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帳戶顯示客戶限制了買入買出與指定交易,只能賣不能買,證券轉銀行無法轉帳
肯定是賬戶有問題被營業部做了限制
比如開戶時間較早,資料不完整,這就需要客戶前往營業部櫃台補充完整開戶資料,或者身份證過期,需要新的,以上情況都有可能出現,都會造成限制客戶的權利
❷ 公司法對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有何限制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又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根據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 如果按現行的證券法規,只允許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報價系統交易,而不開辦 發行申請人的股票上市,即使證監會批准了股票發行申請,其股票亦不得發行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 比例必須在15%以上。
不妨,去在線找與法律相關的網址-律伴,去查找或瀏覽或咨詢
❸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麼交易限制
您好,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兩種規定:
1.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2.個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❹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麼交易限制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兩種規定:
1.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2.個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❺ 上市公司的帳戶被凍結什麼意思
賬戶被凍結就是賬上的資金不能隨意提取。
❻ 股票帳戶在買賣中怎樣才算異常會被引起注意或者被監視
如果參與對敲、當日頻繁掛單撤單,特別是不以成交為目的的掛單撤單等會被特別監控。
一、異常行為
1、虛假申報:
是指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大量申報並撤銷等行為,引誘、誘導或者影響其他投資者正常交易決策的異常交易行為。
2、拉抬打壓股價:
是指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者明顯偏離股票最新成交價的價格申報成交,期間股票交易價格眀顯上漲(下跌)的異常交易行為。
3、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
是指通過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維持股票交易價格處於漲(跌)幅限制狀態的異常交易行為。
比如,在連續競價階段同時存在股票交易價格處於股票漲跌幅限制狀態;單筆以漲(跌)幅限制價格申報後,在該價格剩餘有效申報數量或者金額巨大,且占市場該價格剩餘有效申報總量的比例較高,要予以關注。
二、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入股票的數量必須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必須是在昨日收盤價上下浮動10%的范圍才有效。
三、股票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股票連續競價時段,因為有許多投資者可能同時買賣同一隻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6)上市公司被限制帳戶交易擴展閱讀:
二、開立股票賬戶的注意事項如下:
1、所需證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
2、費用包括:申請表費用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收取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收取50元/戶);
3、操作流程: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❼ 股票限制交易是什麼意思
您所說的應該是流通股受限股份。(如果不是您所說的情況,歡迎追問)
流通受限股份是指,證券交易所針對上市公司各大股東持有的流通股,為避免對股市和股價造成沖擊,對其上市流通的數量以及時間進行限制的股份。
流通股受限股份分為:一、新上市的股份公司各大股東持有的流通股的股份。二、上市公司各大股東持有的增發股的股份。三、上市公司各大股東持有的配股送股的股份
❽ 該客戶被禁止買入,怎樣解除限制
這種情況屬於交易異常,受到證監會相關條件反應而行成。一般情況下,當某個賬戶在交易時出現不按常理操作即有可能觸發證監會設定的相關條件。此時證監會就會對此賬號採取措施,如限制交易。因此你可以通過證券公司了解更加詳細的信息後以確認你不是在建老鼠倉、機構對倒,惡意壓價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你的賬戶就可以解凍繼續交易了。
你先打電話聯系開戶證券營業部,向他們說明情況,他們自會給你一個結果及處理辦法。你人在國外,可能情況要復雜一些。
另外,也許是你開戶時間比較長,現在需要重新補充資料,完善信息。這個情況今年在各證券公司開始展開。你的賬號可以也是不規范賬戶,在通知期過後你還沒去辦理,證券公司就限制你交易了
❾ 哪些行為會被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
1、一般規定證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為是指法律規定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在證券交易過程中限制和禁止從事的行為,除《證券法》第三章第四節(「禁止的交易行為」)的集中規定以外,對限制和禁止的交易行為還有一些一般性規定,這些一般性規定散見於《證券法》、《公司法》之中,主要包括:
(1)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2)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3)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4)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5)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6)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7)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8)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9)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 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 ,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10)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 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內幕交易行為。
內幕交易是指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3、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操縱市場行為包括: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行為。
5、欺詐客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