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離婚時理財產品怎麼辦
理財產品也屬於財產范疇,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並納入協商分割或法庭判決分割(如果起訴到法庭的話)。
現實中,理財產品未到期,如果提前取出分割,可能造成損失,如果不想有損失,可考慮以下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有其他差不多對等的銀行現金或其他相當的財產,可以一人要為到期的理財產品,一人要銀行現金或其他對等財產;
如果有部分現金或財產,但不相等,可考慮由留下理財產品的一方,先借來短缺部分給對方;反之,理財產品價值少於現金或其他財產的,另一方想法補上短缺;
分割其他財產,理財產品到期後再分割,這是因為理財產品可能涉及到資本增長(我不清楚你們投什麼理財產品,只是假設);
全部財產,包括理財產品一並分割,但理財產品到期後再按分割好的入個人戶口;
最後想說的是,公平是相對的,退一步海闊天空,事事計較事事空。
供你參考,祝好運!
② 離婚理財產品能查到嗎
理財產品好像還是要進行分割的
保險產品貌似就不用
③ 要離婚了,我沒有老公的資料,能查到他買的理財產品嗎
不行,只能查到自己的。
④ 離婚後欠對方錢 會查封我的基金或理財產品嗎
可以查封你名下的財產
⑤ 起訴離婚法律上會不會查個人銀行帳戶
在離婚訴訟中,一方隱瞞財產,另一方可以申請法官調查取證。《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向法院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如果對方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法院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後,法院就會查封另一方的銀行卡里的存款。《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⑥ 和前夫離婚後我買的理財產品會受影響嗎
該案例是涉及雙方離婚後的共同財產確認問題,理財產品屬於經營性收益原則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平均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⑦ 離婚時,對方網上的那種理財產品也能查到嗎
無論是否查到,雙方應該如實說明財產,否則有隱匿財產之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⑧ 我買理財產品離婚時法院能查賬嗎
關鍵是你能找到既安全又放心的理財的地方嗎?就我所知,保險、銀行的產品都能查到的。
⑨ 離婚案,微信理財通理財產品能查出是個人財產嗎
理財通裡面的錢自然也是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需要分割財產的話,理財通里的錢也應屬於分割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