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農村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出路
一、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
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總人數的85%。在我國的經濟成分中,農村經濟佔有重要地位。我國又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因而轉移農業生產中的巨大風險,保護廣大農民的生命財產和經濟成果不遭受意外損失就顯得尤為重要。由於我國社會保障體制尚不完善,目前農村的自然災害補救渠道主要依賴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商業保險補救佔比非常低。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商業保險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以來,我國的農業保險就長期處於不景氣狀態。最近這些年,我國的保險業蓬勃發展,農業保險發展的不平衡即日漸凸顯。1992-2004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8.17億元下降到3.96億元,到2004年,人均保費還不足0.5元。1985-2004年農業保險賠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綜合賠付率高達120%,遠遠高於保險業界公認的盈利臨界點70%。在這種情況下,為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中央從2004年開始連續出台了6個「一號文件」,強調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重要性。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形勢嚴峻,已經到了非加快發展不可的地步。
二、農業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在於有關政策因素和地方政府、保險企業的態度及農民對此的認識程度。
(一)農民收入低,缺乏參保的積極性。
過去幾年中,由於不少農產品供過於求,價格下跌,導致農民來自農業的收入減少,以農為主的純農戶的收入增長尤其困難。1997年農民人均來自農業的純收入為1268元,2003-2009年農民來自農業的純收入連續6年低於這一水平。在這種收入低水平的情況下,每個農戶扣除必須要繳的各類稅費、生活必須開銷、子女教育費用、購買化肥農葯飼料等必需品的支付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經是微乎其微了。再要支付一筆農業保險費,顯然這對於大多數農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同時,由於農業保險規模控制較嚴,操作復雜,賠償估價時雙方意見往往分歧較大,一些本想參保的農民往往因此最終選擇了放棄。另外,20世紀80年代,農民在社保站交養老金,但是最終沒有得到有效保障,這也使得部分農民對保險缺乏信心,因而參保積極性不高。
(二)保險公司實力不足,傳統農業險難以為繼。
農業保險是一種靠天吃飯的險種,往往是一個災年就能吃掉以往數年的基金積累。中國農業受災的比例每年大約在40%以上,天下論文比一般發達國家高出10%-20%。近幾年來,中國農業每年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約為125億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億元左右,也就是說,中國佔了1/4的比例。農業保險是一種收費低、風險大、賠付率高的險種,盈虧平衡點是65%~70%保本。自然災害、疫病突發的大面積、不可預期性,使保險公司從技術上無法迴避風險,所收取的保費不足以維持賠付。因此,經營農業險的風險遠大於目前其他財險產品。如果保險公司實力不足,則很難操作農業險,所以開發農業險的保險公司屈指可數。目前只有人保財險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兩家開辦農業險,而由於常年虧損,它們的這項業務也在急劇萎縮。 (三)國家財政給予的支持不夠。
農業保險不同於民政部門的災難救濟,也有別於一般的商業保險,它不僅涉及到農村的收入再分配,還要求與政府的政策目標相吻合。目前,政府對農業保險僅予以免營業稅的優惠,這顯然是不夠的。國家應盡快出台相關法律和政策,提高財政補貼,讓各保險公司真正看見其中的利益所在。只有商業保險公司看到了農業保險的利益,它們才可能自發地去開發其中的市場,而目前的農業保險市場是無利可圖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較高的政府補貼,財產保險公司是不會自願進入的,已經進入的也會逐漸產生拋棄這部分業務的想法。農業保險是一項社會化的系統工程,其基礎應是政府行為。中國農業保險已經發展到了很「尷尬」的地步。商業保險被證明並不適合中國比較分散、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業」生產方式,因而國家必須「兜底」。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出台相關的配套政策,否則,發展農業保險就只能停留在「呼籲和吶喊」的階段。
(四)農業保險的道德風險較大。
我國農業以家庭生產為單位,經營比較分散,而且較易發生道德風險。因此,農業保險的承保手續也比較復雜,調查、索賠成本較高。保險公司在賠償入保農戶損失前,調查程序繁瑣,耗費的人力與財力相對較大。保險公司稍有疏忽,有的入保農戶就可能虛報損失,獲取額外利益。 (五)農業保險組織體系分散。
保險公司獨自經營、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保險合作社經辦等現行農業保險組織構成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是分散的,無法充分調動政府、保險人、被保險人三者的積極性。同時,政策性的保險機構不健全,使得農業保險組織體系的主體作用很難體現。這些都制約了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
(六)農業保險專業人才匱乏。
人才的極度匱乏,已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農業保險涉及農業經濟管理、商業保險、農業財政預算、農業氣象、農田水利、畜牧獸醫等多個學科,涵蓋面較廣,需要多方面協作。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從業人員大多沒有受過專門的保險教育,又由於農險業務分散,查勘定額、賠付兌現工作量都較其他險種大,加上農村基礎設施落後、交通不便、工作環境差,很多保險從業人員對農險都是敬而遠之。多方面的原因導致農業保險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特別是核保、理賠、精算等技術型人才和管理、營銷、培訓等復合型人才嚴重不足,極大地制約了保險業的快速發展。 (七)保險險種少,研發能力弱。
