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業健康保險具有哪些特點
隨著各類疾病風險的增加,商業健康保險在近幾年備受廣大消費者的關注。那麼,您知道商業健康保險具有哪些特點嗎?下面我就為您介紹商業健康保險的特點。
(一)保險期限:除重大疾病等保險以外,絕大多數健康保險尤其是醫療費用保險常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二)精算技術:健康保險產品的定價主要考慮疾病率、傷殘率和疾病(傷殘)持續時間。健康保險費率的計算以保險金額損失率為基礎,年末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一般按當年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責期、免賠額、共付比例和給付方式、給付限額也會影響最終的費率。
(三)健康保險的給付:關於「健康保險是否適用補償原則」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費用型健康保險適用該原則,是補償性的給付;而定額給付型健康險則不適用,保險金的給付與實際損失無關。
(四)經營風險的特殊性:健康保險經營的是傷病發生的風險,其影響因素遠較人壽保險復雜,逆選擇和道德風險都更嚴重。此外,健康保險的風險還來源於醫療服務提供者,醫療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們決定,作為支付方的保險公司很難加以控制。對於中國人壽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人壽怎麼樣?十大人壽保險產品排名榜單!
(五)成本分攤:由於健康保險有風險大、不易控制和難以預測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險中,保險人對所承擔的疾病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往往帶有很多限制或制約性條款。
(六)合同條款的特殊性:健康保險無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常為同一個人。
健康保險合同中,除適用一般壽險的不可抗辯條款、寬限期條款、不喪失價值條款等外,還採用一些特有的條款,如既存狀況條款、轉換條款、協調給付條款、體檢條款、免賠額條款、等待期條款等。對於買保險體檢的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買保險體檢體測十大注意事項!
(七)健康保險的除外責任:健康保險的除外責任一般包括戰爭或軍事行動,故意自殺或企圖自殺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殘廢,墮胎導致的疾病、殘廢、流產、死亡等。
保哥提示:綜上可知,商業健康保險具有保險期限短、精算技術、成本分攤、合同條款的特殊性等特點,它能為廣大投保人帶來定期的醫療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投保人的看病負擔。重疾險怎麼買劃算?關於選定期還是終身,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省錢攻略!重疾險期限買30年還是終身,這樣選!
❷ 健康保險的特點是什麼
健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一樣,屬於短期性保險,兩者在保險期限、保險事故、保險費的計算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特點。有些國家把商業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第三領域保險三類,其中第三領域保險就是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可見,這兩種保險和人壽保險有著較大的區別。但是,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也有一些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 保險責任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強調事故的外來性,而健康保險則把身體內部疾病引起的治療作為保險事故;兩者的區別,在意外傷害上表現得很明顯,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的,健康保險將給付醫療保險金,而意外傷害保險則待醫療終結,確定為殘疾時,才給付傷殘保險金;由疾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是健康保險的保險責任,而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意外傷害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2) 給付的性質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大都是定額給付,具有給付性,即經濟幫助的性質。健康保險的給付保險金大都具有補償性,其形式有三種:定額給付 ---類似於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實際補償 ---按實際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給付,雖然有最高額的限制;預付服務 ---由保險人直接支付醫療費用。由於保險金給付的補償性,健康保險與財產保險一樣,存在著重復保險和代位追償的問題。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了多家保險公司的健康保險,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可能出現醫療給付保險金高於實際醫療費用的情況,這是不允許的。而如果保險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險人可以在給付了保險金後,要求被保險人把向第二者追償的權利轉交給保險人,也可以在第三者賠償後,補足賠償金和保險金的差額。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不存在上述問題。
❸ 簡述健康保險的特徵
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險經濟行為相比較,有以下基本特徵:
(1)社會保險首先是國家和社會基本政策的直接體現,是維持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穩定和社會經濟正常發展的戰略性手段。它要求社會效益重於經濟效益,不能以經濟效益的好壞決定社會保險項目的取捨和保障水準的高低。必要時國家可以暫時犧牲局部的經濟效益,確保社會保險政策的實施,以求整個社會的穩定。
(2)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一種保障制度。所謂強制,是指凡屬於法律規定范圍的成員都必須無條件地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納費義務。社會保險的納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確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及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均無權自由選擇與更改。只有強制徵集保險基金,才能獲得穩定可靠的經濟來源,實現基本國策的要求。
(3)社會保險是所有社會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社會保險對所屬成員具有普遍保障責任,不論其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一旦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政府和企業作為保險人一方即應依法提供收入損失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社會保險財務出現赤字時,國家財政負有補償的責任。
(4)社會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只能以一定時期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基準,既不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變,更不會滿足遇險勞動者的全面生活需求。社會保險承擔對喪失勞動能力和失去勞動機會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責任,但不排除個人的責任。
