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券從業人員能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的,根據該條例,證券從業人員和證券業監管人員不得持有股票和買賣股票。因為從事證券交易和經營業務的各類從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必然會獲得超越常人的業務優勢和各種信息優勢。如果允許他們利用這些優勢開展證券交易業務,必然會損害普通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拓展資料
一、不可以參與炒股的人員有哪些
1、證券主管機關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經主管機關決定停止證券交易,期限未滿的;
3、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關系或管理關系的機構的工作人員;
4、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其他知情人士;
5、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和無公安機關身份證的人;
6、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關系或管理關系的機構的工作人員;
7、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交易直接相關的人員;
8、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擁有或參與證券交易的其他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二、證券從業者相關問題
1、如何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答: 參加我會組織的證券從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後即可取得(或申請)從業資格。如屬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2、證券業從業人員是否都需要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答:凡是在依法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都應當按照《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三、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明文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 證券從業人員自己能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3. 證券公司可以自己炒股票嗎
不可以的,只要是證券從業人員就可以自己做股票,不管是什麼崗位,所以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一、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法律禁止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是兼顧了證券公司、證券從業人員和客戶的共同利益。從證券公司的角度來說,禁止員工炒股是為了防止員工開展代客理財(即操作客戶的賬戶),如果員工操作客戶的賬戶並導致虧損,會給證券公司本身帶去聲譽上的影響。
從維護客戶利益的角度來說,禁止員工炒股可以預防從業人員消極怠工。如果從業人員都可以炒股,那他們就會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研究自己的股票。遇到風險的時候也會第一時間處置自己的股票,極大的影響了客戶的利益;從證券從業人員自身的角度來看,禁止其炒股也是為了從業人員能夠踏實工作,在工作上取得長遠的進步和發展。
三、在實際操作中,很多證券從業人員都會告訴身邊投資股票的親朋好友一些所謂的消息,由於沒有實質上的操控賬戶的行為,只是閑聊時的話題,也沒有辦法定義為借他人名義炒股。
但無論是提供投資建議的從業人員還是接受建議的投資者,都要記住,第一,不要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透露內幕消息和簽署了保密協議的信息;第二,不要寄希望於他人提供的「消息」,投資理財最重要的還是要有自己的投資理念,懂得止損平倉和獲利了結。
拓展資料: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但根據最新報道,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將成為現實。「已實施17年的《證券法》迎來第二次大修。5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里,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監會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證券從業人員,應事先申報本人及配偶證券賬戶,並在買賣證券完成後三日內申報買賣情況。」 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自己買賣股票。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違反證券法規定。
4. 股票交易員/操盤手是什麼工作
操盤手並不神秘,實際就是接受指令買入或賣出股票的人。一般不參與投資品種和投資時機的決策 在機構中處於級別較低的位置。
操盤手和交易員不同,交易員是比較簡單的買入和賣出股票,以賺取中間差價利潤,雖然操盤手是交易員出身,但層次要遠遠高於一個交易員。操盤手是要掌控局勢的人,也就是說,操盤手不是被動的等待市場的上漲和下跌,而是主動的去控制市場和創造市場來獲取利益的。
操盤表現在臨盤實戰中,職業操盤手必須能夠通過盤口資金進出的表現方式和大盤環境,准確地判斷目標投資品種的資金運行特徵、價格趨勢發展目標及其資金主力的基本操盤思路。並依據這一分析判斷,按計劃有預謀地果斷作出技術性買進和賣出的操盤決策。
(4)證券交易員炒股擴展閱讀
操盤手不是炒手,他們是不炒單的,因為主力資金不需要炒單,他們做的是趨勢,他們的目的是控制盤面而不是靠微小的點差來積累盈利。從一名普通的期貨投資者到一名優秀的操盤手,就好像從士兵到將軍一樣,除了經受時間考驗之外,其基本前提有兩個:
第一,以此為業,栽過跟頭,但仍痴心不改,喜歡交易,屢敗屢戰。操盤手是職業交易員,不是票友。專業和業余不可同日而語。在任何一個行業中要取得成功,喜歡此行業並全身心地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第二,認錯不服輸,虛心學習,認真總結反思。這是優秀操盤手的特質。有信心但不自高自大,精神自由但又遵守紀律,對市場充滿了敬畏之心,隨時隨地聽從市場的召喚,絕不會對市場說三道四,幻想著市場會聽從自己的意願。
5. 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嗎為什麼
不可以,證券法第43條說的非常清楚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6.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以炒股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稱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進行證券投資的。
2013年新修訂的《基金法》首次放開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013年1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進一步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明確要求,指導行業做好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自律工作,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
7.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一般人想要炒股,需要到證券公司開戶,開立資金賬戶之後才可以進行股票買賣,而證券從業人員在證券公司工作,近水樓台,在工作中必然會獲得多於一般人的業務優勢和信息優勢。
如果允許他們利用這種優勢炒股,就會損害普通投資人的利益。更不用說,證券行業里的監管人員了,他們和普通人的信息差距就更大了。
所以,《證券法》有這樣的規定也是很容易理解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現在也有聲音在討論。
是否可以對接觸基礎業務的從業者適度放開買賣股票的限制?理性地看待這種討論,提出者是出於提升證券從業基礎崗位人員的業務水平,為投資者帶來具有實質投資建議的考慮。但放鬆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炒股限制。
極易讓有心人鑽空子,行職務之便謀自己之利,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秩序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個人看法或者業界討論,都不及官方回應來得權威。我們一起來看看,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對此是怎麼說的吧。
8.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8)證券交易員炒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9.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你們是怎麼炒股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從事證券交易的。
1、《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009年4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員工不得買賣股票。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買賣法律禁止買賣的證券,不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買賣相關證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義等買賣禁止買賣的證券,證券業從業人員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2、證券從業人員是指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的證券從業機構正式聘用或與其簽訂勞務協議的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