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以下簡稱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一、總體要求: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用工業理念發展農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制度、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動力,以新型城鎮化為依託,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發展新格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2、基本原則。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探索不同地區、不同產業融合模式。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強化利益聯結,保障農民獲得合理的產業鏈增值收益。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堅持改革創新,打破要素瓶頸制約和體制機制障礙,激發融合發展活力。堅持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相銜接,與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引導農村產業集聚發展。3、主要目標。到2020年,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總體水平明顯提升,產業鏈條完整、功能多樣、業態豐富、利益聯結緊密、產城融合更加協調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農業競爭力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農村活力顯著增強。二、發展多類型農村產業融合方式:1、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加強規劃引導和市場開發,培育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等專業特色小城鎮。強化產業支撐,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穩定吸納農業轉移人口。2、加快農業結構調整。以農牧結合、農林結合、循環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農業種植養殖結構,加快發展綠色農業。建設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推廣優質飼草料種植,促進糧食、經濟作物、飼草料三元種植結構協調發展。大力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合理布局規模化養殖場。加強海洋牧場建設。積極發展林下經濟,推進農林復合經營。推廣適合精深加工、休閑採摘的作物新品種。加強農業標准體系建設,嚴格生產全過程管理。3、延伸農業產業鏈。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鼓勵開展代耕代種代收、大田託管、統防統治、烘乾儲藏等市場化和專業化服務。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擴大實施區域和品種范圍,初加工用電享受農用電政策。加強政策引導,支持農產品深加工發展,促進其向優勢產區和關鍵物流節點集中,加快消化糧棉油庫存。支持農村特色加工業發展。加快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優勢產區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推進市場流通體系與儲運加工布局有機銜接。在各省(區、市)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輔助設施建設。健全農產品產地營銷體系,推廣農超、農企等形式的產銷對接,鼓勵在城市社區設立鮮活農產品直銷網點。4、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加強統籌規劃,推進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家樂,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旅遊村鎮和鄉村旅遊示範村,有序發展新型鄉村旅遊休閑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智慧鄉村游,提高在線營銷能力。加強農村傳統文化保護,合理開發農業文化遺產,大力推進農耕文化教育進校園,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建設農業教育和社會實踐基地,引導公眾特別是中小學生參與農業科普和農事體驗。(農業部、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業局等負責)5、大力發展農業新型業態。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推進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鼓勵對大田種植、畜禽養殖、漁業生產等進行物聯網改造。採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改進監測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發布等手段,健全農業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及綜合服務網路。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發展農田藝術景觀、陽台農藝等創意農業。鼓勵在大城市郊區發展工廠化、立體化等高科技農業,提高本地鮮活農產品供應保障能力。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租賃業務,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6、引導產業集聚發展。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完善縣域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優先用於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創建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形成農產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銷中心。扶持發展一鄉(縣)一業、一村一品,加快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品牌,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依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研院校和「星創天地」,培育農業科技創新應用企業集群。三、培育多元化農村產業融合主體:1、強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礎作用。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銷售,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鼓勵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直銷。引導大中專畢業生、新型職業農民、務工經商返鄉人員領辦農民合作社、興辦家庭農場、開展鄉村旅遊等經營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承擔政府涉農項目,落實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農民合作社、形成資產轉交合作社成員持有和管護政策。開展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引導土地流向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2、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引導其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電子商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並通過直接投資、參股經營、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建設標准化和規模化的原料生產基地,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龍頭企業要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加強產業鏈建設和供應鏈管理,提高產品附加值。鼓勵龍頭企業建設現代物流體系,健全農產品營銷網路。充分發揮農墾企業資金、技術、品牌和管理優勢,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推進墾地合作共建,示範帶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3、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優勢。推動供銷合作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培育大型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健全供銷合作社經營網路,支持流通方式和業態創新,搭建全國性和區域性電子商務平台。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領域,由主要從事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4、積極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作用,開展標准制訂、商業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質量檢測、信用評估等領域,將適合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能移交行業協會。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產業聯盟,支持聯盟成員通過共同研發、科技成果產業化、融資拆借、共有品牌、統一營銷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5、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優化農村市場環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利用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資源發展多種經營,開展農業環境治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生態修復。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同等對待。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准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遊、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要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積極引導外商投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聯結機制:1、創新發展訂單農業。引導龍頭企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形成穩定購銷關系。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鼓勵農產品產銷合作,建立技術開發、生產標准和質量追溯體系,設立共同營銷基金,打造聯合品牌,實現利益共享。2、鼓勵發展股份合作。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到戶、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戶。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訂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基準地價,為農戶土地入股或流轉提供參考依據。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並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探索形成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切實保障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的收益。3、強化工商企業社會責任。鼓勵從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工商企業優先聘用流轉出土地的農民,為其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引導工商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輻射帶動農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強化龍頭企業聯農帶農激勵機制,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與利益聯結機制相掛鉤。4、健全風險防範機制。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推廣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等計價方式。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建立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引導各地建立土地流轉、訂單農業等風險保障金制度,並探索與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契約意識,鼓勵制定適合農村特點的信用評級方法體系。制定和推行涉農合同示範文本,依法打擊涉農合同欺詐違法行為。加強土地流轉、訂單等合同履約監督,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五、完善多渠道農村產業融合服務:1、搭建公共服務平台。以縣(市、區)為基礎,搭建農村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平台,提供電子商務、鄉村旅遊、農業物聯網、價格信息、公共營銷等服務。優化農村創業孵化平台,建立在線技術支持體系,提供設計、創意、技術、市場、融資等定製化解決方案及其他創業服務。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引導其健康發展。採取政府購買、資助、獎勵等形式,引導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提供公共服務。2、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優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綜合運用獎勵、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推進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穩妥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鼓勵發展政府支持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擔保服務。鼓勵開展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推動涉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加強涉農信貸與保險合作,拓寬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范圍。3、強化人才和科技支撐。加快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各類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到農村創業,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和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支持農業企業、科研機構等開展產業融合發展的科技創新,積極開發農產品加工貯藏、分級包裝等新技術。4、改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條件。統籌實施全國高標准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繼續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提升中低產田。加快完善農村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建設持續健康和環境友好的新農村。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逐步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路體系。完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道路、供電、供水、停車場、觀景台、遊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設施。5、支持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支持貧困地區立足當地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等農村服務業,實施符合當地條件、適應市場需求的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扶持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合作,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項目。六、健全農村產業融合推進機制:1、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落實小微企業稅收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等新型業態和商業模式發展。統籌安排財政涉農資金,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投入,中央財政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傾斜。創新政府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基金、貸款貼息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產業融合領域。2、開展試點示範。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和總結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促進農村產業融合加快發展。3、落實地方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探索融合發展模式。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村產業融合集聚。4、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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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 匯報
2015年國家深化農村改革、支持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最新出台的農業補貼項目、農業補貼政策措施。2015年農業補貼項目有哪些?農業補貼政策有哪些?
