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保險市場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目前中國保險市場主要代理人人海戰術,代理人水平普通不高,低學歷低素質,所以國內社會對保險認同都不高,大多認為就是買保險不靠譜,很多業務員也就是做了自己和親戚朋友的單子就消失了,所以每年從保險公司流失的業務員近百萬。但這也是國內保險市場初級化階段走的必然道路,而目前台灣、馬拉西亞、新加坡等地已經走入了中等發展水平,既普通老百姓對保險認同,每個家庭都會選擇購買一定的保險產品,而歐美國家、日本已經進入了保險高等發展水平,就是做保險都是社會的高精英階層,保險不再是代理人走街串巷的銷售,而是做為高端人士的財務顧問。中國要想發展到這一步,還需要很長的時間,不過我們也看到這個市場已經涌現出很多高學歷高素質的人才來從事保險工作,相信未來中國的保險市場會更加專業有序。
B. 保險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2、盡快完善金融法規體系,具體有以下三方面的工作:首先.盡快建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由於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與其他企業相比。具有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密切的特點,因而在關閉中遇到了諸多的法律問題。因此,應當研究制定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框架,如《金融機構破產條例》、《金融機構撤銷辦法》和《金融機構合並辦法》等。其次,是加入WTO後,需要對我國金融政策和金融立法做出相應的調整,凡與WTO基本原則相矛盾的法規和政策都應及時廢止或修改。最後,是盡快制定網路銀行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
(四)不斷提高監人員素質。巴塞爾委員會認為,一個國家金融監管人員的水平決定監管的水平,這是很有道理的。因此,我們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使我們的監管人員能夠不斷擴大知識面,更新知識結構,同時還要嚴格約束監管人員的行為,防止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具體可採取如下措施:
1、對現有人員加強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這是一條主要途徑。
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從商業銀行和其他部門引進高素質的專門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達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目的。
3、切實履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責任制》(暫行),努力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監管人員盡職盡責。
(五)加強當前各金融監管當局的協調配合,防止監管真實或重復發管。由於我國實行混業經營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在當前分業經營的情況下,採取分業監管模式自然有它的優勢。但為了避免分業監管帶來的弊端,我國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要盡快建立有效的政策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加強監管當局高層定期會晤制度,對業務交叉領域和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實施聯合監管。在以後條件成熟時,可考慮實行功能型監管。
(六)擴大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在當前金融全球一體化的時代,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越來越大。實踐證明,要在國際范圍內有效地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必須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範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在這種背景下,如何加強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和境外中資金融機構的監管,督促它們防範風險、穩健經營,是我國金融監管當局應該加以關注的一個問題。同時,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也是我國金融監管與國際接軌的客觀需要和必然要求。要使我們的金融監管達到國際認可的水準,就必須通過廣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全面了解、認真學習、研究和借鑒國際上的先進做法和有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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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險營銷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處於發展中的保險營銷制度還有待完善,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保險營銷中的誠信度不足。銷售人員將保險營銷等同於簡單的推銷,以將保險商品賣出,收取保費為主要目的,注重短期利益,功利性過強,在銷售過程中容易產生不誠實的問題,甚至還會出現誘轉保、騙轉保,加之電視上時常報導因銷售過程的問題最後導致被保險人被拒賠的情況,所以目前社會大眾相當一部分對保險銷售人員不信任,對保險公司印象不佳。這也是2005年保監會號召保險業界樹立誠信大旗的一個原因。