雖然農業保險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目前保險產品的結構還不合理,產品數量少、質量低,更新速度慢,缺乏針對性。真正根據農民收入水平、風險狀況量身定做的產品少之又少,不能滿足市場的多樣化需求。這也與農業保險專業人才匱乏、保險產品研發能力較弱直接相關。
三、加快發展我國農業保險的對策
(一)加強農業保險立法。
農業風險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因而農業保險規范、有序、健康的發展,更有賴於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給予支持。鑒於農業保險的特殊性,許多國家都很重視對農業保險的立法,並制定實施細則,以確保農業保險體系順利、健康運行,使農民的利益得到切實的保障。但是,我國目前尚無一套完整的針對農業保險的法律。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我國應該盡快對農業保險進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對農業保險的目的、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費率釐定、賠付標准、實施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還應該逐步建立農業保險補償機制。
(二)成立綜合性農業保險公司。
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商業保險公司無暇顧及農業保險對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社會的保障作用,因此商業保險公司承辦農險的經營模式已經適應不了現實社會的需求。應當把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再將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一並考慮在內,成立政策性綜合性農業保險公司。逐步形成以國家農業保險公司的宏觀調控引導農業保險發展方向,以各省農業保險公司的區域性管理為業務主導,以縣鄉兩級的農業保險合作社為經營主體的健全的組織體系。這不僅符合國家的農業政策,而且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
(三)政府應給予特殊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免交營業稅,其他方面與商業性保險一樣。要發展農業保險,僅靠保險公司是不夠的,必須要有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世界其他國家農業保險發展的歷程表明,政府積極的政策性運作是農業保險得以發展的重要保證。農業政策性保險就是由政府來主導農業保險的供給,政府把農業保險作為一項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給予經營性補貼和其他扶植,並負責提供或指定機構經營。經營機構以對農業生產的風險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為宗旨,不以贏利為目的。針對中國農村范圍遼闊、發展不平衡的特點,應對保險公司開發的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保險產品給予政策傾斜,如優先給予申報這類產品的企業以開設保險公司的牌照。同時,對保險業為「三農」服務採取分類指導的辦法,譬如經濟發展速度慢的地方,就要優先開發保證農業生產正常進行的防災防損產品。
(四)設定農業法定險種。
根據保險大數法則的原理,保險參與率越高,穩定系數越大,越趨於合理,但由於社會環境、經濟環境、自然環境、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響,各地保戶的參保能力差距較大。針對地區差異,可設定部分法定農業保險,就如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一樣。這將有助於提高保戶的保險意識,增強保險公司的資金積累,穩定農業保險的經營。法定保險的保險費在初期可由財政提供,或從扶貧款中撥付,也可以如捐贈「希望小學」一樣發動社會捐助。
(五)建立農業保險再保險機制。
我國農業自然災害頻繁,因此農業保險屬於高風險險種。農業保險要能可持續發展,則必須有完善的再保險機制支持。中央政府應該強力推行農業保險再保險制度。對關繫到國民經濟發展的農、林、牧、漁等產品的生產,應由政府牽頭,組織國內具有再保險經驗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進行分保,分散農業保險風險,降低農業保險的風險責任。
(六)建立多渠道農業保險體系。
我國地域遼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業風險差異性較大。現階段,要設立一家全國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統一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在市場條件、管理水平、風險分散機制等方面,條件尚不成熟。因此,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應走經營主體組織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可以建立主體多元化的農業保險經營體系,主要形式包括商業保險公司代辦、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相互保險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立足於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高素質人才)等。具體採用哪種形式,應根據不同地域、不同時期、不同經濟發展狀況來決定。要鼓勵現有的商業保險公司開發農村和農業保險業務,同時引進在農業保險方面有專長的外資保險公司,形成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體系。
(七)加強保險人才培養。
我國目前保險人才缺乏。據統計,全國每年需要增加的保險人才上萬名。因此,要發展農業保險,還必須注重人才培養。應加大保險人才培養的投資力度,擴大高校招生人數。同時加強保險從業資格管理,開展多種形式的保險職業培訓,為我國的農業保險的順利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總之,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改革和發展已經進入到一個最關鍵又是最困難的時期。隨著各項支持「三農」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對農民「多予、少取、放活」方針的落實,我們相信,我國農業保險必將打破「堅冰」,出現新的局面。
⑵ 武漢特色農產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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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農畜產品交易所(英文簡稱WAMEX)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農業廳主管,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等部門監管。交易所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創新的金融模式,為農畜產品交易提供中介、信息、交易、結算、交收等服務的現代電子交易市場。交易所位於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魯巷)光谷資本大廈五樓。