1.種糧直補政策
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要求發放給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具體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014年1月份,中央財政已向各省(區、市)預撥2015年種糧直補資金151億元。
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財政已向各省(區、市)預撥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1071億元。
3.良種補貼政策
小麥、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畝補貼10元。其中,新疆地區的小麥良種補貼15元;水稻、棉花每畝補貼15元;馬鈴薯一、二級種薯每畝補貼100元;花生良種繁育每畝補貼50元、大田生產每畝補貼10元。
4.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准。
5.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政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標准按報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機型和類別確定,拖拉機根據馬力段的不同補貼額從500元到1.1萬元不等,聯合收割機根據喂入量(或收割行數)的不同分為3000元到1.8萬元不等。
6.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政策
國家將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實行新增補貼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傾斜政策。
7.提高小麥、水稻最低收購價政策
2014
年
生產的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價幅度為5.4%;2014年生產的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別提高3元、3元和5元,提價幅度分別為2.3%、2.2%和
3.3%。2015年,繼續執玉米、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
8.產糧(油)大縣獎勵政策
常規產糧大縣獎勵標准為500-8000萬元,獎勵資金作為一般性轉移支付,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使用,超級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用於扶持糧食生產和產業發展。在獎勵產糧大縣的同時,中央財政對13個糧食主產區的前5位超級產糧大省給予重點獎勵,其餘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用於支持本省糧食生產和產業發展。
油菜籽增加獎勵系數20%,大豆已納入產糧大縣獎勵的繼續予以獎勵;入圍縣享受獎勵資金不得低於100萬元,獎勵資金全部用於扶持油料生產和產業發展。
9.生豬大縣獎勵政策
依據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權重分別為50%、25%、25%進行測算。中央財政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
10.農產品目標價格政策
2015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
11.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政策
中央財政安排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60.5億元,在主產省實現了小麥「一噴三防」全覆蓋。
12.深入推進糧棉油糖高產創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20億元,在全國建設12500個萬畝示範片,並選擇5個市(地)、81個縣(市)、600個鄉(鎮)開展整建制推進高產創建試點。2015年,國家將繼續安排2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糧棉油糖高產創建和整建制推進試點,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糧食增產模式攻關,集成推廣區域性、標准化高產高效技術模式,輻射帶動區域均衡增產。
13.園藝作物標准園創建支持政策
2015年,繼續推進園藝作物標准園創建工作,並已按照2013年資金規模的70%撥付地方。
14.測土配方施肥補助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測土配方施肥專項資金7億元。2015年,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面積達到14億畝;糧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積達到7億畝以上;免費為1.9億農戶提供測土配方施肥指導服務,力爭實現示範區畝均節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機質提升補助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8億元,繼續在適宜地區推廣秸稈還田腐熟技術、綠肥種植技術和大豆接種根瘤菌技術,同時,重點在南方水稻產區開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綜合技術推廣,在北方糧食產區開展增施有機肥、鹽鹼地嚴重地區開展土壤改良培肥綜合技術推廣。
16.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支持政策
農業部將會同有關部委繼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進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做大做強。一是強化項目支持。二是推動科技資源向企業流動。三是優化種業發展環境。
17.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支持政策
經國家發改委批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正式納入《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總投資4985萬元,專項用於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和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統的統一開發。
18.農業標准化生產支持政策
中央財政繼續安排2340萬財政資金補助農業標准化實施示範工作,在全國范圍內,依託「三園兩場」、「三品一標」集中度高的縣(區)創建農業標准化示範縣44個。
19.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生豬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豬40元;奶牛良種補貼標准為荷斯坦牛、娟姍牛、奶水牛每頭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種每頭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牛10元;羊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隻種公羊800元;氂牛種公牛補貼標准為每頭種公牛2000元。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20.畜牧標准化規模養殖扶持政策
從2007年開始,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5億元在全國范圍內支持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支持資金主要用於養殖場(小區)水電路改造、糞污處理、防疫、擠奶、質量檢測等配套設施建設等。2015年國家將繼續支持畜禽標准化規模養殖。
21.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動物防疫補助政策。
22.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6元的測算標准對牧民給予補助,初步確定5年為一個補助周期;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按照每畝每年1.5元的測算標准給予草畜平衡獎勵;給予牧民生產性補貼,包括畜牧良種補貼、牧草良種補貼(每年每畝10元)和每戶牧民每年500元的生產資料綜合補貼。2015年,國家將繼續在13
省(區)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23.振興奶業支持苜蓿發展政策
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支持高產優質苜蓿示範片區建設,片區建設以3000畝為一個單元,一次性補貼180萬元(每畝600元),重點用於推行苜蓿良種化、應用標准化生產技術、改善生產條件和加強苜蓿質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將繼續實施「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
24.漁業柴油補貼政策
根據《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漁業油價補助對象包括:符合條件且依法從事國內海洋捕撈、遠洋漁業、內陸捕撈及水產養殖並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2015年將繼續實施這項補貼政策。
25.漁業資源保護補助政策
2013年落實漁業資源保護與轉產轉業轉移支付項目資金4億元,其中用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萬元,海洋牧場示範區建設9400萬元。2015年該項目將繼續實施。
26.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開始,中央對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給予補助,無房戶、D級危房戶和臨時房戶戶均補助2萬元,C級危房戶和既有房屋不屬於危房但住房面積狹小戶戶均補助7500元。2015年國家將繼續實施這一政策。
商業性農業保險有哪些?
商業性農業保險是什麼意思呢?商業性農業保險有哪些?
農業保險的險種有很多,僅僅列出其中一部分:農產品保險、耕牛保險、生豬保險、養鴨養雞保險、油菜蔬菜保險、家禽綜合保險、森林火災保險、棉田地膜覆蓋雹災保險等等都是農業保險的險種,從險種的名稱也可以看出,農業保險的險種主要是以農業的標的物來分類的。
惠農政策多且雜,按照惠農政策的涵蓋范圍及其特點,可以把這些政策分為三大類:
優惠政策、補貼類政策、專項扶持類政策。
優惠政策類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
在工商局注冊後,
合作社對自己項目建設完成,
可以找相關的政策發布部門申請。
涉農企業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稅收減免、
用水用電優
惠等其他的優惠政策類。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項:
(1)購機優惠2012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15億元,約30%用於支持合作社購置農機裝備。
(2)土地流轉優惠
部分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優惠補貼,十八屆三中全會鼓勵土地向合作社流轉,靜待以後各地出台土地優惠政策。
(3)稅收優惠
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生鮮農產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4)用電用水優惠
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電力部門對糧食烘乾機械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從低執行的政策。
補貼類政策
補貼類基本都是先建後補,在項目建設前需要得到當地政府部門的認可,得到當地的
政府支持,做好項目報備,然後再申請補貼,等項目驗收通過,才能拿到補貼。
國家給予農業企業或合作社貸款補貼、購機補貼、種糧補貼及農資綜合補貼等,從
2003年開始,主要的農業補貼有:
2003年開始,國家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及農資綜合補貼。
2007年開始,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
2008年,對糧食大戶的獎勵政策,繼續實行糧食最低收購政策,奶牛標准化規模養
殖小區建設。
2012年,肉羊肉牛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畜禽養殖場進行標准化改造。
2013年,繼續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增加農業保險品種,開展農作物制種、
漁業、農機、農房保險和重點國有林區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增加農業保險品種。
其他,農資綜合補貼、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等。
專項扶持
專項扶持類是國家對某些農業項目或者合作社進行重點扶持,資金額度較大,多要求
帶動性強、可行性好,社會效益好,能引導當地產業發展,對當地的自然環境及生態環境
無害,獲取此類項目,編寫申報材料是重點。
我國主要有以下幾種專項扶持:
1月,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貼息項目,要求單筆貸款不低於100萬,不高於6000萬。
2月,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項目,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
3月底前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土地治理項目,扶持資金-160萬。
4月底前後,農村幸福院項目資金3萬元,新網工程項目,扶持資金200-400萬。
3-5月,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集中供氣等沼氣工程項目,扶持資金20-80萬。
6月前後,科普惠農項目,扶持資金10-40萬。
8月左右,「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項目,扶持資金100萬左右。
10月底前,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
「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扶持資金龍頭企業100-300萬,合作社50-150萬。
9-11月,各省農技推廣項目,扶持資金、中央投資專項資金項目。
財政支農文本常年申報,合作社自身建設、配套服務設施等,扶持資金10-100萬。
另外,扶貧辦帶動農民增收性強的農產品加工產業項目,扶持資金500元,視情況而定。
對於不同的政策類別,要對症下葯才能拿下。下面送上拿到農業補貼三大絕招!
絕招
1查條文,篩信息
及時關注科技、發改、財政、農業、商務、林業、供銷總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
其相關的省、市部門網站農業補貼類信息。了解關鍵技術、合作社自身建設、配套服務設
施、人才培養等方面來了解政府的補貼。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篩選出適合自身的補貼類
信息,從而向對口部門申報相關的農業補貼。
絕招
2結合當地,突出帶動性
申請補貼需要提交申報材料,如果申報材料不規范,不能體現自己的優勢和特點,專
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評判,造成申報失敗。項目申報准備工作應該從人員安排,文件解讀、規劃計劃、機構對接甚至資質准備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時間進行准備。
絕招
3多找政府,加強溝通
項目要提前立項給政府報告,項目實施過程要匯報,加強政府相關部門溝通,驗收工作也做充分,補貼類都是「先建後補,先干後獎」,驗收關繫到最終補貼是否能最後到賬,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做好信息暢達,通過這幾個方面來展開項目實施工作,提高申報成功率。
大多數合作社發愁的便是這項目如何通過,怎樣組織項目申請材料才能起到最大效果呢?建議對項目通知進行剖析,分析其特點和適用范圍,根據項目特點合理制定申報排期,編制申報材料。
項目材料要突出:
1、輻射帶動能力強,促進周邊群眾增收作用顯著;
2、無污染對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甚至對環境有益;
3、項目的實施符合當地主導產業或者能夠引導地方農業產業發展。
項目驗收很關鍵,為防止項目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亂用,現在項目多為先建後補模式,
因此項目驗收直接關繫到最終的扶持資金能夠到賬的問題。
那麼,怎樣通過最後的項目驗收,拿到資金呢?