2、保險公司培訓銷售人員的制度不完善。
(1)很多公司培訓銷售人員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短期內提高其業務水平,把保險產品更多地推銷出去。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很多都採用了「台灣模式」的培訓方式,這種模式講求的是銷售人員如何包裝自己,怎樣運用話術去賣出保險。例如,新人在培訓課中學習的一個內容就是如何贊美客戶。講師講完課後還會讓學員馬上模擬相互贊美,這是很不自然的。銷售保險的目的在於滿足客戶的需求,應該實實在在地設計出合適的保險計劃,而不是主要依靠話術去讓客戶高興,盲目地掏錢買保險。
(2)講師的水平不夠高,很多就是照本宣科地講課,毫無生動可言,並且講授的內容基本都是圍繞本公司險種設計的,跟銷售無關的保險知識基本上就沒講。像「保險深度」、「死差損(益)」之類的重要概念在講課時可能根本不會涉及。整個培訓常常就是一堂保險速成課。
3、推銷過程中很多銷售人員實際上依靠的是親情關系和人情關系。很多剛培訓完的新人都是向親朋好友推銷保險,即常稱的「殺熟」,這樣的客源用完後就找不到其他客源了,最後因銷售額達不到公司要求被辭退,這樣可能會產生孤兒保單。而依靠人情關系推銷的保險有可能出現高的退保率,因為投保人可能並不是真的需要某方面的保險,當初購買主要是因為人情的緣故,自身對保險並不了解,購買後要每隔一段時間繳納不少的保險費,自然不願意,最後可能就會選擇退保。如果僅依靠親情關系和人情關系推銷保險,不從被保險人的實際需求考慮的話,實際是對保險這樣的無形商品信用的破壞。
4、傭金支付不夠合理。現在很多保險公司支付給銷售人員的首期傭金比例偏高,後期偏少,這樣的後果就是對被保險人的後期服務不到位,賣出保險收取傭金後就很少再採取跟蹤服務的措施。保險公司衡量一個銷售人員業績的標准似乎就只有保費收入,重視數量不重視退保率等其他指標。公司內部宣傳欄上就常常寫有「某某 保費…萬」,還有完成多少保費就獎勵去哪裡旅遊之類的激勵措施。
5、公司對銷售人員在推銷保險時的支持還不夠。有時銷售人員需要自己花大量時間來搜集整理資料,而且一些公司的險種變化比較快,甚至沒有險種手冊,這些都對保險推銷帶來了不便。如果公司能整理好這些資料或做成模版提供給銷售人員,這樣就能節省大量的時間,有利於他們把主要精力放在保險計劃書的制定上面。
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
1.我國保險業處於初級階段,各大保險公司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佔領市場份額上,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重視短期利益,急功近利的現象。這是主要的原因。
2.保險業發展之初需要有足夠的市場參與者,因此對保險代理人的門檻要求較低,造成了代理人的專業素質不過硬,同時缺乏對其人品的考量,使得在推銷保險時出現不誠信的現象,損害了保險公司的聲譽。
3.保險公司對新人的培訓系統很不完善,培訓時間很有限,培訓內容的重點放在推銷上,忽視了專業知識的灌輸。以保費多少來衡量銷售人員的成績造成了銷售人員重業績輕服務。激勵措施以物質獎勵為主,更是無形中激勵銷售人員要盡可能多的銷售保單,獲取保費。
4.配套的約束保險銷售人員行為的法規還不夠。
改進保險營銷制度的一些建議
1.保險營銷制度要建立在誠信原則的基礎。保險業以人為本,維系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紐帶就是誠信。壽險產品的無形性與未來性效用使投保人在購買時難免產生不踏實的感覺,所以從保險公司的經營角度考慮,應堅持誠信原則,否則就是在用自身的信譽和未來做賭注。同時壽險公司還要對銷售人員誠信,這樣才能讓銷售人員對客戶誠信。
2.保險公司要有發展的戰略眼光,重視長期利益,轉變經營理念。現在很多公司的險種都大同小異,因此在銷售時要注意採取產品差異化戰術,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把價格的競爭轉移到服務質量的競爭上來,注重培養客戶的忠誠度。
3.提高保險代理人的門檻,鼓勵和發展多種形式的保險中介。提高保險代理人的准入標准,比如提高對學歷的要求和考試的難度,還應盡可能對人品進行考察。加快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的發展,二者的發展有利於解決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商品中出現的問題。
4.保險公司要完善培訓系統。首先,要建立招收新人的嚴格標准,不能前來報名的都收。其次,培訓內容要注重培養新人的保險專業素質,打牢基礎,特別是要從一開始就灌輸誠信服務的理念。晨會實際上也是一個培訓的好時機,應該充分利用。培訓完成後的再教育也很重要,一些保險公司就採取了網上教學的方式,銷售人員從網上可以學習相關課程。第三,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講師隊伍是保險公司順利實施培訓工作的關鍵,這直接關繫到培訓的效果。最後,培訓不能忽視了加強新人的職業道德修養。
5.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應克服以保費為中心的指導思想,要確立服務第一,客戶至上的思想,採取個性化的服務,實行不同的險種組合製作幾套保險計劃讓客戶有被真誠對待的感覺。
6.改革傭金支付方式。在保持傭金總量不變的前提下,降低首期和前幾年傭金支付比例,相應提高後續傭金支付比例,延長後續傭金的發放年限,並結合考核退保率、投訴率等指標,發放後續傭金。這樣可以督促銷售人員跟蹤服務,抑制其短期行為,同時也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增加二次客源的機會。
7.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有效的激勵能使銷售人員在較長的時間內保持一種心理穩定狀態,目標與慾望的平衡將產生無窮的動力,落實在行動上就是每個人永遠都有一種不斷超越的沖勁。把握銷售人員內在的、真實的需求是制定激勵機制的關鍵所在。保險公司要研究銷售人員的心理,針對不同的心理層面,合理搭配不同的激勵手段,運用精神獎勵與物質刺激的雙重作用,達到激勵的最佳效果。
