制度如下: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宗交易系統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業務操作指引》、《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和《關於督促上市公司股東認真執行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規定的通知》等。
16限售存量股份是指哪些類型的股份?
限售存量股份主要包括兩部分股份:一是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安排的股份,俗稱「股改限售股」;二是新老劃斷後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於首次公開發行(IPO)前已發行的股份,俗稱「發起人股」。
存量股份不包括:上述存量股份因送股、轉增、配股而孽生的股份(含解禁前獲得的孽生股份);上市公司增發、定向增發形成的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IPO過程中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形成的有限售規定的股份。
17關於限售存量股份的轉讓有哪些規定?
(1)轉讓存量股份應當滿足《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對特定股東持股期限的規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讓方自身關於持股期限的承諾,轉讓需要獲得相關部門或者內部權力機構批準的,應當履行相應的批准程序。
(2)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1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3)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的,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相關規則。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和合格投資者可以直接參與大宗交易系統業務,其他投資者則應當委託會員參與交易。
(4)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後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股份出讓方和受讓方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規定。
18關於限售存量股份的轉讓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規定?
(1)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39條之規定,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東減持達到1%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2)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就其權益變動,應當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及本所有關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對於持股5%以上股東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根據上交所《關於執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具體事項的通知》規定,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上市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免於提交權益變動報告書。
持股5%以上股東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履行前款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義務後出售股份的,可以免於按照《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39條之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9一個實際控制人通過多個股東賬戶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計算減持數量時,是否要將其所控制的所有賬戶合並計算?
在對於「1%」減持數量的計算中,按賬戶進行計算,不對實際控制人通過多個股東賬戶持有的股份進行合並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合並持股達到5%以上的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減持比例達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時,需停止交易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股東所持存量股份,在限售期內發生過戶的,如何進行減持計算?
對於股東持有的存量股份,在限售期內因司法強制等原因發生非交易過戶的,在解除限售後,按照過戶後的賬戶,分別進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減持數量計算。如過戶前賬戶中同時持有存量股份和非存量股份的,則過戶後,按照原比例確定過戶後賬戶的存量股份和非存量股份。
在解除限售後因司法強制等原因發生非交易過戶的,過戶後的受讓方賬戶不受1%的減持限制。
21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出讓後,是否還受1%的減持限制?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出讓後,不再是《指導意見》規定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但是,對於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戶與其交易對手方存在明顯關聯關系的,本所有權要求相關會員發現、制止可能存在的異常交易行為。
22關於轉讓限售存量股份的禁止減持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指導意見》規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第五,關於違反股份交易相關規定的紀律處分
2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的股份交易行為違反相關規定的,交易所會採取何種紀律處分措施?
根據《上市規則》第1.5條,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本所可以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監管。
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違規股份交易行為,本所可根據《上市規則》第17.2至17.6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6.5條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等相關規定,對上述監管對象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公開認定其三年以上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賬戶交易等紀律處分。
2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典型的違規股份交易行為有哪些?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超比例出售股份行為。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禁止股票買賣的交易窗口期從事交易行為。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5%以上股東的短線交易行為,包括先買入後賣出、先賣出後買入等。
對於短線交易行為,本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對於短線交易行為應及時行使歸入權,並及時披露有關信息,包括短線交易收益歸入公司、當事人致歉和公司董事會下一步擬採取的整改措施等。
(4)股東權益變動違規。
第一,股東權益變動信息披露時點違規。
自然人金某於2008年5月30日買入某公司股票723.66萬股,直到6月4日才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2008年6月16日,本所對其予以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第二,股東權益變動未遵循相關交易行為限制。
(5)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本所將根據《上市規則》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其予以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處分。股東兼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將予以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該等職務的處分。
上市公司對本公司股東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未盡督促提醒之責的,本所將根據《上市規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本所將報請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融資、資產重組、股權激勵等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冷淡對待。
(6)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的內幕交易行為。
I. 新三板半年報前後大股東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規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