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一個漢語詞語,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❷ 現有的財產保險風險定價系統包括哪些功能
這個一般人都不太知道,這些都是保險公司的精算人員根據各種危險風險進行大數法則進行驗算而定的。
❸ 常見的保險商品定價方法有哪些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公司產品定價是按照保險責任風險系數來定價的,例如國民生命表,發生意外或疾病的概率。如果是理財產品的話還會把經濟環境和銷售周期等會影響保險責任的相關因素,具體的要看該產品的保險責任有那一些。
❹ 如何看待銀行保險產品的風險
保險,作為居民理財規劃的重要手段,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居民購買保險的途徑也是多種多樣,如可通過保險公司購買,可通過信譽好的保險經紀或代理購買,還可以通過與居民日常生活更加親近的銀行購買。銀行與保險公司共同推出的銀行保險產品,近年來很受大眾歡迎,更多的居民開始傾向於通過銀行購買保險產品,從中得到更多好處﹕ 首先,銷售保險產品的銀行財富管理中心服務上等,信譽良好,值得居民信任。居民在選擇購買保險產品的途徑時,往往傾向選擇信譽良好的銷售方。與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不同,居民與銀行保持了長期的關系,更加信任銀行品牌,銀行在提供產品及服務方面比其它保險代理渠道更加嚴謹,能了解居民理財需求的方方面面,如存款、貸款、信用卡、基金投資等,因此,銀行能夠更加到位地考量居民現在與未來的風險定位與財務需求,將收益與保障更好地結合在一起, 為居民提供合適的理財方案。在外資銀行的財富管理中心,在保險方面為居民提供的服務已經切入到購買保險產品後的保單變更、保單取消、理賠、事故處理等方面,甚至切入到了客戶投訴,相比其它保險銷售渠道更加細致深入。在周邊發達市場,如香港、台灣、新加坡等,銀行重視銀行保險客戶,樹立銀行品牌形象,其財富管理中心為居民提供全面到位的服務,因此銀行保險客戶流失率低,這也將成為中國銀行保險市場發展的方向。 其次,銀行可以對客戶資源進行市場細分,根據居民的不同需求層次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與保險代理或經紀相比,銀行掌握居民資金賬戶余額及相關個人信息,還有居民的其它銀行產品,如信用卡、貸款等,這樣,銀行能夠根據這些信息將客戶進行分類,根據不同居民的不同支付能力推薦不同的保險產品,如向高收入階層推薦大額保險產品組合,向中等收入階層推薦養老年金產品,向低收入者推薦簡單的小額保險產品。在此基礎上,銀行還能為居民提供財務規劃服務﹕如長期受益規劃與避免損失。前者主要通過中長期保險產品來實現,如子女教育、養老保障、長期儲蓄等,後者則通過一些短期的保險產品實現,如個人意外傷害險、家庭收入保障險、高端醫療保險、海外旅遊保險、家居保險等。這些產品投保手續簡單,有些還可以與銀行其它產品相關聯,如信用卡產品﹕在居民申請信用卡後,即可享受附加的個人意外傷害保險,這使居民在使用信用卡的同時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再次,居民購買的銀行保險產品具有更高的性價比。與保險的其它銷售渠道﹙如經紀、代理等﹚相比,保險公司通過銀行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專職於後台支持,不必建立成本昂貴且龐大的銷售隊伍,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低於支付給代理人或經紀人的提成,使其經營成本下降,保險產品的費率也隨之下降,居民得到的實惠也更多。 最後,銀行保險正在回歸保險的保障本質,尤其是在外資銀行的財富管理中心。其中,除了有豐富的投資理財產品供居民選擇外,它們銷售的一些保險產品更多從客戶的保障需求出發,如意外傷害險、旅遊險、養老年金、子女教育保障等,這樣更強調了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居民購買這樣的保險產品,能夠綜合銀行的投資產品與銀行保險產品,結合投資與保障,合理配置資產。 居民購買銀行保險,除了應看到實實在在的優惠與便利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 購買前應多方咨詢,多了解銀行保險產品,特別是過熱的投連險、分紅險等產品,不能輕易聽信銀行銷售的介紹,應在充分了解保險產品的收益與風險後再作決定。若購買分紅保險,則應購買長期險,這樣以復利形式取得的紅利更為可觀。居民還應全方面了解自身面臨的風險及保險需求,如養老需求、子女保障需求、意外傷害保障需求、旅遊保險需求等。 2. 購買時應仔細閱讀保單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要注意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了解所購買產品的保障范圍能否滿足自身需要。對於期限長且分期繳付的產品,要確認有足夠的財力支付保費,盡量避免中途退保,或可利用減額繳清,即減少保險金額、中止與復效及辦理展期保險來完成。此外,還應認真閱讀現金價值表及退保金比例。一般來說,投保後保單的現金價值即為投保人在以後各年度所能退得的保費。值得注意的是,現金價值在投保初期一般小於保險人繳納的保費,所以在投保前兩年應避免退保。 3. 應充分利用猶豫期。