8.建立全方位監管體系,通過強化監管措施,約束銷售人員的不良行為。一是長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訂立職業道德規范,達到讓銷售人員自覺做到自律自強,自覺規范其行為的目的。二是充分發揮保險同業公會的作用,在同業公會內部成立個人代理人專業管理委員會,建立銷售人員的檔案信息,對不良行為要登記。三是建立舉報、投訴制度,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四是加強監管處罰力度,保險監管部門對個人代理人的違規行為,應及時查處。
D. 某保險公司客戶服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不少保險公司紛紛舉辦客戶節活動,活動內容堪稱豐富多彩。其中,對於廣受社會關注的「理賠難」問題,相關保險公司各出奇招,都給出了明確的理賠服務承諾。對此,有關專家認為,做出承諾當然是一件好事,不過,能否真正兌現承諾,在履行服務承諾上有實效,仍然需要觀察。
保險業屬於服務性行業,客戶服務能力與質量水平關繫到保險企業的長期發展。保險公司賣出去的每一份保單,實際上就是一紙承諾,最終能夠體現保險功能和存在價值的前提,就是保險公司的各種服務,尤其是理賠服務。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於保險和保險公司的信任標准,最終往往也是來自於保險理賠服務的水平和質量。
近年來,中國保險業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績,服務領域不斷拓寬,服務質量逐步改善,但由於各種因素的制約,「理賠難」的問題依然存在,時常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誠信服務和優質服務急需進一步提高。而保險公司不斷改進理賠服務流程、提高理賠服務效率,不僅有助於提升保險業服務質量、改善行業形象、培育保險誠信文化、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也有助於保護被保險人利益、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全民保險意識。
應當說,隨著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和行業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已經認識到,粗放式的市場開拓並非企業發展的長久之計,只有不斷創新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才能為未來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不少保險公司開始重視服務競爭,並推出了一些服務新舉措,特別是在理賠服務上下了不少功夫。而舉辦客戶節活動,並推出新的服務舉措和組織回饋客戶活動,就是其中的一種表現形式。
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理賠水平和理賠質量的有效提升,是保險公司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和人員隊伍素質等諸多因素綜合的效果,需要理賠與查勘、核賠等多個部門相當流暢地配合,靠的是實實在在的真功夫。因此,相關保險公司對於在客戶節期間的各種理賠服務承諾,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既然已經做出了承諾,就必須說到做到。如果無法兌現承諾,失信於被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所謂的承諾會被看作是為了增收保費而造出的「噱頭」,到頭來只能是得不償失。
實際上,對於一些能夠切實履行的服務承諾,不僅會受到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衷心歡迎,而且有助於樹立保險公司的良好品牌形象,並帶來可觀的保費收入。比如,自從某產險公司今年年初推出理賠服務新措施以來,由於承諾達成率高達99%以上,1月至4月的保費同比增幅差不多高出行業平均水平的一倍。
有關專家認為,在中國保險業已經進入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型的關鍵時期,在當前產品、渠道同質化較為嚴重的情形下,保險公司為了在競爭中體現出差異化,通過舉辦客戶節等形式打出「服務牌」,強調以服務取勝,一定程度上來說,這是中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可喜趨勢。
但是,與暫時性的服務舉措和回饋活動相比,保險公司更應當注重修煉內功,強調服務品質的持續提升,從整體上改善和創新服務。如果能夠真正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管理理念,給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年365天,天天都是客戶節」的深刻感受,那麼,無論是整個保險業還是各個市場主體,都會從中大受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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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商業保險發展中出現了哪些問題以及解決方法
(一)保險供給方的問題
1、險種單一,保險產品同構現象嚴重。目前,保險市場運行的許多險種針對性和適用性差,條款設計缺乏嚴密性,不能很好地滿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為積壓和滯銷的淘汰產品。因此,許多保險公司的經營都集中在數量有限的一些險種上。例如:在壽險中,各大公司都在拚命爭奪、搶佔少兒險市場;在產險上,各公司的競爭也主要集中在財產、車輛、貨物運輸等少數幾個大險種上。至於責任、信用、保證、醫療保險等,都處在亟待發展之中。此外,保險產品的同構現象也十分嚴重。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各保險公司險種結構相似率達90%以上。這種狀況導致了保險公司的「重復建設」、過度競爭,造成社會生產力和資源的浪費。
