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
國際市場的激烈競爭使技術壁壘問題凸現,世界各國普遍採取技術壁壘保護本國市場和產業發展,成為當今影響全球貿易發展的重要因素。研究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分析其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尋找突破技術壁壘的對策,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的特點
所謂技術壁壘,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或貿易集團)在對進口商品進行管理時,通過對進口商品提出特殊的、甚至苛刻的技術要求,採取包括頒布技術法規、推行技術標准、實施合格認證程序等在內的技術性措施而設置的貿易保護壁壘。這種技術壁壘具有如下主要特點:
1、技術壁壘的廣泛性。從目前國際貿易來看,技術壁壘無處不在,從初級品到製成品,從勞動密集型商品到高資本技術含量商品,進口國都有嚴格的技術壁壘限制,具體到食品中的農葯殘留量、陶瓷商品的含鉛量、皮革中的PCP殘留量、煙草中的有機氯含量、機電商品與玩具的安全指標、汽油中的鉛含量、汽車的尾氣排放標准、包裝的可回收性指標、紡織品纖維及染料指標等。其限制的對象不僅涉及到眾多的商品,而且涵蓋了商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消費的全過程,並逐步擴大到金融、電信、保險等服務領域。
2、技術壁壘的歧視性。盡管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要求實行國民待遇和非歧視原則,技術性貿易措施不應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但發達國家不斷提高技術標准,存在著對發展中國家許多歧視性和蓄意刁難的做法。這種歧視性不僅體現在進口國內外有別、內松外緊、內低外高限制進口的技術規則和標准上,更表現於技術規則與標准實施的全過程。
3、技術壁壘的靈活性。世界貿易組織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並不存在自身的標准,也不試圖說明一項商品應如何去設計、何為安全或不安全的標准,只是提出了一個鬆散的彈性很大的框架結構。在這種情況下,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就可以以國內的生產發展和市場保護需求為出發點,以維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和安全、保護環境為理由,根據自身的標准和需要自行靈活設定技術壁壘,制定出繁多、苛刻的技術規則和標准來限制進口。
4、技術壁壘的隱蔽性。設置技術壁壘大多以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其目的是為了抵禦其他國家商品對本國市場形成沖擊,同時更多地輸出本國商品或技術。在傳統的關稅壁壘、進口配額、許可證等限制貿易的措施逐漸弱化和取消之後,看似最客觀、最中性、披上合法外衣的技術標准、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等技術壁壘成為影響貿易最重要的因素,特別是當經濟蕭條或進口商品影響本國生產者的利益時,進口國常以安全、衛生不符標准或法規為由限制進口。
二、我國外貿遭遇技術壁壘障礙
目前,技術壁壘已經取代反傾銷,成為我國出口面臨的第一大非關稅壁壘。我國每年受反傾銷措施影響的出口額僅佔全年出口額的1%左右,而受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出口額已超過25%,技術壁壘已成為阻礙我國出口貿易發展的重要障礙。
1、技術壁壘使我國受限商品越來越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部分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優勢明顯,但由於競爭規則所限,國外不能隨意對我國出口商品課以高額關稅,便紛紛以技術壁壘為手段限制我國商品出口,使我國受到限制的出口商品越來越多。在我國遇到技術壁壘的出口商品中,不僅有農產品,還有紡織品、玩具等工業品,甚至機電商品和高技術商品也不同程度地受到技術壁壘的影響。
2、技術壁壘使我國出口商品市場萎縮。在國外越築越高、范圍越來越廣的技術壁壘面前,我國部分出口商品的市場迅速萎縮,甚至被擋在進口國的國門之外。如由於歐盟將茶葉中農葯殘留的檢驗種類由6種擴大到62種,降低茶葉中農葯最大殘留限量標准20~100倍,個別達到200倍,致使2001年中國對歐盟的茶葉出口減幅超過37%,2004年一季度又減31%;日本將進口大米的檢測指標由1993年的47項,增加到現在的116項,致使無錫大米由20世紀80年代每年10多萬噸的出口量下降為零。
3、技術壁壘使我國遭受嚴重經濟損失。國外技術壁壘對我國出口商品的阻擊,不僅使我國部分出口商品失去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市場,而且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江蘇申澄集團出口德國的一批針織服裝,因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生態紡織品標准,被處以16萬美元的罰款;2001年,無錫賽福天鋼繩有限公司生產的3mm以上鋼絲繩,因達不到歐盟質量技術標准,損失300多萬元。
