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簡述保險監管的目標
1、保證保險人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
2、防止利用保險進行欺詐
3、維護保險市場上合理的價格和公平的保險條件
4、對保險中介人進行監督管理,以確保其經營保險業務的資格和能力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B. 試論述保險監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第一部分,提出保險監管這一法律概念,從法理學角度概述其主體、內容和客體。由於保險風險的客觀存在,保險監管就成為了保險風險防範的重要措施,從而進一步體現保險監管的目的和必要性,並歸納了保險監管要遵循的依法獨立監管原則,公平、公開性原則,利益協調原則和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原則。同時本部分中也通過中國和外國保險監管模式的比較,為後面內容中提出的中國保險業存在的問題奠定了基礎。
第二部分,具體敘述了保險監管的常識性內容。本文將其歸納為三個部分來理解。首先,市場准入的監管,包括了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開業的審批,機構的設立,組織形式的管理,對資本金、保證金、從業人員的要求等。其次,是保險公司業務活動的監管,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經營區域,保險合同條款,費率,資金的運用,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監管等。最後則是市場退出的監管,其中包括了政府為避免保險企業的破產,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而實行的「扶助」政策,以及在必要情況下保險企業的解散和清算的規定。
第三部分,也是本文的核心內容。通過前兩章對保險監管的基本理解和認識,及同國外保險監管的比較,結合目前中國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現階段保險業監管方面的弊端,指出保險監督機制的不健全,保險監管立法滯後,保險監管方式、措施落後等問題。
針對上述監管存在的問題,詳細論述了如何改進和加強中國的保險監管(是本文論述重點的核心內容),提出實行以償付能力為核心,市場行為並重的嚴格監管方式,並給出以下相應的措施和建議。
一、加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是完善保險監管的核心。償付能力監管歷來都是世界各國保險監管的核心,也是防範保險公司金融風險的關鍵。當前在世界范圍內金融風險頻頻發生的情況下,加強對保險業的償付能力監管,以防範和化解保險公司的金融風險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特別通過美國9·11的案例,論證了償付能力監管的重要意義。
二、加強風險管理,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完善市場准入退出機制。這一點實際也是對加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完善與補充。美國9·11事件和美加大停電事故的警示,使認識到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進而提出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對保險公司實行償付能力的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從源頭注重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的加強和完善。
三、加強保險監管的合作機制,逐步完善保險監管方式與業務范圍。主要聯系證券業和銀行業等其他金融行業,指出隨著中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保險業的不斷發展和趨於成熟,保險業也不可能孤立於其他金融業而獨立經營與發展,彼此之間的合作將會越來越緊密。金融監管有不斷放鬆的趨勢,金融機構的合作逐步從資金、業務層面發展到戰略層面,這就迫切要求保險業無論在監管方式和業務范圍上都要有所改變。
四、兼顧並完善市場行為的監管。中國現階段保險市場上存在的諸多問題,歸根結底是誠信問題,所以主要站在誠信的角度從保險主體誠信、制度誠信和監督誠信三方面剖析問題,建議構建中國保險的誠信體系。
五、健全與完善法律監管體系。從法制環境對保險監管的重要意義出發,指出了保險法律體系和保險法律監督體系的雙重建立才是完整的法律監管體系。
C. 保險監管的目標是什麼
1、保證保險人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
2、防止利用保險進行欺詐
3、維護保險市場上合理的價格和公平的保險條件
4、對保險中介人進行監督管理,以確保其經營保險業務的資格和能力
D. 保險監管存在的必要性
保險監管的必要性主要從以下方面反映出來:
1、建立和形成合理的保險市場結構的需要
1)保護自由競爭的需要
在自由經濟的情況下,每一個經濟利益都會追求理性的最大化行為,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資源配置的手段是「看不見的手」,即價格和價值規律。市場自由的核心在於自由競爭,「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是以競爭為基礎的,競爭越充分,資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因此,保險市場的競爭程度決定了該市場的效率,保險監管對保護保險市場的自由競爭十分必要。
2)反壟斷的需要
壟斷是市場失靈的重要表現,反壟斷是保險市場需要監管的重要原因。保險市場失靈的首要表現是保險市場的自然壟斷。保險市場的壟斷表現為單個保險公司完全壟斷或少數保險公司寡頭壟斷。由於各家保險公司入市時間不同,經營管理水平,業務活動區域以及職工隊伍素質各異。實力較強的保險公司在競爭初期將其保險商品價格即費率降至邊際成本以下,以此排擠其它保險公司,迫使他們退出保險市場,以便取得壟斷地位,然後再抬高費率至邊際成本以上,獲取壟斷利潤,從根本上損害被保險人利益。因此,有必要通過保險監管,發揮消除或防止保險市場壟斷地作用。
3)避免過度競爭的需要
過度競爭是由於有市場進入機制而沒有正常的退出機製造成的,多數市場主體都達不到經濟規模,整個市場集中度不高,它同樣導致社會資源配置的低效率。保險市場上如果眾多小公司達不到保險行業的合理規模,成本降不下來,反而因競爭的需要而將費率人為地壓低,其後果是削弱甚至喪失償付能力,最終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因此,加強保險監管,防止保險市場上出現過度競爭是非常重要的。
