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賣股票時價格欄右邊的「鎖」是什麼意思
鎖正常是鎖定價格
是交易軟體的一種固定交易設定,如果不做修改,會以設定的價格和數量來進行委託買賣!建議你直接取消設定。根據實際需要填寫數據,以防發生高買低賣的風險!
2. 股票買賣軟體里價格和數量有個鎖字,是啥意思如果不點那個鎖字,會出現啥情況
是交易軟體的一種固定交易設定,如果不做修改,會以設定的價格和數量來進行委託買賣!建議你直接取消設定。根據實際需要填寫數據,以防發生高買低賣的風險!
3. 股市中所謂的漲停是什麼意思
股票漲停即是證券市場中交易當天股價的最高限度,在中國A股市場,設有10%的上漲限制,10%的漲幅是針對上一交易日股價而言的,即當天這只股票股價漲到10%股價就不會再漲了,但是它不影響股票買賣。如東方通信2019年7月11日收盤價格是10元,若2019年7月12日漲停,則股價是10✖(1+10%)=11元。另外第一次上市交易股票當天沒有漲停限制,第二天才有限制,股市中的權證也沒有漲停和跌停限制。
另外就是開板的漲停,這種情況有可能是騙線吃貨也可能是拉高出貨。
騙線吃貨的情況主要是在底部突然一根沒由來的漲停,然後取消買進的掛單,那就開板開始往下走,手上有股的人就慌了趕緊賣了,大單好接。
拉高出貨的話就是直接拉到板然後突然撤單賣手上的股。
這兩種都不得不防。
4. 交易軟體中,如果要買入某股票,有個「鎖定賣價一」的選項,這樣是不是能夠很快的成交
軟體的鎖定價格功能其實就是一個限價委託。在您「鎖定賣一價」,並委託之後,價格就限定為該價格,並且不會隨市場變化發生變化。鎖定與未鎖的區別在於:對著賣一價格點擊「閃電買入/閃電賣出」時,如果未鎖,委託出去的價格就是點擊「閃電買入/閃電賣出」時賣一的即時價格;如果「鎖定賣一」,則以你之前所鎖定的價格作委託價(此時可能要滯後一些)。比如對於某隻股 你設鎖定時的賣一價為9,而即時賣一價為8.5,此時若未鎖定,你在用閃電賣出指令時委託價就是8.5,會即時成交;若鎖定了,則你用「閃電賣出」指令時委託價為9,不會即時成交,只有股價達到9時才會成交。 假設行情急劇變化,價格變化較快,此時鎖定賣一價格,就可以隨著行情變化作出適當的委託,而不是停留在剛才的「賣一」價格上。現在交易軟體無法實現讓申報價時刻緊跟盤中的賣一價。如果急需成交,可在連續競價階段採用市價委託方式進行委託。鎖定買一價的道理也是一樣的。
同理,「鎖定賣二價,賣三......」和「鎖定買二價,買三......」也是這樣用。
如果明白了請給個最佳。
5. 股票中的漲停價和跌停價都是什麼意思
你好,漲停價:在證券交易中當漲幅達到規定時,便不可以繼續上漲,這時的價格就叫做漲停價。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
【類別】
漲停價是以早一天的收盤價來算的,滬深兩市對不同類型股票漲停幅度做出了相應的限制。
1.正常上市交易股票,漲停價為前一天的收盤價加10%;
2.股票前帶S 、ST 、*ST之類的股票,漲停價為前一天的收盤價加5%;
3.新股發行上市交易首日,集合競價20%上限,開盤後20%上限,所以最大漲幅為發行價的44%(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4.股票停牌後復牌(恢復上市)的當日不做漲停限制。
【運用】
股民可以通過「智勝」等炒股軟體查看到股票是否漲停以及漲停的價格。
跌停價
跌停價:在證券交易中當跌幅達到規定時,便不可以繼續下跌,這時的價格就叫做跌停價。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
【類別】
跌停價是以早一天的收盤價來算的,即前一天的收盤價減10%,但股票前帶S、 ST、 *ST之類的股票的跌停幅度為5%;新股發行當日時規定漲幅為40%。
【運用】
股民可以通過「智勝」等炒股軟體查看到股票是否漲停以及漲停的價格。
6. 股票如何買入,鎖定價格與不鎖定賣一、賣二……賣五等等,什麼意思
鎖定價格的意思是你出什麼價就是什麼價格,但不保障能成交,比如你出10元買要賣一價位,但是10元價位的賣單被別人搶一步買光,你的買單就掛在那裡等待新的10元賣單才能成交,不鎖定賣一、賣二意思是價格跟隨股票市場變化而出單。
7. 交易軟體閃電賣出里「鎖定賣一,下浮1分」什麼意思,通俗點舉例說,謝謝哈
鎖定賣一就是按照賣一的價格掛單,例如說現在賣一是5.65,100手,你鎖定賣一賣出200手的話,按照5.65成交100手,但還會剩下100手不能成交,那就會按照賣一的價格下浮一分錢繼續賣出,那就是5.64元。
8. 股票交易中的漲停是什麼意思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停價位或漲跌停價位之內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