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平安保險的幾個問題,專業人士進,答得漂亮給高分!!
1、關於重疾問題,一旦確認是重疾,4萬塊錢肯定會賠,不管你住不住院。如果病人發病後,不管有沒有積極治療,只要去世了就會獲得賠償,但是賠付的不是10萬。分兩種情況,一、在生病時賬戶里的錢超過14萬時,在賠付重疾的4萬後,如果身故則賠付當時賬戶里的實際價值;二在生病時賬戶里的錢沒有超過10萬,在賠付重疾4萬後,如果身故則賠付剩下的6萬*105%=6.3萬
在你的描述里有個遺傳問題,如果真的有家族遺傳病史(具體的到醫院去問醫生)的話,在如實告知里一定要說明。如果你父親吸煙很嚴重的話也一定要說明。
雖然最新的保險法里有不可抗辯條款(大意):如果兩年內保險公司沒有對被保險人的情況提出異義,則不可退保。不過千萬不要認為有這個條款就可以在需要如實告知時隨便添了。沒有用,這個條款以後還會有細則出台。這個條款還很不完善,對照國外的相關條款,都不是這樣。最主要的要看是惡意還是無意這兩種情況。因此這一點一定要注意
具體的什麼樣的疾病才能賠付,在保險合同裡面都有,具體的可以看保險合同,拿著條款去問醫生。告知的內容在保險合同的最後也有,最好看一下,如果有不時告知要馬上和保險公司聯系。要是等以後真出事就來不及了。
2、鑫祥的分紅不是4.5%。保險的分紅是不確定的,這點要了解。不過一般來說,平安的分紅基本上都是在4%以上。
一年期短險(附加險)可以在第二年取消。我不知道你父親有沒有社保或者新農合之類的社會保障,如果有的話,這個短險第二年可以取消,要是沒有,建議保留,同時把額度調整為6000。這樣性價比能高一些。6000的額度明年估計需要交550塊錢左右。
3、兩份保險都有效,如果身故,兩份一起陪。
4、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男45歲 15年繳費 年繳5000 保額10萬/4萬
鑫祥兩全保險年交1115元,交20年
正常情況下估計在15年左右可以回本。也就是說,15年交了9萬,到時候賬戶價值應該在9萬左右。
這裡面有一點,以現在的醫療技術,得了重疾不一味這馬上就會死。只要有錢看病,再多活個幾年,幾十年的一般沒什麼問題。畢竟沒有人希望死。目前不用對保險合同里的重疾覆蓋面擔心,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里都包括了。
智盈人生的重疾本身在第二年就可以取消,根據你的情況不建議取消重疾。生病最好是去看病,如果真照你那麼說的話,有沒有重疾就真沒意義了,不過在取消時,還是希望你能慎重考慮一下。因為現在取消了,過幾年想加就加不上了。畢竟人的生死是無法預測的
另,就你所說的最大收益情況,最好別那麼做,如果把身故保額跳、調到最高,到最後保費就不只是5000了,要比5000還要多。保額越高,保障成本越多。到最後,你交的錢還不夠扣的。按你一年5000的繳費,沒有重疾的話,一般做到20萬就別再往上加了。
B. 你進入平安保險這個行業所遇到的困惑和難題是什麼
肯定就是熟人市場不好開發
陌生市場無從下手
C. 保險產品存在的問題
在當前的市場上有存在的意義。根據保險法的定義:狹義的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廣義的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專門用途的保險基金,並對投保人負有法律或者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或者給付責任的一種經濟保障制度。無論是哪種定義,保險合約本質上都是一種對賭協議,是金錢和風險的對賭。實際上,保險合約可以視為期權的一種形式,投保人的保費相當於期權費,合約標的是相應的財產價值,或者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態等。或許有人覺得期權的標的是現金或等價物(如股價、期貨價等),不同於健康狀態、生命長度等;然而,通過保險精算等手段,保險公司正是把這些本不容易估價的東西轉化為可以用現金度量的價值。因為當前的市場對於常見的保險標的還缺乏有效的估值,保險公司能夠提供這樣的服務,尤其在人壽保險方面。這是保險公司區別於其他機構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險合約比期權合約昂貴的基礎。實際上,保險公司的再保險業務,和投行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並沒有明確的分界線。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投行化」,投行也可以「保險公司化」。