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投資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B. 保險里什麼叫保險營銷
保險營銷又稱保險銷售,是指以保險產品為載體,以消費者為導向,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中心,運用整體手段,將保險產品轉移給消費者,以實現保險公司長遠經營目標的系列活動,包括保險市場的調研,保險產品的構思、開發與設計,保險費率的合理釐定,保險分銷渠道的選擇,保險產品的銷售及售後服務等一系列活動。
保險營銷體現的是一種消費者導向型的理念。保險營銷是以保險市場為起點和終點的活動,它的對象是目標市場的準保戶。保險營銷的目的是滿足目標市場準保戶的保險需求。保險營銷的目標不僅是為了推銷保險商品獲得利潤,還是為了提高保險企業在市場上的地位或佔有率,在社會上樹立良好的信譽。[1]
保險銷售是將保險產品賣出的一種行為,是保險營銷過程中的一個環節。這一環節可能是通過保險銷售人員(包括保險公司的直接與間接銷售人員)推薦並指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完成的,也可能是消費者通過獲取相關信息後主動購買保險產品而完成的。
資料來源:http://news.netshop168.com/fwnr/1229249837.html
C. 壽險銷售模式包括什麼
2000字我就不寫了。
簡單的來說,保險公估公司就相當於是一個保險超市,在成立以後,能銷售任意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
這樣也就可以針對不同的客戶,為其制定不同的人性化保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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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險公司推銷的方式有哪些並分析這些方式
1.利用團體壽險洗錢
團體壽險是法人利用保險洗錢的主要工具,國際組織如FATF和IAIS都很關注,國內學者的分析研究也較多,但往往將洗錢與受賄、逃稅、避稅、違反財務紀律等相混淆,有必要加以釐清。筆者認為,根據利用團險目的的不同,團險洗錢可分為以下四種,只有前兩種因突破了國家(即國有企業股東或集體企業股東的代理人)的工薪限額,屬於洗錢;後兩種在國家的工薪限額內,應分別屬於國家鼓勵的行為、避稅、逃稅及違反財務紀律的行為。
第一種,少數企業領導或全體職工私分國有、集體資產的洗錢。前者不讓職工知情,後者讓職工知情並間接地獲得其同意,但兩者都屬於用保險的方式貪污國有資產,是將貪污和洗錢合二為一,都要避免股東知情。在第一類中,投保企業將巨額保費分散到員工名下,以單位的名義購買團險,但通常只有幾位負責人知情。保單生效後,投保企業就「長險短做」,要求退保,保險公司將退還的保費匯入企業領導的個人賬戶。在保監會加強了對團險退保的監管後,就又多了一個環節,即「團險個做」。投保企業在保單生效後以「無力繳費」等為由,要求將團險改為個險,然後再要求退保,保費進入領導的個人賬戶。在第二類中,企業先以單位的名義為全體職工購買團體保險,然後退保,退還的保費存入職工的個人賬戶,由其自行支取。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這兩類都屬於上游犯罪為「貪污賄賂犯罪」的洗錢行為。不過前者是少數領導貪污,後者是集體貪污。
第二種,企業以「團購」的方式為職工購買個人保險,即「個險團做」。多以「職工出小頭,企業出大頭」的方式間接地獲得職工的同意。由企業收集職工的個人資料及由其填好的投保單,然後「代扣」應由職工繳納的保費,最後以「團購」的方式為職工購買個人保險。這種為職工「團購」個人保險的方式既獲得了職工的同意,也繞開了保監會的監管。盡管領導可能得大頭,職工只能得小頭,但內訌的可能性很小。只要它突破了國家的工薪限額就應屬於貪污國有資產的洗錢行為。
第三種,購買企業年金、避稅或逃稅行為。第一類是購買企業年金。為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為職工購買補充商業養老保險,保費在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計入成本在稅前列支。顯然,只要企業支付的保費在4%以內,不僅合法,國家還免稅鼓勵。超過4%的部分只要是稅後所得,國家並不反對。第二類是避稅。企業為職工支付的保費雖然超過了4%,但能使超過的部分免稅,就應屬於避稅。第三類是逃稅。企業為職工購買團體壽險,然後要求團單改個單,職工個人或退保或持有保單。企業支付的保費超過了4%,又無法使超過的部分免稅,卻沒有履行納稅義務,就應屬於逃稅。如果在這三類中,包括保費在內的職工工資突破了國家的工薪限額,就應屬於貪污國有資產的洗錢行為。