4、技術壁壘削弱了我國商品競爭能力。技術壁壘之所以能夠削弱進口國商品競爭能力,是因為達不到其技術規則、標准將被拒之門外,而要達到其技術規則、標准,則必須增加投入,從而增加成本,使低成本優勢喪失。如某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絲綢製品要求每一批出口商品中每一小包內的絲綢均需有取樣檢測報告,逐一檢查112種禁用的偶氮染料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迫使我國建立相應的檢驗機構,增加出口成本。2001年歐盟對我國木包裝採取緊急檢疫措施,造成無錫巴馬格紡機廠、光陽電器有限公司等企業出口商品被退關,成本增加10~30%。
三、突破技術壁壘的對策與措施
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必須高度關注技術壁壘,加強對技術壁壘的研究,採取措施,主動出擊,積極應對,突破限制,擴大出口。
1、提高對技術壁壘的認識。出口生產企業和經營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技術壁壘對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性作用,加強對國外新技術、新標準的研究,並掌握這些新技術、新標准,自覺接受政府引導,走科技興貿,可持續發展道路,以市場為導向,與科技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攜手,注重科技創新,依靠科技進步逐步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增強國際競爭力,以有效迴避和突破進口國技術壁壘。
2、積極實施標准化生產。要突破技術壁壘的限制,關鍵在於企業要積極實施標准化生產,提高我國商品質量和檔次。要實現標准化生產,必須認真了解國際標准、法規的現狀和未來趨勢變化,借鑒國際標准、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標准,建立國內完整的技術標准、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以及檢驗檢疫制度、包裝和標簽制度,以此來調整我們的生產程序、工藝程序,研發新商品,組織標准化生產,以適應國際市場技術標準的要求。
3、著力建立合格認證體系。合格認證是企業沖破技術壁壘的精銳利器,為了做好國內合格認證工作,並使認證結果得到國際承認,必須加強對全國認證工作的協調和管理,要通過整合和有效協調,建立運轉靈活、高效快捷、統一的認證體系。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要求,統一認證目錄,統一標准、技術法規和合格認證程序,統一我國的認證標志;積極推行IS09000和IS014000系列的認證工作,建立與國外權威機構認證的相互認可機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綠色食品技術標准、認證和檢測體系,對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實施全程管理及檢測,確保綠色食品的標准和質量,積極促成農產品向規范化、標准化方向發展,打通農產品的綠色通道。
4、建立技術壁壘預警機制。為了有效應對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在某種商品出口到其它國家和地區之前,政府及相關機構應告訴企業此種商品能否出口,商品出口之後,如果遭遇到技術壁壘限制,企業該如何處理。在建立技術壁壘預警機制過程中,應加強通報咨詢網路建設,建立國外技術壁壘信息中心和資料庫,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及時向企業提供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法規、國際上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發展動態等信息。
5、全面提高解決爭端能力。當正當利益受到侵害時,應通過貿易交涉、對話,甚至訴諸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這就要求企業、部門,甚至政府具有較強的解決爭端的能力。提高爭端解決能力必須重視外貿人才培養,使之具有豐富的國際貿易知識,熟悉國際經濟法,了解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協議、爭端解決機制,並具有計量、標准、質量管理和質量認證的知識和經驗,清楚什麼情況下,自己遭到無辜侵害,可以通過什麼途徑和措施,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為自己挽回損失,以利在別人侵權的時候,能做到快速反應。
總之,我們應在充分認識到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構成威脅,甚至可能是致命性打擊的同時,努力掌握和跟蹤進口國技術法規、標准信息,從商品開發開始,到生產、出口等全過程中充分貫徹實施高標准、嚴要求,並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回擊歧視性技術壁壘。只有這樣,才能較徹底地跨越日益升級的各種技術壁壘,促進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
