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在國泰君安簽訂《證券交易代理協議》時,投資者應當關注哪些條款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投資者在與證券公司簽訂《證券交易代理協議》時,要了解協議的內容,並需對以下條款予以足夠注意:1、證券公司營業部的業務范圍和許可權;2、指定交易等有關事項;3、買賣股票和資金存取所需證件及其有效性的確認方式和程序;4、委託、交割的方式、內容和要求;5、委託人保證金和股票管理的有關事項;6、證券營業部對委託人委託事項的保密責任;7、雙方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辦法等。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 楊經理(員工工號00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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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個人之間委託炒賣股票的協議是否有效
表示真實且不違法法律規定,協議有效。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2)股票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擴展閱讀
委託炒股注意事項
1、委託炒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協議,無論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只要為雙方確認,法院通常作為委託合同和當事者意思自治原則加以認可。
2、簽訂委託炒股協議,特別是將自己的帳戶、密碼、資金或籌碼交給受託人操作、經營和交易,簽定委託炒股協議至少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明確寫明受託人只有操作權(即買賣股票),無權存取款、撤銷或申請指定交易等;
寫清楚收益分配關系,利益與風險共擔關系等;寫明委託人的資金帳戶與委託人的深、滬股東帳戶對應,不能和任何其他資金帳戶和股東帳戶聯通;對受託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資金加籌碼低於某一數值,應當允許委託人中止操作。
3、委託人應當經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的情況。須知,受託人的許多行為不管其動機如何、盈虧如何,都是代表委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