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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保險產品是否可以凍結

發布時間:2021-10-13 08:29:15

『壹』 保險財產品可以被法院凍結嗎

帶有保障功能的保險產品,法院是不會查封的

『貳』 保險產品可以凍結嗎

不會!
世界上任何國家的保險法都有規定,保險金是不會被查封凍結!所以很多富豪通過保險避稅和轉移資產,這涉及到財產規劃問題就不詳細說明了.
做為生存給付的保險金,是你個人專屬資產,任何人不能動.
涉及到死亡賠償給付的保險金,只能給付你指定的收益人,無指定收益人的情況下,按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叄』 買了保險法院可以凍結或查封嗎

個體戶買了銀行的期繳產品,如果被稅局查出偷稅漏稅,法院可以凍結、查封

1、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保險法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2、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轉移資產,逃跑債務,這與是否買保險是沒有必須聯系的;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即受益人的指定是採用法定的形式,此時保險金將作為遺產處理。

保險金作為遺產,如果以後我國執行了遺產稅,將要執行遺產稅扣除,如果制定了受益人,那麼就是保險資產而不是遺產,就無需扣除遺產稅了。

(3)涉案保險產品是否可以凍結擴展閱讀

法院在債權人提出保全、凍結申請後有權凍結保險理賠款。保全後15天內必有訴訟,所以你應該做的是應訴。或者私下了解此事,對方達到目的後會申請法院解凍。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

第四條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第七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八條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保險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肆』 關於保險能否被凍結

《保險法》第24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賠款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公司法》規定,私營企業和合夥企業都需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償債范圍包括了業主的私有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人身保險金不屬於破產債權,即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通過要求債務人退保其人壽保單追索保單解約的現金價值。 ——摘自2004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報》

案例:美國安然公司2002年破產,其主席及首席執行官肯尼思·萊夫妻2000年2月購買了37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破產清算了公司的所有資產,但這些保險受法律保護,債權人卻無法以此為由起訴肯尼思·萊夫妻。兩人按保險合同每年可從保單中領取92萬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

不知道滿意否

『伍』 憲法規定保險能不能凍結

保險不能凍結!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陸』 我國《保險法》中規定,保險是不能凍結,查封的財產屬於第幾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債務人退保,債權人有權索債

如果債務人退保,獲得保險的現金價值,那麼債權人有權利要求這筆退保金償還債務。

對於目前像分紅險,如果每3年或5年的返還金是否可以作為保險資產的保護,目前國內還沒有案例以及相關的細節法律規定。因此或許一些債務人先大量借債後全部用於購買短期投資分紅類產品,而後申請破產。債權人得不到償還,債務人卻可以在三五年後得到滿期保險金。這是一種明顯的投機。

因此,像英國這樣保險業發達的一些國家對這些已做了詳細的法律規定,如果投保人兼被保險人訂立壽險合同的目的不是為其配偶或子女提供經濟保障,而是損害其債權人的債權,那麼債權人有權從保險金中領取與已繳保費相當的數額,用於實現其債權。即使如此,受益人也有權獲得保險金扣除已繳保費後的余額。如果該保單項下的保險金用於為被保險人的配偶或其子女的生活提供經濟保障。它既不能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也不能用於清償投保人兼被保險人生前所欠債務。

受益人的指定與保險金是否作為遺產大有關系

《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該規定賦予了受益人基於保險合同所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只有在特殊情況下,身故保險金才能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如果明確指定了受益人,則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無權分享將來的保險金,執行時不需要行政費用和律師費用,可以避免無能力的人或不誠實的遺囑執行人所造成的危險。

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即受益人的指定是採用法定的形式,此時保險金將作為遺產處理。保險金作為遺產,如果以後我國執行了遺產稅,將要執行遺產稅扣除,如果制定了受益人,那麼就是保險資產而不是遺產,就無需扣除遺產稅了。因此,對於投壽險的人們來說,為了預防我國以後可能徵收遺產稅,最好制定受益人。

從《保險法》的規定來看,受益人基於法定受益權的存在,首先享有人身保險合同下的保險金請求權。只有當受益人未指定或受益人本身出現法定的特殊情況時,保險金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國《保險法》第 六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柒』 太平保險公司的產品可以法院凍結嗎

別的我不知道,但是我可以怎麼告訴你,太平的任何保險,法院無權干涉。別說凍結了,只要你不同意,法院都不可以知道你買了什麼保險,買了多少。

『捌』 太平保險公司的產品可以法院凍結嗎

保險法保護的是。身故理賠金
假設。A因為自身原因財產被法院凍結。
這個時候,A父母買了保險。並且指定身故受益人是A。父母身故時賠付的身故賠付金。A得到後可以正常使用。不會被凍結。
---------------------------------仰明

『玖』 民事糾紛案,在銀行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採取凍結嗎

可以。

在銀行所購買的保險理財產品屬於投資型理財產品,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險類理財產品是否可以執行,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其屬於經營型產品,債券、股票、基金具有相同的營利目的,可以被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9)涉案保險產品是否可以凍結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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