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止得大病買什麼保險
產品類型: 醫療健康險 所屬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999·6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備案)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康寧定期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註、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六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後初次發生、並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給付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四、被保險人生存至七十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所繳付的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身體高度殘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自傷身體;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 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體高度殘疾;
八、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
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年交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又分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七條 首期後保險費的交付、貿限期間、 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年交保險費的,首期後的保險費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金價值,且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惜款及利息後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己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九條 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急、借款及利息後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余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於次標准體的保險合同。
辦理減額交清後,被保險人生存至七十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第四條四款中的滿期保險金按本條所述現金價值的余額退還。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後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險金、高度殘疾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後,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 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 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權檢查被保險人的身體,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4、如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2、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的,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程度鑒定書;
4、如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四、被保人生存至七十周歲的生效對應日,由被保險人作為滿期保險金的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後,對核定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五條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具有現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在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後余額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利息應在借款期滿日償還。未能及時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並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條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退還本合同現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須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七條 可轉換權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投保人可於本合同生效滿二年後任一年的生效對應日將本合同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養老保險合同而無需核保,但其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的保險金額,且被保險人年滿四十五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後不再享有此項權益。
轉換後的新合同將於轉換日開始生效,本公司將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級、轉換之日被保險人的年齡及新合同的費率計算保險費。
第十八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經本公司審核同意,並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上批註、或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十九條 住所或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往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後的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二十條 年齡計算及年齡、性別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書面要求解除本合同,並提交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如經本公司體檢的,則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己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依法向保險單簽發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基本保額:是指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艾滋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難,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 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險人一出生時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體征)。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遺傳物質(包括染色體以及位於其中的基因)發生了對人體有害的改變而引起的,或因母親懷孕期間受到內外環境中某些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兒局部體細胞發育不正常,導致嬰兒出生時有關器官、系統在形態或功能上呈現異常。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數額,經過天數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續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術之一:
一、心臟病(心肌梗塞);(注1)
二、冠狀動脈旁路手術;(712)
三、腦中風;(注3)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注4)
