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券的交易程序 ·債券交易市場包括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部分。 1.1、場內債券交易程序 場內交易也叫交易所交易,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核心,在證券交易所內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經證券交易所立法規定,其具體步驟明確而嚴格。債券的交易程序有五個步驟:開戶,委託,成交,清算和交割,過戶。 1 開戶 債券投資者要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首先必須選擇一家可靠的證券經紀公司,並在該公司辦理開戶手續。 1.1 訂立開戶合同 開戶合同應包括如下事項: ——委託人的真實姓名、住址、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等; ——委託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同時認可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和相關規定以及經紀商公會的規章作為開戶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確立開戶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長合同期限的條件和程序。 1.2 開立帳戶 在投資者與證券公司訂立開戶合同後,就可以開立帳戶,為自己從事債券交易做准備。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允許開產的帳戶有現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現金帳戶只能用來買進債券並通過該帳戶支付買進債券的價款,證券帳戶只能用來交割債券。因投資者既要進行債券的買進業務又要進行債券的賣出業務,故一般都要同時開立現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㈡ 債券交易場所有哪些
國內債券交易場所分為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兩個主要的場所,其中場外市場交易量佔到我國債券交易總額的95%以上,是投資者交易的最主要場所。
國內債券交易場所一般有兩個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與銀行櫃台市場(俗稱otc市場)
一.銀行間市場。
主要是我國各類型銀行相互之間的債券交易市場,可以有效的調節銀行之間的貨幣流通和供應量。
一般政府主體發行或者批准發行的國債,地方債及企業債在該市場流通交易。
二.銀行櫃台市場。
俗稱otc市場,具有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規定的成員資格,嚴格可控的規則制度和規定的交易產品和限制等特點。
一般由交易雙方協商交易價格。
部分國債交易在該場所進行交易。
㈢ 滬,深債券交易有哪些區別
券委託由於深滬債券交易的交易單位有所不同:上海市場的債券,單位是(手);深圳市場的債券,單位是(張)。
上交所:債券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手或其整數倍。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
深交所: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債券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買入、賣出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賣出債券時,余額不足10張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債券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0元標准券為1張。
目前該公司債券交易外圍系統的債券交易都以張做單位進行交易的。該公司債券交易外圍系統是指公司的官網和客戶端軟體、電話委託、手機軟體系統等等,不是在證券交易所里交易的,但不包括營業部的自助系統。
㈣ 債券在 分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哪個平台交易謝謝!
上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簡稱「固定收益證券平台」)。
㈤ 有沒有專業的債券交易平台
我知道債易通就是這樣的平台,我們都用好久了
㈥ 憑證式債券在上海交易所有交易么
是的,憑證式國債是不能流通的
記賬式國債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也就是可以流通的
㈦ 最近對銀行間市場感興趣,想知道銀行間市場債券的交易的簡要過程,交易平台是哪裡跪求,謝謝大神們。。。
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最小交易單位為1000萬,不是一般人能交易的,其實近二年滬深交易所也有很多債券進行交易了,1000元起,收益一般都在5--9個點之間,也不錯,適合厭惡風險的投資者。
㈧ 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什麼時候開始試行的
1.試行2007年7月11日 (自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試行辦法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2007年7月11日發布
2.自2008年9月27日起實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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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布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者:
為提高固定收益證券的交易效率,促進固定收益證券市場的發展,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將之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現予以發布實施(見附件)。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本所大宗交易系統合格投資者資格的投資者,可直接成為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以下簡稱「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商,但應向本所會員部申請取得固定收益平台數字證書,並補簽《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主協議》。
二、固定收益平台現仍處於試運行期間,其中交易的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國債、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在試運行期間,固定收益證券的交易不計入本所各類指數。
三、平台試運行期間,《暫行規定》適用於交易商之間的交易;交易商與客戶間的協議交易的具體時間和相關要求,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暫行規定》自2008年9月27日起實施。原《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試行辦法》(上證債字〔2007〕4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交易暫行
規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