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投資的p2p宣布良性退出,我該怎麼辦,怎麼去處理
P2P平台密集良性退出 投資人權益如何維護
業內人士提醒,由於不同類型的網貸平台退出跡象各不相同,投資者應密切關注這些平台的公告及提示、相關產品的信息披露、提現速度及收益率等細節。
比如,一般而言,計劃良性退出的平台在停業前可能會降低收益率,很長一段時間不再發標;或者提現到賬慢,偶有不成功;或頻繁出現各種公告和提示,詢問客服無響應等,此時投資者應謹慎投標、盡快提現。而部分蓄意惡性退出的平台在停業前也許會驟然拉升收益率,信息披露模稜兩可,用戶根本無法探查其底層資產質量,短期吸納大量資本以備停業期間資金周轉,此時投資者切不可被高收益迷惑,而應理性撤資,及時止損。
B. 外快理財是一個比較穩固的理財平台,昨天突然宣布良性退出,我們應該怎麼辦
不要輕易去相信一些網路app,還有貸款啊,賺零錢啊,平台app存錢收益高啊等等類似消息,認真去網路一下p2p和網路理財等等負面消息,以及被欺騙的人和事,不計其數,平台逃跑大多數,高利貸利滾利各種暴力催收,家破人亡比比皆是,凡是多去了解再做決定。
第一,去年整個平台被爆出一百多家 互聯網金融平台倒閉的,攜款逃跑佔大多數。網路借貸利滾利,高利息逼死人,傾家盪產數不勝數。
第二,現在所有網路理財和借貸,沒有實體店和公司的都非常危險隨時跑路。同時你們防不勝防,也是被坑的要死,搞不過它們
第三,你每次貪高利息的時候,別人都在惦記你的本金。所以不管你理財想賺錢還是用錢想舒服,都別碰網路金融。你們遭不住
C. 理財公司如果宣布破產,或者跑路本金能追回嗎
如果理財公司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第一:報警,讓警察幫你處理。
第二:去法院投訴。在這里給各位理財投資者一些建議,各位朋友做理財之前,先要去考慮以下幾點:
①有沒有理財能力
②是不是正規的理財公司
③去公司實地考察,簽訂資金安全合同
如果以上幾點都符合,那你再去他們公司做理財,這樣可以保證你的資金安全,和你的理財收益。
馬上去維權,如果能堵住老闆,說不定能現場拿回一點錢。 不行的話只能報案,記錄自己的投資金額。 等立案了處理資產了,說不定能拿回一部分錢。 當然可能要等個1-2年了。
D. 理財公司宣布良性退出,本金回來的幾率大嗎
投資理財公司的資金回不來,你欠銀行的錢試試,個人徵信失信,上黑民單,投資公司欠我們弄多錢,那算什麼
E. 投資理財被騙了報警有用嗎
網上投資理財產品很多,尤其是p2p網貸越來越火,但也有不少平台陸續跑路,關於平台跑路問題,商易貸總結了五點經驗,將有助你把損失降到最低: 保留證據 當得知平台要跑路的消息時,你應該盡可能多的搜集證據,比如說與平台簽訂的投資協議、轉賬憑證、資金往來情況(錢是通過什麼渠道打到平台上的)等,有關該平台的一切資料,比方說平台網站的截圖、公司的照片、平台的經營資料等。 2.保暖取暖 當一家p2p平台跑路,受害者肯定不在少數,而且很可能來自五湖四海,你可以跟其他受害人建立聯系,建QQ群,保持信息的溝通和行動的統一,所謂人多力量大,其他受害人那裡很可能有你沒有保存的證據,抱團維權的勝率更大。 3.理性協商 4.選擇報警 如果協商之後仍然沒有結果,那就要果斷選擇報警
網上被騙後應當立即報警並保留相關證據材料,有具體對象可選擇起訴。各地的標准都不一樣,一般來說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就涉嫌詐騙罪,應當刑事立案。
F. 理財不兌付報警有用嗎
有用的。
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理財平台宣布良性退出報警有用嗎擴展閱讀:
刑法的相關要求規定:
1、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