2、保險行業的特殊性
保險業需要監管的原因還在於保險業本身的特殊性。保險公司的經營是負債經營,其通過收取保費而建立的保險基金是全體被保險人的財富,保險公司一旦經營不善出現虧損或倒閉,將使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受到極大損害。另外保險公司的承保對象涉及到社會各部門,各階層,保險公司的經營一旦出現問題,影響甚大,所以應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管。保險技術的復雜性也是其需要嚴格監管的原因。這主要是指保險商品的價格即費率的擬定與普通商品不同,保險經營以大數法則為數理基礎,只有通過集合足夠多的保險標的,保險人才能計算出合理的保險費率。
因此,保險商品的定價需要非常專門的技術,而且一般不被保險人所掌握。所以需要政府對此加以監管以保障投保人獲得合理的保障條件和費用支付條件。最後,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保險人所「出售」的是未來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承諾。保險人能否真正實現其承諾,承擔保險責任將取決於它是否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不僅如此,在很多情況下,這種承諾是長期性的,甚至可能長達幾十年。所以被保險人(受益人)希望政府能夠有效地監督保險人在未來的某一時期向他支付保險金。
綜上所述,在保險業的發展中,一方面要依靠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以引導保險公司積極進取。另一方面也應當承認政府保險監管部門這只「看得見的手」在宏觀調控方面的必不可少的作用。要適度地把握兩只手之間的力量平衡,兼顧保險業發展中的效率與公平,保障保險市場各主體的合法權益和保險業的穩定發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保險監管的必要性
保險監管的必要性主要從以下方面反映出來:
1、建立和形成合理的保險市場結構的需要
1)保護自由競爭的需要
在自由經濟的情況下,每一個經濟利益都會追求理性的最大化行為,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資源配置的手段是「看不見的手」,即價格和價值規律。市場自由的核心在於自由競爭,「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是以競爭為基礎的,競爭越充分,資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因此,保險市場的競爭程度決定了該市場的效率,保險監管對保護保險市場的自由競爭十分必要。
2)反壟斷的需要
壟斷是市場失靈的重要表現,反壟斷是保險市場需要監管的重要原因。保險市場失靈的首要表現是保險市場的自然壟斷。保險市場的壟斷表現為單個保險公司完全壟斷或少數保險公司寡頭壟斷。由於各家保險公司入市時間不同,經營管理水平,業務活動區域以及職工隊伍素質各異。實力較強的保險公司在競爭初期將其保險商品價格即費率降至邊際成本以下,以此排擠其它保險公司,迫使他們退出保險市場,以便取得壟斷地位,然後再抬高費率至邊際成本以上,獲取壟斷利潤,從根本上損害被保險人利益。因此,有必要通過保險監管,發揮消除或防止保險市場壟斷地作用。
3)避免過度競爭的需要
過度競爭是由於有市場進入機制而沒有正常的退出機製造成的,多數市場主體都達不到經濟規模,整個市場集中度不高,它同樣導致社會資源配置的低效率。保險市場上如果眾多小公司達不到保險行業的合理規模,成本降不下來,反而因競爭的需要而將費率人為地壓低,其後果是削弱甚至喪失償付能力,最終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因此,加強保險監管,防止保險市場上出現過度競爭是非常重要的。
2、保險行業的特殊性
保險業需要監管的原因還在於保險業本身的特殊性。保險公司的經營是負債經營,其通過收取保費而建立的保險基金是全體被保險人的財富,保險公司一旦經營不善出現虧損或倒閉,將使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受到極大損害。另外保險公司的承保對象涉及到社會各部門,各階層,保險公司的經營一旦出現問題,影響甚大,所以應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管。保險技術的復雜性也是其需要嚴格監管的原因。這主要是指保險商品的價格即費率的擬定與普通商品不同,保險經營以大數法則為數理基礎,只有通過集合足夠多的保險標的,保險人才能計算出合理的保險費率。
因此,保險商品的定價需要非常專門的技術,而且一般不被保險人所掌握。所以需要政府對此加以監管以保障投保人獲得合理的保障條件和費用支付條件。最後,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保險人所「出售」的是未來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承諾。保險人能否真正實現其承諾,承擔保險責任將取決於它是否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不僅如此,在很多情況下,這種承諾是長期性的,甚至可能長達幾十年。所以被保險人(受益人)希望政府能夠有效地監督保險人在未來的某一時期向他支付保險金。
綜上所述,在保險業的發展中,一方面要依靠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以引導保險公司積極進取。另一方面也應當承認政府保險監管部門這只「看得見的手」在宏觀調控方面的必不可少的作用。要適度地把握兩只手之間的力量平衡,兼顧保險業發展中的效率與公平,保障保險市場各主體的合法權益和保險業的穩定發展。
F. 保險監管的含義是什麼
保險監管是指一個國家對本國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個國家的保險監管制度通常由兩大部分構成:一是國家通過制定保險法律法規,對本國保險業進行宏觀指導與管理;二是國家專門的保險監管職能機構依據法律或行政授權對保險業進行行政管理,以保證保險法規的貫徹執行。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點採納,謝謝
G. 保險監管部門監管的主要目的是
(一)保險立法滯後和執法不嚴並存