2、競爭加劇、違規經營現象相當嚴重。其主要表現如下: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費率、擴大承保責任,增加無賠款返還。在一些主要險種中,甚至出現一些破壞性、掠奪性的競爭行為。如:提高或降低機動車輛保險基本保費或提高宣傳品檔次,變相提高或降低費率。第二,超規定比例支付保險代理手續費。以航空人身意外險為例,多家壽險公司競爭這一業務,手續費競爭攀升,甚至高達70%以上。第三,未經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辦新險種。第四,虛假承保、逆向保險。有些基層保險機構為了完成保費任務,甚至通過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虛假承保的辦法增加保費和業務量。更為惡劣的是有的保險公司竟為出了保險事故的企業補辦保險手續,補簽保險合同。這些不正當競爭、違規經營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加劇了保險機構自身的經營風險,使某些險種隱藏了嚴重的支付危機。
3、內部管理混亂,會計核算,帳戶管理有漏洞,內部控制薄弱。第一,重要單證管理和使用混亂。第二,帳戶管理不嚴格。一些基層保險公司為便於操作,沒有按規定在開戶銀行設立責任准備金存款戶,造成保險資金不合理佔用,保險財務收益減少,支付能力降低,形成潛在風險。第三,會計核算不真實。有的基層保險公司為完成偏高的任務指標,在會計核算中的未決賠款上做文章。有的為增加利潤而增加應收保費,減少未決賠款;有的以貸攬保、發放好處費承保,做假保單搞假理賠。第四,缺乏必要的風險管理制度,對承保、理賠、資金運用等一些重要業務環節的風險防範和控制能力很弱。第五,內部稽核監督力度不夠。不少保險公司重業務、輕管理,稽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對下屬機構以及代理機構的日常監督和檢查,不能及時發現和化解風險。
4、資金運用方式單一,影響其支付能力。我國的《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只限於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資金運用方式單一、渠道狹窄,保值增值能力弱,同時又存在貶值的危險,使得保險公司不得不靠降低賠付率來實現利潤,提高經營效益。
5、社會保障機構及有關部門入市混亂,持權代理、強制保險。如:政府指定勞動人事部門推出「社會養老保險」,民政部門推出「農民養老保險」,工會社團組織推出「工傷醫療保險」等。由於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機構行為的不協調性,導致市場混亂。其次,一些部門持權代理保險展業比較普遍,如:交警大隊代理「機動車輛及第三者責任保險」,計生辦代理「母子安康險」,政府的勞動部門強制實行「養老保險」等。由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不平等,公眾對之有抵觸情緒,直接影響到保險企業的服務形象。
(二)保險需求方的問題
1、公眾風險意識較弱,投保意願不高。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國有部門的職工實行幾乎「從生到死」的全方位保障。目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承擔風險的主體逐漸由政府轉移到企業和個人。但由於1959—1980年,國內商業保險停辦長達20年之久,中國人的風險、保險意識必然滯後。據有關資料統計,1997年對部分城市居民的調查表明:對保險「非常了解」和「比較了解」的人分別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還處於「不太了解」狀態,另有8.2%的人對保險一無所知。 2、保險有效需求不足。第一,由於保險廣告宣傳不夠深入,居民對保險並非「家喻戶曉」。第二,保險公司開發設計新險種的能力不強,限制了有效需求的產生。第三,保險公司普遍存在重保費、輕理賠的思想,償付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不高,使得許多投保人對理賠服務產生抱怨,限制了消費者投保行為的產生。第四,在我國,由於傳統文化和小農經濟的影響,人們信奉「養兒防老」,重視家庭共濟,影響了消費者,特別是農村消費者投保的積極性;同時,這也是農村壽險難以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3、保險公司潛在的支持危機和通貨膨脹的壓力,直接影響人們參加長期壽險的積極性。
4、不了解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許多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公民,就認為不需要再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了,從而降低了公眾對商業保險的需求。
(三)保險代理方的問題
1、保險代理機構存在的問題:
第一,仍然有不少保險公司設置代理機構不向人民銀行辦理登記、審批手續。
第二,代理機構違規簽發保單和越權批單的現象時有發生。
第三,保險公司對代理機構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沒有制度可循,潛在隱患較大。第四,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用工制度、產權關系、法律關系等都很模糊。這些問題給保險業的發展帶來了障礙。
2、保險代理人員素質不高,影響了保險業務的發展。由於代理人員從業前大多是社會富餘勞力和待業人員,保險知識不足,責任心不強,往往在推銷保險時出現誤導陳述、惡意招覽等違規現象,再加上代理人員敬業觀念淡薄,缺乏職業道德,以至於某些人趁財務管理混亂之機,截留、挪用甚至貪污代收保險費、賠款等,形成了保險從業人員的道德風險,給保險公司拓展業務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對策
1、開發新險種,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刺激有效需求。保險公司要大力培養和引進保險險種開發與設計的專業人才,根據市場需要改進老險種、開發新險種,創出自己公司的特色品牌和拳頭產品。增加有效供給,刺激有效需求的產生。