市場的逐漸成熟終究會消除現有保險業務的壁壘,保險將不再是保險公司的專利。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必然消亡。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提供高度個性化、精品化的保險服務,降低自身業務的可替代性。只要市場無法復制其保險產品和服務,保險公司就仍然可以獲取超額收益。綜上,只要保險需求還在,保險公司就會在,雖然保險行業、保險模式可能會不斷變革。【非保險專業觀點,狗屁不通之處懇請各路大蝦多拍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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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險營銷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處於發展中的保險營銷制度還有待完善,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保險營銷中的誠信度不足。銷售人員將保險營銷等同於簡單的推銷,以將保險商品賣出,收取保費為主要目的,注重短期利益,功利性過強,在銷售過程中容易產生不誠實的問題,甚至還會出現誘轉保、騙轉保,加之電視上時常報導因銷售過程的問題最後導致被保險人被拒賠的情況,所以目前社會大眾相當一部分對保險銷售人員不信任,對保險公司印象不佳。這也是2005年保監會號召保險業界樹立誠信大旗的一個原因。
2、保險公司培訓銷售人員的制度不完善。
(1)很多公司培訓銷售人員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短期內提高其業務水平,把保險產品更多地推銷出去。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很多都採用了「台灣模式」的培訓方式,這種模式講求的是銷售人員如何包裝自己,怎樣運用話術去賣出保險。例如,新人在培訓課中學習的一個內容就是如何贊美客戶。講師講完課後還會讓學員馬上模擬相互贊美,這是很不自然的。銷售保險的目的在於滿足客戶的需求,應該實實在在地設計出合適的保險計劃,而不是主要依靠話術去讓客戶高興,盲目地掏錢買保險。
(2)講師的水平不夠高,很多就是照本宣科地講課,毫無生動可言,並且講授的內容基本都是圍繞本公司險種設計的,跟銷售無關的保險知識基本上就沒講。像「保險深度」、「死差損(益)」之類的重要概念在講課時可能根本不會涉及。整個培訓常常就是一堂保險速成課。
3、推銷過程中很多銷售人員實際上依靠的是親情關系和人情關系。很多剛培訓完的新人都是向親朋好友推銷保險,即常稱的「殺熟」,這樣的客源用完後就找不到其他客源了,最後因銷售額達不到公司要求被辭退,這樣可能會產生孤兒保單。而依靠人情關系推銷的保險有可能出現高的退保率,因為投保人可能並不是真的需要某方面的保險,當初購買主要是因為人情的緣故,自身對保險並不了解,購買後要每隔一段時間繳納不少的保險費,自然不願意,最後可能就會選擇退保。如果僅依靠親情關系和人情關系推銷保險,不從被保險人的實際需求考慮的話,實際是對保險這樣的無形商品信用的破壞。
4、傭金支付不夠合理。現在很多保險公司支付給銷售人員的首期傭金比例偏高,後期偏少,這樣的後果就是對被保險人的後期服務不到位,賣出保險收取傭金後就很少再採取跟蹤服務的措施。保險公司衡量一個銷售人員業績的標准似乎就只有保費收入,重視數量不重視退保率等其他指標。公司內部宣傳欄上就常常寫有「某某 保費…萬」,還有完成多少保費就獎勵去哪裡旅遊之類的激勵措施。
5、公司對銷售人員在推銷保險時的支持還不夠。有時銷售人員需要自己花大量時間來搜集整理資料,而且一些公司的險種變化比較快,甚至沒有險種手冊,這些都對保險推銷帶來了不便。如果公司能整理好這些資料或做成模版提供給銷售人員,這樣就能節省大量的時間,有利於他們把主要精力放在保險計劃書的制定上面。
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
1.我國保險業處於初級階段,各大保險公司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佔領市場份額上,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重視短期利益,急功近利的現象。這是主要的原因。
2.保險業發展之初需要有足夠的市場參與者,因此對保險代理人的門檻要求較低,造成了代理人的專業素質不過硬,同時缺乏對其人品的考量,使得在推銷保險時出現不誠信的現象,損害了保險公司的聲譽。