1規范運作
項目資金要用到項目上,資金不能亂用。
2提前准備
項目答辯材料,現場建設、財務報表等要准備妥當。
3勤溝通,多跑腿
多和地方政府溝通,多和專家溝通,讓其幫助支招,把項目做好。
4關注項目實施驗收信息
項目實施標准及驗收信息會在政府網站或者由省、市、縣,下發到合作社,合作社要耳聰目明及時掌握驗收考察信息,給自己爭取准備時間。
拿到農業補貼的關鍵:查准條文、抓住時機、做好公關!國家惠農信息雜多,農業補
貼也不是適合所有的合作社,農業補貼的時間往往有限,錯過時機只能等來年再拿,做好
公關對於農業補貼項目的驗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配合至關重要。
如果有條件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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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一些專家來幫助您,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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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農產品價格險優劣勢分析
一、農業企業存在一下幾種經營風險:1.自然風險在計劃經濟體制或市場發育程度較低的情況下,農業產業經營最主要的風險是自然風險。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過程中,自然風險作為一種客觀現象依然存在。例如台風、洪水、乾旱、地面下降、嚴寒、酷暑、病蟲害、疫情、外來生物入侵等等,都會給農業的發展帶來損失,有的損失還可能是毀滅性的。自然風險有許多是不可知的,也無法避免。有些是可以預報的,可以通過人的力量來預防,通過增強抗災減災措施來減少損失。當然,也有些自然風險的形成,還可能是人為的原因。例如地面下降、外來生物入侵等。2.市場風險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過程中,市場風險已凸顯為農業發展的主要風險。當前農業的市場風險,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是主要表現為價格波動。價格波動而形成的市場風險是市場經濟的必然伴生物。只要是市場經濟,就必然存在價格風險。農產品的價格波動與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的特徵相關聯。農產品生產周期長而銷售周期短。產品生產與銷售之間,在時間上的不對稱與分割,必然會產生農產品供求關系和市場價格的周期性波動。由此而產生價格風險,也就成為了農業市場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二是主要發生在流通領域。由於農產品大多是鮮活商品,比較容易腐蝕,其流通過程必須迅速而安全。故農產品銷售需要採取保鮮、特殊運輸等措施,才能保證其順利地進入消費。農產品的流通與工業產品的流通相比,更具專用性和即時性。這些都有可能降低農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引發市場風險。三是防範風險具有艱巨性。當前我市的農業仍以小規模的家庭經營為主體,這就使得農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十分分散,市場信息更加零星。這種局面所帶來的信息不完全與不對稱,就有可能導致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從而引發市場風險。小規模的家庭經營,降低了市場效率,使農業在市場競爭中,更加處於不利的地位,很難避免市場風險。四是預測風險具有不確定性。這是農產品生產消費的特殊性決定的。經濟轉型要求進一步開放農產品市場,而我們的農業產業結構又比較單一,產品多樣化程度低,很難消化由國際國內市場波動而引發的市場風險。尤其是加入wto後,農業面臨的市場風險也就更大了。面對龐大而復雜的國際國內市場,要對農業的市場風險進行有效的預測,其難度是可想而知的。3.制度風險制度風險就是制度(或政策)在變革(或實施)過程中,由於其結果的不可預見性,使制度(或政策)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背離的可能性。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農業出現的幾次波動,實際上就是因制度變革出現問題而形成的風險。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一是基本制度不完善。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農業的基本制度,例如土地的經營制度、流轉制度,農民的財產制度、戶籍制度、就業制度、養老制度,農業的經營制度、投資制度、保險制度等等的創新與變革,都還在不斷的完善之中。許多潛在的制度沖突必然地要被激發出來,從而影響各種市場主體的行為,產生制度風險。二是經營制度不配套。特別是原有的土地經營制度和計劃經濟體制先後被打破,而新的與市場經濟體系相適的農業經營制度新體系尚在建立之中,新體制的各個方面還不配套。由此也就產生了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大量圈佔糧田、農民沒有種田的積極性、農用生產資料價格高漲、各方面搭車亂收費等等的現象。這些現象的大量發生,制約了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導致了資源配置效率的損失,進而也就引發了農業經濟的過渡性波動。三是市場體系不健全。我國的農業市場運行機制正在建立之中。目前的運行機制還很不健全,主要是農業市場主體的缺位,造就了農產品流通機制、農產品價格機制、市場信息傳播及反饋機制等等的不健全不完善。這些不僅造就了市場風險,也從多個方面制約了制度變革,進而引發了制度風險。市場風險與制度風險的相互交織,對農業發展產生的負面影響,已成為轉型時期農業風險的一大特點。四是產業結構不合理。農業產業結構不合理,已是眾所周知的共識。但是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以及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和制度選擇,無疑也要付出成本的,要承擔實施新制度和新結構的風險。這種制度和結構的實施是否可行,關鍵還是要看結構調整帶來的收益和付出成本的大小。4.技術風險技術進步是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一個重要特徵。它大大拓寬了傳統農業生產的范疇,進一步降低了農業對自然資源的依賴,使得農業的競爭,從資源稟賦優勢的競爭變成了技術優勢的競爭。但是農業的技術進步,帶來的不僅是收益和效率,還有隱藏的風險。農業技術風險是指推進農業技術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背離的可能性。產生這種可能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傳遞形式具有公開性。農業生產一般都是露天作業,具有很強的公開性,生產技術的保密性很差。絕大多數的農業技術屬於經驗型,比較容易被人模仿。無度的技術模仿,有可能會使產品供給增加,導致價格下降,使實際收益小於預期收益。這樣的技術傳遞越廣,帶來的技術風險就越大。二是傳遞渠道具有不暢性。在技術市場及農業技術推廣組織不完善的情況下,現代農業技術的推廣大多隻能以信息傳遞的方式進行。由於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而產生的信息錯誤,由於傳遞過程中信息失真而產生的信息錯誤,由於道德敗壞行為傳遞錯誤信息等等,從而也就很難免引發技術風險。三是傳遞受體具有差異性。當前的農業技術,多以知識形態而存在。即便是實物形態,如作物品種或牲畜品種等等,也很難直觀地辨別其優劣。這就要求農業技術傳遞的接受者具有一定的知識和技能。目前,我市的農民以中老年為主,科技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因而在農業技術推廣中,因為接受技術傳遞者的素質不高,難以掌握技術要領,造成部分農民失敗的例子,是屢見不鮮的。四是傳遞環境具有制約性。農業技術的推廣對外界環境,主要是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有較為嚴格的選擇性。例如,自然條件發生變化而不能滿足其技術要求,則技術的優勢不僅不能顯現,還可能適得其反,遭受到巨大損失,其收益可能與預期的相去甚遠。社會經濟環境對技術風險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市場需求上。一項技術的推廣是否成功,最終取決於市場的需求。市場需求決定產品的價格和市場規模。當市場需求發生逆轉時,最先進的技術也可能實現不了效益。總的來說,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過程中,農業技術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作用,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而農業的技術風險也隨之呈上升趨勢。5.信貸風險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過程中,必要的信貸支持十分重要。特別是隨著農業分工和專業化程度的提高,生產規模的擴大,新項目的開發,新技術的運用,農業借貸資金的規模也會隨之而不斷擴大,從而帶來的信貸風險也會相應地擴大。產生這種可能性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預期成本很難准確預測。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即使是最為穩定的貨幣價格也隨時變動。在農業的信貸活動中,人們對借貸資金未來利率的變動或借貸貨幣匯率的變動,是很難准確地進行預測的。無法准確把握借貸資金的成本,信貸風險發生也就不可避免了。二是預期收益很難准確確定。在農業項目的投資中,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準確的情況,應該是時有發生的。因而對投資項目未來的收益率狀況,也就很難確定。這都有是造成農業信貸風險的基本原因。事實上,農業信貸因客觀上存在很多未知因素而充滿著風險,借貸資金規模越大,其風險也會隨之擴大。需要指出的是,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過程中,上述各種風險常常是重迭在一起的,使得農業的經營風險顯現出更加復雜的局面,更加難以防範。二、防範農業經營風險的對策建議:在農業現代化和市場化的進程中,防範農業風險無疑是一項非常重要非常艱巨的工作。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做大量的艱巨和創造性的工作。1、充分認識防範農業經營風險的極端重要性。防範農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性,是由農業在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確定的。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人民生活富裕的保證,是國家安定的根本。在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農業一旦出現問題,後果不堪設想。而事實上農業又是非常容易出問題的,它的現代化市場化進程中充滿著經營風險。由於農業產業的特殊性,依靠農村和農民自身的力量,又很難防範農業的經營風險。發達國家的經驗與我們過去的教訓說明,有效防範農業風險,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必須通過體制、機制創新來實現。在這個過程中,各級政府負有重大責任,應該發揮主要的作用。為此,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農業經營風險的防範工作,通過不斷的探索與創新,盡快地建立起具有自己特色的農業經營風險防範新機制,有效地控制農業經營風險的發生,並盡可能地把經營風險的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2、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增強抗禦自然風險的能力。防範農業的自然風險,可根據自然風險不同的狀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例如,加強城鄉和農田的各種水利基本建設,增強農業防洪抗旱的能力。加強對台風、暴雨、乾旱、嚴寒、酷暑等災害性氣候的預報工作,以做好防災抗災的准備,控制與減少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加強對病蟲害、疫情、外來生物入侵的檢驗檢查和檢測工作,努力把這類自然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採取最嚴厲的措施,切實保護農業的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以控制與減少農業經營的自然風險。分類別制定各種自然風險一旦發生後的抗險預案,以盡快控制災情,減少損失,最大限度地維護廣大農民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在抗禦農業自然風險方面,依靠農村和農民自身的力量,顯然還不夠,有些方面不會起到很大的作用。在這方面各級政府應義不容辭地發揮作用,通過行政和財政的有力支持,為農業的現代化市場化構築起一道牢固的抗禦自然風險的防線。3、提高農業的產業化程度,增強抗禦市場風險的能力。按照種養加結合、工農一體化的要求,大力發展以農產品加工企業為龍頭,以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產業基地為基礎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是農業現代化市場化的必由之路,也是防止與抵禦農業市場風險的有效措施。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連接了農產品生產與消費的產業聯系,改變了農產品的實物形態與銷售方式,有利於防止和分散農產品的市場風險。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農產品專業基地的形成,能有效地把現行體制下分散零星的農戶和農業聚集起來,從而架起了千百萬個小型農業經營戶與國際國內大市場聯系的橋梁與中國絡,也就能有效地化解可能發生的市場風險。4、完善農業發展機制,減少發生制度風險的可能。目前農業所面臨的政策風險,從本質上講是農業基本經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工作還沒有到位而誘發的。其主要的問題是農民的市場主體、財產主體的地位沒有確立,更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定。農村原有集體經濟組織的已完全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與集體土地的關系,與集體資產的關系,與宅基地的關系等等,有的法律規定不夠清晰,有的有規定但很難操作,在實踐中在許多地方事實上都沒有很好地落實。這方面的制度不明確,不能早日從法律層面解決,農業的經營制度、市場制度和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完善化,也就成為了一句空話。因而必須加快農業基本經營制度改革的步伐,促進農業經營制度、市場機制和產業結構的完善,最終建立起合理高效的農業發展新機制。5、加強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放大科技進步的正面效應。形成科技風險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基本的方面還在於缺乏有效的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民素質不高這兩條。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技推廣體系,以利於構架科研單位與農民與農業的直通橋梁,可以有效地解決誘發技術風險的瓶頸因素。加強農科推廣中國絡的建設,可以從現有的農業的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科研院所的改革入手,以中國羅有關科技人員,搭建推廣中國絡。農業技術推廣,要直接面向農業生產經營,解農業發展之難,解農民增收之難。農技推廣中國絡應主要由政府財政供養,免費或基本免費為農民與農業服務。提高農民的素質,是防止與減少技術風險的根本途徑。要象培訓城市工人一樣,高度重視農民的技術培訓。千方百計創造條件,充分地利用農村的教育資源,多渠道多形式地搞好農民的技術培訓,全面地提高農民的素質。6、建立農業信貸新機制,減少信貸風險的危害。在農業和金融都在走向國際化市場化的條件下,農業發展遭信貸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減少農業的信貸風險,就必須加快探索建立農業信貸的新機制。這種新機制至少應包括,大力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加快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使之盡快恢復農民所有、農民所管、農業所用的機制。建立農業發展基金或信貸風險基金,援助因信貸風險而造成發展困難的農業項目。進一步鼓勵與促進工商企業、外資企業投資農業,形成農工結合、農商結合、內外結合的農業投資新機制。進一步鼓勵與支持農民與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農業產業化,延長農業產業鏈,獲取更大的農業外的利潤,千方百計提高農業產出的平均利潤率。本回答由科學教育分類達人章斌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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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險公司領導到基層調研簡訊
