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香港的保險產品核保比大陸嚴格,除了簽合同外,還需要額外提供一些資料。錄音錄像有點需要,有點不需要。看什麼產品。銀行的產品可能會比較缺乏,售後服務,理賠支持力度逗不夠,建議使用選擇一些可靠的經紀類公司。
『貳』 什麼時間開始銀行賣理財產品要錄音錄像
銀監會今天發布規定,從今年10月20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實施專區「雙錄」管理,以防範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市場亂象,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
規定還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統一的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平台應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凡沒有在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必須嚴格區分自有與代銷、公募與私募等不同產品類型,充分披露產品風險等級、合格投資者范圍、收費標准等。嚴禁使用誘惑性、誤導性的文字誇大收益或隱瞞重要信息。這一規定適用於對個人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及郵政儲蓄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等。
『叄』 2019買商業保險需要錄音錄象是真的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是業務員還是客戶?如果是客戶,其實保險總歸要買,晚不如早。不過我估計你是業務員,如果真是如此,你問出這樣一個問題,說明你是個有腦子的業務員。雙錄是假新聞的概率比較大,就內地目前這五百萬業務員低下的個人素質,起碼400萬人沒雙錄的水平,再加上保險公司正在搶市場,不會用雙錄來限制自己。這個話放出來是嚇唬那些體型較大的客戶,想讓他們早買的。
『肆』 保險銷售行為現場應當同步錄音錄像從什麼時候開始
保監會日前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應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伍』 保險公司產品說明會的錄音錄像應不應該提供給客戶觀看
不敢吧?都有不合規的地方。
『陸』 境內居民已買香港人壽保險合規嗎
近日香港保險的銷售繼續火爆,國內各大媒體也進行了廣泛關注。其中上海衛視、CCTV2均對赴港投保做了相關報道。
各大媒體的報道,均闡明了香港保險本身的獨特優勢。關於CCTV2的報道,我們也看出赴港投保的火熱也引起外匯管理局的重視;
關於外匯管理局的職責需要大家明確:
外匯管理局主要是負責外匯收支、買賣等國際結算業務,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理措施。
從外管局的職能不難看出,其主要是負責外匯管理的國家機構,和保險毫無關系,更不用講香港等第三地市場了。
那CCTV2報道所指出的購買分紅險不合規指的是什麼呢?
其實此則報道中只是說明在香港利用刷卡的方式購買分紅保險不符合外管局外匯管理的要求,只是繳費方式的問題,並不是講購買香港保險不合規。
大家也不必大驚小怪,其實我國的外管局對於境外消費早有要求,之前也因為境外不法套現行為進行整頓。去年財新網等媒體曝光了利用銀聯卡在澳門「假購物,真套現」的手法,規避內地對於公民攜帶現金出境的限制,令內地和澳門聯合展開了一次對於地下錢庄的大掃盪,大量珠寶鍾錶店被要求移除銀聯刷卡業務,兩地也達成了反洗錢合作意向。
內地外匯管理局也在去年9月推出新規定,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每卡每年境外累計取現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銀行卡此前規定僅為每卡每日境外取現不超1萬元,也就是年累計總額可達到300多萬,與目前的10萬上限相比,縮減幅度相當驚人。
下圖是外管局在2010年便發布了境外刷卡消費的通知,其中也涉及到金融類消費的刷卡要求。(詳見第6條)
我們再看一看香港保監處是如何規定內地客戶赴港投保的:
從上面文件回復不難看出,香港作為世界金融中心,任何人士在香港內完成投保都是符合要求的。
同樣,我們反過來想一下,國內保險公司也是接受外國人士投保的,購買保險一樣也是合法的。
綜上所述,內地人士赴港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我們的外管局只是因為最近人民幣的貶值,對外匯管理進行了嚴格的管控,刷卡繳費的方式將會受到更多限制,這種監管是對所有外匯渠道的,而不是單單限制香港保險。
最後補充一下,香港保險刷卡繳費只是為了方便內地客戶。保險還可通過匯款、網銀、轉賬、支票等多種方式完成。還是建議大家趁著還能刷卡,抓緊采購,去購買產品同時在辦張香港銀行卡,未來會更加方便。
附註:首先必須明白,內地居民赴港投保,是完全合法的。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內地居民赴港期間向香港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早在2010年,廣東省保監局就做出明確表示:如果內地投保人自行出境,並自願購買香港保險,那麼這些保單就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護。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41 章保險公司條例,任何在香港獲授權之保險公司,在香港推介人壽保險均屬合法,不論銷售對象是香港本地人士,外國人士或中國內地人士。
香港的保險是對全世界開放的,全世界的保險公司都可以申請到香港來經營,全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到香港來買保險,只要過程是符合香港法律,這就是自由市場經濟。
香港是全世界知名的自由經濟體,有英國遺留下來的完善的普通法法治體系,且執行有效,所以,只要在香港合法簽訂的保單,不管投保人是何種國籍,一律受香港保險監理處監管,也受香港法律的保護。
內地居民(大陸居民)在香港簽單的合法保單,跟香港本地人簽訂的保單,權益是完全相同的。
事實上,香港保險公司對於客戶投保的一系列流程把控是非常嚴格的。
香港保險公司通常都有設立簽約認證中心,內地居民赴港投保時,必須親自前往辦理(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有監護人帶上資料代為辦理)。客戶在辦理香港保險購置手續時,在保險公司簽約認證中心,都會三方見證,並進行錄音錄像,作為客戶赴港投保的記錄。此外,內地居民的港澳通行證、甚至是過關記錄(過關小票)等,都將作為投保憑證保存下來。所有這些在香港境內簽署的投保文件,都是受到香港法律認可和保護的。
『柒』 內地居民來香港購買保險沒有錄像合法嗎
如果你是境內居民就不合法~
如果你是台灣或者香港居民,那就是正常的。
境內居民不錄影妥妥的地下保單嘛~
估計是找人代替你去錄影了吧~
想知多D?
『捌』 電話銷售保險須全程錄音是真的嗎
保監會日前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應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玖』 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有必要錄音錄像嗎
8月23日銀監會今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截至2016年底,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基本上完成了銷售專區「雙錄」的建設工作,但是銷售專區「雙錄」工作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對此,銀監會開展專項評估檢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並在充分研討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之上,制定了《暫行規定》。
『拾』 銀監會要求銀行理財產品銷售必須錄音錄像是真的嗎
北京8月23日消息,為規范理財產品市場秩序,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問題,銀監會23日出台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自營理財及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產品種類逐步增多,規模不斷擴大,但部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出現了誤導銷售、私自銷售產品等問題,銀行業消費者相關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案例屢見不鮮。
此次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首次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系統性的規范。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不得在銷售專區外進行;除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可自行決定是否「雙錄」外,其他理財及代銷產品均應實施專區「雙錄」;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音錄像應徵得消費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則不能銷售產品;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產品等。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實施對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化解糾紛投訴、保障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監管部門開展行為監管提供了新的監管工具及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