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專業研究壽險需求問題,用到國內最新的模型都有哪些,比如羅傑斯特還是什麼,求助
我國壽險業應確立以「風險保障加適度理財」為主流的產品發展戰略。 對我國保險業來說,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教訓不是創新過度,而是創新不足。 利差損和償付能力不足是壽險業當前的主要風險。 保險監管作為上層建築,應該適應並服務於經濟基礎,不能超越行業發展階段。 關於保險業幾個問題的思考 ◎ 撰文 陳文輝 由於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以及人口老齡化等因素的影響,商業保險存在巨大的發展空間。但經過多年增長,保險業出現了業務增速放緩、盈利能力不強、社會形象較差等問題。這些問題,既是社會經濟發展大環境影響所致,更是行業近年來粗放經營所積累矛盾的集中反映,制約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要解決社會要求與行業發展之間的矛盾,就需要認清保險的本質和功能,推動行業大力創新,提升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改進和完善保險監管。 關於保險業的本質和功能 保險業存在的種種問題,根源在於行業發展偏離了正確的方向。破解困局的關鍵,就是要准確把握保險的本質和功能,正本清源,選擇科學的發展道路。 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工具和財務穩定器。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通過購買保險,消費者可以獲得損失補償,或是實現人生不同階段的財務平衡。比如,消費者購買重大疾病保險,在罹患約定的疾病後,可以得到相關費用的補償或賠付;消費者購買養老保險,可以在財務狀況較好時積累資金,達到一定年齡後轉換為終身年金,獲得養老資金保障。 從發展歷史來看,保險從提供風險保障起家,逐步產生了金融屬性。現代保險源於海上貿易的興起,最早出現的是為貨物等提供風險保障的財產保險。這類保險以財產為標的,保額固定,保障期限較短。後來,出現了以人作為標的的保險,保險的表現形式逐漸復雜起來。在保險金額上,財產的保險金額不能超過其實際價值,而對於人來說,由於生命無價,健康無價,保險金額沒有價值上限;在保險期限上,財產保險多為1年期,而人身保險特別是壽險往往長達10年期以上。壽險產品會形成很大的資金沉澱,這部分資金是有成本的,應向保單持有人提供相應的投資回報。因此,壽險產品具備了一定金融屬性。 保險業與金融業既緊密聯系,又存在本質區別。隨著壽險業快速發展,保險資金沉澱的規模越來越大,行業資金積聚、資金運用等金融功能越來越強。保險公司逐漸成為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麥肯錫研究指出,保險可以通過聚合的方式將投保人的短期資金轉化為可集中使用的長期投資,支持國家的長期經濟建設。同時,保險業與銀行業在監管理念上也存在一定趨同。隨著行業發展,現代保險的金融屬性將日益凸顯。 但是,我們也應看到,保險業與一般金融業仍存在著本質差別。從業務特點來看,銀行主要為儲戶提供儲蓄產品和理財類產品,儲戶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同時,獲得一定增值;證券類機構主要為投資者提供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產品;保險公司應主要為保險消費者提供風險保障類產品。從此次金融危機的影響來看,以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業損失巨大,而保險業特別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受到的沖擊較小。比如,AIG、ING等國際保險集團陷入困境,主要是受累於類銀行業務。究其原因,並不是保險業的風險管控能力強,或是經營水平高,主要還是由於保險業務與金融業務在客戶群、流動性、杠桿率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有鑒於此,此次金融危機後,從保險監管到業界都有很強的區隔保險業與一般金融業的呼聲。 保險業要集中精力做好主業,不應盲目開展綜合經營。保險業的風險特徵顯著區別於其它金融行業,不顧自身發展實際,貿然開展綜合經營,將給機構個體及整個行業的發展埋下隱患。金融危機中,多家開展綜合經營的國際保險集團,因對非保險業務特別是類銀行業務的風險管控不力而陷入困境。反觀國內,不少保險公司仍然以綜合經營為發展目標。保險業已出現了投資銀行,甚至開辦銀行的案例。部分公司以資本為紐帶涉入銀行業務,並將做大規模、獲取利潤的目標寄予其中,這種現象應引起我們的重視。 我國保險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保險機構應把經營重點應該放在主業上,不斷提高專業水平,服務社會經濟發展對風險保障的需求,不應盲目追求混業經營。同時,監管部門不能隨波逐流,人雲亦雲,對綜合經營津津樂道;要清醒認識到,開展綜合經營,個別公司可以嘗試,但對於一個行業是不行的;在日常監管中,要始終把握准行業發展的方向。 我國壽險業應確立以「風險保障加適度理財」為主流的產品發展戰略。