關於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我市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一、全市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基本情況
我市有公安派出所193個(市區59個),其中戶籍派出所178個,治安派出所15個,派出所在編民警2357人。近年來,全市公安派出所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關心重視下,在各級人大的監督指導下,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的總體部署,以突破硬體,跟進軟體,全面推進,整體提高為指導思想,以「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為工作目標,以扎實推進社區和農村警務建設和規范執法行為為載體,以深化公安派出所等級評定為主要措施,以集中督察、定期講評和績效考評為重要保障,不斷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治安防控工作,積極參與各項嚴打整治行動,有效維護了我市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大局平穩。目前有19個公安派出所被公安部授予全國一級公安派出所稱號,48個公安派出所被省公安廳授予全省二級公安派出所稱號。
二、全市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職能作用,全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近年來,我市公安派出所始終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擺在突出位置,充分發揮派出所接觸面廣、觸角多、人地熟等優勢,做大做強情報信息工作,及時獲取了一大批有價值的情報信息,協助有關部門預防和處置了一大批群體性事件和社會不安定因素。
(二)積極參與嚴打整治斗爭,有力維護了社會治安平穩。一是持續不斷組織開展民爆物品和槍支彈葯管理專項行動。2006年以來,每年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共排查涉爆單位1591家、涉爆人員7756人,簽訂排查整治責任書150餘萬份,發現隱患300處,現場整改250處。破獲各類涉爆涉槍案件487起,處理涉案人員665人,收繳炸葯4.3萬公斤,雷管15.6萬發,導火索、導爆索5.9萬米,手榴彈、地雷209枚,各類槍支2245支,各類子彈5.4萬發。二是持續不斷組織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2006年以來,全市公安派出所共破獲校園及周邊刑事案件220起,查處治安案件516起,打掉犯罪團伙43個,依法處理違法犯罪嫌疑人369人,連續三年此類刑事案件破案率保持在96%以上,治安案件查處率達到100%。高標准高質量完成了870所城區學校「治安室」建設任務;先後投資300餘萬元在校園周邊設置交通安全標志、警告標識,建立了273名校車駕駛員管理檔案;督促68所學校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組織,完善治安保衛制度,落實治安保衛人員登記備案、培訓制度。三年來全市中小學新增治安保衛力量187人;有1000餘名派出所民警在全市各中小學兼任法制副校長(輔導員),共為學生上法制課9450場次,受教育師生員工達6萬餘人次;對全市460多所學校財務室、資料室等部位安裝了防盜報警設施,對130多所學校安裝了與公安「110」聯網的技防報警、視頻監控設施。四是大力開展油汽、輸油氣管道生產治安秩序專項行動。共檢查單位344家、重要部位3096個,發現、整改不安全因素54處。我市兩次被授予全省油氣田安全保衛工作先進集體。五是深入開展打擊破壞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違法犯罪專項斗爭。2008年全市共破獲「三電」案件649起,查處「三電」治安案件177起,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316人,摧毀犯罪團伙36個,繳獲贓物折款70餘萬元。我市被評為全國「三電」專項行動先進單位。
(三)嚴格治安管理,強化陣地控制。一是加強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嚴格場所辦證和登記備案,每月至少對轄區內公共場所檢查兩次;動員公共場所安裝技防監控設施,配備安檢門、金屬探測器等安檢設備;敦促公共娛樂場所配備專業保安,對場所中發生的違規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為確保各項管理措施落到實處,市公安局還專門制定了《洛陽市公安局實行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責任制規定》,對工作不負責、措施不落實、導致轄區內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發生嚴重後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及民警失管失查之責。近年來,通過強化管理,我市公共場所的管理許可權更加清晰,責任更加明確,服務更加到位,管理更加規范,較好地促進了我市文化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二是加強重點人口管理。按照《河南省重點人口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統一規范了《重點人口管理檔案》,實行了重點人口「案前監控責任倒查制度」,提高了重點人口管理實效。2007年、2008年先後在全市組織兩次核查糾正監外罪犯脫管漏管問題專項活動,對被判處的管制、拘役、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進行全面清理登記,及時掌握監外罪犯管理情況。對存在脫管漏管現象的,查明原因,逐人進行糾正,保證監外執行監督考察措施的落實。三是強化戶政管理。推出了《洛陽市公安局辦理戶口八項服務承諾》和《洛陽市公安局制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十項服務承諾》,向社會公布了《發放居民身份證工作流程》,規范派出所在受理群眾申辦戶政事項的程序,提升服務群眾能力,受到社會各界的歡迎。
(四)大力加強社區治安防範,築牢社會平安根基。全市共組建治安巡防隊876支,有巡邏隊員4946人,治安積極分子16730人。重點抓了「五張網」建設。一是織密專業巡防網。按照巡警包城市主次幹道,派出所包背街小巷、社區民警包責任區的職責分工,在全市推行網格化巡邏,屯警街面,抓獲現行,震懾犯罪。二是織密群防群治網。通過政府支持、社會籌資、提供醫療保險等形式,發動低保戶、基幹民兵、組織基層治保會、社區物業管理人員、治安積極分子參與治安巡防,積極引導群眾自防。同時,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辦法,由市政府在全市零就業家庭招聘了1080名平安建設協管員、各區招聘了1400多名差額低保人員協助社區民警開展社區警務工作。在農村地區採取為基幹民兵購買醫療保險、建立意外傷害基金的辦法,組織基幹民兵維護農村治安。目前,全市共組建社區和農村專職巡防隊764支3806人,有4.5萬名民兵預備役參與治安巡邏。三是織密技防監控網。全市共投入8000餘萬元用於技防建設,安裝各類技防設備和產品36.7萬(台)套,有52個鄉鎮、1076個行政村、32.5萬農戶安裝使用技防產品。老城區技防監控的做法受到公安部調研組、省廳的充分肯定,省廳專門在我市召開現場會推廣技防實戰的經驗。欒口、偃師、孟津農村技防經驗,對維護農村社會治安秩序起到了良好的輻射和帶動作用。2008年,全市農村地區刑事案件發案數同比下降3.7%,群眾最關注的盜竊案件同比下降9.1%。四是織密樓院看護網。全市各派出所按照有專職保安人員、有值班室或門崗、有來客和車輛出入登記、有自行車停放位置、有管理制度的「五有」標准,對有條件的居民樓院實行全封閉,全市樓院封閉率達到96%,全市零發案村組、樓院、學校、基層單位達到90%以上。五是織密保安聯防網。通過理順保安管理體制、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等措施,在全市推廣「群眾購保險,保費雇保安,保安保民安」和「在派出所建立保安中隊,保安進社區」等方法,充分發揮我市保安服務業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的積極作用,彌補我市警力資源不足等現實問題。
(五)大力開展公安「三基」工程,全市公安派出所建設和執法水平得到明顯提高。一是狠抓硬體建設。三年來,全市共投資1.3億元,為派出所修繕、改建辦公用房,更新、配備車輛、計算機及防彈背心等裝備,統一了外觀標識,更新了設施設備,完善了「五小工程」。二是狠抓社區和農村警務建設。全市建成警務室3020個,配備社區(駐村)民警1297名,有1613個行政村落實了民兵預備役巡邏隊,1512個行政村落實了專職協管員,實現了全市「村村有警務室」的目標。三是狠抓作風建設。建立健全了派出所各項規章制度,實行警務公開,面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發放便民卡、聯系卡,端正了服務態度,提高了服務質量,派出所整體形象明顯改善,執法水平明顯提高。
三、當前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市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從主觀上看,一是有的派出所及民警服務意識不強,對群眾求助不熱情,「冷、硬、橫、推」,辦事推諉扯皮,群眾有意見。二是個別民警素質不高,做群眾工作本領不強,離群眾的期待還有不小差距。三是一些治安管理工作還不嚴密。受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證中心搬遷的影響,我市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一度出現制證慢、周轉周期長,後經多方努力,雖得以圓滿解決,但給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便。民爆物品、電子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四是執法辦案不規范。有的卷宗材料、法律文書製作不規范,個別案件處理不當,違法事實未徹底查清,應當收集的證據沒有全部收集,運用法律出現偏差,甚至個別案件在辦案程序上存在問題等。從客觀上講,一是警力嚴重匱乏。近年來我市公安派出所警力雖然得到了改善,但距承擔的現實任務還有不小的缺口。為落實中央13號文件,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總警力與人口之比要達到萬分之10.7。我市目前警力數僅佔全市總人口的萬分之8.7,尚缺警力1374名。同時,我局2005-2008年,平均每年退休、死亡、調出等自然減員達140餘人,但每年通過招錄或接收軍轉幹部等進入公安機關的人員還達不到自然減員的數量,已經出現負增長情況。總體警力的短缺,使派出所警力更加緊張,我市多數派出所無法達到公安部、省公安廳提出的「三隊一室」建制的要求。社區和農村警務建設是公安部、省廳部署的重點工作,但我市一些派出所除去警務室民警,連正常排班值班都難以應付。在農村,警力不足的問題更為突出,村村建立警務室後,許多警務室不能保證有警。二是派出所民警年齡大,身體狀況差。據2008年6月份市公安局對市區15個派出所、45個警務室和50名社區民警的抽查,社區民警的平均年齡為43歲,其中45歲以上的36人,佔72%;身患各種疾病的23人(其中不能上班的6人),佔46%。每年派出所民警還要參加諸如警銜培訓、業務輪訓等各種培訓班,多數派出所民警節假日無法正常休息,有的年休假無法落實。三是派出所民警政治待遇偏低。近年來,我市雖然解決了一大批派出所長、教導員的政治待遇,但民警職級低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有的民警在派出所幹了幾十年,仍然是科員。加之派出所民警日常從事的是群眾工作,處理的大多是治安案件,一般情況下立功受獎的機會相對較少,影響了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四是派出所警務工作和服務黨政中心工作的任務很重。「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最基層,是完成各項公安保衛工作任務的第一線,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打擊刑事犯罪,推進治安防範,嚴密治安行政管理以及隊伍建設和管理等任務相當繁重。同時,公安派出所「雙重管理」的機制也要求其服務於地方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派出所在保證基層拆遷、城市改擴建和重大建設項目安全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警力,使派出所感到壓力很大。五是執法環境不佳,執法難度大。一方面,派出所民警存在重工作輕學習的思想,對法律學習不夠全面,執法水平有待於進一步提高。另一方面,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的推進,群眾法治意識、社會透明度不斷增強,對派出所民警的執法要求越來越高,稍有不慎,個案可能被炒大,小案可能被炒熱。同時,國家現行一些法律還需要完善,使派出所民警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如對依照治安處罰法做出的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當事人拒交罰款,法律則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又如對查獲的首次吸毒人員,按照國家現行法律則一律交社區戒毒,但現實中難以落實。
四、做好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思路
(一)著力抓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針對各個敏感時期的不同特點,著力完善派出所情報信息搜集上報機制,建立定期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強重點領域、重點人群和敏感節點的情報信息搜集、研判工作,力爭從中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切實掌握不穩定群體的人員底數、基本訴求、活動方式、發展趨勢。對大排查發現的不穩定因素,要逐一建檔、動態跟蹤。屬於公安機關能夠及時化解的矛盾糾紛,要明確責任,限期解決。對於超出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報告黨委、政府,最大限度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著力加強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深入開展「平安杯」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競賽活動,以加強城鄉警務建設、實有人口管控、場所特業管理、危爆物品管理、重點要害保衛為重點,積極推進電視監控、防盜報警等技防設施,落實人防、物防各項防範措施,積極推進保安進社區、進重點地區、進行重點部位,探索新形勢下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維護社會治安的新辦法,充分調動群眾力量,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努力實現各類可防性案件的穩步下降。
(三)著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整體實力。一是繼續加強派出所建設。堅持警力下沉,使派出所警力動態保持在縣級公安機關總警力的50%以上;加強裝備建設,車輛和民警單警裝備努力達到公安部標准,派出所人均達到一台電腦,全面完成無房派出所建設任務;落實經費保障,人均1.6萬元公用經費保證撥付到位;按照有關規定,有計劃提高一級派出所所長和優秀民警的職級待遇。二是深入推進城鄉社區警務建設。大力開展「民警進社區,警民一家親」活動,對城鄉警務室民警和入區分包民警落實捆綁考核,切實打牢群眾基礎,夯實基礎工作。廣泛開展「開門評警」活動,實行社區(駐村)民警每月向轄區群眾述職制度,真正把群眾滿意作為衡量社區(駐村)民警工作績效的根本標准。廣泛開展社區(駐村)民警崗位練兵比武競賽,評選「十佳」城鄉警務室、「十佳」警務室民警。三是大力加強治安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人口信息系統,加大流動人口社會版的普及率,升級旅館業信息系統,實現系統覆蓋率、信息上傳率、派出所終端安裝率三個100%。啟動報廢汽車拆解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機動車修理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金融治安保衛管理信息系統、保安管理信息系統、高危人員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等6個金盾二期工程建設項目,開展派綜系統建設評估工作,推進社區民警應用軟體建設。建立完善信息採集應用規章制度,把基礎信息採集、錄入作為治安民警日常工作的基本內容,切實提高信息源頭採集質量,以信息化提升派出所整體戰鬥力。
