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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屬於一種無形的商品,它的存在只是在你用到它時才能看到它的作用,從某種角度來說也算得上是一種特色產品。
至於保險險種的銷售與停售,保險品種的推出是有專業的保險分析師推出的,每款的產品的推出都是適應當時社會發展的,但是社會一直在發展變化當中,所以保險也要一直推陳出新!以適應社會的發展!
❷ 保險公司產品停售有義務通知客戶嗎
《保險法》規定:
保險代理人在展業過程中有義務對客戶明確告知保險條款的義務。
代理人在展業過程中必須遵守誠信原則:不欺詐、不誤導、不代簽名、不挪用保費、不返佣
按你所說的話,代理人明顯違背了這些原則,保監會調查屬實會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嚴厲處罰。當然這需要你配合提出一定的證據。
一些保險公司搞人海戰術,代理人素質參差不齊,發生這樣的事情在所難免。中國保險業的聲譽多數都毀在這些代理人手上。
希望你以後再買保險的時候先對保險公司和代理人進行調查,考慮清楚再掏錢,簽合同的時候看清條款,特別約定的條款要做好背書。
如果要退保的話,你可以去保險公司詢問你的保單的當前現金價值,已交年數越長,保單現金價值越高,到後期會超越已交保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平安保險產品停售公告
可能原因:
1、保監會修改了規則,萬能險算保險費比例太低,平安不想幹了;
2、平安投資收益不斷下降,不想繼續做,影響聲譽
3、炒作,因為停售之前會銷售得很火暴。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2019保險產品停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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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16〕76號
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人身保險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著力提升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保險金額應滿足以下要求:
到達年齡比例下限
18-40周歲160%
41-60周歲140%
61周歲以上120%
保險公司開發銷售的個人定期壽險、個人兩全保險、個人終身壽險和個人護理保險產品,死亡保險金額或護理責任保險金額與累計已交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比例應符合以下要求:
其中,到達年齡指的是被保險人原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再減去1後所得到的年齡。
死亡保險責任至少應當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責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責任。
二、保險公司應根據精算原理、產品實際銷售和管理成本及公司自身經營實際,合理確定人身保險產品預定附加費用、風險保費、初始費用、退保費用等各項費用的收取。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對於利潤測試結果顯示新業務價值為負的新產品,中國保監會將不接受其審批與備案。如利潤測試主要假設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三、保險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實際、市場利率水平、投資市場變化等情況,科學合理地進行產品定價,並根據外部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評估利率上限調整為年復利3%。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新開發的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不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送中國保監會備案,將新開發的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送中國保監會審批。
四、保險公司提供保單貸款服務的,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保單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保險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保費以及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
五、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有關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相關認定標准做好產品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保險產品,應按照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定義要求進行評估和報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等附加險產品,應單獨評估該產品的預期存續時間,並判斷其是否屬於中短存續期產品。
(四)對於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與產品實際經營情況有明顯偏差且未及時進行修正的,或者中短存續期產品數據瞞報、少報、漏報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公司總精算師的相關責任。
六、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精算師應切實加強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資本管控和業務規劃等工作,應根據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中短存續期產品的保費規模。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本條所要求的限額以內。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二)對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高於當年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倍的保險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給予公司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保險公司的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當控制在基準額以內。
基準額=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2015年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圍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18年及以後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30%。
(五)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違反限額要求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將按規定要求,對相關公司採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七、保險公司總精算師作為公司產品精算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和精算原理要求,切實履行責任。保險公司應建立產品定價回溯機制,總精算師應定期對產品定價假設合理性進行評估,對產品定價發生率或退保率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的,要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並進行說明,對於主觀或故意原因導致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若保險公司出現利差損、償付能力、現金流等方面重大風險,或產品精算方面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總精算師應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未及時報告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追究總精算師責任。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國保監會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❺ 保險停售是什麼意思
根據國家政策,某些類型的保險產品受到國家限制,不準出售,例如今年出台新的保險政策:短期即3年內反還型的分紅理財型產品明年很有可能停售。原因是這樣子的,快速反還產品的的出台是各保險公司為了迎合大部分客戶的喜好,畢竟競爭也是很激烈的,但是這種產品對保險公司的持續性發展和良性發展不利。國家保監會為了遏制這種狀況出台政策,限制出售或者停售。
❻ 保險監管機構是否允許保險公司以「產品即將停售」等來作為促銷的宣傳語
當然不可以,而且是命令禁止!
如果看到可以打銀保監會投訴電話:12378投訴。
❼ 保險公司產品將停售的
1.外因對保險公司而言,最大的外因就是市場因素,市場上有一百多家優質的保險公司,那些公司一直在研究更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所謂優勝劣汰,保民肯定會選擇那些保障范圍更廣,保費更低而保額更高的產品,而那些價格高保障低的保險失去了競爭力,來自市場的壓力逼迫保險公司更新產品,那些無人問津的舊產品只能停售。
2.內因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盈利問題是必須要考慮的,而保險公司之所以將產品停售,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賺錢,但因為這個原因停售的其實並不多,畢竟精算師們都在計算著呢。那些沒有賺到很多錢甚至虧順的保險,理賠多並不是造成虧損的主要原因,90年代銀行存款利率高達10%,有些保險公司研發的理財險利率比10%要高得多,但當利息開始調整的時候,投資所獲得的利潤減少,但還是需要按照既定的利率給付保民,為了避免更大程度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只能選擇停售該產品。
有些保民會想,上面所說的都是90年代的事,與相隔甚遠,其實不然,互聯網的發展給保險公司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挑戰。有些公司為了口碑,會出一些超高性價比的產品,雖然可以帶來知名度和曝光率,但基本上都是賠錢的,這樣的形式不會延續很久,保險公司會選擇停售此類產品,更新後的產品要不調整了價格,要不調整了保障,性價比上會比舊款的低很多。
有人說,短期的百萬醫療險停售的可能性很大,要是條件允許的話,建議購買一份,雖然沒到買到就是賺到那麼誇張,但性價比還是高於其他同類型的產品。有人也許就問了,那要停售的產品到底買不買呢,其實關注的重點不是該產品是否停售,而是該產品是否適合,適合的話就買,不合適停不停售都沒多大關系。也許該款停售了,但在未來會有保險公司推出比這款性價比更高的產品,這並不是不可能,未來的保險肯定會越來越人性化,越來越高性價比,日益激烈的競爭必將導致這樣的結果。當然,健康險會越來越貴,因為這是和年齡直接掛鉤的,發生變化的不是價格,而是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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