當前,我國壽險業發展存在著過於偏重投資理財的問題,多數壽險產品風險保障弱化,投資回報不高,產品競爭力嚴重不足,造成銷售誤導等問題,制約了行業的科學發展。充分發揮保險本質功能,確定合理的產品發展戰略,已成為破解困局的關鍵。 經過多年來的發展,保險業已初步形成了一個充滿活力和競爭的市場,盡管各公司的發展模式各異,但不外發揮風險保障和投資理財兩個基本功能。從行業實踐來看,個別公司根據自身的經營優勢,可以通過只發展純保障型或投資理財型產品取得成功,但卻無法將其作為行業產品發展戰略的主流,原因在於:一是如果壽險業只提供純風險保障型產品,無論社會經濟發展階段、行業發展水平還是國民消費習慣,都難以實現。二是將投資理財作為主要發展方向,則更不是一種現實的選擇。一方面,拋棄風險保障功能,行業就失去了在整個社會分工中立足的根本;另一方面,行業投資能力有待提高,近年來的投資回報與客戶預期差距較大,與其他金融產品相比也缺少優勢。例如2011年壽險業投資收益率為4.07%,而當期固定收益信託收益率約7.79%-8.95%。並且,投資能力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長期經驗的積累和持續的人才培養。因此,壽險產品發展戰略應該以「風險保障加適度理財」為主流,即在產品設計中,以風險保障為本,充分發揮行業的本質功能,並適應國民消費習慣,輔之以適當的投資理財功能。 有觀點認為,國內消費者喜歡儲蓄,不願意談論生老病死殘,尊重國民消費習慣,就是要發展理財型產品。這種思想是不對的。應該看到,消費習慣既存在慣性,但又會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通過適當的宣傳引導,可以逐漸加以改變。從國外經驗來看,100多年前,美國居民的儲蓄率也很高,但隨著收入增長,社保體系逐漸完善,人們對未來預期發生了變化,消費逐漸替代儲蓄成為人們主要生活方式。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居民消費習慣也將逐漸改變,年輕人中的「月光族」就是典型例證。保險消費者已將車險、企財險等純保障型保險作為消費品,並不會因為購買這類保險而要求投資回報。因此,壽險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是可以通過培養教育而逐步改變的。以保定的保險村為例,當地村民全部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超過80%的人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充分體現了將壽險產品作為消費品,發揮其保障功能的消費觀念。 讓消費者逐步樹立保險消費理念,就是要大力貫徹以「保險保障加適度理財」為主流的壽險產品發展戰略,使壽險產品具備較強的保障功能,使消費者真正體驗到保險保障的作用,逐漸降低對投資回報的預期和依賴。通過全行業的共同努力,使保險切實走入千家萬戶,成為一種消費習慣,甚至是一種消費時尚。 關於保險業的創新 創新是一個行業成功的靈魂,保險業也不例外。回顧過往,保險業曾通過創新獲得了快速發展的契機,但是,目前行業卻在創新問題上躑躅不前。有人認為,保險產品是用來賣的產品,不是用來買的產品,只有通過推銷才能銷售出去的,也有人說,保險產品類型屈指可數,很難突破創新。這些錯誤觀念,集中反映了當前行業缺乏創新意識和創新方法的矛盾。市場主體和監管機構應積極對待創新,認真反思總結行業創新的經驗教訓,將創新作為推動行業科學發展的強大動力。 保險業近20年的持續快速發展歸功於創新。從行業發展歷史來看,保險業既是創新的實踐者,也是創新受益者。從1996年產、壽險機構分設開始,壽險業所經歷的幾次大創新,都帶動了整個行業的迅速壯大,創新已經成為行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一是個人營銷模式的引入,將營銷人員的潛力激發出來,帶動了銷售的快速增長;二是通過產品形態創新,引入了分紅、投連、萬能等新型產品,既控制了保險公司的利差損風險,也滿足了當時消費者的需求。2012年前4個月,新型產品合計保費收入3456億元,占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的84%;三是通過引入銀郵代理渠道,有效拓寬了保險銷售渠道,推動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2012年前4個月,銀保保費為1880億元,占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45.8%。 對我國保險業來說,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教訓不是創新過度,而是創新不足。此次金融危機的產生,並不是因為金融機構創新過度,而是由於部分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偏離了正確方向,脫離實體經濟自我循環。國內保險行業創新的主要矛盾集中於創新不足,而不是創新過度,或者說以前有過創新,但現在面對新形勢、新局面,創新的思路不寬、動力不足。我們應該積極看待創新,創新本身就是不斷突破既有約束的過程,絕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同時,從廣義上講,創新既包括產品形態、服務、渠道、營銷體制等方面改進和探索,也包括新技術的引進,客戶、銷售等要素的匹配,以及政策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等內容。 