投保猶豫期是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後 10 日內,如果對自己購買的保險產品不滿意,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在保險猶豫期內,投保者若想退保,應盡早辦理,可以取回已繳納保費,避免所交保費被扣除﹔ 4. 居民應重視保險公司回訪。對於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一般要對客戶進行回訪,回訪內容包括投保人是否認真閱讀了產品說明書、是否正確理解保險責任和自身承擔的風險、是否了解猶豫期內自己的權利、是否知道退保扣費等事項。因此,投保人應正確對待保險公司的回訪,如實回答,以備後用。 5. 購買保險產品後如遇糾紛,應採用適當方式處理。可先通過銀行代理,再找到保險公司客服。解決不了,可到保險行業協會調解,最後則是到保監會投訴。
❺ 怎樣看待銀行保險產品的風險
在銀行購買的保險產品,主要的風險在於業務人員沒有根據客戶的需求和實際情況來推薦合適的產品,一般的分紅險理財險都是提前支取會有損失的,要了解所購買產品的特性,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投資期限來選擇。
❻ 保險產品的定價策略
一、區別在於兩種定價方法思路不同
無套利定價法的思路:其基本思路為:構建兩種投資組合,讓其終值相等,則其現值一定相等;否則的話,就可以進行套利,即賣出現值較高的投資組合,買入現值較低的投資組合,並持有到期末,套利者就可賺取無風險收益。
風險中性定價法的基本思路:假定風險中性世界中股票的上升概率為P,由於股票未來期望值按無風險利率貼現的現值必須與股票目前的價格相等,因此可以求出概率P。然後通過概率P計算股票價格
二、聯系
總的來說兩種種定價方法只是思路不同,但是結果是一樣的,並且風險中性定價法是在無套利分析的基礎上做出了所有投資者都是風險中性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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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風險度量與保險定價模式開題報告與論文
在"修正確定等價"(modified certainty equivalent)風險度量模式的基礎上,引入風險度量安全系數λ,建立了一種適用范圍更廣的組合風險的度量模式--安全修正風險度量,從而也得到一種組合風險的保費定價模式.由此,達到了風險的度量和保費定價的有機結合,同時,也將經典的"平均值原理"從個體風險推廣到了組合投資和組合風險的度量定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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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結合監管規定,在投訴處理環節,保險公司如何防範經營管理風險
險公司經營風險的防範與化解,應立足於「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及其有限理性這一基本事實,通過監管和自我約束,減少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一)嚴格承保與核保管理
1.建立科學的核保規則。保險公司應建立保險險種的規則和險種的行政管理規則。關於保險產品的核保規則,就是要充分意識到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產品的特徵,並據此特徵對不同的保險產品進行不同的核保。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保險產品核保時的特殊要求、保險產品適用人群的特點、產品銷售的區域界限等。關於險種的行政管理的規則應包括:保費支付方式及形式、保單傳遞時間、反要約要求、合理處理簽單、申請日、生效日、核保程序等。核保行政工作是否完善,工作是否仔細,影響到風險承保和經營活動,良好的核保行政規則的制定和遵循可以減少保險雙方糾紛的發生.鑒於上述兩方面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核保規則,制定核保紀律,提高核保人素質,並配套行政管理系統,使核保工作落到實處。
2.承保前選擇和承保後選擇雙管齊下。前者解決如何選擇新業務問題,也就是通常說的「校保與承保」。在這一過程中,保險公司核保人員一方面要告誡代理人員對投保人作初步的取捨,另一方面,校保人必須充分掌握資料和信息,對代理人初步篩選的投保人做出承保決定。當投保人被核保人員認為是「標准風險」時,則以標准費率簽發保單,而當投保人比「標准風險」高或低時,則按統一的核保標准規范費率或微調幅度,給予相應的費率配套調整.承保後選擇,主要是解決如何淘汰舊業務的問題.這是很多保險公司常常忽略的。
(二)合理定價保險產品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在定價保險產品時根據以往的數據和經驗,考慮預期經營成本和預計損失等因素及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利益,應做到充分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性,也就是公司釐定的費率能保證保險公司的保費收人大於賠款和給付支出,使公司有利可圖;合理性,是指費率對廣大投保人而言,是合理的,在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之內,也可與同行的類似險種費率進行比較;公平性,是指保險公司對風險程度高的投保人出立的保單費率就較高,而對風險程度小的投保人收取的費率就相應較低。
