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介紹
銀行保險是由銀行、郵政、基金組織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銀行保險是不同金融產品、服務的相互整合,互為補充,共同發展;銀行保險作為一種新型的保險概念,在金融合作中,體現出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強強聯手,互聯互動。
銀行保險特點
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是一種可以通過銀行櫃面或理財中心進行的簡單、便捷的購買方式,具有諸多特色:
成本低--保險公司通過銀行櫃面或理財中心銷售保險產品,可使公司的經營成本下降,保險產品費率降低,給消費者更多實惠;
安全可靠--消費者通過銀行辦理投保相關手續,可確保消費者的資金安全;
購買方便--銀行網點遍布城鄉各地,消費者可隨時隨地購買保險產品,同時便於與家庭預算相結合,選擇符合實際需求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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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險公司的概念及特點
您好,wangxu920zy,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保險公司的概念:
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銷售保險合約、提供風險保障的公司。保險公司分為兩大類型——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參見:insurance 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指經營保險業的經濟組織。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包括直接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 保險關系中的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費基金的權利。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有義務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
保險公司的特徵:
1、保險產品結構復雜,產品利益不容易展現
對客戶來說,與一般理財產品相比保險產品結構復雜,產品利益不容易懂,即使同類產品功能側重也各有不同,增加了銷售和購買的難度。
2、保險銷售人員培訓成本高,績優顧問的培養時間長。
素質優秀的銷售人員從新人進入行業到能合格獨立展業至少需要半年時間。新人進入行業要進行一系列培訓,包括但不限於:行業基礎、產品培訓、需求分析培訓、約訪溝通、銷售流程、傭金晉升基本法、客戶開發與跟蹤;實踐課程有:跟訪、陪訪、演練、團隊內訓、二次數據挖掘等等,因此保險在培訓培養銷售人員方面需要很大投入。
3、團隊管理和成長依靠團隊經理素質,設置團隊壁壘不利於團隊成長;
由於保險公司主要還是依賴代理人渠道,以師傅帶徒弟的方式培養銷售,各團隊經理培養管理各團隊銷售人員,容易導致銷售流程不標准,質量依賴經理專業素質和管理能力,銷售技能不能傳承和擴大規模。
4、利益分配和業績考核考驗管理能力;
雖然收入不是團隊穩定發展的絕對因素,但是核心因素,因此在利益設置和引導上對產品銷售有很大影響。一般保險公司都會設置基本法,晉升和銷售傭金設置都比較復雜。針對我們公司實際情況還要考慮到和其他產品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一致性,稍有偏差就會有產品引導,這在成本核算和考核制定上都考驗管理能力。
5、保險行業鮮明的二八現象;
及20%的銷售人員銷售80%的銷售業績。要規模大還是素質精要與戰略、成本、收益、管理水平綜合考慮。保險公司主要是代理人制,規模大帶來的人力成本壓力要相對小,團隊經理承包管理自己團隊,銷售團隊末梢管理成本也相對可控,但在就面臨不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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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險的定義是什麼保險的分類是什麼
保險的定義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來源:奶爸保
4. 保險的定義是什麼
(一)廣義保險
無論何種形式的保險,就其自然屬性而言,都可以將其概括為:保險是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單位和個人,以合理計算風險分擔金的形式,向少數因該風險事故發生而受到經濟損失的成員提供保險經濟保障的一種行為。
(二)狹義保險
通常,我們所說的保險是狹義的保險,即商業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是以合同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保險合約中,被保險人支付一個固定金額(保費)給保險人,前者獲得保證:在指定時期內,後者對特定事件或事件組造成的任何損失給予一定補償。
保險屬於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表現在: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
(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
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由此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這三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鮮明的特徵。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並深入到社會生活諸多層面之後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功能和資金融通功能實現以後才能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