⑶ 特色農業保險有哪些
一般是保險公司推出來的,有特色的保險,比如喵喵保平台推出的高溫險,下雨險和洗車險等。貼近消費者生活,理賠有保證。(喵喵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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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特色農產品保險包括
農業保險按農業種類不同分為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按危險性質分為自農業保險然災害損失保險、病蟲害損失保險、疾病死亡保險、意外事故損失保險;按保險責任范圍不同,可分為基本責任險、綜合責任險和一切險;按賠付辦法可分為種植業損失險和收獲險。農業保險與農村保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後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農村范圍內舉辦的各種保險的總稱,除含農業保險外,還包括鄉鎮企業、農業生產者的其他各種財產、人身保險。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農作物栽培(農業)、營造森林(林業)、畜禽飼養(畜牧業)、水產養殖、捕撈(漁業)以農村中附屬於農業生產活動的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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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農產品可以投保哪些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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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隨著綠色農產品體系的構建,生態、有機和無公害農產品逐漸成為消費者的「新寵」,但是,有關農產品的安全事件為人們敲響了食品安全的警鍾。農產品可以投保哪些保險產品?農產品責任險是對農產品的哪些風險進行保障?主要是承保新鮮農副產品保質期短,易變質、產品運輸等風險。
消費者購買了農產品後,一旦食用後造成人身危害等責任事故後,均可通過有效渠道獲得商業保險公司的賠償。
在目前社會食品安全體系不健全,消費者心理十分脆弱的情況下,更是社會誠信體系建立的一種保證,「就像網上購物,保險公司更像第三方的『支付寶』功能,成為消費者與生產者之外的第三方責任『擔保人』。」
⑹ 農業保險種類有哪些
我國農業保險主要的種類:
一、種植業保險
(1) 農作物保險。農作物保險以稻、麥等糧食作物和棉花、煙葉等經濟作物為對象,以各種作物在生長期間
種植業保險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使收獲量價值或生產費用遭受損失為承保責任的保險。在作物生長期間,其收獲量有相當部分是取決於土壤環境和自然條件、作物對自然災害的抗禦能力、生產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獲量價值作為保險標的時,應留給被保險人自保一定成數,促使其精耕細作和加強作物管理。如果以生產成本為保險標的,則按照作物在不同時期、處於不同生長階段投入的生產費用,採取定額承保。
(2)收獲期農作物保險。收獲期農作物保險以糧食作物或經濟作物收割後的初級農產品價值為承保對象,即是作物處於晾曬、脫粒、烘烤等初級加工階段時的一種短期保險。
(3)森林保險。森林保險是以天然林場和人工林場為承保對象,以林木生長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病蟲害造成的林木價值或營林生產費用損失為承保責任的保險。
(4)經濟林、園林苗圃保險。這種險種承保的對象是生長中的各種經濟林種。包括這些林種提供具有經濟價值的果實、根葉、汁水、皮等產品、以及可供觀賞、美化環境的商品性名貴樹木、樹苗。保險公司對這些樹苗、林種及其產品由於自然災害或病蟲害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此類保險有柑桔、蘋果、山楂、板栗、橡膠樹、茶樹、核桃、棗樹等保險。
二、養殖業保險
(1)牲畜保險。牲畜保險是以役用、乳用、肉用、種用的大牲畜,如耕牛、奶牛、菜牛、馬、種馬、騾、驢、
養殖業保險駱駝等為承保對象,承保在飼養使役期,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傷殘以及因流行病而強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牲畜保險是一種死亡損失保險。
(2)家畜保險、家禽保險。以商品性生產的豬、羊等家畜和雞、鴨等家禽為保險標的,承保在飼養期間的死亡損失。
(3)水產養殖保險。以商品性的人工養魚、養蝦、育珠等水產養殖產品為承保對象,承保在養殖過程中因疫病、中毒、盜竊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水產品收獲損失或養殖成本報失。
(4)其他養殖保險。以商品性養殖的鹿、貂、狐等經濟動物和養蜂、養蠶等為保險對象,承保在養殖過程中因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產品的價值損失。
⑺ 農產品價格險優劣勢分析
一、農業企業存在一下幾種經營風險:1.自然風險在計劃經濟體制或市場發育程度較低的情況下,農業產業經營最主要的風險是自然風險。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過程中,自然風險作為一種客觀現象依然存在。例如台風、洪水、乾旱、地面下降、嚴寒、酷暑、病蟲害、疫情、外來生物入侵等等,都會給農業的發展帶來損失,有的損失還可能是毀滅性的。自然風險有許多是不可知的,也無法避免。有些是可以預報的,可以通過人的力量來預防,通過增強抗災減災措施來減少損失。當然,也有些自然風險的形成,還可能是人為的原因。例如地面下降、外來生物入侵等。2.市場風險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過程中,市場風險已凸顯為農業發展的主要風險。當前農業的市場風險,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是主要表現為價格波動。價格波動而形成的市場風險是市場經濟的必然伴生物。只要是市場經濟,就必然存在價格風險。農產品的價格波動與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的特徵相關聯。農產品生產周期長而銷售周期短。產品生產與銷售之間,在時間上的不對稱與分割,必然會產生農產品供求關系和市場價格的周期性波動。由此而產生價格風險,也就成為了農業市場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二是主要發生在流通領域。