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最近看到薪福社能為保險代理人返佣,請問有人知道具體是怎麼操作的嗎
我之前也關注到了薪福社提供的幫助,也看到了薪福社這個業務費用結算。
薪福社支持快速結佣和批量公對私發放。
合作時,薪福社首先會為保險代理人開通雲賬號,發薪人員在線操作,實時發薪,也會降低風險,減少麻煩。
㈡ 急問·····保險公司車險一般給代理人返佣多少
他們一般先要看你有多少量,根據量的多少一般返利比利在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五不等
㈢ 保險行業返佣怎麼處理
實際上,返佣是一種違規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第58條規定: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上海市每一位壽險代理人都簽署了一份《誠信服務承諾書》,其中特別承諾了「不向客戶返佣」。根據該承諾書,代理人對自己的展業行為負責,任何人都可以向保險同業公會投訴有返佣行為的代理人。根據情節輕重,違規代理人將會被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輕則批評教育,重則吊銷從業資格1-3年,情節特別嚴重者將被終身禁入保險業。
當代理人向客戶赤裸裸地返佣時,實際上他是冒著被吊銷從業資格的巨大風險,這本身就是一種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樣的人我們難以指望他會對客戶的保單設計與售後服務負責。
另外,如果大量傭金被返還給客戶,那麼代理人的實際收入必定遠低於其他代理人。而保險客戶享受的絕大部分售後服務,其成本實際上都是由保險代理人個人支付的。這樣,返佣的代理人在售後服務上受經濟因素影響,其售後服務品質必定大打折扣。客戶在獲得返佣的同時,代理人也放棄了售後服務,最終受損害的是客戶自己。
類似這樣主動要求返佣的事件正越來越多。在保險營銷競爭開始激烈的時候,營銷員以返還傭金的方式爭取客戶,這本是「潛規則」。但藉助網路等新型營銷模式,返佣這種形式漸漸由暗變明。很多投保人接受了這種方式,並且變被動為主動,把返佣視為應得收入,直接向代理人提出返佣要求。雖然保險返佣尚處灰色地帶,對返佣比例和數量尚無權威統計,返佣案例和數額正在逐年增加。過度返佣滋長了客戶的「要價」心理,約見不同的代理人,進行「比價」,這壓擠了那些正常展業代理人的生存空間。代理人返佣的背後,更折射出個險營銷的窘境。如果說返佣展業是「劣幣」,正常展業是「良幣」,其結果是被「返佣」所浸淫的市場很快會陷入「劣幣驅逐良幣」的怪圈,這對於整個保險行業的營銷環境極為不利。
營銷員用返佣的方式做業務,對保險營銷的市場秩序是不利的。客戶在接觸保險的時候,如果幾個公司的營銷員都說可以返佣,每個人返的還不一樣,客戶難免對營銷員的素質產生懷疑,進而質疑整個保險營銷行業的誠信。
一般說來,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明確規定禁止代理人返佣。但具體執行起來有難度,畢竟返佣某種程度上只是代理人和客戶之間的事情。但如果出現對公司返佣則屬違法行為。如公司給全體員工買補充大病保險,單位出錢,保險業務員給主管負責人返佣,這就是行賄,金額大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返佣購買的保單,其售後服務堪憂。低廉的價格、優質的服務二者很難兼得,由於售後許多環節的服務費用仍由原代理人承擔,代理人賺少了,服務自然會打折扣,最終受損的還是客戶自己。若返佣愈演愈烈,將毀掉保險業的立身之本——聲譽。而隨著市場競爭逐步規范化,最終勝出的一定不是返佣的保險公司,而是服務質量好、收費合理、聲譽良好的保險公司。保監會一直在這方面加強監督監管制度.盡管保險監管機構出台了禁止「返佣」的規定,但目前的實際狀況是有禁不止———客戶得到了好處,一般不會主動舉報營銷員「返佣」的問題,因而也就談不上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於是,只能寄希望於營銷員的自我約束,逐步放棄「運鹽」的短視行為。同時,監管機構、保險公司等給予輿論支持,看上去有些困難,但有利於營銷長遠發展。福建的一個小城市,營銷員統一不返佣,收入不錯,客戶也不主動要求返佣,認為那也是營銷員的勞動所得。沒有運鹽就省掉了運棉花的尷尬。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保險代理 客戶 返現