五、癌症;(注5調
六、癱瘓;(注6)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注7)
八、嚴重燒傷;(注8)
九、暴發性肝炎;(注9)
十、主動脈手術。(注10)
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
二、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11)
七、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注13)
八、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注14)
注釋:
1、心臟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①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②血液內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③典型的胸痛病狀。
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2、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術, 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它手術不包括在內。
3、腦中風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①植物人狀態。
②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③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未、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④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5、癌症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准」歸屬於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達除外:
①第一期何傑金氏病。
②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③原位癌。
④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6、癱瘓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太關節中的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人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8、嚴重燒傷指全身皮膚20%以上受到第三度燒傷。 但若燒傷是被保險人自發性或蓄意行為所致,不論當時清醒與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9暴發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份的肝臟壞死並失去功能,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肝臟急劇縮小;
②肝細胞嚴重損壞;
③肝功能急劇退化;
④肝性腦病。
10、主動脈手術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1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別明暗、或僅能辨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於國際標准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並由本公司指定有資格的眼科醫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12、關節機能的喪失系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13、咀嚼、吞咽機能的喪失系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14、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價位在1000左右
② 如何防止保險騙局
實際案例
農民朋友最犯愁的就是「看病難,花錢多」的問題,雖然國家現在大力扶植農村醫療建設,包括「農合」 醫療保障等利好政策的推行,給廣大農民朋友解決了很大一部分醫葯費用。
現在的農民兄弟的文化、知識水平普遍得以提升,經濟收入也就隨之增多了。農民手裡有錢了,更多的時候也想到為自己的養老做一個保障。
受騙案例
新疆保監局接到保險消費者投訴,反映2011—2014年間參加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眾人壽) 哈密中心支公司舉辦的產品說明會時,經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人介紹購買了「合眾聚富定投兩全保險(分紅型) 」,後發現實際收益與當時的承諾不符。調查發現,保險代理人在進行「合眾聚富定投兩全保險(分紅型) 」宣傳講解過程中,使用「5年期年化收益率24%,10年期年化收益率48%」的宣傳用語,誇大了保險產品的收益且未採用高、中、低三檔演示未來的利益給付,以及未對保單紅利的不確定性進行提示。
同時還發現,合眾人壽哈密中心支公司在2014年10月舉辦的兩場「合眾聚富定投兩全保險(分紅型) 」產品說明會中,自行製作並使用的宣傳課件含有「本金50萬」「分紅25萬」的用語,保險營銷員展業冊中,「合眾聚富定投兩全保險(分紅型) 」產品宣傳存在「固定利息3%~20%」「復利分紅70%」
「日復利滾息4.5%」等誤導性內容。
誘惑分析
該騙局得以成功的原因:
1. 使用較為誇大的字眼兒吸引眼球;2.抓住了受害人高額回報率的心態。
案例警示:
正確了解保險,認清保險責任條款的同時,要注意續保條款、免賠條款、理賠限制等與我們利益息息相關的每一個條款,莫完全相信誇大的宣傳語。擦亮眼,細識別,鑄就防騙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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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預防疾病,想買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一般保險公司針對疾病的保險有這樣幾類:重大疾病壽險;醫療健康保險;專門針對某一些或某幾類疾病的保險(如防癌險、女性生育健康保險等等);
2、重大疾病壽險,主要是針對幾十種以上重大疾病而給予約定保額理賠金的產品。作為壽險的一種,其理賠要求往往比較高,一般都是這些重大疾病發展到中晚期以後才符合其賠付條件。後來因為保監會的干預,部分公司修改了自己的條款,所以一般這是作為最大的後備保障而選擇的。這一類產品有還本型的,也有消費型的,客戶可以根據自己情況進行選擇;
3、醫療健康保險。目前針對個人的商業保險產品中,健康險主要有院補貼、重症監護補貼、住院費用報銷補償、手術費用報銷補償以及意外醫療費用報銷補償等種類的產品,一般都是組合銷售的,有時會結合在意外傷害險或壽險之後作為附加險推銷。對於商業類的保險而言,這是疾病保障最常用的部分。但這是一種無還本的消費型產品,一般無還本;
4、針對特殊疾病的保險。這一類產品在部分保險公司有銷售,主要是針對一些多發性的疾病按照保額給予理賠的保障產品。相對於重大疾病壽險,由於僅僅針對一類或某幾類的疾病,所以保費比較便宜。但一般多是消費型產品,不還本。
④ 如何防止被忽悠購買保險
這樣子做可以有效防止被忽悠購買保險:看清保險合同的條款;核保時需要對待健康告知需要細心、誠實;理賠時整理好需要准備的資料。
有些人說保險是忽悠人的,一般是因為推薦人揚長避短或者是自己選購沒有仔細看,購買後有心理落差造成的,另外還可能是因為產品有些地方不合理。
既然覺得被忽悠是因為心理落差,那麼心理落差是怎麼產生的呢?通常都因為兩種情況:無法理賠和收益達不到期望,下面具體說一下:
第一點,一些保單無法理賠的原因:
(1) 投保沒有如實健康告知
在購買保險之前,都會有一個健康告知環節,要是沒有將自身的健康情況如實告知,直接會影響後面的理賠。
這是無法理賠的最主要原因,如果出險了,被保險人的過往病歷會被保險公司查的一清二楚,要認真對待如實健康告知,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投保時,健康告知有什麼小技巧?》
(2) 沒達到理賠條件
每份合同都有對應的條件才會理賠,比如身故後才會理賠的壽險,部分壽險身故時間不一樣,賠的金額也不同,不是所有代理人都會特意講這一點,要看清楚。有一些案例是因為資料不全無法理賠的,這份表格可以收好:
⑤ 有沒有一款保險可以防止因為意外而傾家盪產
商業保險是對人身財產等一些價值高的東西的一種保障,根本目的是防止生活因一些意外而導致傾家盪產的局面。另外保險合同一旦生效,再退保的話是有損失的,一定要在購買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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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預防腦血栓,買哪家保險的什麼產品較好些
為什麼預防呢?保險公司只保障身體健康的人,如果要投保的話請如實告知,否則理賠是會有麻煩
⑦ 預防塵肺病買什麼保險
塵肺病不能使用商業保險,因為國家法律有規定,塵肺病的治療費用由企業承擔,走工傷保險。
⑧ 有些產品由保險公司承保有什麼好處了呀,比如說一些防
你好!能說具體點嗎?承保了發生合同范圍內規定的事故就可以理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