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交易還要印花稅嗎
二手房交易需要繳納印花稅,分別為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和權證印花稅,權證印花稅為5元/本,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為買賣雙方各繳合同額的0.05%,根據相關文件,個人購買和銷售住宅,免徵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3、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4、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⑵ 二手房交易時,印花稅、交易費。買賣雙方都要交嗎還是有一方交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因此,二手房交易時,印花稅買賣雙方都要繳納。
但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文件規定:
二、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因此,如果二手房是住宅的,買賣雙方都免徵印花稅。
二手房交易費,通常規定按照每平方5元由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
⑶ 房產證的印花稅貼在哪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簽產權轉移書據,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37號 文件規定: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⑷ 買賣二手房印花稅和綜合地價款怎麼交
1)
首先印花稅是一種古老的稅種,踏實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二手房交易中正常情況下該稅的徵收標准為向房屋交易中的買賣雙方各收取交易總金額的萬分之五,換領新產權證的買家還需另外交5元。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目前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收印花稅。
⑸ 請問,房產交易中印花稅由誰來交啊謝謝!
房產過戶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費: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二、如果通過中介交易,應支付的中介費:
1、交易中介費:成交價*1%
2、房產權證代辦費:每證100元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於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一、買賣: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一)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三)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契稅:1.5%,由買方繳納;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5元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二)營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發展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按租金收入10%的綜合徵收 率徵收,由出租方繳納;
(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按現行規定徵收;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http://..com/q?ct=17&word=%B9%FD%BB%A7&tn=ikaslist&rn=10&pn=20
⑹ 存量房買賣雙方應繳納的稅種和計稅依據
1、受讓方承擔:契稅,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房產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權證配圖費,權證貼花印花稅
2、出讓方承擔:房產交易手續費
存量房買賣稅:
1、個人購買,合同印花稅0.05%;契稅住宅1.5%,花園住宅及非居住房屋3%。
2、單位購買,合同印花稅0.05%;契稅3%。
3、個人出售花園住宅的,賣方按綜合徵收率5%繳納。
存量房買賣交易手續費:買賣雙方各按建築面積的每平方米2.5元;非居住房屋,買受方0.5%。
(6)存量房交易印花稅在哪交擴展閱讀
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⑺ 房產契稅在哪交,是去房管局還是稅務局
契稅屬於財政局的業務,可以在財政局相關窗口繳納,也可以到房管局窗口繳納(為了方便用戶,特設繳納窗口)。
(7)存量房交易印花稅在哪交擴展閱讀
契稅是指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
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