(四)改進和加強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群眾對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滿意度。一是加強人口管理。在派出所窗口單位深入開展以「更新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為主要內容的「兩新一提」活動,努力為群眾提供准確、方便、快捷的戶政服務。二是加強民爆物品治安管理。以出租房屋、廢棄窯洞、閑置廠房(院落)、物流企業、已關閉礦點和歷年來的涉爆違法犯罪人員為排查重點,全面開展收槍治爆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排查,強化區域整治,確保全市「不炸響、不打響、不流失」。三是加強娛樂場所和特種行業管理。積極探索改革管理方式,實時掌握特種行業和公共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狀況,深化開展娛樂場所專項整治,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及時消除治安隱患。四要大力推進治安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執法規范,從群眾舉報投訴和信訪案件入手,針對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制定派出所執法辦案十條規定,大力完善執法制度和具體操作規范,切實解決治安民警執法隨意性問題。在全市派出所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競賽活動,努力實現民警違法違紀案事件、治安信訪越級訪重訪案件、群眾對民警執法投訴、網路或媒體對民警執法炒作事件「四個明顯下降」。
(五)著力加強隊伍正規化建設,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能力。重點是配強派出所領導班子,選好、用好派出所所長,提高派出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時,在全市派出所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專題教育,開展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進一步強化從嚴治警和從優待警的機制建設,切實加強治安系統崗位大練兵,真正把各個派出所建設成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熱心為民、群眾滿意的一線戰斗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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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求一篇社會調研報告,題目是關於重慶城鄉統籌情況、重大民生工程實施情況、農民增收脫貧情3000-5000字
重慶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
設立重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國家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和發揮重慶西部大開發戰略支點作用的重大舉措。設立直轄市以來,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城鄉二元結構特徵仍很突出,集大城市、大農村、大庫區、大山區和民族地區於一體的基本市情尚未根本改變,當前又面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新挑戰。新形勢下,國家對重慶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賦予了新的使命。近期,專門出台了《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做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批准重慶市和成都市設立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通知》(發改經體〔2007〕1248號)要求,結合重慶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改革試驗的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動力,以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為支撐,遵循「統籌兼顧、科學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試驗。著力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構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差距不斷縮小的長效機制;著力探索富有西部特色的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模式,推進自主創新,構建大城市帶動大農村、促進城鄉經濟社會逐步一體化的良性機制;著力推進三峽庫區移民安穩致富和生態環境保護,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發展持續、社會和諧的科學發展新機制,全面加強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加快把重慶建設成為西部地區的重要增長極、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中心和城鄉統籌發展的直轄市,在西部地區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努力為全國統籌城鄉發展探索新路子。
(二)基本措施。
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是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近期重點圍繞三條主線推進改革試驗,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發展的12項新機制。同時,著力改善市場經濟環境,探索內陸開放型經濟發展模式,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力爭在改革和發展上有新的突破。
――推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以主城為核心、一小時車程為半徑的經濟圈(簡稱「一圈」)和以萬州為中心、重慶三峽庫區為主體的渝東北地區,以黔江為中心、少數民族聚居的渝東南貧困山區(簡稱「兩翼」)是重慶二元結構在區域上的表現形態。要加快把「一圈」建成西部地區重要增長極的核心區域、長江上游經濟中心的主要載體、城鄉統籌發展直轄市的重要平台,把渝東北地區建成長江上游特色經濟走廊和重要生態屏障,把渝東南地區建成扶貧開發示範區,促進「一圈兩翼」協調發展,實現大城市帶大農村、推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一是建立產業合理布局與有序發展的導向機制,落實主體功能定位,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二是建立政府財力向公共服務特別是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傾斜的投入機制,構建合理的公共財政體制框架;三是構建區域對口幫扶、互動發展機制,建立和完善「一圈」在產業布局和社會事業發展、扶貧開發等方面幫扶「兩翼」的合作方式;四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運行要求的政府服務機制,不斷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推進城鄉勞務經濟健康發展。發展勞務經濟是加快工業化、城鎮化的需要,對於一個農業人口比重很高的直轄市特別重要。要把統籌解決農民工問題作為重慶統籌城鄉發展的突破口。一是建立提升勞動力素質和引導其就業創業的新機制,進一步加強城鄉教育事業和勞動力培訓;二是建立覆蓋城鄉、有序轉接的社會保障新機制,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三是建立引導城鄉人口合理分布的新機制,不斷完善城鄉戶籍管理制度;四是建立促進和諧的現代社會管理新機制,保障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推進土地流轉和集約利用。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有序引導土地流轉和集約化經營。一是探索農村土地流轉和征地補償新機制,促進農村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是探索農業現代化的新模式、新機制,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和現代農業服務體系;三是建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網路加快向鄉村延伸的新機制,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四是建立招投標方式配置扶農資源的新機制,落實集約節約用地制度。
(三)實現目標。
到2012年,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統籌城鄉發展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經濟實力、人民生活和城鄉統籌發展水平邁上新台階。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城鄉居民收入達到西部地區較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07年下降20%,三峽庫區長江幹流水質達到II類。一是基本形成大城市帶大農村發展的良性機制,「一圈」與「兩翼」人均GDP之比、城鄉居民收入比分別縮小到2.2?1和3.15?1,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率不低於11%;二是基本形成開發與保護並重、收益合理分配、規范有序的土地流轉和利用制度,農村土地規模經營比例超過25%;三是基本形成農民工穩定就業、有序遷居城鎮的政策制度,非農產業就業比重超過65%,城鎮化率達到55%以上;四是基本形成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框架,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面,並建立城鄉低保標准聯動調整機制;五是基本形成保障公共服務城鄉均衡的公共財政框架,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全市新增社會事業投入主要用於農村;六是基本形成城鄉統籌的行政管理體制,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進一步理順。
到2020年,各項改革全面深化,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制度體系,支撐經濟發展質量提升、結構優化、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統籌城鄉發展水平在西部領先,長江上游地區經濟中心、西部地區重要增長極的功能形成,在西部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取得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的明顯成效。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城鄉居民收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收入差距縮小至2.5?1,城鎮化率達到70%;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進一步顯著下降;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森林覆蓋率達到45%,三峽庫區長江幹流水質穩定保持II類。
二、改革試驗的重點任務
按照改革試驗的總體思路和分階段目標,加快推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社會事業和社會保障向農村延伸,市場機制和市場要素向農村延伸;著力攻克農村土地制度創新、農民工轉移就業和安居扶持機制創新、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公共財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五大難點。主要實施以下重點改革任務:
(一)加快形成市域主體功能區布局。加快推進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充分考慮人口空間分布的影響,明確區域主體功能,合理確定區域開發強度。引導區縣錯位發展,營造與資源要素流動和產業發展要求相銜接的政策環境。貫徹實施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城鄉一體規劃建設,促進城鄉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相協調。完善市、區縣、鄉鎮、村規劃體系,按照本地主體功能定位,統籌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生態環保規劃,分區域確定產業結構、人口密度、建設用地標准、投入產出強度、環境保護要求,建立各類規劃統籌協調的新機制。
(二)構建城鄉統籌公共財政框架。優化公共財政投向,財政性資金逐步退出競爭性領域,加大對「三農」、就業和社會保障、社會事業、基礎設施、生態環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投入。以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引導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優化,促進建立向農村傾斜的投入機制,逐步提升財政對公共服務特別是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水平。著眼於增強重慶自我發展能力和提高統籌城鄉的財力水平,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以及其他中央專項資金對重慶市的投入力度。用好各類專項補助和項目資金,加快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投入生產領域的財政性資金,優先支持節能減排、自主研發、循環經濟等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項目。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提高市對區縣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繼續完善「鄉財縣管」體制,提前清償鄉鎮債務。
(三)建立城鄉經濟互動發展機制。以「一圈」和區域性中心城市為重點,加快技術創新推動產業升級,引導產業向城鎮和園區集聚,建設現代產業基地。加大「兩翼」地質勘探和資源調查力度,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實施林業發展和特色農業發展戰略,建設現代畜牧業示範區。創新扶貧機制,實行新的扶貧標准,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實施整村推進扶貧。建立「一圈」對口幫扶「兩翼」的機制,著力在園區發展、公共資源共享和對口扶貧方面創新,通過經濟發展提供更多的人口轉移就業崗位,減輕三峽庫區、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口資源環境壓力,促進「兩翼」地區可持續發展,縮小區域差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資金向「兩翼」傾斜,主城區產業園區建設佔用耕地主要通過在「兩翼」地區定向開發整理土地予以平衡和補償,創新產業園區多元共建和異地投資利益分享新機制。探索建立區域橫向轉移支付機制,促進「一圈兩翼」公共資源共享。進一步加大對「兩翼」區縣的政策扶持和對口幫扶力度,落實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五年規劃綱要,探索更有效的對口支援方式。盡快編制報批三峽庫區後續工作規劃,在研究制定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管理辦法和分配方案時統籌考慮三峽庫區後續資金需求,爭取盡快依法開征三峽電站水資源費,支持庫區移民安穩致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地災防治、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提高水庫管理能力。
