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內幕交易被查,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這個就要看證監會的調查結果了,一般調查是不利於股票的價格走勢的。
㈡ 證監會是如何通報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的
證監會9月18日通報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證監會表示,2020年6月9日晚,王府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府井)公告獲得免稅品經營資質。交易監控發現部分賬戶在公告前大量買入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證監會迅速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目前案件已調查完畢。
調查發現,吳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獲取內幕信息並大量買入「王府井」股票,獲利數額巨大,涉嫌構成內幕交易。證監會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法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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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要堅決禁止
內幕交易是資本市場的「頑疾」,嚴重破壞公平交易原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顯著提高了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證券違法違規成本。
證監會表示將全面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關於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著力構建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面化、立體式的追責體系,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㈢ 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他們會被如何懲處
9月18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的通報,至此,王府井股票價格的暴漲告一段落。
但是不管從他任何的角度來說的話,他的內部消息已經外露是已成的事實。那麼根據新《證券法》第191條,證券交易內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消息的人,違反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依法公開責令其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針對吳某某等人犯罪時間來看的話,應按照此方法來進行處罰。
㈣ 王府井涉嫌內幕交易被通報,最終的處理結果如何
2020年6月9日,王府井公告表示獲得免稅品經營資質,但是調查顯示在公告之前吳某就已經大量購買王府井股票,應該是提前已經知道了消息,監證會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這樣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其他投資人的權益,也違反了公平公正的處事原則。如果說是通過正常的流程實現,那就算有人的利益可能會受損,他也不能說出什麼,畢竟有投資就有風險,沒有人會一直處於平穩收益的狀態,這可能也是自然平衡,輸贏總是難免的,只要初心不變未來肯定會有所收獲。
㈤ 股票內幕交易罪得判幾年刑罰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5)涉嫌股票內幕交易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㈥ 涉嫌內幕交易的股票還能大漲嗎看到只不錯的股票,但是去年公司有涉嫌內幕交易
述本人不能亂說,因為這涉及到經濟利益的問題,只能告訴你要根據該只股票(企業或者公司)是否盈利或虧損,來決定該票是否漲跌。涉及到內幕交易的股票,只是當事人(責任人)的內幕交易,將股票拉升實施套利,或者打壓股票進行換手交易等,這些都是違反股票交易規則的,所以說:像這類股票最好別碰。
㈦ 股票內幕交易是什麼
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管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發行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它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員,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㈧ 涉嫌內幕交易的股票中信證劵會跌停嗎
中信本身公司問題不大,有很多價值投資者喜歡買這個股,只要價格下來,就會有人買進,但是目前問題是大盤沒有見底,所以估值問題也有可能會進一步下跌,比如如果破掉2850這個底,估計目前很多股票都要再走一波新低,但是這只股票畢竟不同於沒有人買的創業板,逢低介入,就算被套,將來解套也不是問題
㈨ 涉嫌內幕交易的股票會是什麼樣的走勢
不管是內幕股票還是消息股票,走勢都是正常走勢,不會亂走的,比如走多方炮,黃昏之星這樣的短期經典圖形。
㈩ 請問:公司涉嫌股票內幕交易或操縱股價,並開立多個人頭賬戶,在這種交易中,出納需付什麼責任嗎
一旦被發現並被查處,你也脫不了干係,因為你也參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