第四種,私設小金庫。企業以單位名義投保團險,然後通過退保變現。退還的保費被存入到指定賬戶,企業將其設為「小金庫」,以應付一些特殊需要,同時逃避財稅部門的監管。這種做法雖違反了財務紀律,但只是改變了財產的佔有形式,並沒有改變所有權關系,不屬於洗錢的范疇。
2.利用地下保單洗錢
地下保單是指港澳保險機構的推銷人員進入內地向內地居民推銷,或由內地居民幫其推銷,甚至由港澳保險機構及其代理人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推銷,內地居民在境內完成保費繳納,再由上述人員將保費轉交給境外保險機構,最後由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外簽發的保單。可見,只要投保人的保費繳納過程是在內地完成的,境外保險機構簽發的保單就屬於地下保單。地下保單多以人民幣繳費,以外幣退保或理賠,它為黑錢出境提供了便利的通道,已成為一種重要的洗錢工具。
3.利用長期壽險洗錢,即「長險短做」
洗錢者一般用大額現金躉繳保費,或在短期內完成期繳,或初始選擇期繳,不久即要求躉繳後續保費。短期內投保者會使保單的現金價值達到很高的水平,然後要求退保或質押貸款並聽任保單被注銷。「躉繳即領」是「長險短做」的一種變形。洗錢者往往為將要退休的人投保,或者將被保險人的年齡「誤告」為接近退休的年齡,以躉繳保費的方式購買養老保險或即期年金。由於年金的領取方式較靈活,洗錢者利用這類保險既可實現大量現金的置放,又可一次性領取全部保險金。
4.利用外匯保單、離岸保單洗錢。
外匯保單應以外幣繳納保費,退保、理賠也應以外幣支付。但少數外資保險公司沒有嚴格執行,有些外匯保單允許投保人用人民幣繳費,退保、理賠時可以選擇支付幣種。利用這種外匯保單,洗錢者在境內繳納保費,在境外退保變現即可實現跨境洗錢。此外,洗錢者還能實現本外幣的互換,達到資金外逃或熱錢流入的目的。外匯保單的最新發展是離岸保單。我國保險業全面對外開放後,離岸保險業務將迎來一個快速發展時期,洗錢者可能利用我國監管經驗不足的弱點進行洗錢。
5.利用新型保險洗錢
新型保險如投資連接保險、分紅保險和萬能壽險等,屬保險、證券的混業產品。較之傳統壽險,它們的保障功能較弱,投資作用很強,是帶有保險功能的基金。新型保單持有人的資金可以在保險賬戶和投資賬戶間自由調配。因為其主要功能是投資,所以保費一般沒有限額。洗錢者購買這類產品,不但可以模糊資金的來源,改變「黑錢」的性質,還可以實現「黑錢」的邊洗邊賺。其最新發展是銀保通、銀保卡和保單賬戶。前兩種的資金可以在銀行賬戶與保單間靈活轉移,既能自動墊交保費,又能靈活支取;最後一種允許投保人將多繳納的保費存入保單中,客戶可以自由存取。洗錢者往往使資金反復進出這些具有存單功能的保單,掩蓋其真實來源,達到洗錢的目的。
6.利用銀行保險洗錢
銀行保險作為新的保險營銷形式,在壽險產品銷售中所佔的份額急劇增加,日益受到銀行和保險業的重視。為適應櫃台銷售的需要,銀行保險往往具有簡單、標准和易操作的特點,手續簡便、征詢信息少、成交速度快。銀行保險的核保標准較低、但現金價值卻可以很高,客戶可以反從銀行劃轉保費,這也為洗錢者提供了空間。比銀行保險更新的營銷方式是網上保險,投保人通過網路在線投保,在線支付保費。雖然網上保險需在網下補辦相關手續,但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保單已經生效,投保人可以退保變現。
7.利用行賄保單洗錢
用壽險保單送禮可以彰顯親情與關懷,洗錢者(包括行賄者)也經常利用這種方式進行洗錢,一般由送禮方支付巨額保費,受禮方退保變現。團險中的行賄保單實質上是高額退費。在企事業單位采購團險時,保險公司會虛增保費,成交後再向有關人員贈送大額保單,由其退保變現,這屬於上游犯罪為「貪污賄賂犯罪」的洗錢行為。
8.財產保險中的洗錢
財產保險洗錢的主要方式有保險欺詐、理賠欺詐和現金交易等。在理賠人員的配合下,理賠欺詐和保險欺詐還能有機地結合起來。洗錢者通常有計劃地用黑錢置換保險標的,然後製造保險事故,獲得賠款達到洗錢目的。洗錢者還可以購買他人的保險標的,然後變更被保險人,「出險」後再獲得賠款。產險標的出險率較高,現金交易簡便易行,投保者可以現金投保,保險公司一般也以現金支付賠款,這也為洗錢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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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保險銷售模式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模式
