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會私自開通保險或理財嗎
私自倒是不私自,但是忽悠你A是B,是有可能
主要是看你不懂。偷換概念。尤其是農村不發達地區的銀行。
我還碰到過理財經理請掃地阿姨冒充客戶阿姨開通網銀盾,網銀盾在理財經理手裡,她拿著隨時操作那個阿姨的賬號,給她虧了30+w。後來不了了之,把她關小黑屋簽字,讓她不要往上告。私下賠了她虧的錢,都沒賠利息。而且還故意去她家,把這個阿姨的媽媽,一個八十幾歲的老奶奶嚇到住院。本來這個事是瞞著那個奶奶的。
總之呢正規點的銀行呢,現在監管因為也比以前嚴格了,私自怎麼樣的事情比較少 ,但是農村小銀行忽悠的事情挺多。
要是那種鄉下的,騙騙你不識字,不懂的,也有可能發生一些,不規范的事情。還是自己要多留一個心眼
㈡ 公司未經當事人同意私自辦理保險合法嗎
合法。
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沒有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這樣的規定。
㈢ 擅自設立保險公司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擅自設立保險公司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什麼是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專門從是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企業。我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
2、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公司章程是關於公司組織及行為的基本規則。根據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章程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批准。其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出資人名稱;出資人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等。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公司,其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訂,並經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等。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本法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即人民幣二億元。
(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是指正副董事長、執行董事、正副總經理等人員。保險公司的業務具有專業性,需要有專業人員進行管理,以保證保險公司的業務正常運轉,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因此,本條對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了資格要求,規定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人員才能擔任。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是保險公司有序運轉的前提之一,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組織機構,制定科學、嚴格的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同時,本條還對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遵循的原則作了規定,即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這就要求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不僅要依照本法關於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進行審查,而且還要從宏觀上保證我國保險市場的正常發展,使保險業的發展與我國經濟的發展相適應。
3、擅自設立保險公司法律責任是什麼?
(1)行政責任。對於違反保險法,擅自設立保險公司或者非法從事商業保險活動,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罰。
(2)刑事責任。對於違反保險法,擅自設立保險公司或者非法從事商業保險活動,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並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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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保障我們的權益,我們一起來看看購買人壽保險後要注意哪些事項?
① 要再次認真閱讀保單條款,確信自己能夠理解。要注意檢查收到的保險合同是否完整,除了保險單外,通常還包括保險條款,現金價值表,客戶保障聲明書,繳費憑證,費率表等文件。
② 妥善保存保險單:將保險單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並記下公司名稱,險種名稱,保單號碼及保險金額。如有遺失或損毀,可申請掛失、補發。保險單是您購買了壽險的主要憑證,在您向壽險公司索賠,申請變更合同內容或其他服務時,必須要提交保險單。
③ 將投保情況告訴受益人。
④ 要按時交納續期保費。
⑤ 要遵守通知義務: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或住址變更時,要及時通知壽險公司。
⑥ 不要輕易退保:如果遇到中途繳費困難,可以優先考慮其他辦法。
⑦ 定期檢視保單:根據您的保險需求,支付能力以及通貨膨脹等因素,定期檢查購買後壽險產品是否仍然符當前需要,必要時應考慮增加或減少保額。
⑧ 了解投訴途徑:如果遇有不滿意的地方,可視情況分別向壽險公司,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投訴。
㈣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私自給客戶加產品可以告嗎
這個最好是投訴,就算是告,也只是協商解決問題。投訴要知道他的專員號。
㈤ 全國非法經營保險案
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自然人或單位,故意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故意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是夠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基本構成要件。對於何謂「非法經營活動」,刑法第225條有明確規定,即(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3)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在1997年刑法頒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一系列立法解釋或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頒布了相關的司法解釋,對刑法第225條進一步補充,對「非法經營活動」作了進一步列舉,主要包括:
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對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行為也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葯品等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非法生產、銷售鹽酸克羅侖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葯品,擾亂葯品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涉及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偽造、變造、買賣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證書,佔用或者徵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育林基金等繳費收據以及其他國家機關批準的林業證件構成犯罪的,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但對於買賣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等經營許可證明,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頒發的野生動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等公文、證件構成犯罪的,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但是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對從事傳銷或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9.《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非法經營國際或港澳台地區電信業務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對擅自經營國際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電信業務或涉及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10.《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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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保險公司在我人不知的情況下,私自為我開通產品並且成功在平安信用卡上自動扣款8期,這行為構成犯罪嗎
建議您可以致電信用卡客服熱線95511-2核實。
應答時間:2020-07-1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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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如果有人未經本人許可私自辦了什麼保險,怎麼辦
這是無效的。
可以要求取消。可以去找保險公司,不行可以到法院起訴。
㈧ 老婆私自買保險 法律
如果你想買保險,那麼一定要了解一些有關保險的基本知識。如果能夠學習一些基本的保險知識,對於不了解保險的人來說都不是一件壞事。如果不介意,現在就來了解一點基本的保險知識,可以嗎?
