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馬韻升的主要事跡
京博控股的發展壯大,凝聚了馬韻升大量的心血與智慧,為了發展,他把自己的生命融入到了企業發展中去。
多年來,馬韻升旨在打造一支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的團隊,用愛心、善心和善行關愛員工。他身體力行,教育員工珍惜一切,報恩父母與社會。2009年,公司面對全球金融危機,做出了「不裁員、不降薪、不停產」的「三不」決策,在最短的時間內,安全平穩地度過了金融危機。
人的價值在於創造財富,企業的價值在於奉獻社會。他說:「小孝為家,中孝為企,大孝為國」。1995年,剛進入公司時,他就把對父母師長的孝敬作為道德底線,倡導尊師敬老,關愛幼小。他第一個為員工的父母發放敬老金,他第一個為全縣90歲以上老人發放敬老金,他第一個為工業園佔地村老人發放敬老金,他第一個為員工父母寄發孝工資……這些數不清的 「第一」讓他在京博締造了仁孝文化。2003年,公司捐款在博興縣呂藝鎮建起了「京博希望小學」;2006年,捐款100萬元在博興縣慈善總會設立了京博專項慈善基金,每年都持續性的投入資金;2008年,汶川發生地震時,他代表公司向災區捐款480萬元;全年對外捐贈630餘萬元;2009年,他向社會慈善和公益事業共計捐款近1200萬元;2010年8月,其個人發起成立「濱州市樂安慈孝公益基金會」,捐款970萬元,用於敬老和扶助重疾兒童;他帶領的企業在2010年共計對外捐贈近3000萬元; 2011年他代表公司向博興慈善總會、濱州市樂安慈孝公益基金會進行捐贈達900萬余元;累計向博興縣特殊學校捐款105萬元;2012年4月他個人又一次性向「濱州市樂安慈孝公益基金會」捐款226萬元……
員工是企業最大的財富。他說,京博人花錢要做到「三不眨眼」:在父母身上花錢不眨眼,在兄弟姐妹身上花錢不眨眼,在員工培訓上花錢不眨眼。為提高員工素質,公司每年都拿出3000餘萬元,用於企業培訓投資。他主張創建學習型企業,搭建創新平台,鼓勵員工和科研人員技改挖潛,注重企業品牌建設,促進了企業穩步快速地發展。
馬韻升和他帶領的團隊,始終以「為客戶生產滿意商品,為社會培養有益人才」為使命,努力將京博打造成行業內對社會最負責任、最有益的企業,給子孫後代留下一個有持續盈利能力的平台。馬韻升締造了優秀的京博文化,打造了一流的執行力團隊,他無私的奉獻精神和執著的敬業精神為公司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為當地經濟地發展和慈善公益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
Ⅱ 向哪些公益機構捐贈 個人所得稅可扣除
個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規定
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對農村義務教育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農村義務教育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政策。
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助性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對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對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對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規定,對個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對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規定,為支持我國農村醫療衛生、經濟科學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見義勇為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個人自2003年1月1日起(註:也可以直接)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研究開發經費捐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規定,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於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