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買賣中的發生金額是什麼意思
發生金額,買入股票,就是成交金額加上交易費用,一共從你帳戶上劃出的金額.
賣出股票,就是成交金額減去交易費用,也就是劃入你帳戶上的金額.
B. 股票裡面的成交額是指買賣雙方交易的總量,是不是說買賣雙方在成交額中各佔一半啊
股市成交量為股票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的數量,是單邊的,例如,某隻股票成交量為十萬股,這是表示以買賣雙方意願達成的,在計算時成交量是十萬股,即:買方買進了十萬股,同時賣方賣出十萬股。而計算交易量則雙邊計算,例如買方十萬股加賣方十萬股,計為二十萬股。
C. 股票交易中成交金額多少才算大單呢
大單中單小單是股票市場專用術語。大單中單小單之類的要根據股票的總股本而定,比如一個股本1億和100億的,同樣500手,股本少的就是大單了,股本大的來說就是毛毛雨,當然也可以按總金額來算100W以上的算大單。
那麼,到底大單中單小單是什麼?大單中單小單的劃分方法是什麼?
一般而言,特大單和大單代表的機構,中單和小單代表中小投資者。就量化對比來看:假如流通盤在1億股以下的,那麼,500手算大單;而如果流通盤100億,那麼500手就算不了大單了。在舉個例子,流通盤在1億到10億之間的1000手以上算大單;流通盤在10億股以上的3000手以上算大單。
如果以同花順LEVEL-2特大單、大單、中單和小單為例。在同花順股票軟體中,特大單超過1000手的單子、大單超過500手、中單200手、小單100手以下。
在大智慧炒股軟體中,其區分標准如下:
1、小單 (<2 萬股 或 4 萬元 ),
2、中單 (2-10 萬股 或 4-20 萬元 ),
3、大單 (10-50 萬股 或 20-100 萬元 ),
4、特大單 (>50 萬股 或 100 萬元 ) 。
而根據紫金快車道L-2行情中成交單的定義:
小單:成交量不高於在1萬股,或成交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成交單。
中單:成交量在1萬股到6萬股之間,或成交金額在5萬元到30萬元之間的成交單。
大單:成交量在6萬股到20萬股之間,或成交金額在30萬元到100萬元之間,或成交量占流通盤0.1%的成交單。
特大單:成交量不低於20萬股,或成交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成交單。
D. 股票交易顯示的總金額是怎麼算出來的
金額或總額:總金額就是當天開盤以來成交的錢數總額。
總量或總手:總成交量是當天開盤以來成交的總股數,以手(100股)為單位。
總額=總量*100*股價
E. 股票交割單里的成交金額和發生額是什麼意思
不一定是千分之1.5!
深圳和上海的收費不一樣,給你表,你自己算一下。
股票交易費用表
收費項目 深圳A股 上海A股
印花稅 1‰ 1‰
傭金 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過戶費 無 1‰(按股數計算,起點:1元)
委託費 無 5元(按每筆收費)
結算費 無 無
問題補充:我說的是封閉性基金。封閉性基金一般的費用為千分之2.5,網上交易為千分之1.5。
你開始不是說是股票,怎麼又變成封閉性基金?!
收費項目 封閉式基金、權證
印花稅 無
傭金 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過戶費 無
委託費 無
F. 股票交易金額的計算公式
交易金額=成交金額+交易費
=成交金額+傭金+印花稅+過戶費+手續費
=成交金額+成交金額×傭金率+成交金額×印花稅率+其它費
=成交金額×(1+費率)+其它費
=成交單價×成交股數×(1+費率)+其它費
=持倉單價×成交股數+其它費
=持倉金額+其它費 (1)
其中,
成交金額=成交單價×成交股數 (2)
傭金=成交金額×傭金率 (3)
印花稅=成交金額×印花稅率 (4)
費率=傭金率+印花稅率 (5)
其它費=過戶費+手續費 (6)
持倉單價=成交單價×(1+費率) (7)
持倉金額=持倉單價×成交股數
=成交單價×(1+費率)×成交股數 (8)
G. 內幕交易侵權責任賠償數額應如何認定
一、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的范圍
在內幕交易中,內幕交易人利用內幕信息買進證券時,賣出證券的人由於不知道內幕信息從而導致其證券的價格低於其實際價值;內幕交易人賣出證券時,買入證券的投資者由於不知道內幕信息從而導致其支付的價格高於證券的實際價值。在這兩種情況下,與內幕交易者進行反向交易的投資者都受到了不合理的損害,權益受到損害。同時,由於證券交易是通過集中競價進行的,因而在內幕交易者與反向交易者之間很難建立起一一對應的合同關系,所以內幕交易的民事責任只能採取賠償損失的形式,以彌補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但是問題在於:內幕交易人(被告)應當在什麼范圍內對受害人(原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解決這個問題時要考慮到一個因素就是被告的內幕交易行為與原告的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如何?也就是說與內幕交易人進行反間交易的原告的損失是否都是由內幕交易行為造成的?很顯然,由於證券交易市場的特殊性,對這一問題的回答當然是不可能是肯定的。而在司法過程中,要很准確地將因內幕交易行為造成的損失與非因內幕交易行為造成的損失剝離開來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筆者認為,解決這一問題還得回到禁止內幕交易行為的立法目的。法律只所以禁止這一行為,是由於內幕行為的隱蔽性強、破壞性大,因而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而予以禁止。那麼,從這一目的出發,在考察內幕交易行為與受害者的損失之間因果關系,我們應適用推定原則,即認定內幕交易行為造成了反向交易者(原告)的所有損失,從而由內幕交易者(被告)在這個范圍內承擔責任。當然,由於是法律的推定,應允許內幕交易行為者證明內幕交易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的具體范圍從而減小自己的賠償范圍,而這只是一個舉證責任問題了。