由於農產品大多是鮮活商品,比較容易腐蝕,其流通過程必須迅速而安全。故農產品銷售需要採取保鮮、特殊運輸等措施,才能保證其順利地進入消費。農產品的流通與工業產品的流通相比,更具專用性和即時性。這些都有可能降低農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引發市場風險。三是防範風險具有艱巨性。當前我市的農業仍以小規模的家庭經營為主體,這就使得農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十分分散,市場信息更加零星。這種局面所帶來的信息不完全與不對稱,就有可能導致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從而引發市場風險。小規模的家庭經營,降低了市場效率,使農業在市場競爭中,更加處於不利的地位,很難避免市場風險。四是預測風險具有不確定性。這是農產品生產消費的特殊性決定的。經濟轉型要求進一步開放農產品市場,而我們的農業產業結構又比較單一,產品多樣化程度低,很難消化由國際國內市場波動而引發的市場風險。尤其是加入wto後,農業面臨的市場風險也就更大了。面對龐大而復雜的國際國內市場,要對農業的市場風險進行有效的預測,其難度是可想而知的。3.制度風險制度風險就是制度(或政策)在變革(或實施)過程中,由於其結果的不可預見性,使制度(或政策)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背離的可能性。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農業出現的幾次波動,實際上就是因制度變革出現問題而形成的風險。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一是基本制度不完善。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農業的基本制度,例如土地的經營制度、流轉制度,農民的財產制度、戶籍制度、就業制度、養老制度,農業的經營制度、投資制度、保險制度等等的創新與變革,都還在不斷的完善之中。許多潛在的制度沖突必然地要被激發出來,從而影響各種市場主體的行為,產生制度風險。二是經營制度不配套。特別是原有的土地經營制度和計劃經濟體制先後被打破,而新的與市場經濟體系相適的農業經營制度新體系尚在建立之中,新體制的各個方面還不配套。由此也就產生了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大量圈佔糧田、農民沒有種田的積極性、農用生產資料價格高漲、各方面搭車亂收費等等的現象。這些現象的大量發生,制約了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導致了資源配置效率的損失,進而也就引發了農業經濟的過渡性波動。三是市場體系不健全。我國的農業市場運行機制正在建立之中。目前的運行機制還很不健全,主要是農業市場主體的缺位,造就了農產品流通機制、農產品價格機制、市場信息傳播及反饋機制等等的不健全不完善。這些不僅造就了市場風險,也從多個方面制約了制度變革,進而引發了制度風險。市場風險與制度風險的相互交織,對農業發展產生的負面影響,已成為轉型時期農業風險的一大特點。四是產業結構不合理。農業產業結構不合理,已是眾所周知的共識。但是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以及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和制度選擇,無疑也要付出成本的,要承擔實施新制度和新結構的風險。這種制度和結構的實施是否可行,關鍵還是要看結構調整帶來的收益和付出成本的大小。4.技術風險技術進步是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一個重要特徵。它大大拓寬了傳統農業生產的范疇,進一步降低了農業對自然資源的依賴,使得農業的競爭,從資源稟賦優勢的競爭變成了技術優勢的競爭。但是農業的技術進步,帶來的不僅是收益和效率,還有隱藏的風險。農業技術風險是指推進農業技術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背離的可能性。產生這種可能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傳遞形式具有公開性。農業生產一般都是露天作業,具有很強的公開性,生產技術的保密性很差。絕大多數的農業技術屬於經驗型,比較容易被人模仿。無度的技術模仿,有可能會使產品供給增加,導致價格下降,使實際收益小於預期收益。這樣的技術傳遞越廣,帶來的技術風險就越大。二是傳遞渠道具有不暢性。在技術市場及農業技術推廣組織不完善的情況下,現代農業技術的推廣大多隻能以信息傳遞的方式進行。由於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而產生的信息錯誤,由於傳遞過程中信息失真而產生的信息錯誤,由於道德敗壞行為傳遞錯誤信息等等,從而也就很難免引發技術風險。三是傳遞受體具有差異性。當前的農業技術,多以知識形態而存在。即便是實物形態,如作物品種或牲畜品種等等,也很難直觀地辨別其優劣。這就要求農業技術傳遞的接受者具有一定的知識和技能。目前,我市的農民以中老年為主,科技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因而在農業技術推廣中,因為接受技術傳遞者的素質不高,難以掌握技術要領,造成部分農民失敗的例子,是屢見不鮮的。四是傳遞環境具有制約性。農業技術的推廣對外界環境,主要是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有較為嚴格的選擇性。例如,自然條件發生變化而不能滿足其技術要求,則技術的優勢不僅不能顯現,還可能適得其反,遭受到巨大損失,其收益可能與預期的相去甚遠。社會經濟環境對技術風險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市場需求上。一項技術的推廣是否成功,最終取決於市場的需求。市場需求決定產品的價格和市場規模。當市場需求發生逆轉時,最先進的技術也可能實現不了效益。總的來說,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過程中,農業技術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作用,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而農業的技術風險也隨之呈上升趨勢。5.信貸風險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過程中,必要的信貸支持十分重要。特別是隨著農業分工和專業化程度的提高,生產規模的擴大,新項目的開發,新技術的運用,農業借貸資金的規模也會隨之而不斷擴大,從而帶來的信貸風險也會相應地擴大。產生這種可能性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預期成本很難准確預測。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即使是最為穩定的貨幣價格也隨時變動。在農業的信貸活動中,人們對借貸資金未來利率的變動或借貸貨幣匯率的變動,是很難准確地進行預測的。無法准確把握借貸資金的成本,信貸風險發生也就不可避免了。二是預期收益很難准確確定。在農業項目的投資中,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準確的情況,應該是時有發生的。因而對投資項目未來的收益率狀況,也就很難確定。