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買理財產品需要資質嗎,小銀行可不可以發行自己的理財產品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雖然沒有正式的准入流程,但卻有一定的門檻限制,所以並不是所有商業銀行都有發行理財產品的!
什麼是銀行理財產品
綜合來看,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是需要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中小銀行也可以發行自己的理財產品,只不過要看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重視程度。
❷ 商業銀行發行的封閉式理財產品的期限不得低於多少天
商業銀行發行的封幣式理財產品,期限一般不少於30天。還有一些更長期限。
❸ 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和銷售哪些理財產品
中國銀監會近日印發《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提出商業銀行不得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其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售。《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開展代銷業務應當遵守依法合規、符合代銷有關金融產品資質要求、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在代銷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建立風險隔離制度等四項原則。商業銀行只能代銷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不得代銷該范圍以外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政府債券、實物貴金屬和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❹ 關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人
是的,商業銀行當然可以銷售其它理財產品,它吃回扣呢,好多銀行都有呢,買理財產品一定要慎重啊,不要輕易購買,想想對自己適合不,而且要考慮長久點好!
❺ 銀行理財監管新規下發,影響有多大
影響一:去小銀行只能買國債、票據、大額存單等基礎理財產品
原理:新規第十六條規定可開展風險較高的綜合類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的門檻:資本凈額不低於 50 億元人民幣、監管評級良好、理財業務管理規范等;新規第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首次開展理財業務的,應當從事基礎類理財業務至少三年。總體而言,要有錢、有資歷、身家必須清白。
因此,新規實施後,投資人在體量較小的銀行可能只能買到國債、票據、大額存單、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等基礎理財產品。如果要購買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權益類資產的綜合類理財產品,就需要去大銀行方可辦理。大銀行在資金實力、風控機制、業務水平等方面占優勢,相當於是監管部門通過新規幫投資者篩選出了投資相對高風險理財產品的備選銀行。
影響二:非常難以買到投資於股市的銀行理財產品
原理:新規第三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除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之外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境內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簡而言之,銀行理財的資金不能投向股票市場。也就是說,新規一旦實施,普通投資人將無法買到投資股市的銀行理財產品。
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刀切」,使銀行理財徹底與股市絕緣。因為新規第三十五條還有後半句話:「僅面向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私人銀行客戶、高資產凈值客戶和機構客戶發行的理財產品除外。」也就是說,銀行理財還是可以投股市的,只不過這部分高風險的理財產品只面向特定客戶開發:私人銀行客戶和高資產凈值客戶。
私人銀行客戶是指金融凈資產達到 600 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商業銀行客戶,而高資產凈值客戶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單筆認購理財產品不少於 100 萬元人民幣;認購理財產品時,個人或家庭金融凈資產總計超過 100 萬元人民幣等。
影響三:難以通過選擇優先順序份額參加權益類產品的投資
新規第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所謂分級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償順序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劃分為不同等級的份額,不同等級份額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
分級產品遭禁後,不同風險偏好的客戶將無法通過選擇不同優先順序份額的方式參加權益類產品的投資。融360小編認為,此舉意在降低分級理財產品中劣後級產品的風險,對於高風險偏好的銀行理財投資人進行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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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商業銀行分業經營,那為什麼還可以發行證券,參加保險股票等投資,以及發行理財產品
銀行發行其他金融產品是要報銀保監審批,央行批准才能發行。國家也鼓勵銀行多方面發展,並不止是存貸業務。目的豐富金融市場。
❼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分類有哪些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分類
1、根據幣種不同分類
根據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外幣、雙幣理財產品:
人民幣理財產品,是指銀行以高信用等級人民幣債券(含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其他債券等)為投資標的,面向個人客戶發行,到期向客戶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風險理財產品。
外幣理財產品首先要求投資者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幣,然後以外幣的形式投資於國際市場上的外匯及衍生品市場。
雙幣理財產品是人民幣和外幣理財產品的簡單組合,其突出的特點是在預期收益率上,劃定了一個收益率的浮動空間。
2、根據投資期限分類
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把銀行理財產品分為1個月以內、1至3個月、3至6個月、6個月至1年、1年以上幾個期限。
3、根據收益類型分類
銀行理財產品還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後,就可以獲得協議上規定的收益,反之為非保證型;非保證型又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銀行按照約定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4、根據投資領域的不同分類
根據投資領域的不同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Ⅱ型產品
債券型理財產品的資金主要投資於貨幣市場,從風險角度來講債券型理財產品屬於較低風險的理財產品。
信託型理財產品,主要投資於信託產品,因信託產品目前在國內執行剛性兌付的行業規則,因此屬於中等風險的理財產品。
掛鉤型理財產品也稱為結構性產品,結構型理財產品是運用金融工程技術、將各種金融工具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種金融產品。為了滿足投資人的需要,這類產品大多通過優先、劣後的構架設計成保本產品,屬於中等風險的理財產品。
QDⅡ型理財產品,簡單地說就是投資人委託被監管部門認證的商業銀行,把資金用於境外投資,一般投資於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屬於高風險的理財產品。
❽ 史上最嚴的銀行理財新規是什麼和舊版有什麼區別
1.7月27日,《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已下發至銀行,這意味著自2014年12月以來擱置的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新規徵求意見有望於近日重啟。而這份《徵求意見稿》號稱史上「最嚴銀行理財監管新規」,而它的下發將產生不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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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別
(1)分類管理方向確定:新版徵求意見稿根據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分為基礎類理財業務和綜合類理財業務。這也是較2014年版的徵求意見稿新增的內容。
(2)非標投資不得對接資管計劃:在舊版《徵求意見稿》中,銀監會就對非標資產回表、非標資產不允許錯配等理財業務做出了詳盡規定。只是如今兩年多過去了,舊版《徵求意見稿》一直沒有下文。新版文件明確要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所投資的特殊目的載體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符合銀監會關於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相關規定監管規定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投資計劃除外」。也就是說,未來銀行理財資金進行非標投資,或將不能對接資管計劃產品。
(3)分級理財產品將遭「封殺」:《徵求意見稿》明文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分級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償順序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劃分為不同等級的份額,不同等級份額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約定、按照優先與劣後份額安排進行收益分配的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