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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薪酬上市公司關聯交易

發布時間:2021-09-30 10:47:00

Ⅰ 董事在關聯方領取報酬會不會影響關聯交易

董事在關聯方領取報酬,首先要看該董事是不是在關聯方有任職,如果是上市公司,董、監、高不能在關聯方任職與本上市公司同行業的職位,屬於同業競爭,其他如果真的有任職,當然可以領取報酬,只是價值要公允,按市場價格,不然就怕有利益輸送的關系。

Ⅱ 支付給董事的薪酬屬於關聯交易嗎

不算,屬於投資收益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採納,謝

Ⅲ 什麼是關聯交易,存在關聯交易的子母公司中子公司的債務母公司需要承擔嗎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11158.htm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Ⅳ 上市公司需要迴避表決的關聯方如何確定如題 謝謝了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會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被認定為具有關聯關系。 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准則》中對關聯方的定義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其中,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同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另外,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關聯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到價款。關聯交易的類型主要包括:(1)購買或銷售商品;(2)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3)提供或接受勞務;(4)擔保;(5)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6)租賃;(7)代理;(8)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9)許可協議;(10)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11)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企業發行上市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對關聯交易和關聯方又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1)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提供財務資助、提供擔保、租入或租出資產、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等)、贈與或受贈資產、債權或債務重組、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簽訂許可協議、深交所認定的其他交易;(2)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3)銷售產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勞務;(5)委託或受託銷售;(6)關聯雙方共同投資;(7)其他通過約定可能造成資源或義務轉移的事項。 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其中關聯法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1)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2)由前項所述法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3)由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一致行動人;(5)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另外,上市公司與上述第(2)項所列法人受同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控制而形成第(2)項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構成關聯關系,但該法人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者半數以上的董事屬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除外。 關聯自然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3)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4)前述第(1)、(2)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國證監會、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 此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視同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人:(1)因與上市公司或其關聯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或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具有前述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規定情形之一的;(2)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規定情形之一的。

Ⅳ 重大關聯交易是指什麼

根據《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方達成的總額高於人民幣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

關聯方交易則是指在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之間資源和義務的轉移價格是了解關聯方交易的關鍵。

在比例監管方面,《辦法》還新增了「保險公司投資金融產品,若底層基礎資產涉及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關聯方,保險公司購買該金融產品的份額不得超過該產品發行總額的60%」「持有保險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質押股權數量超過其持有該保險公司股權總量50%的,銀保監會可以限制其與保險公司開展關聯交易」兩條規定。

關聯方交易分類:

關聯交易的主要類型包括:購買或出售商品;以及 購買或出售商品以外的資產; 提供或接受勞務; 機構; 租賃 提供資金; 擔保或抵押; 管理合同; 研發項目轉讓; 許可協議; 關鍵管理人員的薪酬等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性及其對業務運營的重要影響,有必要全面規范關聯方和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

Ⅵ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什麼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6)董事薪酬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擴展閱讀

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

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Ⅶ 高管的薪酬、差旅費屬於關聯交易嗎

正常因公出差,費用理當由公司承擔,作為公司的成本,借款只是當時的財務處理方式,這個應當不算關聯交易。

Ⅷ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

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8)董事薪酬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擴展閱讀: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使關聯者之間在定價過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影響者可能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益。因此,全面規范關聯交易及其信息披露便成為保障關聯交易公平與公正的關鍵。

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在於使之具備相同於無關聯交易的公開與公平性質,確保關聯者沒有獲得在無關聯狀態下無法獲得的不當利益,以確保該項交易對公司及股東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時為投資者對該項交易行使表決權提供信息基礎,使投資者在了解關聯交易真實內容的基礎上作出投資決策,增強對證券市場透明度的信心。

Ⅸ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在權利義務方面有何不同為什麼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五、上市公司應當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一)為了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上市公司還應當賦予獨立董事以下特別職權:
1、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
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
(二)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四)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六、獨立董事應當對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一)獨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對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採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三)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上市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Ⅹ 關聯交易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規定:「四、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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