貿易壁壘
外國(或地區)政府實施或支持實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貿易壁壘:
l、違反該國(或地區)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定的雙邊貿易協定;
2、對我國產品或服務進入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構成或可能構成不合理的阻礙或限制;
3、對我國產品或服務在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的競爭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損害。
外國(或地區)政府未履行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定的雙邊貿易協定規定的義務的,也視為貿易壁壘。
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貿易壁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違反承諾的關稅措施;缺乏規則依據的進口管理限制(包括通關限制、國內稅費、進口禁令、進口許可等);缺乏科學依據的技術法規、產品標准、合格評定程序、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政府采購中違反有關規則限制進口產品的做法;出口限制;補貼;服務貿易准入和經營限制;不合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其它貿易壁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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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D 題:保險產品的設計方案
其實各公司都有自己的數學模型,我們沒有必要做這些的
Ⅲ 自己設計一款保險產品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規劃保險方法:
1、先滿足保障需求,後考慮投資需求。許多消費者選擇險種的過程中,往往對投資型險種情有獨鍾,常常選擇「高收益,高回報」的險種,而忽視保險最原始的保障功能。其實,意外、疾病才是人生中最難預知和管控的風險,保險的保障意義很大程度就體現在這兩類保險上。所以在經濟狀況一般的情況下,宜先滿足此類保障需求;
2、先保家長,後保小孩。「孩子最大的保障來自於父母,所以應先保家長,尤其是家庭財務貢獻度最高的人;
3、先滿足保額需求,後考慮保費支出。保額比保費更重要,足額保險才是保險設計的根本原則之一。實際上,擁有適當的保額,保費支出可以根據不同的人生階段、不同的財務狀況、不同的職業類別、不同的理財偏好等實際情況來調整;
4、先滿足保險規劃,後考慮保險產品。消費者在考慮保險規劃時,而是要考量保險規劃的整體性、前瞻性,根據自身需求合理購買;
5、滿足人身保險,後考慮財產保險。消費者在考慮買保險時,一定要分清主次,人的保障始終比財富的保障更重要,處理好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的關系,才是雙贏。
Ⅳ 哪種商業保險可以報銷康復治療費用
商業保險報銷的醫療費用和范圍與投保人選擇的保險產品有關,選擇的保險產品保額、保障范圍、保費等等都會影響報銷的范圍和費用。商業報銷型醫療險主要對醫保支付外的費用進行補償,且報銷比例通常更高,不同保險公司報銷比例不同。
並且不同的商業醫療保險其報銷范圍是不同的。部分商業醫療保險的保險合同規定,實際醫療費用須在社保報銷范圍內才能報銷。若已從社保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取得賠償,保險公司僅給付剩餘部分,社保不能報銷的(進口葯、特效葯、特護病房等),此類商業醫療保險同樣不能報銷,其作用僅在於對社保報銷後,對需按比例自負的部分進行賠償。而部分商業醫療保險則規定,只要是報銷范圍內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都可按報銷比例或在一定免賠額後,得到保險公司賠償。
Ⅳ 需要設計一個新的保險產品 有什麼好的想法么
首先要考慮保險費率問題,一定要要低保費高保額,這樣可以讓大眾都能購買起保險。如果是大病保險,可以設計兩種費率,一種是消費型的,不返還保費,一種是返還型的,返還保費,把更多的選擇讓客戶自己選擇,讓客戶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和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自由選擇。現在市面上大多數產品都是返還型的,價位比較高,客戶選擇性比較低,如果有一款產品,裡面的保險內容,保險條款可以讓客戶自由選擇,自由搭配,那就比較好了,根據客戶自己的選擇,來確定費率,確定保費,這樣客戶的選擇性也就大了。能更多地滿足不同類型的客戶。
Ⅵ 保險產品的設計包括哪些內容