(三)建立科學的保險投資組合
在當前的保險環境下,保險投資已成為保險公司一項重要的工作,如何防範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成了保險公司急需解決的問題。猶太人的投資心得「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對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防範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不同項目的組合投資是保險公司投資獲益的重要保證,也是「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體現.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險業聚集的大量資金到底如何運作才能使其產生最好的經濟效益並保證安全性?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展,運作空間增大,可以使保險資金尋求較好的投資機會,並能做好各種投資組合,降低資金運作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努力使保險資金的投資實現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三性」的有機統一。
(四)防範巨災風險,建立利率波動准備金
應對巨災風險的一種方法是提取總准備金。為了保證保險業務經營的穩定性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保險公司從每年利潤分配後的余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總准備金,並逐筆積累,以應付巨災發生時彌補虧損之用。嚴格來講,總准備金是非人壽保險領域的准備金之一,是構成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內容。在非人壽保險業務中,財產保險的保險費是根據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總量及在確定時期內保險標的發生損失的期望值來計算的。一般情況下可滿足保險金支付的需要,並可略有節余。但由於損失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具有較強的隨機性,在個別年份可能超越損失期望,使保險公司出現財務危機。由此,保險公司應該在日常盈餘中提取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未來發生巨災時支付使用,從而切實保證自身的償付能力,最終實現保護廣大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再保險是應對巨災風險的有一種有效方式。隨著保險的深入發展和保險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已越來越傾向於在自己承保能力范圍內承保巨災風險,然後再進行再保險以防範巨災風險,達到立於不敗之地的目的.
(五)以法治「詐」,降低理賠風險
對於道德風險的防範,筆者在這里主要探討針對欺詐風險所應採取的措施。保險欺詐的道德危險主要存在於保險關系中被保險人一方,在這方面,保險公司實際上處於被動地位。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欺詐已逐漸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僅令保險公司備感困擾,也使保險業本身面臨尷尬的境地。因此,應以法治「詐」,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保險欺詐行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若保險欺詐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無論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都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六)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模式
由於保險經營的特殊性,保險雙方在權力義務的獲得和履行的時間上存在著不對等性,所以,保險公司一旦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償付能力不足,將對被保險人的利益產生威脅。對此,世界各國都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我國當然也不例外,應運用各種法規,嚴格要求保險公司確保其經營的穩健性。
❾ 保險產品如何做風險分析
這個問題太寬泛了,建議先去看看VAR的書,雖然要被淘汰,但是還是可以看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