這都有是造成農業信貸風險的基本原因。事實上,農業信貸因客觀上存在很多未知因素而充滿著風險,借貸資金規模越大,其風險也會隨之擴大。需要指出的是,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過程中,上述各種風險常常是重迭在一起的,使得農業的經營風險顯現出更加復雜的局面,更加難以防範。二、防範農業經營風險的對策建議: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進程中,防範農業風險無疑是一項非常重要非常艱巨的工作。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做大量的艱巨和創造性的工作。1、充分認識防範農業經營風險的極端重要性。防範農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性,是由農業在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確定的。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人民生活富裕的保證,是國家安定的根本。在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農業一旦出現問題,後果不堪設想。而事實上農業又是非常容易出問題的,它的現代化市場化進程中充滿著經營風險。由於農業產業的特殊性,依靠農村和農民自身的力量,又很難防範農業的經營風險。發達國家的經驗與我們過去的教訓說明,有效防範農業風險,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必須通過體制、機制創新來實現。在這個過程中,各級政府負有重大責任,應該發揮主要的作用。為此,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農業經營風險的防範工作,通過不斷的探索與創新,盡快地建立起具有自己特色的農業經營風險防範新機制,有效地控制農業經營風險的發生,並盡可能地把經營風險的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2、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增強抗禦自然風險的能力。防範農業的自然風險,可根據自然風險不同的狀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例如,加強城鄉和農田的各種水利基本建設,增強農業防洪抗旱的能力。加強對台風、暴雨、乾旱、嚴寒、酷暑等災害性氣候的預報工作,以做好防災抗災的准備,控制與減少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加強對病蟲害、疫情、外來生物入侵的檢驗檢查和檢測工作,努力把這類自然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採取最嚴厲的措施,切實保護農業的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以控制與減少農業經營的自然風險。分類別制定各種自然風險一旦發生後的抗險預案,以盡快控制災情,減少損失,最大限度地維護廣大農民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在抗禦農業自然風險方面,依靠農村和農民自身的力量,顯然還不夠,有些方面不會起到很大的作用。在這方面各級政府應義不容辭地發揮作用,通過行政和財政的有力支持,為農業的現代化市場化構築起一道牢固的抗禦自然風險的防線。3、提高農業的產業化程度,增強抗禦市場風險的能力。按照種養加結合、工農一體化的要求,大力發展以農產品加工企業為龍頭,以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產業基地為基礎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是農業現代化市場化的必由之路,也是防止與抵禦農業市場風險的有效措施。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連接了農產品生產與消費的產業聯系,改變了農產品的實物形態與銷售方式,有利於防止和分散農產品的市場風險。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農產品專業基地的形成,能有效地把現行體制下分散零星的農戶和農業聚集起來,從而架起了千百萬個小型農業經營戶與國際國內大市場聯系的橋梁與中國絡,也就能有效地化解可能發生的市場風險。4、完善農業發展機制,減少發生制度風險的可能。目前農業所面臨的政策風險,從本質上講是農業基本經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工作還沒有到位而誘發的。其主要的問題是農民的市場主體、財產主體的地位沒有確立,更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定。農村原有集體經濟組織的已完全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與集體土地的關系,與集體資產的關系,與宅基地的關系等等,有的法律規定不夠清晰,有的有規定但很難操作,在實踐中在許多地方事實上都沒有很好地落實。這方面的制度不明確,不能早日從法律層面解決,農業的經營制度、市場制度和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完善化,也就成為了一句空話。因而必須加快農業基本經營制度改革的步伐,促進農業經營制度、市場機制和產業結構的完善,最終建立起合理高效的農業發展新機制。5、加強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放大科技進步的正面效應。形成科技風險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基本的方面還在於缺乏有效的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民素質不高這兩條。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技推廣體系,以利於構架科研單位與農民與農業的直通橋梁,可以有效地解決誘發技術風險的瓶頸因素。加強農科推廣中國絡的建設,可以從現有的農業的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科研院所的改革入手,以中國羅有關科技人員,搭建推廣中國絡。農業技術推廣,要直接面向農業生產經營,解農業發展之難,解農民增收之難。農技推廣中國絡應主要由政府財政供養,免費或基本免費為農民與農業服務。提高農民的素質,是防止與減少技術風險的根本途徑。要象培訓城市工人一樣,高度重視農民的技術培訓。千方百計創造條件,充分地利用農村的教育資源,多渠道多形式地搞好農民的技術培訓,全面地提高農民的素質。6、建立農業信貸新機制,減少信貸風險的危害。在農業和金融都在走向國際化市場化的條件下,農業發展遭信貸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減少農業的信貸風險,就必須加快探索建立農業信貸的新機制。這種新機制至少應包括,大力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加快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使之盡快恢復農民所有、農民所管、農業所用的機制。建立農業發展基金或信貸風險基金,援助因信貸風險而造成發展困難的農業項目。進一步鼓勵與促進工商企業、外資企業投資農業,形成農工結合、農商結合、內外結合的農業投資新機制。進一步鼓勵與支持農民與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農業產業化,延長農業產業鏈,獲取更大的農業外的利潤,千方百計提高農業產出的平均利潤率。本回答由科學教育分類達人章斌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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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農產品特色保險模式