筆者認為,損害賠償的目的在於保護個人的身體、財產等權益不受損害,一旦損害發生,行為人應當對受害人所受的損害的填補,從而使受害人能夠恢復到如同損害沒有發生時的狀態。因此,內幕交易民事責任不應體現對內幕交易行為人的懲罰,懲罰性責任應是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如我國台灣地區的《證券交易法》第157-1條就規定:「應就消息未公開前其買入或賣出該股票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限度內,對善意從事相對買賣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對買賣之人請求,請責任限額提高至三倍。」
二、內幕交易受害人損失的確定
如前所述,內幕交易由於其本身所特有的隱蔽性、非集中性,使得精確計算受害人的損失是不可能的。但是如何較為准確地確定民事賠償金額呢?這里涉及到了兩個問題:一是如何確定損失,一是如何計算。
在實踐中,美國證券交易法主要規定了以下的確定損失的規則:
(1)實際損失規則。它是指在交易當日買賣證券的價格與當日證券的真實或公平價值間的差價。這種計算方法起源於普通法中的侵權訴訟,其目標在於使原告恢復到內幕交易行為未發生前的狀態。根據這一方法,被告應對原告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這種賠償具有一定的懲罰性。但其難點在於如何確定證券的實際價值。
(2)差價計算規則。差價計算規則是美國《證券私人訴訟改革法案》21D(e)規定了差價計演算法。[3]是指賠償金額應為證券交易時的價格與內幕交易行為暴露後一段合理時間內證券價格之差額。這一方法的難點是如何確定合理的時間。
(3)交易獲利規則。交易獲利規則是指被告只以其在證券交易中所獲取的非法利益為限賠償原告的損失,而對超出部分的不予賠償。
(4)實際誘因計算規則。這是指內幕交易者只對其行為所引發的證券價格波動導致投資者損失部分負責,而對其他因素造成的價格波動及投資者損失不承擔責任。這一方法的難點在於如何確定各種不同因素對證券價格及投資者損失的影響。
如前文所述,由於證券的實際價值難以確定,哪些損失是內幕交易造成的,哪些損失是其他因素造成的,准確區分比較困難,因此,我國宜採用差價計算規則。即按合理時間段內的平均買入價或平均賣出價,或以平均股票價格指數作為計算依據,而與原告的買入價所產生的差額,作為原告的實際損失。這一規則也為了我國有關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制度所採用。[4]
三、內幕交易受害人損失的計算方法
在確定了損失的范圍後,需要運用一定的規則計算受害者的損失。就民事賠償金額的確定,曾世雄先生一段經典的論述:「法律為社會科學而非自然科學,計算損害的大小歸根結底是法律問題而非數學問題。雖然計算損害大小,應盡量與數學原則相符,但特殊情形下顧及其為社會科學,並無絕對與數學原則一致的必要。[2]如果內幕交易行為人在一定期間內各買進和賣出一定的股票,利益計算就較為簡單。如果在該期間有數筆交易,利益計算就復雜了。在事實上,內幕交易行為者所獲得的利益可能高於原告的損失,也可能低於原告的損失。但無論如何,損失必須是已經發生的或將來必定要發生的,且必須是正常人以一般理念和現有物質技術可以認定的、可以用金錢計算的,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各國證券法的處理方法一般是以法令的形式規定一系列標准,以此來直接計算損害賠償額。在美國實踐中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股票同一鑒定法。這一方法是將法定期間內買進的數筆股票與此期間賣出的股票,作同一鑒定配對計算。
(2)先入先出法。即先買入與先賣出的股票價格相互計算差價後得出利益。
(3)平均成本法。即以買進各筆總金額與賣出總筆總金額之差計算利益。
(4)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法。即將法定期間內所有買入各筆股票和賣出各筆股票分別單列,將所有的交易中最低的買進價與最高的賣出價配對,然後將次低的買進價與次高的賣出價依次配對,直到買入和賣出的全部股票相配,配對之後計算每一對交易的盈虧,虧損不計,盈利退賠。
同一鑒定法需對買進與賣出的股票嚴格配對在操作上不可行;平均成本法只有在收益大於支出時才產生意義,這實際上是在鼓勵內幕交易;如果注重公司的補償性,則可採取先入先出法;如果注重證券交易的懲罰性,則可採取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法。
H. 股票市場內幕交易的標準是什麼
(一)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二)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關系的人,其證券交易活動與該內幕信息基本吻合;
(三)因履行工作職責知悉上述內幕信息並進行了與該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四)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並進行了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五)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曉該內幕信息的人聯絡、接觸,其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
I. 股票買賣中,發生金額和本次金額指的是什麼
1.本次金額是指操作後, 股票賬戶里剩的可用金額;發生金額是指操作時,需要的金額。
2.假如股票賬戶里有1000塊錢,買了800塊錢的股票 ,本次金額200, 發生金額800;
發生金額可能是買入或賣出交易,也可能是從股票賬戶轉入或轉出資金, 買入或賣出是需要交手續費和印花稅的,資金從股東賬戶轉到銀行賬戶,或者從銀行賬戶轉到股東賬戶,是不需要繳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