一、客戶基本情況調查
1、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所屬行業等。了解客戶的保險需求,包括:保險標的的基本情況、所屬行業風險狀況、投保期間、在保狀況等。
2、根據客戶的基本情況,對其面臨的風險進行初步分析,並對風險加以區分,確定保險需求,向客戶提交保險建議書。二、委託授權
1、接受客戶正式委託前,向客戶如實告知業務范圍、權利義務、工作流程、解釋保險經紀工作的服務內容、自身資質、經紀費收取方式等事項。
2、取得客戶的授權委託書、與客戶簽訂保險經紀服務協議書,明確保險經紀服務的標的、服務范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委託書或協議書中明確客戶有義務根據保險經紀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實的提供相關資料。三、擬定投保方案
1、詳細了解客戶的保險需求,通過適當的問卷調查或實地勘查,分析客戶面臨的各種風險,幫助客戶對風險進行識別,並對其項目風險做出評價,向客戶提供專業意見。
2、根據保險項目的風險特徵、客戶需求,以項目獲得最充分保障為目的,向客戶提供相關的風險轉移建議,量身擬定合適的投保方案。四、詢價及報價分析
1、將經客戶認可的保險方案和相關的核保資料以詢價書或招標文件等書面形式發至相關保險公司詢價。
2、在得到保險公司報價後,立即對相關保險公司的報價條件(保險費、免賠額、主要條款等)、償付能力、理賠許可權、服務承諾、理賠人員的服務水平及賠付效率等進行綜合分析和比較,向客戶提供專業指導意見,推薦合適的承保公司。3、如果保險公司的報價有附加條件(如限制條款、免賠額等),或報價的承保范圍不能滿足客戶的要求,應特別提醒客戶。五、辦理投保手續
1、客戶確定最終投保方案及保險公司後,本公司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並向選定的保險公司發出書面的出單通知。客戶的書面確認應特別註明其已完全了解並嚴格、全面履行了保險的告知義務。
2、督促承保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保險單或暫保確認,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險單文件後,需仔細核對保單內容,確保保單內容與客戶的書面確認完全相符。3、留存保險單復印件,將保險單正本文件及時送交客戶,並做好簽收手續。送交保單時應附上書面通知,提醒客戶留意保單免責條款、被保險人義務及索賠程序。
4、根據保險單規定的保險費支付條件,及時向客戶發出書面的保險費支付通知書,提醒客戶履行繳費義務,以免影響保單效力。
5、客戶繳納保費後,應及時劃撥,從保險公司取得保費發票交予客戶,並復印留檔。
六、保險期內日常服務
1、在保險單生效後三十天內,向客戶提交客戶服務手冊。
2、定期回訪客戶,向客戶了解保險標的最新狀況,一旦發現與保險相關的變動時,應馬上提醒客戶,協商解決的辦法。如確定有對保單做出修訂的必要,應根據客戶的書面通知,以書面方式通知承保公司出具批單,對保單內容做出修正或增減。
3、與客戶保持溝通,及時解答客戶的咨詢或疑難問題。
4、密切關注保險市場動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一旦發現對保險金額或投保標的的風險構成影響,及時告知客戶,建議採取應對措施。
5、關注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如果承保公司償付能力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客戶。
七、協助索賠
1、在接到客戶出險報案後,盡快與承保公司取得聯絡,同時建議客戶及時採取施救措施控制損失。必要時派遣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幫助客戶做好索賠的准備工作,協助客戶填寫出險通知書、索賠報告,及時送交保險公司。
2、與承保公司、保險公估方(如有保險公估機構參與的話)保持溝通,協助客戶解決索賠的疑難問題,爭取得到公正、合理、及時的賠償。八、續保安排