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以下簡稱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一、總體要求: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用工業理念發展農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制度、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動力,以新型城鎮化為依託,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發展新格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2、基本原則。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探索不同地區、不同產業融合模式。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強化利益聯結,保障農民獲得合理的產業鏈增值收益。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堅持改革創新,打破要素瓶頸制約和體制機制障礙,激發融合發展活力。堅持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相銜接,與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引導農村產業集聚發展。3、主要目標。到2020年,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總體水平明顯提升,產業鏈條完整、功能多樣、業態豐富、利益聯結緊密、產城融合更加協調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農業競爭力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農村活力顯著增強。二、發展多類型農村產業融合方式:1、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加強規劃引導和市場開發,培育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等專業特色小城鎮。強化產業支撐,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穩定吸納農業轉移人口。2、加快農業結構調整。以農牧結合、農林結合、循環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農業種植養殖結構,加快發展綠色農業。建設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推廣優質飼草料種植,促進糧食、經濟作物、飼草料三元種植結構協調發展。大力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合理布局規模化養殖場。加強海洋牧場建設。積極發展林下經濟,推進農林復合經營。推廣適合精深加工、休閑採摘的作物新品種。加強農業標准體系建設,嚴格生產全過程管理。3、延伸農業產業鏈。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鼓勵開展代耕代種代收、大田託管、統防統治、烘乾儲藏等市場化和專業化服務。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擴大實施區域和品種范圍,初加工用電享受農用電政策。加強政策引導,支持農產品深加工發展,促進其向優勢產區和關鍵物流節點集中,加快消化糧棉油庫存。支持農村特色加工業發展。加快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優勢產區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推進市場流通體系與儲運加工布局有機銜接。在各省(區、市)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輔助設施建設。健全農產品產地營銷體系,推廣農超、農企等形式的產銷對接,鼓勵在城市社區設立鮮活農產品直銷網點。4、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加強統籌規劃,推進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家樂,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旅遊村鎮和鄉村旅遊示範村,有序發展新型鄉村旅遊休閑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智慧鄉村游,提高在線營銷能力。加強農村傳統文化保護,合理開發農業文化遺產,大力推進農耕文化教育進校園,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建設農業教育和社會實踐基地,引導公眾特別是中小學生參與農業科普和農事體驗。(農業部、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業局等負責)5、大力發展農業新型業態。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推進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鼓勵對大田種植、畜禽養殖、漁業生產等進行物聯網改造。採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改進監測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發布等手段,健全農業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及綜合服務網路。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發展農田藝術景觀、陽台農藝等創意農業。鼓勵在大城市郊區發展工廠化、立體化等高科技農業,提高本地鮮活農產品供應保障能力。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租賃業務,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6、引導產業集聚發展。