(四)構建統籌城鄉行政管理體系。鞏固直轄市行政管理體制優勢,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調整,實現政府管理和服務對農村工作的全覆蓋。合理劃分市、區縣、鄉鎮三級政府管理許可權,增強區縣統籌管理能力。認真實施「農村基層人才隊伍建設計劃」,2008―2012年選派32000名大學生到鄉鎮和村「兩委」工作,完善鄉鎮綜合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整合行政資源,將可由社會承擔的職能逐步轉移到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改革行政績效考核機制,將符合主體功能定位和部門職責定位,體現統籌城鄉發展的內容納入對區縣和部門的考核,形成科學的分類考核制度。
(五)健全城鄉就業創業培訓機制。建立統籌城鄉的就業服務體系,加大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培訓力度,實現勞務經濟由數量型轉向質量型。對新生勞動力和長年務工者實行區別化培訓,促使部分農民工轉向中高端就業,加速向新型產業工人轉化。支持職業培訓社會化、市場化,鼓勵用人單位加大對農民工在崗培訓和技能培訓的投入,完善政府購買勞務培訓的辦法。優化職業教育資源配置,逐步把農村新生勞動力納入系統化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完善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和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市、區縣、鎮鄉、村互聯互通的勞務信息體系。規范發展勞務中介組織和勞務經紀人,加大勞務品牌建設投入,提升勞務附加值。鼓勵農民經商辦企業,增強勞動者創業意識,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改進工商、稅務、融資、用地、用工等服務。
(六)建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推進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靈活轉續。完善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構建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農村社會救助對象全覆蓋,關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人。探索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與經濟發展水平掛鉤、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聯動調整機制,縮小城鄉低保差距。著力研究解決城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遺留問題,將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納入城鎮社會保險體系。完善城鄉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接軌,不斷提高城鄉合作醫療保障水平。提高對生活困難人員的醫療救助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信息網路。
(七)均衡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支持重慶建設國家統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在「普九」全覆蓋基礎上推進「雙高普九」,2012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擴大高校招生計劃,加快職業教育發展。健全城鄉基本醫療服務,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重慶城市定位相匹配的醫學中心體系。深化研究計生獎勵扶助政策,促進城鄉優生優育。統籌城鄉文化建設。推進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搶救性文物保護、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建設。加大政府投入支持,促進公共資源向農村社會事業傾斜,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扶持農村社會事業及相關產業發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村級基礎醫療、鄉村文化室等標准化工程,逐步從硬體上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加快建立有利於城鄉社會事業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強對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績效評價考核。加強對農村教師、衛生等專業技術人員培養培訓,改善基層公共服務人才待遇,引進人才,穩定隊伍,提高素質。
(八)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改革完善戶籍管理制度,引導人口隨就業在各級城鎮合理、有序流動。實行積極的產業政策,引導人口合理布局。以縣城和小城鎮為重點,放寬入戶條件,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機制,鼓勵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家庭自願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入城鎮安家落戶,享有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增加縣城和中心鎮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投入,結合農村危舊房改造和宅基地整理復墾,在小城鎮規劃建設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新居工程,不斷增強縣城和小城鎮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吸納的承載能力。結合農民工遷居城鎮,加快「城中村」、城鎮危舊房、工礦成片棚戶區改造步伐,探索在「城中村」改造中留出適量土地由轉為市民的當地居民組織經濟實體進行開發。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逐步建立起以常住人口為基礎的社會管理、財政投入、轉移支付和考核評價制度體系。
(九)加強農民工服務與管理。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構建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和工資合理增長調控機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方便農民工子女在城鎮就近入學,確保農民工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完善農民工聚居區醫療設施和服務體系,保障農民工按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免費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建設必要的文體設施,組織流動影視、圖書站、新市民學校等服務,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規劃管理好農民工進城居住區,鼓勵為農民工提供集體宿舍、務工公寓和低租住房,改善農民工在務工地的居住條件。保障農民工政治權利,在社區居住滿半年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居委會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吸納流動人口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加強城市社區居民與農民工遷居家庭的融合,促進城鎮新老市民和諧共處。關注和保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益。推進「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新型農村居民點等綜合治理,適時推進「村改居」,完善服務和管理。
(十)促進農村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強化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意識,確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按照國務院確定的面積一畝不減,糧食年產量不低於1100萬噸。從穩定數量和提升質量兩個方面加強耕地保護,推進土地整理、移土培肥、土壤改良等工作,穩步提高耕地質量。實行農用地分類保護,制定耕地和基本農田分區保護規劃,盡快完成耕地和基本農田劃定工作,並落實到具體地塊。鼓勵採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多種流轉形式,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步伐,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大幅度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為現代農業發展創造條件。建立區縣、鄉鎮、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各類土地流轉服務機構作用,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秩序,建立農地流轉價格評估和風險防範機制。引導農用地集約化經營,財政性支農資金重點支持經營大戶和規模農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人才、管理等要素參與農業長期開發,把現代市場經濟理念和組織方式引入農業。建設規模化糧食、蔬果、肉類、水產等生產基地,實現市域內主要農副產品基本自給。推進農村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和林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民分享承包地、林地流轉後增值收益的長效機制,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十一)建立新型土地利用和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在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市域內探索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占補平衡制度,健全城鄉建設用地置換和跨區域耕地佔補平衡市場化機制。在國家指導下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穩步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規范開展農村土地交易所土地實物交易和指標交易試驗,爭取條件成熟時發展成為城鄉一體化的土地交易市場。引導城鄉建設集約用地,鼓勵節地型產業發展。對不同行業、不同區域項目實行差異化供地政策,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和優化布局。規范和嚴格管理農村宅基地,盤活和高效利用宅基地,推廣節地型住宅標准,鼓勵農村居民自願聯建住宅和相對集中居住。鞏固完善城鎮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城鎮土地招拍掛工作。改革征地制度,探索開展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和實施分離改革試點,建立征地補償安置標准適時增長機制及與社會保障制度的聯動機制。創新國土規劃計劃管理制度,開展國土規劃編制試點,在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不變的前提下推行年度用地指標的彈性管理。
(十二)統籌城鄉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健全節能減排工作機制,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完善統計監測和考核實施辦法,把重慶建成中西部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示範區。加強城鄉污染綜合治理,防止污染企業向農村轉移。全面加強城鎮生活污染防治及垃圾處理和再利用力度,加大水污染防治、環境質量整治和環保執法力度,形成政府監督、企業自律、公眾參與的環保監督機制。以改水改廁、垃圾集中處理、養殖業廢棄物無污染治理、農村沼氣建設、減少化肥農葯使用等為重點,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實施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保護好長江、嘉陵江流域水體和生態環境,保護好中梁山、銅鑼山、明月山等生態走廊。加快納入規劃的污水和垃圾處理、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次級河流污染整治等項目建設,用好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加強長江流域重慶段防護林體系建設,穩步實施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還林,加強天然林保護,力爭森林覆蓋率每年提升1個百分點,2020年達到45%。探索建立區域生態補償機制。
(十三)完善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健全農村生產生活服務體系,推進城鎮公共設施網路和服務向鄉村延伸,加強農村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山水田林路氣綜合整治。加快建設「澤渝」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源工程,實施蔬菜、柑桔、煙葉基地水利配套工程,增強城鄉居民飲水、農業灌溉用水、防洪減災安全保障。加快實施公路鄉村通達工程,促進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改善農村居民出行條件。構築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保障體系,在推進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的同時,加快農村沼氣及配套服務體系建設,合理開發利用生物質能源。加強城鄉大型防災骨幹工程和信息系統建設,提高農村災害監測預警和防禦水平。積極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試驗,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完善農產品質量技術服務,支持農產品品牌建設,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及種養殖業技術服務覆蓋面。完善農村流通體系,提高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保障水平。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積極開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探索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鄉村房屋產權抵押融資服務。建立多層次農業農村保險與再保險體系,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逐步形成農業災害風險轉移分攤機制。
(十四)推進建立高效的「三農」投入機制。提高財政資金投入「三農」的績效,建立以競爭方式安排鄉村產業及建設類財政資金的制度,加快支農資金、扶貧資金整合運用,集中資金保障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關鍵環節的投入。統籌鄉村建設資金,引導農民新村建設與土地集約化經營、易地扶貧、生態移民、減災救災等相結合,鼓勵相對集中居住。加強市場體系建設,支持生產要素和市場機制向鄉村延伸,培植各類市場主體,加快農村市場化進程。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提升集體經濟自我發展能力,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加大稅收優惠、財政貼息等政策運用,進一步開放鄉村經營性公共服務領域,擴大財政購買鄉村公共服務的范圍,加快社會資本進入「三農」發展,逐步建立多元化的鄉村投入機制。