2、端正保險公司經營指導思想。保險企業要樹立正確的經營目標,要有風險意識、效益觀念和法制觀念。通過加大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服務質量、增加保險險種、強化內部管理來開拓市場、發展業務,提高經濟效益;嚴禁以擴大風險和成本為代價發展業務,對展業人員的考核,要注重質量指標,防止潛在風險的產生;加強保險從業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嚴格依法執法,規范經營,遵守市場規劃,消除保險市場的無序競爭。
3、健全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機制,防範各種風險。第一,要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核保核賠制度、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等。第二,要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對承保、理賠、資金運用等環節的風險防範和控制能力,保證公司償付能力的充足性。第三,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抓緊培訓和配備專業的稽核人員,及時開展稽核檢查,包括對下屬機構和代理機構的日常稽核,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第四,在落實制度中,嚴格獎懲,對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嚴肅處理,毫不手軟,以維護制度的權威性。
4、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減少通貨膨脹的壓力,提高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目前,人民銀行已同意保險公司加入同業拆借市場,從事證券買賣業務。這對於長期以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單一的情況是遠遠不夠的。尤其是壽險資金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的特點,除《保險法》規定的投資渠道以外,在完善各種金融制度的前提下,應通過多種渠道及不同投資組織來增強資金回報率,減少通貨膨脹的壓力,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更好地發揮保險資金補償經濟損失的職能,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
5、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力度,為保險公司依法經營、公平競爭創造良好市場環境。第一,嚴格把好保險機構市場准入關,按規定申報、審批保險機構。第二,人民銀行要根據現有的《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監管法規制度;嚴禁保險機構與有關部門聯合發文強制保險,不準擅自變動費率、提高代理手續費;不得搞假賠案、異地出單、強行推銷等違規活動。第三,人民銀行的監管要有超前意識,重視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對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准備金提取、凈資產變化、資產配置比例、風險自留比率、償付能力增減等設置風險預警指標,定期稽核檢查。對償付能力達不到規定標準的,除了要督促其採取辦法充足比例以外,還要加以行政干預。第四,從嚴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監管。嚴格按照《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抓緊對保險代理機構的清理整頓,對沒有《保險代理經營許可證》的代理機構進行撤銷。同時,對沒有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各種方式從事代理業務。第五,加強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改變保險監管「外行管內行」的狀態,提高監管水平。
6、逐步建立獨立的保險監管機構和保險評估機構,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第一,建立獨立的保險監管機構,代表國務院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確保保險監管的質量。第二,盡快建立起保險公司的評估機構,以便定期對保險公司作出評估,使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能夠理性地作出選擇,保護消費者權利。第三,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繼續加強保險行業公會在管理保險市場方面的力量和責任,促進保險業的協調發展。
7、建立和發展保險代理公司,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目前,由於保險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的素質等諸多方面存在問題,給保險業的管理帶來了許多困難。建立和發展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是從業人員專業化和保險管理現代化的需要,同時也是規范我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市場平等有序競爭的一項重要舉措。因此,建立和發展保險代理公司已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發展方向。
F. 中國平安保險招的資料管理員是做什麼的
其實,不管做啥,還是一份工作。不論什麼方式招募,如果你需要,也願意做保險這樣的利國利民利人利己的事,就算知道是幌子也不會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