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完善縣域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優先用於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創建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形成農產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銷中心。扶持發展一鄉(縣)一業、一村一品,加快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品牌,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依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研院校和「星創天地」,培育農業科技創新應用企業集群。三、培育多元化農村產業融合主體:1、強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礎作用。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銷售,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鼓勵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直銷。引導大中專畢業生、新型職業農民、務工經商返鄉人員領辦農民合作社、興辦家庭農場、開展鄉村旅遊等經營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承擔政府涉農項目,落實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農民合作社、形成資產轉交合作社成員持有和管護政策。開展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引導土地流向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2、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引導其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電子商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並通過直接投資、參股經營、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建設標准化和規模化的原料生產基地,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龍頭企業要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加強產業鏈建設和供應鏈管理,提高產品附加值。鼓勵龍頭企業建設現代物流體系,健全農產品營銷網路。充分發揮農墾企業資金、技術、品牌和管理優勢,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推進墾地合作共建,示範帶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3、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優勢。推動供銷合作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培育大型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健全供銷合作社經營網路,支持流通方式和業態創新,搭建全國性和區域性電子商務平台。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領域,由主要從事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4、積極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作用,開展標准制訂、商業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質量檢測、信用評估等領域,將適合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能移交行業協會。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產業聯盟,支持聯盟成員通過共同研發、科技成果產業化、融資拆借、共有品牌、統一營銷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5、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優化農村市場環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利用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資源發展多種經營,開展農業環境治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生態修復。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同等對待。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准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遊、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要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積極引導外商投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聯結機制:1、創新發展訂單農業。引導龍頭企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形成穩定購銷關系。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鼓勵農產品產銷合作,建立技術開發、生產標准和質量追溯體系,設立共同營銷基金,打造聯合品牌,實現利益共享。2、鼓勵發展股份合作。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到戶、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戶。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訂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基準地價,為農戶土地入股或流轉提供參考依據。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並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探索形成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切實保障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的收益。3、強化工商企業社會責任。