(十五)著力改善市場經濟環境。努力消除制約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深化審批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准入寬松、監管嚴格、懲處及時的管理新體制。壯大行業競爭力強的大企業集團,發展就業吸納能力強的中小企業,落實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扶持政策,貫徹實施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抓好重點產業、優勢企業的兼並重組和技術改造,通過體制創新和機制轉換形成一批市場競爭力強的優勢產業集群。健全宏觀調控機制,綜合運用政策調控手段,激勵自主創新,促進資源節約,加強環境保護,轉變生產方式,推進產業向園區集中。加快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推進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支持非公經濟進入金融、經營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公用事業等領域。大力發展資本、產權、技術等要素市場,完善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資源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加快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適時把重慶納入全國場外交易市場體系。支持期貨交易所在渝設立本地優勢品種商品的期貨交割倉庫,創造條件設立以生豬等畜產品為主要交易品種的遠期交易市場。待時機成熟後,優先考慮在重慶設立全國性電子票據交易中心。擴大直接融資和中小企業擔保規模,引導金融企業實施金融創新,開發更多適合中小市場主體的金融產品。設立保險業創新發展試驗區,開展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等試點。穩步開展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試點。
(十六)探索內陸開放型經濟發展模式。加快建設暢通重慶、森林重慶、健康重慶、宜居重慶、平安重慶,著力完善長江上游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和物流中心功能,改善發展環境,進一步增強重慶對內對外開放能力,以大開放促大改革。開放投資領域,改進產業配套條件,完善物流配送、公共研發、人才培訓、企業融資、污染治理、質量標准等公共服務平台,吸引世界500強和中國500強企業投資興業。與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合作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示範項目。創新涉外經濟體制,建設內陸商貿、旅遊、物流集散地和出口基地。建設西部地區服務外包基地,大力承接沿海地區加工貿易和產業轉移,為企業「走出去」創造條件。以北部新區為基礎,研究設立「兩江新區」問題。加快建設兩路寸灘保稅港區,借鑒國內外經驗做法,開展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建設電子口岸,充分發揮長江黃金水道的優勢,推進江海直達,將重慶打造成為長江上游的航運中心,輻射帶動長江上游和西南地區先進製造業、現代物流業發展邁上新台階。構建區域經濟合作新機制,促進重慶與周邊地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資源共同開發、產業分工協作。加快成渝經濟區建設,加強與沿江省市的產業協作聯動,著力建設東西部合作示範基地。加強旅遊資源保護和旅遊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旅遊業發展。
重慶市建設全國統籌城鄉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目標測算表
指標
類別 指 標 名 稱 單 位 2007年 階段性目標
2012年 2020年
城鄉
經濟 1.城鎮化率 % 48.3 55 70
2.農業勞動力人均耕地 畝 2.3 3.1 5
3.農業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 % 13.2 30 40
4.農產品商品率 % 58.6 62 85
5.土地規模經營比例* % 15.1 25 50
生活
水平 6.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收入比 以農為1 3.6 3.15 2.5
7.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消費支出比 以農為1 2.63 2.5 1.8
8.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人均生活用電量比 以農為1 5.2 2.0 1.6
9.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比 以城為1 1.46 1.3 1.2
10.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醫療保健支出比 以農為1 4.4 3.4 2
公共
服務 11.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之比 以農為1 1.82 1.7 1.5
12.村公路通暢率 % 27.9 55 75
13.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 2.2 80 95
14.農民生產生活信息化程度 % 42.9 60 100
15.農村安全飲水人口佔比 % 33 100 100
資源
環境 16.萬元GDP綜合能耗 % 1.31 1.05 0.8
17.森林覆蓋率 % 32 38 45
18.人口自然增長率 ‰ 3.8 4 4
19.城鎮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准二級及以上的天數 天 289* 305 310
20.三峽庫區長江幹流及重要支流水質 Ⅲ類 Ⅱ―Ⅲ類 Ⅱ類
註:1.「土地規模經營比例」指農村連片經營面積達到5畝及以上規模的耕地佔農村承包經營土地總面積的比重。
2.「城鎮空氣質量滿足優良的天數」2007年數據為主城區數據。
❻ 有沒有關於農村養老保險問題方面的論文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整個人口的60%以上,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存在許多問題,積極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6年開始,民政部根據「七五計劃」關於「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的發展目標,開始了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積極的探索,第二階段是1991年國務院決定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並於1992年印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確定了「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並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相關工作。第三階段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為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相繼頒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將這項工作提上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劃入新組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行社會保險的統一管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逐步從民政部門並入勞動保障部門。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並不成功,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從整體發展過程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乏法律性規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會議決定等形式進行制度落實,缺乏穩定性和持續發展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險對象不明確,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險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使農村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專項制度,標志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向專項化方向發展。如廣東省頒布了《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和《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農民輪換工應參加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深圳、珠海、東莞等城市還專門就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訂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管理體制存在漏洞
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因而對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於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機構設置不健全,使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出現了很多漏洞,如由於財務統計制度的滯後性和專業金融財務人員的匱乏,無法通過財務信息了解農保基金運營的真實狀況,無法對基金運營進行有效監控。此外,不少地區的農保統計工作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有固定的組織人員、工作流程,從來就沒有月、季、年的報表,導致相當一部分基礎數據嚴重失真,無法通過統計數字制定準確的年度工作計劃,也無法對以往的基金運營成果進行有效總結、考核。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徵用,對價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五)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農保資金現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寬
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現行制度設計,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保險基金增值范圍太小。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是導致養老保險現狀的根本原因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提出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的戰略思想,在工業化的驅動下,相關制度體系逐步建立,政府通過戶口遷移,糧油供應,勞動和社會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1)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始於1958年的戶口登記條例,它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得以形成和強化的制度保證,也成為制約城鄉協調發展的一大障礙,這種以農村和城市身份為標志的城鄉分割戶籍制度,使農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遷移,它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與市場經濟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原則相背,二元戶籍制度直接造成並維持了城鄉居民之間過大的收入和消費差距;(2)政策主導的城市部門過度吸取農村剩餘: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業部門為工業部門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建國後照搬蘇聯模式建設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尤其是重工業優先發展,實行「挖工補農」的戰略。1953年開始實行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人為實行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以剪刀差的形式從農村吸收資金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造成農村的貧困和城鄉經濟的進一步拉大。
(二)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農村養老保險現狀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國家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1990年,中國農業通過稅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儲蓄方式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總量達11.594億元。經濟的發展也需要建設用地,而建設用地的主要來源即是對集體土地的徵用。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太多,地區發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國家進行干預,規定政策為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然後帶動較為貧困的地區,政策的傾向對於農村的發展極為不利。
(三)立法的滯後,直接導致無法可依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這些,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思考
(一)基本原則
1 城鄉統籌原則。即使在城鎮化發達地區,二元結構依然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性痼疾,城鄉分割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之一。50年來,城鄉居民之間的種種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礙待遇,使注重人本社會的中國已處於尷尬境地。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無疑是扭轉中國失衡的城鄉居民福利制度的機會。
2 因地制宜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即應該立足於我國國情,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各地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繳費能力的不同適時、適當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只有當地區經濟的總體實力能夠提供剩餘積累,而且從積累中提取的資金用於社會養老保險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沒有影響時,建立社會保險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時就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
3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其他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自我保障層次:家庭保障,體現為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反哺」;個人儲蓄,以青壯年時的個人儲蓄養老;土地保障還可以發揮其有益補充作用。政府負責層次:財政與政策支持;集體保障層次,傳統的或新型的經濟組織給予補助。逐漸從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保障模式過渡到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主體的保障模式。