於保單到期日45天前,向客戶提交上一保險周期保單執行及理賠情況的總結報告,根據客戶的續保要求,擬訂續保方案,在取得客戶的續保確認後,向承保公司發出續保出單通知,督促承保公司及時出具續保單,核對無誤後送交客戶,同時,告知客戶及時履行交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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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險產品的設計包括哪些內容
作者:牛顥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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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對於保險人設計新產品有如下的一些理解:
1.最大需求滿足原則。按照顧客是上帝的市場營銷觀點,保險人應當調查了解保險客戶的需求,將盡可能地滿足保險客戶對風險保障的需求作為開發保險險種的基礎。在開發保險險種時候,必須開展市場調查,把社會各界對各種人身、財產以及利益風險保障的需求放在首位,既要考慮保險客戶的現實需求,又要考慮保險客戶潛在的需求,並通過險種開發盡可能地將潛在需求轉變為現實需求,再將其轉變為真正的業務來源。在滿足需求的同時,研究、開發特殊的保險險種。
2.科學計算原則。險種是保險市場上的特殊商品,它能夠滿足保險客戶的需求,為保險人帶來業務來源,但若險種的價格不當即保險費率不合理,就可能損害保險相關利益。因此在險種開發的過程中必須堅持科學計算原則,即保險人承保的只是那些可以價值化、數量化的風險保障需求,構成險種價格主體部分的純費率應該力求與損失費率相一致,附加費率則要與險種經營費用率相一致,在維護保險雙方合理利益的條件下,力求有適當利潤。同時在釐定費率的過程中,要根據大數法則計算保險標的發生風險的概率,並依此概率來盡量設計相應的保費。
3.講求實際原則。由於保險風險差異大,有的標的風險相當集中,有的則風險性質較為特殊,因此要講求該保險風險的相應實際情況,依照實際情況來釐定保險費率。任何保險人都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約從而不可能承保一切風險保險業務,所以在開發新產品時候,應當滿足保險客戶需求與權衡自己承保實力相結合。
以上這幾點是理論上保險公司在開發新保險產品時所要注意和遵循的原則,如果違反其中任意原則,那麼這類產品或沒有任何市場競爭力,或算不上是一種保險險種。
說到實際情況方面,我參加的國內某大型保險公司召開的產品開發研討會上所記錄的一些內容可能會進一步闡釋這個問題。
關於新產品開發所需注意的事項:
1.著眼於重點領域。站在政策的源頭,以保監會主推的險種作為創新的方向;選擇與其他公司在同一起跑線上的產品開發;根據政府或保監會重點發展對象,再去建渠道,尋找客戶。
2.盯住渠道需求。關注渠道的需求,要在渠道上去開發新產品,並且新產品要上量;從長遠看,要形成特色的產品開發屬性,在短期內要上規模,支持公司發展。
3.注重信息收集。這是在保險公司設計新產品步驟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環,其中包括:市場背景信息,廣泛收集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調整,監管部門公告和通知,在這基礎上圍繞產品行業動態(例如微信保險),尋找時下熱門的保險產品;市場競爭信息,掌握市場主體基本情況、競爭對手保險產品方案、產品相應的目標客戶以及客戶服務營銷手段等;產品銷售信息,這包括與新產品相關的價格、市場需求、開辦時間、銷售數量、保費收入、名稱等;客戶信息,由於中國區域廣闊,區域以及城鄉差異巨大,消費者對於產品的理性認知差異明顯,而受廣告、口碑等方面的影響顯著就需要企業對各區域用戶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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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保險銷售的工作內容
保險銷售員提供相關的資訊服務
。一般來講,保險公司通過媒體主要宣傳企業形象等信息,而具體的險種方面的信息需要藉助於保險營銷員等具體人員來完成。顧客無法完全了解保險性質,更難以理解保險的有關術語,顧客需要一對一的說明保險條款內容。應該說,個人提供的資訊服務比保險公司提供的資訊服務更為直接、詳盡和有效。
風險規劃與管理服務
:
1)幫助顧客識別風險
A、幫助顧客識別家庭風險。
B、幫助企業識別風險。
2)幫助顧客選擇風險防範措施
A、幫助顧客做好家庭財務計劃。
B、幫助企業進行風險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