3.保險公司對新人的培訓系統很不完善,培訓時間很有限,培訓內容的重點放在推銷上,忽視了專業知識的灌輸。以保費多少來衡量銷售人員的成績造成了銷售人員重業績輕服務。激勵措施以物質獎勵為主,更是無形中激勵銷售人員要盡可能多的銷售保單,獲取保費。
4.配套的約束保險銷售人員行為的法規還不夠。
改進保險營銷制度的一些建議
1.保險營銷制度要建立在誠信原則的基礎。保險業以人為本,維系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紐帶就是誠信。壽險產品的無形性與未來性效用使投保人在購買時難免產生不踏實的感覺,所以從保險公司的經營角度考慮,應堅持誠信原則,否則就是在用自身的信譽和未來做賭注。同時壽險公司還要對銷售人員誠信,這樣才能讓銷售人員對客戶誠信。
2.保險公司要有發展的戰略眼光,重視長期利益,轉變經營理念。現在很多公司的險種都大同小異,因此在銷售時要注意採取產品差異化戰術,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把價格的競爭轉移到服務質量的競爭上來,注重培養客戶的忠誠度。
3.提高保險代理人的門檻,鼓勵和發展多種形式的保險中介。提高保險代理人的准入標准,比如提高對學歷的要求和考試的難度,還應盡可能對人品進行考察。加快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的發展,二者的發展有利於解決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商品中出現的問題。
4.保險公司要完善培訓系統。首先,要建立招收新人的嚴格標准,不能前來報名的都收。其次,培訓內容要注重培養新人的保險專業素質,打牢基礎,特別是要從一開始就灌輸誠信服務的理念。晨會實際上也是一個培訓的好時機,應該充分利用。培訓完成後的再教育也很重要,一些保險公司就採取了網上教學的方式,銷售人員從網上可以學習相關課程。第三,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講師隊伍是保險公司順利實施培訓工作的關鍵,這直接關繫到培訓的效果。最後,培訓不能忽視了加強新人的職業道德修養。
5.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應克服以保費為中心的指導思想,要確立服務第一,客戶至上的思想,採取個性化的服務,實行不同的險種組合製作幾套保險計劃讓客戶有被真誠對待的感覺。
6.改革傭金支付方式。在保持傭金總量不變的前提下,降低首期和前幾年傭金支付比例,相應提高後續傭金支付比例,延長後續傭金的發放年限,並結合考核退保率、投訴率等指標,發放後續傭金。這樣可以督促銷售人員跟蹤服務,抑制其短期行為,同時也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增加二次客源的機會。
7.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有效的激勵能使銷售人員在較長的時間內保持一種心理穩定狀態,目標與慾望的平衡將產生無窮的動力,落實在行動上就是每個人永遠都有一種不斷超越的沖勁。把握銷售人員內在的、真實的需求是制定激勵機制的關鍵所在。保險公司要研究銷售人員的心理,針對不同的心理層面,合理搭配不同的激勵手段,運用精神獎勵與物質刺激的雙重作用,達到激勵的最佳效果。
8.建立全方位監管體系,通過強化監管措施,約束銷售人員的不良行為。一是長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訂立職業道德規范,達到讓銷售人員自覺做到自律自強,自覺規范其行為的目的。二是充分發揮保險同業公會的作用,在同業公會內部成立個人代理人專業管理委員會,建立銷售人員的檔案信息,對不良行為要登記。三是建立舉報、投訴制度,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四是加強監管處罰力度,保險監管部門對個人代理人的違規行為,應及時查處。
E. 保險難題
這個非常簡單,你根本不用跟客戶講什麼A市B市,只要客戶認同你.直接簽單就可以了,反正不管在哪裡出單保險合同都是一樣的.
F. 平安保險存在的問題
市場自己會調節,個人改變不了環境,事不落到自己頭上,沒人會重視。問題都是等到出現才會想辦法解決,這是尷尬的現狀和未來,到了理賠高峰期時,問題可能會更多,可能不是某家公司的問題,整個行業可能都要做出很大的努力,很多工作去改變、改善。
G. 銀行保險銷售難題(徵集銷售過程中更多的難題及解決辦法)
應該自己想,不要過於依賴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