(5)社會保險是國家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的手段。社會保險待遇給付一般不與個人勞動貢獻直接關聯,分配原則是基本生活保障的實際需要。此外,社會保險分配政策的制定,是以有利於低收入階層為原則的,因為同樣的危險事故,對於低收入勞動者所造成的威脅大於高收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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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健康險的特點是什麼
【摘要】健康險是以被保險人身體的健康狀況為基本出發點,以提供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補償為目的的一類保險。那麼健康險都有哪些特徵呢?種類又有哪些?同時它也區別於意外傷害保險。判斷一個保險產品是不是健康保險,主要是看它的保險責任,看設計者的目的,看投保人購買的目的,是不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健康。健康保險的責任不僅包括對被保險人醫療費用損失方面的經濟補償,而且還包括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殘而不能工作引起的收入損失的經濟補償,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時所需要的護理經濟補償。健康保險關注的不僅是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損失後的事後的經濟補償,而且更加關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損失前的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以及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的健康管理。因此,不論是現在的醫療保險,還是失能保險和護理保險,都應該加上對被保險人遭受損失前的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以及對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的健康管理,才能稱得上真正意義上的健康保險。健康保險有哪些特徵?健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一樣,屬於短期性保險,兩者在保險期限、保險事故、保險費的計算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特點。有些國家把商業保險分為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第三領域保險三類,其中第三領域保險就是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可見,這兩種保險和人壽保險有著較大的區別。但是,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也有一些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保險責任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強調事故的外來性,而健康保險則把身體內部疾病引起的治療作為保險事故;兩者的區別,在意外傷害上表現得很明顯,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的,健康保險將給付醫療保險金,而意外傷害保險則待醫療終結,確定為殘疾時,才給付傷殘保險金;由疾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是健康保險的保險責任,而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意外傷害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❺ 健康保險有哪些特點,健康保險包括哪些
一、健康保險有哪些種類
所謂健康保險,就是投保人無法預測自己在將來會發生什麼事情,所以就通過這個保險來保證自己的利益。一旦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出現了相關的問題,這個時候就會得到保險公司的一些現金的賠償。在當代社會,健康保險也是受到了大多數人的青睞。那麼健康保險到底有哪些分類呢?健康保險種類的第一種分類就是醫保,其次包含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與護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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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健康保險產品四大類是哪些
健康保險按給付方式劃分,一般可分為三種:
1、給付型,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患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或發生合同約定的情況時,按照合同規定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保險金的數目是確定的,一旦確診,保險公司按合同所載的保險金額一次性給付保險金。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等就屬於給付型。
2、報銷型,保險公司依照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各項醫療費用按保險合同約定的比例報銷。如住院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就屬於報銷型。
3、津貼型,保險公司依照被保險人實際住院天數及手術項目賠付保險金。保險金一般按天計算,保險金的總數依住院天數及手術項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醫療補貼保險、住院安心保險等就屬於津貼型。
❼ 保險產品的特徵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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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產品的特徵包括(
)
答:保險的特徵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險的互助性。保險是多數人在互助共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聚積多數人的力量來分擔少數人的危險的保障措施。保險的核心在於,多數投保人通過繳納保險費,由保險人建立保險基金,對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受到損失的被保險人進行補償。因此,互助共濟是保險制度建立的基礎。
2.保險的補償性。保險是投保人以繳納保險費為代價,在將來發生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對事故損失給予補償的一種制度。在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中,保險的補償性表現不盡相同,前者就是對損失按照賠償原則進行經濟補償,後者則是按約定金額進行給付。
3.保險的射幸性。也稱為保險的損益性。在保險中,投保人交付保險費的義務是確定的,而保險人是否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則是不確定的,取決於不確定的危險是否發生。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就要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若沒有發生保險事故,則保險人只收取保險費,而無保險責任。這就是保險的射幸性。
4.保險的自願性。也稱為保險的契約性,它是指保險需通過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而發生,而保險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以合同自由為最高原則,保險公司和其他人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
5.保險的儲蓄性。這主要體現在人身保險中。人身保險的特徵之一是將現實收入的一部分通過保險的方式進行儲存,以備急需時或年老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