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要交轉讓金融資產應交增值稅
印花稅是針對合同金額進行征稅的稅種,類似於貼花的概念。因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佔用一定的社會法律資源,所以,要對合同進行征稅。而個人所得稅的主體是個人,個人收入增長,就意味著佔有了社會財富多,所以繳稅也多。而增值稅的主體是物品,比如一塊土地,原本價值1萬元,第一次轉賣10萬元,第二次轉賣20萬,第三次轉賣50萬。這個過程中,土地的價值不斷提高的,所以,每一次的提高都要繳納一筆增值稅。51個稅問答小程序提醒您,稅種所要面對的主體不同,才會有進行征稅的問題,所以並不是重復征稅。而是對於交易過程中,每一個交易主體所佔用的資源變化,而進行相關的稅收征管。
Ⅱ 股票交易交不交增值稅
個人買賣股票不需要繳納股票交易增值稅
個人轉讓股票是不交增值稅的。財稅[2016]36號文(以下簡稱36號文)規定,下列金融商品轉讓免徵增值稅:1、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值得注意的是,稅法中的個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即自然人)。
股票交易的費用:目前股票交易只有交易傭金、過戶費、印花稅,並沒有增值稅,因此在股票交易的時候股票交易增值稅是0。
股票交易傭金:股票交易傭金是雙向收取的,也就是買賣股票都要收取。交易金額在一萬以內,交易傭金在5~6元之間;
股票交易過戶費:股票交易過戶費也是雙向收取的,也就是買賣股票過戶費都要收取,交易金額在一萬以內,過戶費一般是幾毛錢;
股票交易印花稅:股票交易的印花稅是單向收取的,只有在賣出股票的時候,才會收取印花稅,交易金額在一萬以內的,印花稅一般在9~10元左右。
因此如果你是散戶,平常一筆交易在1萬以內,那麼你賣出一筆股票所產生的交易費一般在16元錢左右,而你買入一筆股票所產生的費用一般在6元錢左右。買賣所產生的差價就是只有賣出才收取的印花稅。
企業買賣股票交不交增值稅?
例如,你公司買了個華潤的股票,1個億買的,1月份買2月份就賣,1.2個億賣出去了,掙了2000萬。掙的2000萬交不交增值稅,即股票轉讓交不交增值稅?從原理上看,由於股票是金融商品,是要交增值稅的。36號文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由於股票是有價證券,因此股票買賣必須按照轉讓金融商品交納增值稅。
Ⅲ 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項目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 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所附的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貸款服務。
(2)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3) 保險服務。
(4) 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請參考
Ⅳ 營改增後買賣股票增值稅該如何正確處理
應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參考資料:1、營改增後,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如何確認銷售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2、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怎麼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Ⅳ 個人買賣股票需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免徵增值稅。個人轉讓上市公司的股權屬於個人轉讓金融商品,免徵增值稅。
Ⅵ 金融商品轉讓如何繳納增值稅
轉讓金融商品增值稅計算:
金融商品轉讓,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
轉讓應交增值稅=(3000-2500)/(1+6%)×6%
用售出得到的價款減去成本。
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金融商品轉讓賬務處理規定:
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來賬務處理。
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等科目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Ⅶ 詳解金融增值稅新規:如何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四條規定的「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很多金融產品以前都是交營業稅,是根據機構整個的營業額,乘以5%統一增稅,現在改成增值稅後,每一個業務都要收取,每個業務結構不一樣,有進項、銷項等,和以前的方法不一樣,因此給金融業務帶來的影響不一樣。
一、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計算:以股票為例
(一)如何確定股票的買入價確定股票買入價時,是否扣除股票持有期間的股息?增值稅目前沒有固定,但是可以參考營業稅的規定。《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以下簡稱16號文)規定,股票的買入價,按照購入價減去持有期間的股息紅利的余額計算確定。
(二)如何計算轉讓股票的銷售額假定A公司2015年4月購入一隻股票,2016年5月轉讓。購入價是100元,持有期間取得股息5元,賣出價是120元,支付傭金和收付費2元。則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銷售額=120-(100-5)=120-95=25
(三)如何計算銷項稅額銷項稅額=25/(1+6%)*6%=1.415
二、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計算:以債券為例
(一)如何確定債券的買入價 在確定債券買入價時,是否要扣除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關於債券買賣業務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0號,以下簡稱50號公告),明確規定,在確定購入價時,應扣除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但是根據營改增後的規定,不應自買入價中扣除利息。因為,在營業稅時,持有期間的利息,在轉讓前,是不征稅的。但是,營改增關於貸款服務的稅目注釋規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也就是債券持有期間,只要取得利息,就應該繳納增值稅,因此,在轉讓債券時,不應再自購入價中,扣除持有期間的利息,不然就重復征稅了。當然,沒有徵收過營業稅的利息,應該自購入價中扣減。
(二)如何計算轉讓債券的銷售額A公司2017年8月轉讓債券收入100,該債券是2015年9月購入的,購入價是60元,2016年1月取得利息5元,利息收入沒有繳納營業稅,2017年1月取得利息6元,繳納了增值稅。A 公司2016年金融商品轉讓虧損15元,2017年8月之前,當年轉讓金融商品虧損15元。則轉讓債券的銷售額是:銷售額=100-(60-5)-15=100-55-15=30
(三)如何計算銷項稅額30/(1+6%)*6%=1.7
Ⅷ 企業持有股票是否繳納增值稅,及賬務處理
營改增後企業買賣股票,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
轉讓「新三板」股權是否按照上市公司「股票」,還是按照「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執行存在爭議,小陳稅務傾向按照「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執行,即轉讓「新三板」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
Ⅸ 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增值稅
一、分類
(一)會計規定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新會計准則規定,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且「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兩個條件,應當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且「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兩個條件,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對於不滿足合同現金流測試的, 或者其他業務模式,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與舊會計准則分類的區別列示如下: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資產無論在分類、初始計量、持有期間和處置都存在稅會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