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林小姐購買了某款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採用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確定方式B,投保時約定保險金額20萬元,
問題是什麼?
投連險更類似基金和保險的組合,壽險保額20萬,在扣除固定費用和保障成本後,其他金額全部進入投資賬戶,在有些時間段,一些壽險公司的投連賬戶運作遠超大盤。
⑵ 「某產品由某保險公司承保」是什麼意思是不是我們買的產品出了問題可以找保險公司
不是的,首先搞清楚的是什麼是產品責任險。
產品責任險承保被保險人(生產廠家和經銷商)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你的意思是產品質量出現問題要不要保險公司賠償,當然是不賠的。
但是由質量問題所導致購買者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的損失可以找保險公司賠償。
簡單來說就這樣。
⑶ 一份保險產品有哪些基本條款
根據產品的不同,產品條款也會有所差異,在這里,我給你列舉一個中國平安綜合金融集團公司,非常注重保障的產品的條款目錄你看看吧。
條款目錄:
1.您與我們的合同
1.1合同構成
1.2合同成立與生效
1.3投保年齡
1.4猶豫期
1.5保險期間
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保險金額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限制
2.3保險責任
2.4責任免除
3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
3.1受益人
3.2保險事故通知
3.3保險金申請
3.4保險金的給付
3.5宣告死亡處理
3.6訴訟時效
3.7保險金林區方式選擇權
4.保單紅利
4.1保單紅利
5.如何支付保險費
5.1保險費的支付
5.2寬限期
6.現金價值權益
6.1現金價值
6.2自動墊交
6.3減額交清
6.4保單貸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復
7.1效力中止
7.2效力恢復
8.如何解除保險合同
8.1您解除合同的手續及風險
9.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9.1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9.2本公司合同解除權的限制
9.3年齡錯誤
9.4未還款項
9.5合同內容變更
9.6聯系方式變更
9.7爭議處理
10釋義
10.1保單年度
10.2保險費約定支付日
10.3周歲
10.4有效身份證件
10.5毒品
10.6酒後駕駛
10.7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10.8無有效行駛證
10.9機動車
10.10凈保險費
10.11本條款約定利率
⑷ 保險里的特別約定是什麼
保險合同的特別約定指什麼
保險特別約定又稱特別約定,經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共同約定,附加在一張保單上的特殊協議或條款。它是指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單的基本條款外所做的其他約定,其內容是保險人與投保人對於保險合同內容的特殊約定,其效力優於基本條款。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3條第1款與第14條的規定,保險合同屬於諾成性合同,只要締約雙方就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在保險合同項下,投保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保險費,保險人的主要義務是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險責任的開始是三個不同的概念,各自產生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一般說來,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有約定的生效條件和期限,則於約定條件形成或者期限屆滿,合同開始生效。
對於大多數合同而言,保險合同生效意味著保險責任開始,即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和保險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一致的。
拓展資料:
一、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判斷合同是否成立的標准為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備。如果欠缺成立要件,合同不成立,自然不發生任何效力。所謂「成立要件」又分為一般成立要件及特別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包括當事人(一方為保險公司,一方在壽險為投保人,在產險多稱被保險人)、標的(即合同內容,包括承保范圍、保險標的、保險費、保險期間等必要事項)及意思表示(要約與承諾一致)。至於特別成立要件,則涉及是否是要式合同及是否是要物合同的問題。
如果因合同特別約定將保險合同認定為要式合同及要物合同,那麼保險合同必須滿足以下三個要件,才能成立:
1、要約與承諾意思表示一致;
2、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簡稱簽單);
3、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費或一次性躉交(簡稱交費)。
保險合同為諾成合同(即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就保險條件(標的、費率、危險)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保險單的製作與交付,僅為完成保險合同的最後手續,也即證明保險合同是否成立的方法。
保險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並不是自始系於保險單。換言之,保險單的製作與交付,是合同成立後保險公司應履行的義務,其作用雖可作為保險合同的證明,但並不是說明保險合同的成立以保單的製作與交付為要件。
二、什麼情況下保險合同無效
已經簽訂的壽險合同不等於已經生效,同樣,曾被認定為已經生效的合同也有可能被追認為無效,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合同條款中被認為含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違背社會公德或侵犯國家、集體、個人合法權益等內容的;
合同的訂立具有欺詐、脅迫等違反公平、公正原則因素的;
投保人投保時不具有投保資格的,例如年齡、經濟、身體等條件不合要求或是對被保人沒有可保利益;
除未成年人保險外,投保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
除未成年人保險外,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
參考鏈接:保險法
⑸ 保險單上的特別約定條款是什麼意思
特別約定是在保險合同條款以外,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約定的一些特殊內容,雙方同意約定之後,這些內容會附加在保險合同上。
特別約定有哪些?