買保險一定要明確一個基本道理:買保險買的是保障!而並非是其它(如:股票、基金、存款……等)。買保險是為了規避人身風險,建立個人保障體系的有效方法。同時,它還是一種理財方式。要想正確的利用這種方式理財,就應該學習和了解一些有關保險的基本知識。如果人雲亦雲,或者想當然的去買保險產品,結果可能會適得其反,不但讓你花錢買了你不一定需要的產品,還會讓你煩心很長一段時間,甚至,煩心一輩子。
保險分為: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
社會保險是法定的保險,也可以被稱作:政策性保險。它是國家管理部門以法律為依據,以行政手段進行實施和管理的保險。凡是參加工作或自謀職業的成年人都必須參加的保險。它可以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范圍內的經濟保障。因為社會保險是政府行為,所以它帶有強制性的特點。僱主(或機構)在僱用雇員時應該簽定勞動合同,僱主(或機構)應該為雇員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僱主應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如果公司不為雇員辦理社保,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在掌握了相關證據後,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向當地媒體求助,揭露那些不良老闆的違法行為。
個體人員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在戶口所在地參加社保(至少目前的政策是這樣的),之後要履行按時、足額、連續繳費的義務。參保人員在遇到以上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和生育保險問題時,可以得到相關方面的經濟保障。要想了解的更多,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局的網站,進行相關問題的了解和咨詢。
社保強調的是社會公平(參保人員每人只有一份),它的基本原則是:低水平,廣覆蓋。保障是保而不包。所以,它的保障度是不能完全滿足個人需求的,於是,就需要商業保險來做補充了。如果還想了解更多,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局的網站,進行相關政策法規及各種問題的了解與咨詢。
商業保險:是集社會(參保人員)力量為少部分被保險人在遇到某些(如: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醫療健康……等)人身風險時提供應有經濟保障的保險。購買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它應該根據個人的需要和個人的經濟支付能力來購買的保險,既然是商業保險,它就帶有強烈的商業色彩,它是社會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強調的是個人公平(根據自己的需要和經濟能力進行購買,買的多,保障多,買的少,保障少,不買就沒有保障),它的定位應該是:社會保險的補充。購買原則是:自願原則。
這兩種保險的共同特點:為被保險人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經濟保障。社保是一定要買的,因為它是政策性保險,帶有一定的福利性。至於商業保險買與不買?你最需要買什麼險種?買多少?那要根據你自己的需求和經濟支付能力來確定。
買保險買的是保障,而保障是人人都需要的。所以,買保險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什麼是保險?為什麼要買保險?我最需要的是什麼樣的保障?我需要多少這樣的保障?就我現有的能力能買多少我需要的保險產品?如果你真想給自己和家人買一些保險,建議你:
1、首先學習和了解一些保險知識;
2、了解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3、明確自己對保險的需求;
4、按自己的實際需要和經濟能力進行投保。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費,踏踏實實享受。不然的話,由於自己一時的無知,換來的可能是今後無限的煩惱。
人生處處有風險,意外傷害、健康問題和養老問題是每一個人隨時可能遇到的人生最大風險,一旦遇到這樣的風險,它有可能直接影響到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命運。所以,這三個風險應該是每個人必保的。