監管部門要以最大的寬容對待創新。監管部門要堅定不移地鼓勵、支持創新,並以最大的寬容度對待創新,以及創新所產生的問題。創新是有風險的,是可能失敗的。監管部門要認清創新行為的本質,對創新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保持寬容,並積極予以化解;對於假借創新之名惡意違規或規避監管的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監管部門要緊跟市場創新的步伐,及時調整政策規定,不留監管空白。 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創新主體的主動性。保險公司應廣開思路,走在市場發展的前沿,對於監管法規沒有明確限制的都可以嘗試,不能存有「等、靠、要」的消極思想,被動等待監管推動創新。創新要充分關注實體經濟的發展要求,要充分關注消費者真實的保險需求,特別是在意外保障、醫療、養老等方面的需求。保險公司不能為創新而創新,當前一些保險產品創新,說不出目的,講不清價值,算不出收益,成了一筆糊塗賬,必然得不到消費者的青睞。只有與需求相結合的創新,才是有生命力的創新,才是能夠為消費者、為公司、為行業、為社會帶來價值的創新。此外,保險公司在創新過程中,要時刻關注、深入研究潛在的風險,做好風險防範和化解。 關於保險業的風險 保險業界的權威組織——日內瓦協會認為,典型的保險業務不會造成系統性風險,本次金融危機中,保險業不是風險的製造者,而是風險的承擔者,起到了穩定金融系統的作用。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對行業的風險問題放鬆警惕,一方面,利差損等既有風險因素將長期存在;一方面,行業粗放的發展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利差損和償付能力不足是壽險業當前的主要風險。利差損風險源自壽險業務的長期性。如果保險機構脫離實際資金運用能力,盲目提高預定利率,很有可能在保單存續期間形成重大損失,對此,我國壽險業的教訓是十分慘痛和深刻的。上世紀末,在銀行利率持續走低的情況下,部分壽險公司未能及時調整產品策略,繼續銷售高利率保單,雖經監管機構採取措施,但前期銷售保單已經形成了巨額利差損,造成了我國壽險業曾經歷過的最大風險。近年來,監管部門和市場主體積極採取措施,通過多種方式化解既有風險,並已初見成效。我們應繼續堅持「化解存量,防止增量」的理念,一方面,將化解利差損風險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常抓不懈,不因一時的成果而放鬆警惕;一方面,當前資本市場持續走低,影響了行業投資收益水平,要加強風險管控,避免在業務發展中出現新的利差損風險。 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是保險公司沒有足夠資金履行對保單持有人賠付義務的風險。對於我國當前快速發展的保險市場而言,償付能力趨緊甚至不足的風險,具有一定的長期性。一是保險業務規模持續增長,對於資本的需求將不斷增加。從長遠來看,社會經濟發展為保險業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業務規模擴張帶來的償付能力壓力將長期存在。二是行業成本高企,業務價值增長緩慢的粗放發展模式仍將持續一定時間。發展方式的變化是細微而緩慢的,從粗放經營轉換到集約化經營不可能一蹴而就。三是行業投資能力有待提高。近年來資本市場低迷,投資收益不容樂觀,難以對公司改善償付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要積極應對償付能力不足風險,一是要堅持「疏堵並舉」,不斷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並積極拓寬保險公司籌資渠道;二是要推動公司扭轉經營理念,堅持走集約式發展道路,通過改進業務品質帶動規模增長,促進公司強化內部償付能力管理,鼓勵公司創新資本運作方式,加強資本管理。 行業發展偏離正確的方向和信譽問題可能造成系統性風險。傳統的保險業務不會產生系統性風險,但從行業角度來看,我國保險業仍然存在系統性風險隱患,也就是可能動搖行業發展基礎的問題。這類風險並不會突然爆發,但是一旦積重難返,就會給整個行業造成巨大的破壞。 保險業特別是壽險業偏離正確的發展方向,就是放棄了風險保障的基本功能,以投資理財作為行業的發展重點,這一問題在當前的保險公司中並不鮮見。弱化風險保障功能,違背了社會經濟發展對行業的基本要求;以投資理財作為發展方向,卻沒有相應的投資能力,投資收益缺乏比較優勢和吸引力。長此以往,壽險產品、壽險業在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將越來越差,無法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失去發展的根本動力。 行業信譽出現問題也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保險公司向消費者出售的是一張契約、一份承諾,因此,信用和聲譽是保險業生存發展的基石。