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關聯交易,關聯人的范圍有哪些
一、什麼是關聯交易
(一)關聯交易的定義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 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 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 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二)關聯人的范圍
我國在《准則》中也有類似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所以,關聯人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關聯人,主要指因佔有一定比例的出資額或持有一定比例的表決權股份,或是因契約關系、一致行動等對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權或重大影響力的股東;
第二類關聯人,主要指上市公司及附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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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關聯交易類型歸屬
不知你所說的關聯交易事項十一項是哪個文件的?
1. 參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a) 關聯交易范圍(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包括:
(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二)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三)提供財務資助;(四)提供擔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六)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八)債權、債務重組;(九)簽訂許可使用協議;(十)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十一)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十二)銷售產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十四)委託或者受託銷售;(十五)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十六)與關聯人共同投資。(十七)本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包括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提供大於其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的財務資助、擔保以及放棄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同比例增資或優先受讓權等。
另外還可參考《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財會[2006]3號)
③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什麼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3)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類型擴展閱讀
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
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④ 什麼是關聯交易關聯交易有哪些種類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規定,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四)代理;(五)租賃;(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七)擔保;(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⑤ 什麼是股市裡的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規定,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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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哪些交易屬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求解答
你好,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同與本公司存在直接或間接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抄進行的交易,簡單來說,就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如何認定關聯方呢?一般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就是襲上市公司的關聯方,比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就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
對於部分集團企業而言,尤其是通過分拆優質資產實現上市的,上市後為了業務正常運作,上市公司往往會和同一控制下集團內部的其他公司發生關聯交易。對關聯交易要一分為二看待知,不正當關聯交易存在違背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幫助關聯方轉移上市公司資產利潤等風險,但合法合規開展關聯交易具有促進公司規模經營、減少交易過程中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運營效率道、實現集團戰略目標等積極作用。
⑦ 國內上市公司,最常見的關聯交易現象是什麼
這研究到不多,不過關聯交易最多的應該是和控股大股東或者自己的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吧。關聯交易受人詬病的主要是人們擔心上市公司的利益輸送,相互之間的交易缺乏市場定價機制,不好把握交易價格。說白了就是一個容易藏污納垢的地方,可供操作的空間大。
還有就是關聯交易多了不利於成本控制,以及利益輸送問題是人們抨擊最多的。
⑧ 關聯交易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規定:「四、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⑨ 近幾年上市公司關聯交易類型的統計,哪裡可以找到
這種統計是證券公司內部做的,網路上找不到。
⑩ 論文:我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類型和效應分析,需要有計量模型,我有點沒頭緒,希望能指點下框架 謝謝
20%。自己忽悠去。
上市公司下屬的子公司上市時,子公司與總公司的同一業務額度不能超過總公司的20%。子公司必須是專業公司(或+20%總公司同一業務額)才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