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申請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第一條2016年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9000名。
第二條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後:6-24個月。
4.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5.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6.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7.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3-12個月。
8.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一般為36-60個月,具體以相關項目規定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12個月。
第三條主要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計劃選派350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5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計劃選派500人,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計劃選派4200人,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計劃選派3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45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5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195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計劃選派3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國外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500人。國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萊特項目、中英聯合志奮領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10.2016國際組織實習項目
第二章 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第四條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第三章 資助內容
第五條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准等以錄取文件為准。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第七條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選拔辦法
第八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九條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第十條主要項目申請、錄取時間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布時間略晚)。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布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3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8.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9.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Ⅱ 國家留學基金委是干什麼的
提供很多公派留學和獎學金機會的國家組織,不提供留學服務,更不可能是中介呀,頭銜非常大,哈哈,以下是官網的介紹: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是直屬於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國家留學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留學基金計劃的財政專款。基金委同時也接受境內外友好人士、企業、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的捐贈、資助。
基 金委的任務是,用法制和經濟手段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事務;負責管理、使用國家留學基金,確定有關資助項目與方式,制定管理規章,發 揮基金使用效益;受委託管理各項與國外雙邊、多邊交換或單項獎學金,並 接受境內外有關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委託,管理有關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 面的其它事務,資助有益於發展中國教育事業和對外友好關系的項目;爭取 境外捐助,拓寬基金來源,增加基金積累;與境內外相應機構建立聯系,開展交流與合作。
基金委設委員會和秘書處。委員會為咨
詢、審議機構,秘書處為常設工 作機構。基金委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委員會制定的工作方針和計 劃;組織實施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的資助工作,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和辦 法,負責辦理資助項目的申請、評審、審批以及經費發放等方面的事務,並 提供相關的咨詢和服務;監督和檢查接受基金委資助的項目和人員使用基金 的情況等。
Ⅲ 求助,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台申請表提交後還能提回進行修改嗎
可以的。
受理機構未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接收申請表以前,申請人可以將已填寫的網上申請表提回並進行修改。申請人可使用注冊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後點擊提回申請表按鈕,將申請表提回後進行修改,但修改以後必須重新進行提交並列印。
受理機構如已在網上接收申請表,申請人將無法再更改申請表信息。因此,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請務必仔細核對無誤後方可提交。申請人只需提供邀請函/錄取通知書、學習計劃/研修計劃的復印件、傳真件,或有外方電子簽名的列印件,原件請申請人自行留存。
(3)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信息平台擴展閱讀:
公派留學的相關要求規定:
1、博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
2、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一次性安置費、交際費等,具體資助標准按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3、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人登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並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Ⅳ 國家留學基金委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是直屬於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國家留學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留學基金計劃的財政專款。基金委同時也接受境內外友好人士、企業、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的捐贈、資助。
Ⅳ 怎樣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資助出國攻讀博士
一、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3200人;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6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300人。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 博士後: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為准;
5. 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6. 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 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為准;
7. 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
四、資助內容
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生活費,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內容、標准等在錄取時確定。
五、申請人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 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 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
6. 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③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④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⑦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有關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規定執行。
8. 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請登錄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cn查閱)。
* 同一時段內僅限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布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
六、申請、評審及錄取
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符合申請條件者,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2015年各項目申請、錄取時間如下: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1月5日-1月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12月1日-1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 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 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7.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另行公布。
8. 國外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9.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2. 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簽訂並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按相關要求辦理派出手續。
3. 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4.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定期向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學成後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
八、本簡章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Ⅵ 國家留學基金委如何
目前可以申請公派出國留學的途徑似乎只有一條: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項目申請資助。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第一條2016年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9000名。
第二條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後:6-24個月。
4.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5.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6.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7.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3-12個月。
8.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一般為36-60個月,具體以相關項目規定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12個月。
第三條主要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計劃選派350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5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計劃選派500人,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計劃選派4200人,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計劃選派3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45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5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195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計劃選派3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國外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500人。國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萊特項目、中英聯合志奮領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10.2016國際組織實習項目
第二章 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第四條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第三章 資助內容
第五條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准等以錄取文件為准。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第七條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選拔辦法
第八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九條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第十條主要項目申請、錄取時間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布時間略晚)。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布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3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8.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9.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Ⅶ 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結果怎麼查詢
申請公派研究生需要: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類) 2.《單位推薦意見表》 3.國內導師推薦信(聯合培養碩士生申請人需提交) 4. 邀請信/入學通知書復印件 5. 學費材料 6. 學習計劃(外文) 7. 國內就讀院校與擬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