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中,當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過生存期間時,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是
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通常作為終身壽險的附約,保險責任包含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殘)。這種產品的死亡保障始終存在,不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給付而減少死亡保障。當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過生存期間時,保險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而當被保險人身故時,再給付死亡保險金。詳情以保險合同條款為准。
2. 附加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是什麼好不好
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同提前給付型重疾險一樣,是附加險不能單獨存在的。但區別在於附加的額外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的主險保額和附加合同的保額是獨立的,分別按照保險合同來進行賠付,而提前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如果賠付後,相對應地主險保額會發生一定的變化。
也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罹患了額外給付重疾險中約定的重疾,保險公司會額外賠償一定比例的保險金,賠付的錢不會影響主險的保障,附加合同會終止,但是主險的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當有了保險公司額外賠付的這筆資金,可以讓被保險人盡早得到治療,避免向更壞的方向發展,相對來說,這類保險的保費也會比較高,適用於追求全面保障,經濟條件比較好的人購買,經濟有限的話,可以購買消費型重疾險和定期壽險額度組合產品。
3. 與其他類型的重大疾病保險相比附加給附型重大疾病保險
你好,中國人壽重疾險險種豐富,對於商業保險來說,適合個人保障需求的才是最好的
不知道您的年齡、性別、職業是怎樣的呢?對於投保商業重大疾病保險來說,重疾險主要可以根據保險期間的不同可分為定期型和終身型,根據給付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提前給付型和額外給付型。
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獨立主險型;這類重大疾病保險包括死亡與重大疾病責任兩部分,兩者相互獨立,如果被保險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就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則死亡保險金就會為零,如果被保險人未患重大疾病,則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按比例給付型;這種類型的重大疾病保險主要針對重大疾病的種類而設置的,對於常發生費用花費較大的重大疾病給付比例相對較高
三、附加給付型;這類產品通常作為壽險的附約
四、提前給付型;這類產品保險責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殘疾,保險總金額為死亡保額,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額兩部分,如果被保險人患保單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險人可以將死亡保額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提前給付,用於醫療或手術費用的開支,而如果身故時由身故受益人領取剩餘部分的死亡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沒有發生重大疾病,則全部保險金作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領取。您還可以參考,買重疾險絕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您可以結合您的個人實際保障需求進行選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有什麼突出優勢
附加險是相對於主險(基本險)而言的,顧名思義是指附加在主險合同下的附加合同。附加險是不可以單獨投保,要購買附加險必須先購買主險。而附加提前給付重疾險的「提前給付」是從主壽險的保額里支付的。沒有身故,得重疾了,把壽險保額提前給付被保險人,這就叫做「提前給付」。正是因為其本身沒有保額,用的是主壽險的保額。所以提前給付重疾保費較低。
附加給付重疾險的保險責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殘疾,保險總金額為死亡保額,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額兩部分,如果被保險人患保單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險人可以將死亡保額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提前給付,用於醫療或手術費用的開支,而如果身故時由身故受益人領取剩餘部分的死亡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沒有發生重大疾病,則全部保險金作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領取。
提前給付重疾相對目前市面上其他重疾險來講,保障時間長,重疾保額使用靈活,是目前重疾險的主流形式,但是其缺點是有可能會損失壽險的保額,讓一些想給下一代留下一些遺產的父母有可能未能達成心願,因此建議還需再購買一些壽險作為補充。對另一些投保人而言,也可以採用壽險附加重疾形式在疾病高發的四五十歲時加大重疾保障。
5. 什麼是附加給付型重疾險
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是指的重疾險為附加險,一般主險為壽險。
購買的時候是以這樣的形式來購買的:主險(壽險)+附加險(重疾險)
重疾險作為附加險不能單獨購買,要與壽險一起買。
重疾險與壽險共用一個保額。
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的特點是死亡保障始終存在,還不會因為重大疾病保障的給付而使死亡保障減少。
也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患重疾並符合賠付條件,保險公司會按重疾規定的保障金額進行賠付,此時壽險身故的保額不變。
如果被保者並未患有重疾,當被保者身故時,則根據壽險身故的保障進行賠償。
【案例】王先生購買了附加給付型重疾險:主險為壽險,保額100萬,附加險為重疾險,保額50萬。
如果在保障期限內王先生患重疾並符合賠付條件,保險公司會賠付50萬元,此時壽險的保額依然為100萬元。
如果在保障期限內王先生未患重疾,當王先生在保障期限內身故時,保險公司會進行賠付100萬元。
6. 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 什麼是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
您好,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通常作為壽險的附約,保險責任包含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殘兩類。不同於提前給付型的是該類產品有確定的生存期間。生存期間是指自被保險人身患保障范圍內的重大疾病開始至保險人確定的某一時刻止的一段時間,通常為30天、60天、90天、120天不等。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或高殘,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過生存期間,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時再給付死亡保險金。
7. 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的優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只有一個主險,附加的就是可以要或者不要,。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的意思就是你自己每年額外交錢買的保險,保重疾這一塊
8. 附加給付型保險優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市場上,各家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基本沒什麼差異,基本都是給付型產品,所不同的是:有的是重疾險直接可以購買,有的必須有一個主險,重疾險再以附加形式綁定。有的提前給付【憑醫院診斷書就可賠付,拿錢住院治療】;有的跟蹤治療賠付;有的一次性給付,有的根據治療過程相關約定進行給付;有的合同期間沒犯重疾,合同終止有返還,有的沒有。
對於你的問題,單純一個附加給付型重疾,幾個字,沒有相關詳細對照資料,是難分析出哪一個更具優勢
9. 與其他類型的重大疾病相比,附加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的優勢是什麼
憑診斷書即可提前給付保險金,一旦確診,重疾金馬上給付,不涉及報銷等附加行為,生病時不為沒有錢治療而發愁。
有的是重疾險直接可以購買,有的必須有一個主險,重疾險再以附加形式綁定。有的提前給付,憑醫院診斷書就可賠付,拿錢住院治療;有的跟蹤治療賠付;有的一次性給付,有的根據治療過程相關約定進行給付;有的合同期間沒犯重疾,合同終止有返還,有的沒有。
(9)附加給付型保險產品擴展閱讀:
附加一生無憂個人重大疾病保險條款 (2009年8月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被保險人范圍 ,被保險人范圍本附加險的被保險人范圍與主險相同。 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保險金額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與主險的保險金額相同。
保險責任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重大疾病保險金 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因意外傷害原因,或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後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內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為該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金額(不包含利息)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身故保險金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因意外傷害原因,或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後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內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為該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金額(不包含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附加一生無憂個人重大疾病保險條款 (2009年8月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被保險人范圍 。被保險人范圍本附加險的被保險人范圍與主險相同。 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保險金額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與主險的保險金額相同。
保險責任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重大疾病保險金 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因意外傷害原因,或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後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內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為該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金額(不包含利息)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身故保險金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因意外傷害原因,或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後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內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為該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金額(不包含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附加一生無憂個人重大疾病保險條款 (2009年8月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被保險人范圍 :被保險人范圍本附加險的被保險人范圍與主險相同。 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保險金額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與主險的保險金額相同。
保險責任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重大疾病保險金 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因意外傷害原因,或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後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內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為該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金額(不包含利息)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身故保險金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因意外傷害原因,或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後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 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險合同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內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為該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金額(不包含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附加險合同效力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