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淺談作為一名理財銷售人員,如何營銷我行理財產品
廣州外籍黑幫覆滅
⑵ 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不得有哪些情形
貌似現在銀行沒這么先進規范吧,尤其郵政更加不堪,賣保險賣基金各種忽悠它發生的好像最多。你要遵循原則那麼就是:對所推銷產品不作虛假陳述,向客戶解釋清楚,並告知此產品具體與銀行有沒有關系,是幹嘛的,投向,或者產品性質,風險程度等等方面,要點就是良心道德和職業操守這些,你真這樣做了可能一單都做不成。
⑶ 我行理財產品的銷售收入主要包括
1+1=2,是個真理。
⑷ 人民幣理財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要遵循什麼原則
理財產品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⑸ 銀行客戶經理和市場營銷人員還有理財經理的區別
理財經理說白了 就是理財產品銷售負責人,客戶經理,很簡單,客戶嗎,就是說你是客戶的經理而不是公司的經理,在公司既然不是經理,那就是業務員了,業務員當然要跑業務了,當然銀行的待遇可能比其它的要多一些,還有就是就是無論什麼選擇了他就要做好它,為以後的成功打下良好基礎。
⑹ 基金銷售人員崗位職責
一、基金銷售經理崗位職責
1、機構客戶的開拓、維護與服務工作,為機構客戶提供固收類基金產品資產配置服務,並協助客戶完成交易;
2、撰寫投資建議書、策略分析報告、產品說明書等各類型材料,為客戶提供持續的產品信息和研究報告;
3、配合基金產品發售,策劃和組織各類研討會等營銷活動等。
基金銷售主管崗位職責
1、銷售管理職位,負責其功能領域內主要目標和計劃;
2、制定、參與或協助上層執行相關的政策和制度;
3、負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門員工的管理、指導、培訓及評估;
4、負責組織的銷售運作,包括計劃、組織、進度控制和檢討;
5、協助銷售總監設置銷售目標、銷售模式、銷售戰略、銷售預算和獎勵計劃;
6、建立和管理銷售隊伍,完成銷售目標;
7、從銷售和客戶需求的角度,對產品的研發提供指導性建議。
二、基金銷售崗位職責
1、根據公司的理財產品,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銷售計劃,並完成銷售目標;
2、負責開發拓展高凈值客戶,並對客戶和渠道進行維護,向客戶提供專業投資建議;
3、組織銷售人員定期開展業務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銷售人員的業務能力;
4、協助公司定期舉辦金融類相關活動。
5、負責客戶的開發和維護;達成基金銷售業績;
6、制定工作計劃並快速推進;
7、負責與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個人建立合作關系、持續服務;
8、負責公司的基金產品的推廣;
9、收集並統計市場信息和客戶建議,並及時整理信息並反饋給公司,為公司提供合理的建議。
10、制定基金銷售方案,明確銷售渠道和策略,整理目標客戶數據;
11、負責銀行、機構、第三方理財、個人大客戶的開發和維護,實現基金銷售業績;
12、負責投資者與銷售渠道的建立與溝通;負責管理基金產品的售前與售後服務,向投資者提供優質服務;
13、及時掌握行業市場動態,並匯報相關領導;
14、配合公司進行市場宣傳、品牌建設等工作。
⑺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的客戶權益須知中應至少包括哪些內容
近年來,面對大眾日益增長的投資理財需求,我國商業銀行提供了豐富多樣的銀行理財產品以滿足客戶投資需求,提高居民的財產性收入,為客戶管理資產、優化資產配置提供靈活便利的選擇,成為社會投資和銀行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最近幾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產品設計、營銷手段、營銷方式和投資管理不斷創新,但同時也暴露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甚至出現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使客戶合法權益和銀行聲譽受到損害。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辦法》從3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製作專頁風險揭示書,內容至少應包括風險提示語句、產品類型、產品風險評級及適合購買的客戶評級、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和結果、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風險確認語句抄錄等。二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製作專頁客戶權益須知,內容至少應包括辦理理財產品的業務流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商業銀行進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等內容。三是要求商業銀行按規定對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按照風險匹配原則,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理財產品銷售強調「風險匹配原則」,主要基於兩方面考慮:一是從保護客戶合法權益角度,要求商業銀行按照風險匹配原則審慎盡責開展理財產品銷售,客戶只能購買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二是為防止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商業銀行應對理財產品進行評級,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級。「按照風險匹配原則,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是制定《辦法》的基本指導思想,據此,商業銀行應按照一定標准對理財產品和客戶進行風險評級,將某一風險級別的理財產品賣給同一風險承受能力級別或更高風險承受級別的客戶,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風險匹配,避免出現誤導銷售的情形。根據《辦法》,銷售理財產品時建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持續評估制度,要根據客戶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等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當這些因素出現變化時銀行要對評估結果進行調整。對於商業銀行,銀監會要求理財產品開發設計要體現風險可控、成本可算、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則。商業銀行必須事先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措施和應急預案(「風險可控」),必須清楚產品的風險收益特性(「成本可算」),必須在產品銷售之時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在產品存續期間和終結之時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信息充分披露」)。同時,商業銀行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無風險管控預案、無風險評級、不能獨立測算的理財產品。 更多理財信息請關注公共微信號:財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