我國的保險立法尚處於初級階段,《保險法》頒布於1995年,是在我國保險市場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制定的,雖然針對我國加入WTO的具體情況,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2年對保險法做了一次修訂,但修訂的幅度不大。目前,保險法的一些法律條款已不能適應我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狀況,在許多方面、許多環節上都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或實施細則。不少現有的法規在日常監管中又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例如保險法中有關資本金和自留保費的比例的規定,保險代理人應當持證上崗的規定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保險經營中假保費、假賠案、假數據、假報表屢禁不止。
(二)保險監管尚未從以合規性監管為核心向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過渡
保險經營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其高度負債性,保險人實際上是保單持有人資產的管理者,其資產的絕大部分是准備未來賠償或給付的負債,這就對保險人的償付能力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從保險監管的角度看,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是保險監管的重要目的,而要保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證保險公司具有充足的償付能力,保證被保險事故發生時能獲得及時的保險賠償或給付。償付能力監管緊緊抓住了風險管理的最根本防線,使得監管者能夠更好地在監管與維持市場競爭之間保持平衡。但由於目前我國保險市場的不規范競爭,對保險監管部門的精力牽制過多,以及保險監管部門受自身人力、監管技術、監管手段限制等原因,使現階段保險監管的主要精力仍然集中在合規性監管方面,仍沒有轉移到「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模式上來。
(三)保險市場准入的門檻高,對保險經營實行分業嚴格監管
在開業資本方面,《保險法規定》內資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2億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該項規定不僅大大超過了發達國家的相關要求(如日本國內保險公司為3000萬日元,美國壽險股份有限公司為300萬美元),也遠遠超出了我國對一般股份有限公司開業資本1000萬人民幣的要求。在保險公司經營的組織形式問題上,我國只採取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而世界上除了這兩種組織形式之外,還包括相互保險公司、合作保險公司、互助保險組織及個人保險。
在經營范圍上,保險人不能兼業經營,即不能同時經營財險和壽險業務,更不能從事與銀行、證券相交叉的混業經營。在保險資金的運用方面有較多的限制,《保險法》只允許保險資金運用於銀行存款、金融債券和國債。雖然現在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有所放鬆,但我國的投資市場不活躍,效果不明顯。由於三大金融監管當局溝通不夠,目前金融機構業務創新、業務交叉產生矛盾,如券商貨幣市場融資、股票抵押貸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業務、保險資金入市操作等,使得金融監管效率下降。
(四)保險自律組織的作用沒得到足夠重視。
保險行業自律的目的在於使同行業的經營有章可循,加強行業內部的協作關系,防止保險市場的不正當競爭,它是國家對保險業監管的重要補充手段。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保險行業協會自律體系,但各地行業公會的建立以及其作用的發揮還嚴重滯後,這就造成了我國現行監管體系及其監管實施機制缺陷,致使保險行政監管部門把很多微觀層次的問題由宏觀來管,這就導致一些重大問題如風險防範、償付能力及資產負債比率監控、建立保險風險的預警、評價、監控系統卻由於種種原因未能提上重要的日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H. 金融監管的目的及意義
金融監管的目的是進行特定內涵和特徵的政府規制。
意義: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防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5)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6)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賬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監管模式。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標志著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
2003年初銀監會的成立,使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
其中,銀監會主要負責銀行業的監管,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和十大股份制銀行,以及規模不一的各地近百家地方金融機構。
對於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將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銀監會、保監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將銀監會和保監會擬定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銀監會和保監會。
I. 對保險業監管的目的是什麼
另外對於保證保險來說,保險公司還需重點落實保證義務履行、信用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發揮保證保險產品在社會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證保險產品的「審批改備案」,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將有力促進創新。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更啟示其抓住監管導向,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面向市場深耕細作。