返佣是一種違規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1、《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第58條規定: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上海市每一位壽險代理人都簽署了一份《誠信服務承諾書》,其中特別承諾了「不向客戶返佣」。根據該承諾書,代理人對自己的展業行為負責,任何人都可以向保險同業公會投訴有返佣行為的代理人。根據情節輕重,違規代理人將會被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輕則批評教育,重則吊銷從業資格1-3年,情節特別嚴重者將被終身禁入保險業。
2、當代理人向客戶赤裸裸地返佣時,實際上他是冒著被吊銷從業資格的巨大風險,這本身就是一種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樣的人我們難以指望他會對客戶的保單設計與售後服務負責。
3、另外,如果大量傭金被返還給客戶,那麼代理人的實際收入必定遠低於其他代理人。而保險客戶享受的絕大部分售後服務,其成本實際上都是由保險代理人個人支付的。這樣,返佣的代理人在售後服務上受經濟因素影響,其售後服務品質必定大打折扣。客戶在獲得返佣的同時,代理人也放棄了售後服務,最終受損害的是客戶自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保險業返佣是行規嗎
返佣是一種違規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1、《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第58條規定: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上海市每一位壽險代理人都簽署了一份《誠信服務承諾書》,其中特別承諾了「不向客戶返佣」。根據該承諾書,代理人對自己的展業行為負責,任何人都可以向保險同業公會投訴有返佣行為的代理人。根據情節輕重,違規代理人將會被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輕則批評教育,重則吊銷從業資格1-3年,情節特別嚴重者將被終身禁入保險業。
2、當代理人向客戶赤裸裸地返佣時,實際上他是冒著被吊銷從業資格的巨大風險,這本身就是一種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樣的人我們難以指望他會對客戶的保單設計與售後服務負責。
3、另外,如果大量傭金被返還給客戶,那麼代理人的實際收入必定遠低於其他代理人。而保險客戶享受的絕大部分售後服務,其成本實際上都是由保險代理人個人支付的。這樣,返佣的代理人在售後服務上受經濟因素影響,其售後服務品質必定大打折扣。客戶在獲得返佣的同時,代理人也放棄了售後服務,最終受損害的是客戶自己。
㈥ 返佣和不返佣的保險代理人,如何選擇
2009年小王去香港給丈夫買了一份重疾險,她聽說一些代理人會給客戶返佣,於是她也和代理人提出返佣條件。代理人同意了她的要求,雙方看似都「賺」了,卻留下巨大隱患。
2012年,這位代理人因為返佣被舉報吊銷執照,小王的保單也隨之作廢。不僅丈夫的保障沒了,重新投保費率比三年前還高,給家庭帶了不小的損失。
雖然內地的處罰沒有香港保險嚴格,但代理人返佣也屬於違法行為。一旦代理人被開除,我們的保單服務會大打折扣。
4、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
返佣是明令禁止的行為,一旦被發現會面臨處罰甚至是監禁。一個代理人為了賣保險知法犯法,對自己不負責,對消費者就更難說了。
而一個保險銷售平台,肩負的責任和使命比代理人更多。如果平台縱容代理人返佣給客戶的行為,那它極可能是不可靠的。
無論是代理人還是保險銷售平台,提供保險服務,獲得傭金是合理合法的。
代理人主動要求返佣是觸犯法律的行為,我們消費者也不應該為了蠅頭小利,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㈦ 保險代理公司的盈利模式有哪些
保險代理公司的主要贏利模式:
1、賺取傭金:保費進入保險公司,返佣到保險代理公司,發給代理人後,刨除辦公、人力、其他成本後,就是保險代理公司的純利潤。通常很低,保險代理公司很多都舉步維艱。
2、作成平台:作成超市類的采購平台,幫助客戶進行選擇。這對客戶、保險公司都有好處。可以選A的X產品,選B的Y產品,選C的Z產品進行組合。要很大規模,要很好的連鎖平台。
3、資本市場獲取利潤:連鎖性保險代理公司上市成功後,在資本市場獲得相應的資本利潤。就想國內創業板公司的上市一樣。
整體上經營很困難,絕大多數都舉步維艱。保險公司尚經營不易(通常8年後才會賺錢),何況保險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