對於成年人來說,買保險應該先買社保,之後,可以選擇買一些商業保險進行補充。因為,社保是基礎,商業保險是補充。買商業保險有一些基本原則,如:先大人,後孩子;先基本,後完善;先近後遠……等等。了解並遵循這些原則,應該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保險方面的專業知識,可以到保險網上去看一看。或者找一位有責任感、業務精通的高素質保險業務員進行相關的業務咨詢。
給未成年人買保險,主要是選擇購買商業保險中的學平險、意外傷害綜合險、終身或定期健康險。如果孩子年齡太小,想給孩子買的某些保險產品可能會受到一些政策性規定的限制,所以,可以先給孩子少買一點健康險,如果有可能,可以再附加一份住院津貼險或住院醫療險。
另外,還可以考慮在社保局或街道辦給孩子買一份少兒住院互助金(大約是40-50元左右/份/年),這樣,孩子在醫療保險方面的保障會提高一些。待孩子年齡稍大一些,再給他買一些適合他需要的險種。
不少的人買商業保險之前,只有購買的慾望和沖動,而沒有認真地去了解一下相關的保險知識,聽業務員三說兩說的就買了。拿到保單後也不再認真地看一看其中條款的內容,事後跟別人聊起來,才慢慢感覺到自己對已經買的保險到底保的是什麼都不清楚,或者發現自己買的保險並不是自己想要的產品。那個時候的懊悔將是追悔莫及的。有鑒於此,建議你還是先學習、了解,再決定購買。正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功。
一般來說:每個人理想的基本有效保障:終身健康險應不低於30萬元;意外傷害險應不低於20萬元/年;養老險應不低於10萬元。商業保險並不是有一份就可以解決問題的,但也要量力而行。
對於工薪族來說,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應該在年收入的15%左右。如果少了,保障度可能會顯得不足;如果超了,可能會對你的日常生活產生一些不良影響。
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對被保險人和投保人有一些要求,即:一、被保險人必須是健康體。二、投保人應該有穩定的收入和繳費能力。三、對於未成年人的賠付金額不超過5萬元。
買商業保險(無論什麼險種),肯定是:越早買越好。因為它有一個規律:在保障度一樣的情況下,所交保費是隨參保年齡的增長而增長的。
保險是一門學問,買商業保險需要的是:要有一個有周密的統籌計劃安排和循序漸進的心理准備,不要設想一次投入就能解決一生的保障需求。或者,買一份保險就想為自己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問題。
正確的投保做法應該是:
1、買保險前的學習和了解非常重要。盡量多學習一點保險知識,正確認識保險的功能和作用;
2、選擇一家實力強,信譽好的保險公司;
3、選擇一個有責任感、誠實可信、業務精通、從業五年以上能為你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的高素質業務員為你提供服務,這一點很重要;
4、選擇適合自己需要的險種組合;
5、收到保單後,應在7天內多次認真仔細閱讀每一條款,如遇不解或疑問,應隨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系,進行咨詢。如對所投險種不滿意,10日之內可以無條件退保,以確保自身的利益免受損失。所以,投保前的前期選擇非常重要。
至於哪家保險公司更好的問題,可以登錄中國保監會官網、和訊保險網和中國保險網,進行相關問題的了解和咨詢。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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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私自成立保險公司會怎樣
《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設立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㈩ 商業銀行網點銷售人員不得銷售什麼保險產品或私自銷售保險產品
銀行網點銷售人員可銷售的產品,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的產品。其它的產品,是不得銷售的。具體可銷售的產品,在銀行網點有相關的單證、宣傳單、投保書或電子銀行系統中可以找到相關信息。沒有任何信息的,可能是私自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