除外或加保費:投保健康保險是,如果身體有異常情況,核保結論是除外某些疾病,或加保費承保,這些信息就會附在承保的保險單上,作為合同條款的一部分。
產品區別化:同列產品,保險公司可能會使用通用的格式條款,然後通過特別約定的方式,來區分不同款產品,比如約定不同保障項目、免賠額、賠付比例、除外情況等。
特別約定免責:產品的投保須知里可能包含一些免責約定,比如一些意外險初2米或以上高空墜落不賠,溺水事故保額減半等。
對被保人有什麼影響?
特別約定的效力高於合同條款。如果約定過的內容跟產品條款不一致,要以約定內容為准。
以上內容轉自深藍保官網,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⑹ 有保險產品有特別約定,特別約定是什麼,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我之前在多保魚買過尊享e生,它就是有特別約定的,條款中沒有寫明確說續保的問題,所以它的特別約定是指續保不需要經過保險公司同意--
個人理解:特別約定應該為了擴大或限制保險責任而設定的,附加在一張保單上的特殊協議或條款。雖然保險條款中沒寫,但是買了這款產品,我們可以這樣做或者我們不可以這樣做。
特別約定主要還是看內容,內容好的話,對我們來說就是好,內容不好的話,那就是不好,買保險前你還是詳細看看特別約定吧,在多保魚買保險的時候,人家講條款還是講的很詳細的,有什麼不懂,可以問。
⑺ 產品由保險公司承保怎麼理解
在市面上看到的「某產品由某保險公司承保」,此種情況指該產品有投保某保險公司的產品責任險。
產品責任險承保被保險人(生產廠家和經銷商)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產品責任險針對產品製造企業,而非產品購買者或使用者。根據業內人士提供信息,目前此類險種保險公司已經極少承保,如果哪個產品標明有,很可能是假的,或者只是過去曾經投保過,如今保險合同已經過期(財險的期限一般為一年)。
(7)某保險產品約定擴展閱讀
所謂產品質量保險,是指承保製造商、銷售商或修理商因製造、銷售或修理的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購置等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1)使用者更換或修理有質量缺陷的產品所蒙受的損失和費用;
(2)賠償使用者因產品質量不符合使用標准而喪失使用價值的損失和由此引起的額外費用,如運輸公司因汽車銷售商提供的汽車質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業損失和繼續營業而臨時租用他人汽車所支付的租金等;
(3)被保險人根據法院的判決或有關政府當局的命令,收回、更換或修理已投放市場的存有缺陷產品所承受的損失和費用。
⑻ 「某產品由某保險公司承保」是什麼意思是不是我們買的產品出了問題可以找保險公司
是產品責任保險。
一旦由於他們的產品出現問題給用戶造成了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他們之所以寫這句話就是想告訴消費者,我們的產品質量是過硬的,而且計算出了問題,也有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就是想讓消費者買個放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⑼ 大多數產品上都會標明本產品由xx保險公司承保,這是什麼意思呢保險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是指產品責任保險(Proct Liability Insurance)。
產品責任保險(Pro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而產品責任又以各國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為基礎。
所謂產品責任,是指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包括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產品的製造者包括產品生產者、加工者、裝配者;產品修理者指被損壞產品或陳舊產品或有缺陷的產品的修理者;產品銷售者包括批發商、零售商、出口商、進口商等各種商業機構,如批發站、商店、進出口公司等。
此外,承運人如果在運輸過程中損壞了產品並因此導致產品責任事故時,亦應當承擔起相應的產品責任。
(9)某保險產品約定擴展閱讀:
其他事項
1.本保險單所保產品須經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