鼓勵從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工商企業優先聘用流轉出土地的農民,為其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引導工商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輻射帶動農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強化龍頭企業聯農帶農激勵機制,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與利益聯結機制相掛鉤。4、健全風險防範機制。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推廣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等計價方式。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建立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引導各地建立土地流轉、訂單農業等風險保障金制度,並探索與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契約意識,鼓勵制定適合農村特點的信用評級方法體系。制定和推行涉農合同示範文本,依法打擊涉農合同欺詐違法行為。加強土地流轉、訂單等合同履約監督,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五、完善多渠道農村產業融合服務:1、搭建公共服務平台。以縣(市、區)為基礎,搭建農村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平台,提供電子商務、鄉村旅遊、農業物聯網、價格信息、公共營銷等服務。優化農村創業孵化平台,建立在線技術支持體系,提供設計、創意、技術、市場、融資等定製化解決方案及其他創業服務。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引導其健康發展。採取政府購買、資助、獎勵等形式,引導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提供公共服務。2、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優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綜合運用獎勵、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推進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穩妥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鼓勵發展政府支持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擔保服務。鼓勵開展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推動涉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加強涉農信貸與保險合作,拓寬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范圍。3、強化人才和科技支撐。加快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各類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到農村創業,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和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支持農業企業、科研機構等開展產業融合發展的科技創新,積極開發農產品加工貯藏、分級包裝等新技術。4、改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條件。統籌實施全國高標准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繼續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提升中低產田。加快完善農村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建設持續健康和環境友好的新農村。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逐步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路體系。完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道路、供電、供水、停車場、觀景台、遊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設施。5、支持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支持貧困地區立足當地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等農村服務業,實施符合當地條件、適應市場需求的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扶持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合作,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項目。六、健全農村產業融合推進機制:1、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落實小微企業稅收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等新型業態和商業模式發展。統籌安排財政涉農資金,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投入,中央財政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傾斜。創新政府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基金、貸款貼息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產業融合領域。2、開展試點示範。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和總結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促進農村產業融合加快發展。3、落實地方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探索融合發展模式。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村產業融合集聚。4、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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