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幾年可以買賣
控股人、高管有一年鎖定期。別的股東一般在三年
㈡ 上市公司增發的股票兩年內不許自由交易合理合法嗎
股票市場中的股票類型是非常多的,相信這一點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所以這也給大家提供了選擇的空間和可能性。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上也會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增發的股票兩年內不許自由交易,這樣的要求合理合法嗎?
上市公司可以增發股票,但是也不能夠隨意增發股票,一般來說,上市公司都會定向來增發股票,是針對於特定的機構或者是公司就行發行的,普通人是不能進行參與的,當然也會有不定向增發股票的情況。
㈢ 新三板上市公司增發股要幾年能交易
增發數量在5%以內的一年,達5%或以上的1-3年分批解禁交易。
㈣ 公司上市後,需要多長時間才可以股票套現呢
第一類是網上申購的中小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般只要公司上市首日股票就能流通套現。
第二類是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對於這一類的後者的中小股東它們一般要等到該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後一年以後才能上市流通套現,由於申購時比一般網下申購的中簽率高於網上申購的中簽率。
第三類是該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一般也就是指大股東或其他特定的持股量相對中小的股東,對於這一類的後者的中小股東它們一般要等到該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後一年以後才能上市流通套現,若是大股東則是要等到該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後三年以後才能上市流通套現。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的背後都會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1]
網路_股票
㈤ 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交易需要達到什麼條件
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大眾公開發行,公司需要滿足的條件: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
2.公司經營在三年以上且連續三年盈利。
3.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本法實施後新組建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一千元以上的股東要達到一千人以上。
5.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需達到公司股份的25%以上。
6.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的,向社會發行的比例為15%以上。
7.公司在連續經營三年中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報告無虛假記載。
8.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㈥ 公司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無虛假記載。
上市要求說明
上市公司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等制度,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與經理層之間權責分明、各司其職、有效制衡、科學決策、協調運作的法人治理結構。
股東大會要認真行使法定職權,嚴格遵守表決事項和表決程序的有關規定,科學民主決策,維護上市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董事會要對全體股東負責,嚴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把好決策關,加強對公司經理層的激勵、監督和約束。
公司要設立以獨立董事為主的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充分發揮其作用。公司全體董事必須勤勉盡責,依法行使職權。監事會要認真發揮好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經理層要嚴格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定,不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上市
以上內容參考 證監會—1616、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㈦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三年將暫停上市,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條第四項
《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辦法》僅針對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做出了具體規定。該辦法是迄今為止我國證券市場有關退市機制的首份具體操作性文件,今後連續虧損的上市公司將依照此辦法有關規定被淘汰出局。
《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交易所可以自其公布第三年度報告之日起,對其實施停牌,做出是否暫停上市決定。公司暫停上市後45日內允許其申請為期一年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第一個會計年度盈利的,公司在公布年報後將被允許提出恢復上市申請。該公司如沒有提出寬限申請、或申請未獲批准、抑或寬限期內未公布年報和恢復上市申請未獲批準的,將被終止上市。
㈧ 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股票多久不能賣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長達三年。所以大股東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後才能賣。
上市公司的股東通常被稱為「大股東和小非股東」。「大中小非股東」是指股權分置改革產生的限制性股份。
「小非流通股」是指持股低於5%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大非流通股」是指持股超過5%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
除了股權分置改革帶來的限制性股票外,a股市場也因首次公開發行和增發而充斥著限制性股票。其中,新股發行限售股分為兩種類型:原股東限售股和初始戰略配股。
(8)上市公司三年內可以交易擴展閱讀: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㈨ 上市公司一般需要經營幾年之後才可以
第一百五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百五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 第一百五十四條 經批準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交易。 第一百五十五條 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五十七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上市公司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㈩ 公司上市後原始股解禁需要幾年解禁後可全部拋出么
1~3年,不可以全部拋出。
首發原始股解禁期,如果大股東大量減持,勢必對股價造成更大沖擊。由於解禁期的股票大部分都在公司的前幾大股東手上,這些大股東是套現還是繼續持有,會令投資者格外關注。
股價連連下挫情況下,又面臨解禁洪峰的強勢沖擊,投資者就會十分關心公司管理層的維穩措施。
興業證券相關人士表示,新股發行的原始股東解禁期主要集中在上市3個月、一年後及三年後。承諾上市後三年內不減持的一般都是重要股東。
(10)上市公司三年內可以交易擴展閱讀: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別是國企),有相當部分的法人股。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風險全由流通股股東承擔),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