然而,當前保險市場頻發的銷售誤導和理賠難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聲譽。比如,被銷售人員誤導,而購買了並不需要且可能產生退保損失的保險產品,或者,出險卻不能如約得到及時合理的賠付,這些問題將嚴重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其對保險產品的興趣,並影響其再次進行保險消費的意願。應該說,除了法定強制保險,普通商業保險並不是生活必需品,消費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或是購買替代產品滿足自身需求。比如,對於重大疾病風險,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風險自擔,通過儲蓄方式應對。如果任由這些問題繼續,消費者就會遠離保險,行業發展自然難以為繼。 當前要高度關注非正常集中退保風險。壽險產品(特別是銀保產品)的非正常集中退保是今年的風險焦點。近年來,銀保業務快速增長,相當數量的銀保產品為躉繳的短期分紅類產品,銀郵代理機構在銷售時,多以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為對比,將投資收益作為賣點。受到資本市場低迷的影響,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普遍不理想,無力支撐較高的分紅利率,加之銀行同期利率高企,使銀保產品失去了比較優勢,難以滿足消費者預期。特別是在個別地方,銀保產品分紅不理想,與銷售誤導交織在一起,更容易引起消費者的不滿,甚至出現群體性事件。監管部門與保險公司要認真分析研判非正常集中退保的形勢,提前做出應對預案,及早捕捉風險苗頭,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關於保險業的監管 當前,國際保險監管處於變革之中,各方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監管理念和手段正在發生變化。我國保險監管應牢牢把握難得的機遇,認真總結反思既往監管工作的經驗教訓,堅持將本國實際與國際經驗有機結合,提升我國監管的國際話語權,促進行業的科學發展。 國際金融監管從機構和理念上都發生了較大改革和調整。從機構變化來看,美國設立了聯邦保險辦公室,歐盟也將原來負責金融監管的三個監管委員會相應改制為具有法人地位的監管局,並賦予了一定的監管職權。從監管規則來看,銀行業出台了巴塞爾資本協議III,保險業正計劃出台包括歐盟償付能力II、美國RBC現代化工程等一系列新的監管規定。從監管趨同來看,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理念與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監管理念正在加快趨同,特別是在風險管理、償付能力管理等方面。從國際保險監管格局來看,IAIS充分抓住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為監管改革帶來的契機,通過推出新的核心監管原則,加快推進監管規則的國際趨同,其在保險監管領域的地位和影響大大提升。 關於保險監管與國際接軌。當前,國際保險監管格局正處於調整和重塑的關鍵時期。受到監管體系和監管傳統的影響,國際上尚未形成統一的監管規則,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正在爭搶引領國際監管規則發展的主動權。我國應順應監管改革潮流,加快推進監管規則與國際接軌,不斷提高我國保險監管在國際上的影響力。一方面,我國保險監管具備較好的與國際接軌基礎。我國已初步搭建起以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目標,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保險監管體系,在監管基本理念上實現了國際趨同。特別是,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採取了與歐盟償付能力II、巴塞爾III等金融監管規則趨同的「三支柱」框架。另一方面,與銀行監管統一遵守巴塞爾III不同,保險監管並無統一的國際標准。這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在接軌過程中,爭取國際話語權的機會。作為新興市場經濟體的代表,我國理應在國際監管規則制定中佔有一席之地。因此,我們要注重在與國際接軌工作中,充分發揮主動性,既學習引進先進技術經驗,更要不斷將我國保險監管的成功做法介紹給國際社會,影響國際規則的制定,形成有利於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監管環境。 關於保險監管與本國實際相結合。保險監管必須服務於保險業的發展實際,正如金融業的發展必須服務於實體經濟,與其相適應一樣。脫離了行業實際的監管要求,不論過高還是過低,都不利於行業的科學發展。比如,在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中,對於風險識別、資本覆蓋水平等問題,一定要注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實際,監管標准過低無法有效防範風險,監管標准過高將造成資本浪費,降低資本使用效率,削弱行業的競爭力。