作者:牛顥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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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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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保險人設計新產品有如下的一些理解:
1.最大需求滿足原則。按照顧客是上帝的市場營銷觀點,保險人應當調查了解保險客戶的需求,將盡可能地滿足保險客戶對風險保障的需求作為開發保險險種的基礎。在開發保險險種時候,必須開展市場調查,把社會各界對各種人身、財產以及利益風險保障的需求放在首位,既要考慮保險客戶的現實需求,又要考慮保險客戶潛在的需求,並通過險種開發盡可能地將潛在需求轉變為現實需求,再將其轉變為真正的業務來源。在滿足需求的同時,研究、開發特殊的保險險種。
2.科學計算原則。險種是保險市場上的特殊商品,它能夠滿足保險客戶的需求,為保險人帶來業務來源,但若險種的價格不當即保險費率不合理,就可能損害保險相關利益。因此在險種開發的過程中必須堅持科學計算原則,即保險人承保的只是那些可以價值化、數量化的風險保障需求,構成險種價格主體部分的純費率應該力求與損失費率相一致,附加費率則要與險種經營費用率相一致,在維護保險雙方合理利益的條件下,力求有適當利潤。同時在釐定費率的過程中,要根據大數法則計算保險標的發生風險的概率,並依此概率來盡量設計相應的保費。
3.講求實際原則。由於保險風險差異大,有的標的風險相當集中,有的則風險性質較為特殊,因此要講求該保險風險的相應實際情況,依照實際情況來釐定保險費率。任何保險人都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約從而不可能承保一切風險保險業務,所以在開發新產品時候,應當滿足保險客戶需求與權衡自己承保實力相結合。
以上這幾點是理論上保險公司在開發新保險產品時所要注意和遵循的原則,如果違反其中任意原則,那麼這類產品或沒有任何市場競爭力,或算不上是一種保險險種。
說到實際情況方面,我參加的國內某大型保險公司召開的產品開發研討會上所記錄的一些內容可能會進一步闡釋這個問題。
關於新產品開發所需注意的事項:
1.著眼於重點領域。站在政策的源頭,以保監會主推的險種作為創新的方向;選擇與其他公司在同一起跑線上的產品開發;根據政府或保監會重點發展對象,再去建渠道,尋找客戶。
2.盯住渠道需求。關注渠道的需求,要在渠道上去開發新產品,並且新產品要上量;從長遠看,要形成特色的產品開發屬性,在短期內要上規模,支持公司發展。
3.注重信息收集。這是在保險公司設計新產品步驟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環,其中包括:市場背景信息,廣泛收集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調整,監管部門公告和通知,在這基礎上圍繞產品行業動態(例如微信保險),尋找時下熱門的保險產品;市場競爭信息,掌握市場主體基本情況、競爭對手保險產品方案、產品相應的目標客戶以及客戶服務營銷手段等;產品銷售信息,這包括與新產品相關的價格、市場需求、開辦時間、銷售數量、保費收入、名稱等;客戶信息,由於中國區域廣闊,區域以及城鄉差異巨大,消費者對於產品的理性認知差異明顯,而受廣告、口碑等方面的影響顯著就需要企業對各區域用戶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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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新保險產品開發設計是什麼意思
新保險產品開發設計
在保險市場越來越激烈競爭中,只有不斷推出符合人們需要的新保險產品才能生存和發展,而精算師是新保險產品的主要設計者。一個新保險產品的條款、價格設計,既要保證公司能贏利,又要有管理的可行性,更要符合人們需要、定價合理、有市場競爭力。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中的描述:狹義——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廣義——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專門用途的保險基金,並對投保人負有法律或者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或者給負責人的一種經濟保障制度。
2,「保險」是一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出現頻率很高的名詞,一般是指辦事穩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是在保險學中,「保險」一詞有其特定的內容和深刻的含義。在我國,保險是一個外來詞,是由英語「insurance」一詞翻譯而來的。在西方保險業最先進入我國的廣東省,曾習慣稱保險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譯。保險作為一種客觀事物,經歷了萌芽、產生、成長和發展的歷程,從形式上看錶現為互助保險、合作保險、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