4 循序漸進原則。第一,逐漸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第二,資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今後,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集體和國家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第三,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現階段應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與家庭養老等保障制度相結合,今後慢慢過渡到完全的以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
(二)具體制度建議
1 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確立。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一種政府行為,應當有其相應的法律依據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經過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已經建立起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並基本形成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雛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將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將離開土地,需要進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來。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明確其法律地位。應當從法律上明確,不僅城鎮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農村也可以搞社會養老保險,特別是有條件而又自願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
(2)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法。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目前學術界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模式的選擇有兩種模式設計:其一是在《社會養老保險法》中單列一章;其二是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結合國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第一,總則部分。對立法的依據和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等進行詳細的規定,立法的目的要著重把農村社會養老上升到「保障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權」的高度。第二,養老保險的適用對象和范圍。應該包括非城鎮戶口的農村人口,堅持農村社會人員的養老保障的一體化,投保年齡按取得勞動收入的時間起算,一般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但16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以納入其中。第三,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中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養老金的確定、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的繼承,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第四,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轉資金的計息,基金的運營原則、增值收益:監督管理、管理費用,稅收優惠;第五,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責任中應當包括爭議裁決機構,對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繳、漏繳、少繳行為的處罰等內容。
(3)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使其上法律體系升為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出全國通行的行政法規。同時根據《社會保障法》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具體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稅收減免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彩票管理辦法》等
2 合理規劃養老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1)資金的籌集以及各主體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應負的責任。基金的籌集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個人從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積累個人賬戶,以備養老。集體補助中所指的集體主要是傳統地域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組織和鄉鎮集體企業,但現在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集體產權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農民自願聯合創建的合作經濟組織已基本萌芽並呈良好發展態勢,所以集體補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過程中將逐步淡化。鄉鎮企業向股份合作制的轉軌已大面積展開,對原來鄉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為鄉鎮企業的創收提供了更好的條件,集體經濟組織對於農村的養老保險也應該負責。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針對鄉鎮企業,集體提供的補助部分可以稅前列支,其次國家可以從財政中撥款,給予農村一定的補償;對於農業各稅應該予以減免,減輕農民的負擔與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難度,另外,還可以發行農村養老保險特種國債。但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隱性債務」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要與此協調。
國家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建構中必須擔負的責任有三:一是政策責任。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建立該項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財政責任。該項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保證每一個農民基本生存的必然舉措,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政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推動其實行。三是法律責任。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立法,就是要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加強這項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對農村以及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進作用。
(2)健全我國的證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運行與保值增值的渠道。現在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是很高,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說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現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和運營的現實,不僅形成了過度分散管理帶來的不合理管理費用和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只是儲蓄的形式或購買國家債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國外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養老金可以用於投資股票,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可見,把農村養老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是一條不可忽視的保值增值途徑,因此,必須修改《證券法》,為農村養老資金的人市營造規范,安全的投資氛圍。
(3)加強農村養老資金的監管,進一步明確養老保險的法律責任制度。我國《刑法》第273規定「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並沒有把農村養老資金列在其保護的范圍之內,因此,必須修改該條款,使得農村養老資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護下得到最優化的使用。
3 在管理體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穩定。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堅持低標准起步,堅持個人交納資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堅持以個人賬戶為主的儲備積累的保險方法,堅持自願參加與政策鼓勵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制度。這些政策總體上看是合乎實際情況的,應當繼續堅持,並逐漸完善。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早提出按商業保險運行,但商業保險公司因成本高、保費難徵集而失去積極性。
(2)改變觀念,理順管理制度,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本質特徵是社會政策,而不是經濟政策,是社會保險而不是商業保險,因此不應該走純粹的商業化路子。在觀念層面,國家應確立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在行動層面,在該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真正承擔起國家保障的社會責任,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應通過制度的完善明確規定集體和國家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投入最低限額,並落到實處,從而確立以國家、集體為主,個人為輔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這是制度建立的關鍵所在。
(3)加強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農民所擁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資源,因此,在我國的一些保障項目在農村不能充分的實施和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加強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農用征地的補償水平。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基準是「按原來用途的收益」進行補償。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農作物的收益為標准。以現在的農產品價值計算,這種補償是很少的。要提高農地徵用補償水平,必須切實從農民自身利益出發,採用按市價補償的新原則,並改革轉讓機制。使農民參與到轉讓土地的價格談判,充分行使自身權利,發揮自主性。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特殊社保。被征地農民作為一種特殊的群體,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照顧,將他們納入保障范圍,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將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為農民建立社會保險,政府給與政策和資金支持,以國家信用確保失地農民享有養老保障。這種思路是目前較具操作性的農村社會養老的過渡辦法,符合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
(4)繼續發揮家庭在養老問題上的重要作用。贍養和孝敬父母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國《憲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對贍養老人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雖然,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贍養老人仍是一種責任、一種美德。同時,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收入上的提高也為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基礎。此外,家庭養老還可以避免西方國家那種由於過度推進社會保障而帶來的家庭危機,從而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規范,促進農村社會進步。
4 制度改革的目標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如此對待農村社會問題,顯然違背一個基本常識,因為中國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總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艱難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農民自身的努力,我國在幾十年的探索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論基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關政策,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價值的,但是基於有限的經濟發展條件,還不能在農村順利地實施。但是我們應該在了解現實的基礎上創造條件,加強立法和制度准備,使這項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學習和借鑒各地區的成功經驗,做好准備工作,一切從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出發,深入基層切實做好信息的調研,進行可行性分析,著眼於現實,本著為農民作實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資源的浪費。同時,我們也要幫助農民轉變思想,努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現代化進程。
❼ 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運行情況調研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好!
保險公司並不敢公開說收取的是「押金」的,他們統一的說法就是收取的個人誠信保證金。
各個工多少不一,少則2-3百,多的5百。其一般在解除代理合同的時候就會全額退還。
順便提醒你,所以保險公司做保險代理推銷的人員都是簽訂的代理合同,其根本就沒有「底薪」這一說法,如果這樣說也是違背保監會相關規定。
他們說剛剛進去是800元/月,這也是需要完成一定數量的保單推銷業務量後才可以的,說直接一點:如果沒有推銷出保險產品,將會一無所得。
同樣,所謂將來3000元/月底薪的說法和上面都是一樣的,如果沒有業績或者業績達不到一定數量,你所謂的底薪就拿不到。
一個月下來,如果沒有推銷業績,你的收入將是零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