同時,要對監管進行成本與效益的經濟學分析,既不能留下監管空白,又不要過度監管,重復監管,監管規則應簡單易行、便於問責。 關於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從歷史來看,市場主體總是首先出現,隨著市場的發展才會逐漸產生監管者,這是一個基本的規律。保險監管作為上層建築,應該適應並服務於經濟基礎,不能超越行業發展階段。從監管規則的發展來看,監管規定往往產生於對市場運行規律的總結,一些監管技術甚至來源於市場主體內部管理工具,比如,巴塞爾資本管理協定就是脫胎於商業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工具,後逐步被銀行監管機構使用和推廣。因此,保險監管可以適當滯後於市場發展,但應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同時,監管者要重視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與其加強溝通和交流。 關於保險監管與風險防範。保險業是管理風險的行業,其自身的風險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對於保險監管者來說,就是要始終抓住風險這一核心要素,客觀審慎辯證地看待發展形勢,把困難估計得充分一些。一方面,隨著風險管理工具的不斷升級,現有風險將得到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行業風險也在發展變化,潛在的風險將逐漸暴露,新的風險將不斷出現。面對瞬息萬變的外部環境,保險監管者要准確把握並堅決守住風險底線,從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處置等方面,著力完善保險監管體系,使保險監管的每一個環節、每一項工作都能做到有的放矢。具體來看,宏觀審慎監管,防範系統性風險,就是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防範信譽風險;微觀審慎監管,就是保持個體機構的財務健康,將償付能力監管作為核心。 關於保險監管與消費者保護。保險產品本身比較復雜,消費者受到專業知識水平、信息不對稱等影響,往往處於劣勢,需要監管機構加以保護。監管機構要主動承擔責任,不能寄希望於消費者主動了解保險,掌握保險知識。金融危機後,各主要金融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加強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美國成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英國啟動了公平對待消費者項目,我國香港地區設立了投資者教育局和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首先引導保險公司逐步樹立消費者觀念,建立對公司的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公司積極性,使其承擔起消費者保護的職責。要把消費者保護作為一項貫穿保險經營全過程的系統工程來對待:在產品上,要引導保險公司貼近市場,開發切實滿足消費者的真實需求的保險產品;在銷售上,要著力打擊各類銷售誤導;在服務上,要狠抓有關服務規范的落實,著力提升服務水平;在理賠上,要重點解決「門難進,臉難看」的問題。 關於保險監管與市場化。保險業作為我國最先對外開放的金融行業,整個行業的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保險監管要堅定不移地深化保險市場改革,堅持以完善市場運行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作為監管思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功能,更加註重創新監管方法,逐步放鬆市場管制,探索更多市場化的監管手段。 總體來看,這些年的保險監管是富有成效的,現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健全的監管體系。但在實際中,還存在著重行政手段,輕市場機制的問題,最終的監管效果也常常是差強人意,甚至出現市場主體、消費者都不滿意的局面。監管者應認真思考市場與監管的邊界在何處,釐清監管職責與市場主體的經營許可權,管好該管的,尊重市場主體的經營自主權,對應該並且可以由市場機制發揮調節作用的事項,要堅決放鬆管制。 (註:本文根據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中共中國保監會黨校2012年幹部進修一班授課內容整理)
希望可以幫助你展開思路!
② 平安保險產品分析與解答
按照你的描述,你和你太太投保的應該是萬能險,
萬能險,年交保費5000,重大疾病和意外傷害,意外傷害醫療是不需要另外支付費用,因此有業務員就是說成贈送.
小孩子也可以投保萬能,但是小孩的萬能產品年交保費最低12000元,除了萬能產品,其它少兒分紅型產品的重大疾病,意外,意外傷害醫療都是需要單獨購買,另外支付保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