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是大數法則。因此,保險產品所承保的風險必須是具有大量同質的風險,這是保險存在的前提。如果類似風險極為特殊,不具有廣泛性,是沒有通過保險轉嫁基礎的。
二、必須要有損害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如果沒有風險,就無險可保,這樣的保險產品就會沒有銷路和市場。
三、風險具有可控性。如果風險為巨災風險,超過了保險基金的償付能力。比如地震風險,就不能作為保險風險。
② 關於印發《人身保險產品定名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4〕76號)
各壽險公司、各保監局:
為了規范人身保險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的審批和備案管理,配合《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4〕6號)的施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認定的新開發的人壽保險產品,應當報中國保監會審批,包括:
(一)除傳統型、分紅型、萬能型和投資連結型以外的其他人壽保險產品;
(二)未能比照《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3〕67號)開發的團體分紅型、團體萬能型、團體投資連結型人壽保險產品;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須經審批的其他新開發的人壽保險產品。
二、除上述產品以外的其他人身保險產品應報中國保監會備案,包括:
(一)意外傷害保險產品;
(二)健康保險產品;
(三)符合《關於下發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1999〕90號)的傳統型人壽保險產品;
(四)符合《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3〕67號)的個人分紅型、個人萬能型和個人投資連結型人壽保險產品;
(五)比照《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3〕67號)開發的團體分紅型、團體萬能型、團體投資連結型人壽保險產品。
三、保險公司可以對已經審批產品進行變更。變更後改變產品類型、定價基礎或定價方法的,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定向中國保監會申報產品審批或者備案;變更後不改變產品類型、定價基礎和定價方法的,保險公司應當將該產品報送中國保監會備案。
四、保險公司應當加強產品的風險管理,尊重精算責任人和法律責任人等專業人士的意見。產品出現重大問題時,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和當地保監局報告。
五、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產品總結材料,包括:
(一)上一年度在售產品的業務報告,包括保費收入情況、賠付情況和退保情況;
(二)產品定價回顧報告,按照個人人壽保險、個人健康保險、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分險種論述各險種主要產品的定價充足性和合理性,精算責任人應當在報告上簽字;
主要產品是指上一年度保費收入超過該險種當年總保費5%的產品;
(三)上一年度因產品條款引發的訴訟案例報告,法律責任人應當在報告上簽字;
(四)保險公司產品結構對償付能力影響的分析報告,精算責任人應當在報告上簽字;
(五)保險公司認為需要報告的有關產品的其他情況;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六、保險公司的產品組合銷售計劃無需報送中國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但是保險公司在組合產品時不得改變各產品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期間、費率和現金價值。
七、保險公司應以pdf格式報送產品材料的電子文檔,其中精算報告的電子文檔和其他材料的電子文檔應當分開。
八、中國保監會通過內部網站向各保監局公布除精算報告外的產品審批或者備案材料。
九、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再向當地保監局報送產品審批和備案材料。
十、各保監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要求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報告開辦產品目錄等信息。
二○○四年七月一日
很高興回答樓主的問題如有錯誤請見諒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保險產品組合原則有哪些
保險產品組合的原則
編輯
保險產品組合應遵循一定的原則,主要有:[1]
1.滿足客戶需要
每一種保險產品組合的形式都是以保險需求為基礎的。例如,現行的家庭財產保險組合,就是在火災保險的基礎上,根據人們對自然災害和盜竊風險的保險需求而產生的。
2.以基本保障為主體 保險產品的基本保障是提供安全保險,而且人們對保障的基本需求也是財產和人身的安全。例如,傳統的人壽保險所提供的定期死亡保險和終身保險就屬丁這一類。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已不滿足於已獲得的基本保障,開始尋求更大范圍的保險保障。保險企業就要適時推出以死亡保險為主、附加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費用保險的保險產品組合。
3.以提高保險企業的效益為目的
保險產品組合要遵循保險市場經濟規律,以較少的投入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在進行保險產品組合寸,保險企業要科學地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和保險費率,並選擇合適的銷售渠道和銷售方式。
4.有利於保險產品的促銷
保險產品組合後,盡管險種保障范圍擴大了,保險費率也有所上升,但由於更適合投保人的需要,而且投保手續更為簡單,對於提高保險產品的銷售額就會更為有利。保險產品組合不適當,常常造成消費者對保險的誤解,如社會上有些人認為保險騙人、購買保險不劃算等,這與保險產品組合不適當有密切關系。另外,保險產品的組合要考慮其完整性。例如,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投資、節稅、養老、保障遺產等多元化功能,因此在保險產品組合上,就要考慮保戶的年齡、經濟能力、婚姻、子女及有無其他社會保險等因素,把有限的保險費作最佳分配,使保險單的功能趨於完整。
④ 一份保險產品有哪些基本條款
根據產品的不同,產品條款也會有所差異,在這里,我給你列舉一個中國平安綜合金融集團公司,非常注重保障的產品的條款目錄你看看吧。
條款目錄:
1.您與我們的合同
1.1合同構成
1.2合同成立與生效
1.3投保年齡
1.4猶豫期
1.5保險期間
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保險金額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限制
2.3保險責任
2.4責任免除
3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
3.1受益人
3.2保險事故通知
3.3保險金申請
3.4保險金的給付
3.5宣告死亡處理
3.6訴訟時效
3.7保險金林區方式選擇權
4.保單紅利
4.1保單紅利
5.如何支付保險費
5.1保險費的支付
5.2寬限期
6.現金價值權益
6.1現金價值
6.2自動墊交
6.3減額交清
6.4保單貸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復
7.1效力中止
7.2效力恢復
8.如何解除保險合同
8.1您解除合同的手續及風險
9.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9.1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9.2本公司合同解除權的限制
9.3年齡錯誤
9.4未還款項
9.5合同內容變更
9.6聯系方式變更
9.7爭議處理
10釋義
10.1保單年度
10.2保險費約定支付日
10.3周歲
10.4有效身份證件
10.5毒品
10.6酒後駕駛
10.7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10.8無有效行駛證
10.9機動車
10.10凈保險費
10.11本條款約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